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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教师工作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心理教师工作制度】

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篇2:教师考勤制度范本

1.目的

本制度对教师考勤工作进行有效控制,规范请假程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学部科任教师、行政人员。

3.职责分配

3.1学部校长室负责《教师考勤制度》的制定;学部行政会议负责《教师考勤制度》的修订与审定。

3.2教务处负责《教师考勤制度》的实施,审核请假,对考勤信息进行汇总、公示。

3.3教务处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的违纪行为进行问责与处理。

3.4安保处负责教师到校印纹考勤、离校放行的督查工作。

4.程序

4.1请假类别界定

4.1.1公假:学校、学部派遣参加上级党政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与培训,因工作需要到外地进行考察、洽谈、联系工作等公务活动的请假。

4.1.2事假:参加函授、电大等学历教育上课、考试;身体疾病;处理家庭事宜及其他事务的请假。

4.1.3婚假:教职工双方结婚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半个月婚假;未达晚婚年龄结婚的,可批准婚假2—3天。

4.1.4产假:属于晚婚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三个月的产假。

4.1.5探亲假:探亲一律安排在寒暑假及公众假期,若在工作期间探亲,按事假处理。

4.1.6丧假:准假3天,范围限于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直系亲属。超假或非直系亲属按事假处理。

4.2考勤管理

4.2.1学校实行行政人员、科任教师全员坐班制。

4.2.2实行分级考勤管理:处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由学校领导考勤;级长、科组长、部门干事由教务处和德育处考勤;科任教师由级长考勤。

4.2.3教职工大会、学部例会、年级会议、教研组会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会议、专家讲座的考勤由会议组织(召集)部门负责,做好考勤记录,每学期中段、期末报教务处处理。

4.2.4请假应按请假程序至少提前1天办理书面手续;如突发事故、突击任务、急病应在上班前30分钟(早上7:00分、下午14:00分)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2天内补办书面手续;婚假、产假至少提前15天办理。

4.2.5事假期限:每位教师每月事假仅限1天,超限请假须学部校长同意;每学期仅限5天,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视为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学期末学部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4.2.6为给教师应急,在不影响教学秩序及完成自己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一个月内,允许教师短时间(1—2节课)外出办事三次,作满勤处理。

4.2.7旷工认定: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他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2天内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到校。

4.2.8旷课认定: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未报告教务处同意,私下调课;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课堂空堂。

4.2.9上课迟到认定:上课正式铃响后或正式上课时间开始后1分钟(无铃声时),未进教室者;

4.2.10上课早退认定:下课铃未响或正式下课时间未到(无铃声时),就提前下课者。

4.3请假流程

4.3.1教师请假应提前1天办理书面手续,在教务处填写《教师请假单》(附表1),逐级经教务处主任、德育主任(1天以内),学部校长(2天以内),学校校长(2天以上)审批同意。

4.3.2教务处验审并保存《教师请假单》,在《教师请假登记簿》中记录。同时开出《教师代课通知单》(附表2)下发年级长,年级长督查教师代课落实情况(或请假教师自行调课);开出《员工离校请假(放行)条》(附表3),请假教师离校时,必须向保卫室同志提交《员工离校请假(放行)条》,方可离校。

4.3.3请假教师应按时返校、销假,请假1天以内向年级组长销假,请假1天以上向教务处主任销假。

4.4考勤奖惩

4.4.1每月满勤的教师及中层干部,给予奖励30元,教务处汇总报告学部校长室,奖金月底或月初发放。

4.4.2事假经领导同意。教师自行安排并执行调课及相关工作,教师每天扣40元,中层干部每天扣60元。

4.4.3事假经领导同意。教师请假期间所担任的工作由学部安排他人代理完成,教师除每天扣40元,中层干部除每天扣60元外,请假期间课时费、班主任津贴(10元/天)不给予发放,学部将补贴给指定的工作代理人员。晚自习请假按半天计算,课时费不给予发放,扣发半天事假金额20元,当月无满勤奖。

4.4.4旷课、旷工给予学部通报批评;旷课扣发工资40元/节;旷工扣发工资100元/天,旷工期间课时费、班主任津贴(10元/天)不给予发放。连续旷工超过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学校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篇3:教师培训考核制度

随着课改的推进,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已成为教育专业发展和教师个人成长的迫切需要。教师培训工作是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为确保我校教师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教师培训工作制度。

一、远程培训

1.全体在编教师必须参加国家、省、市、县组织的各项远程培训学习。

2.参加各级各类远程培训的教师必须按照培训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考核成绩必须在合格以上。

二、校本培训

1.学校成立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选定培训教师,采取集体学习与分散学习,集体合作学习与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培训原则。

2.全体教师必须参加校本培训,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保证纪律,保证学习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培训全过程。

3.认真参加各种校本培训的成绩考核与验收、教师单项业务竞赛活动,成绩要在合格以上。

4.积极配合、认真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对领导小组指派承担的培训任务要主动接受,认真完成。

三、考核制度

1、参加各项培训的考勤情况记入教师本人的考勤,按《学校教师考勤制度》执行。

2、在各项培训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在目标管理考核“能”中扣2分。

3、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的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学习时间要关闭手机和呼机,不得会客。

4、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精心做好笔记,认真整理材料,回到学校要作评细汇报并进行汇报开课。

5、各项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级、评优、评模、职称评聘的条件。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篇4:Z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篇5:X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一、培训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和谐学校,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以均衡发展工程拉动全校义务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整体提高。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因地因人制宜,通过校本培训,使我校教师在教育教学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满足教师个体发展需要,切实提高教师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推动教育教学发展,促进教学发展,促进学校发展,为我市教育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和贡献。

二、培训职责

校长是培训的设计者和第一负责人。成立以校长为核心,由其它副校长组成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以校教导主任和校骨干教师形成的骨干力量,带动和促进所有参与培训的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各负责人要明确职责,确保培训计划顺利实施。

三、培训规划

制定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为中心,以贯彻新课标为原则,以探讨新的学习模式为目标”的发展规划。每位教师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本质区别,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适合个体发展的,具有本年组特点的教研目标及培训实施计划,每个年组要研究确定一个培训主题。

四、实施原则

1、实行“教研和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教师要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来完成校本培训。因而必须将个人,年组培训与教研科研相结合。形成年组间、同志间的互动、互助和集体研讨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向前发展。

2、教师积极自主的学习原则。教师是学校培训的基本元素,教师只有在校本科培训过程中不断地积极主动地学习新观念,探讨新方法、研究新问题,提高自己的反思意识及能力,这样才能不断完善自我。

一、保障

学校要为校本培训的教师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充足的学习时间,大量的学习资料,教学研究的场所及相应的资金和物质供应的各项保障。

二、评价

运用多种评价方式。采用学生评价教师,家长评价教师。学校评价教师以及教师自评,互评等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以便及时发现培训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培训向正效应发展。

三、奖惩

每位教师必须参加校本培训。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评选职务聘任的条件。对培训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培训工作做得好的年组及个人在各项评选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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