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发展党员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

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

(2)党支部要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实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章程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

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

(1)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问题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上一寸免冠相片。

(2)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通过。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4)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退回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未经复议,党委不能审批。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①本人申请。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②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说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③支部委员会审查。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④支部大会讨论程序: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表现;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支部委员会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全体党员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表决,表决办法同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支部大会决议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能否如期转正的意见;党员出席会议的情况、表决情况。⑤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后,党支部书记或支委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龄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地支部上一级党组织保存。

篇2: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范例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1、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2、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内容:(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本人政治历史情况;(3)“*”期间的表现;(4)一九*年北京发生*期间的表现;(5)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章程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5、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3)上级团组织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根据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6、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了解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7、进行吸收预备党员公示。党支部将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的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在召开支部大会前15天,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调查,并在5天内形成审理意见。党支部要将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党组织审核、调查情况向支委会、支部大会通报,作为被反映对象能否成为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将公示内容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汇总整理归档,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三、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3)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2、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辖

篇3:发展党员制度范文

一、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县委《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1、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集中培训制度。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参加本校集中培训,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发展。

2、严格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前,报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上一级党组织进行预审,凡未经预审或预审不过关的不予发展。

3、严格执行政审制度。对通过预审的培养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思想品德及相关材料,凡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发展,

4、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党支部应将新发展党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务等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公示的范围和方式:一般在本单位公示5―7天。

5、严格执行“三表”登记制度。“三表”即《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凡未填写“三表”或“三表”填写不全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6、严格执行团组织“推优”工作制度。凡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7、申请入党的人要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要请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过预备期考察,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再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方能成为正式党员。

二、介绍人要认真了解被介绍对象的思想、品德、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和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的历史背景和政治面貌,并向党支部做出认真负责的报告。

三、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在严格执行前面程序的基础上,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篇4:发展党员制度范例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六、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八、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私营企业主不得发展为党员。

九、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十、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篇5: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范文

范本一

一、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街党工委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基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工作、召开一次党员审批会,每年举办一期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

三、党支部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年初由支委会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每半年要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年底向党工委汇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由组织委员负责落实。

四、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进行正式谈话,每年要进行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街党工委预审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七、发展对象须经为期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新发展的党员,应按要求实行公示制和票决制。

九、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十、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范本二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1、发展新党员要坚持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党组织要始终坚持把保证新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不得追求数量,忽视质量。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开始,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塑造合格党员。要严把入口关,要把质量第一原则贯穿于入党全过程。

3、坚持党员标准。正确、全面、科学的把握党员标准,切忌简单化、单一化和片面化,不准降低标准和脱离章程规定另立标准。

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按照党员标准逐个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出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5、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对一些尚无入党条件的,无论声望多高,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能强迫他们入党,不允许把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要在自愿入党者中挑选。必须经党小组讨论提名,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工作、学习上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群众威信。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培养人应担负起下列责任:向积极分子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了解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经常找其谈心,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定期汇报积极分子的进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后,向党组织建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4、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交给他们一定的任务,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5、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的责任。要采取各种方法,对其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教育;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专业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方面的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使其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6、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和写实。党委和总支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分析,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要按照党员标准,在找本人谈话、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着重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德、工作学习情况及社会活动表现的基础上,召开会议集体评议,由培养人将评议结果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上。重点培养对象每季度写实一次,一般培养对象每半年写实一次。写实要突出个人特点,既有概括内容,又有具体事例,既写优点,又要写明缺点。

7、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历史经历、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了解和审查,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在档案中已有说明的,可不再查证,无说明的,要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取得政审材料。

8、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政审、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相关材料,列入积极分子档案。

9、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党委、总支和支部每年年末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整顿,把符合条件的同志补充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调整出去,并将名单报上级党组织。

三、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党支部每年年末在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同时,制定第二年的发展计划,并将发展计划连同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一同报上级党组织。列入发展计划的拟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重点培养考察一年以上,政治历史清白,基本符合党员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党总支对支部提出的发展计划和档案材料,严格审查把关,集体讨论审议后,提出发展计划和发展时间安排,连同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一同上报校党委工作部。校党委组织部本着“十六字方针”,根据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确定发展指标。

3、各支部在每季度首月初,将本季度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自传、《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政审材料、培训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支委会酝酿讨论记录、支部综合审查报告、党委组织员考核意见材料等)上报校党委工作部,经组织员审查通过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4、发展党员首先由介绍人和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记录,然后召开支委会确定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

5、发展新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支部不得列为当年发展对象:

(1)未经党组织一年以上时间系统培养考察,并按规定写实的;

(2)没有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

(3)没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或群众中无威信的;

(4)没有经过党组织集中培训的;

(5)对发展对象的问题尚未查清的;

(6)现实表现不突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7、严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同志和入党介绍人要认真指导入党者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介绍人要将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的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然后由党支部审阅。

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全体党员都应该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2、申请入党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大会。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应改期召开。介绍人有一人不能出席,应在大会前向党支部认真负责的介绍情况,支部大会可以召开。

3、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党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对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支部、介绍人和申请入党人应予以解答。

4、表决在正式党员中进行。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5、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决议要写清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党支部大会对其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和弃权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然后报上级党委审议批准。

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在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前,由党总支组织员对其进行谈话。

六、预备党员的管理和转正

1、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所在党支部,继续加强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及时与其进行谈话,指出努力方向。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对其进行季度考察写实。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由党委或支部组织进行。一般未经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出现问题或发现其入党前有重要问题对组织隐瞒,支部应及时向党委进行汇报,以便进行妥善处理。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党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并将其做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对预备期满的党员,党组织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还需进一步教育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