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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一)、学习纪律(此项由学习委员及班长监督执行)

1、课间做好上课准备,上课音乐一响即保持安静。违者扣1分,表演节目一个。

2、上课不做与当堂课无关的事,违者扣2分。

3、早读课开始后,不再收、交作业,违者扣1分。

4、抄作业者扣2分;超过三次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6、课堂上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扣2分;并写一篇不少于300字的反思,向全班同学表示歉意。

7、上课、自习说话影响他人学习者,提醒一次后仍然说话,扣2分,负责一天的班级卫生打扫。

(二)、体育锻炼(此项由体育委员监督执行)

1、认真上好体育课,违纪者扣1分,罚跑操场2圈。

2、认真做好课间操。做课间操不认真者重做课间操。无故不做课间操者,扣1分。罚跑操场2圈。

3、做眼保健操必须认真,动作标准,违者重做,扣1分,并罚跑操场2圈。

4、午饭后不得从事剧烈运动,违者扣1分,罚跑操场3圈,并取消相关活动权一次。

(三)、清洁卫生(此项由生活委员、劳动委员监督执行)

1、在教学区内不得吃零食,违者扣2分,担当义务卫生监督员一周。

2、每人负责自己周围直径一米范围的保洁。违者扣1分。

3、向垃圾桶远距离投扔垃圾者扣2分,负责倾倒垃圾桶一周。

4、按时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清洁任务,违者扣1分,并负责班级一周卫生。

5、乱扔纸屑脏物、随地吐痰者,一经发现,扣1分,罚其扫教室一周。

6、打扫教室卫生脱逃者,罚其独自打扫教室一天并在一周内负责提醒其他值日同学按时打扫。扣2分。

7、打扫寝室卫生,若不合格被通报者,罚其打扫一周。

(四)、文明礼仪(此项由文娱委员、宣传委员监督执行)

1、升旗仪式不得说笑,升旗时必须肃立,两眼向国旗行注目礼。违者课间在国旗下肃立默思五分钟,并扣2分。

2、不得吵架、打架。违者互写道歉信并在全班同学面前朗读。

3、不得在黑板、桌面、墙壁或其它地方乱写乱画。违者扣2分,罚扫教室一次。

4、说脏话者扣2分,表演节目一个。

5、在教室里高声喧哗或吵闹者扣2分,并罚在全体同学面前朗读班级纪律制度一周一次每天。

6、不服从管理或与有关同学顶撞,在全班做300字书面检查。

7、好人好事一次加5分,优先评为文明之星。

(五)、小组长(此项由班长、学习委员监督执行)

小组长负责维持本组纪律,按时收交本组作业,若有失职,扣1分,表演节目一个。

4、每四周评选两个最佳小组,组长为班级最佳组长,获加分5分。

(六)、班干部(此项由同学们监督并由班主任执行)

1、班干部加倍扣分。

2、班干部必须接受监督同学的监督。对假公济私或执行不严者罚其独自扫教室一天。

(七)、班主任(此项由全班同学监督执行,班长全权代理)

1、尽量作到不主观武断,若错批评同学一次,罚表演节目一个。

2、未经同学同意不得占用自习课,违者独自扫教室一次

3、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按时下课,特殊情况拖堂不得超过三分钟。

4、如果伤害了学生,必须向有关同学公开道歉,并罚扫教室一次。

(八)、其它

1、考试、测验以及平时听写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违者通报其家长,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处分。此项由全班监督执行。

2、不小心损坏公物者,如主动承认并赔偿,不予追究;若有意损坏公物而且不诚实甚至抵赖,则扣4分,并按照原价加倍赔偿。此项由班委会监督执行。

3、值日生应及时认真擦黑板、讲台和窗台,若有失职,扣2分,并重当一天值日生。此项由劳动委员、班长监督执行。

4、在教学区内从事球类活动者扣2分。此项由体育委员监督执行。

5、带手机、玩具等非学习用品到教室者没收有关物品。此项由班长监督执行。

6、为班级争光者加5分。此项由班长监督执行。

7、一星期未迟到者加1分。此项由班长监督执行。

8、《班规》在实施过程可根据大多数同学的意见随时予以修改完善

篇2:D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大学(**)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协同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九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三条全校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

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常委会;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十五条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兼任;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

第十六条学生会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和常委委员9~11人组成,学生会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国旗班、对外联络部、第二课堂部、体育部等职能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各部部长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下任候选人,由常委会任命。

第四章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各院(系)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委员会

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系)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苦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六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七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gg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八条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院(系)德育工作组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或各院(系)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大学(**)学生会。

篇3:文秘科规章制度(范本)

为了全面扎实推进全县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围绕“创新、创优、创特”,建立健全规范科室运转的长效机制,实现“优质服务、满意服务”的工作目标,联系科室实际和岗位特点,对科室工作和每一位同志,每一位岗位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县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县党政联席会议、县委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县委办公室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服务;

2.负责县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和县四大家重要会议与活动的统筹协调服务;

3.参加县委、县政府重要接待活动;

4.负责编写县委大事记;

5.负责收发文办理;

6.负责县委、县委办印章的管理及县委颁发印章的刻制、发送和证件制作;

7.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县委办公室的保密工作;

8.负责全县办公室系统的业务指导和秘书队伍建设;

9.负责县委办及归口管理单位的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老干、人事档案、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10.负责《中办通讯》的发行;

11.完成县委、县委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要求

1.会议服务:周密细致做好会议方案、统筹、协调、服务,确保会议圆满成功。

2.档案管理:收集广泛、资料齐全、科学编制、符合标准;注意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便利,竭诚服务。

3.公文办理:文稿起草、修改体现党委决策意图,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公文主题突出、结构严谨、文字精练、表达准确、格式规范、及时迅速。

4.文件收发:收发上级文件,呈送文件和迅速快捷、程序严密、不泄密、不遗失。

5.《中办通讯》发行工作:及时完成市委办公室征订指导任务数,扩大刊物覆盖面,抓好学刊用刊。

6.稿件发行工作:每人每年度争取在省级刊物发表一篇以上,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一至两篇。

(三)目标要求

确保人事秘书科各项工作在省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中进入先进行列,力争全市第一。其中《中办通讯》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档案管理创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规范做好办文发文工作,创市一流。并配合县委办公室在市、县目标管理考核中评为先进单位。

二、定岗原则

(一)根据人事秘书科的工作职能,确定4个工作岗位职能,把科室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

(二)对参与会议服务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安排,共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因人员异动或临时性工作调整,造成某个岗位人员暂时空缺,按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安排,空缺期间指定其他岗位人员顶替,履行该岗位职责。

三、个人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岗位职责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负责市委领导来县的公务活动服务。

3.参与全县性重要接待活动。

4.负责县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县党政联席会议,县委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县委办公室召开的服务。

5.负责县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和县四大家重要会议与活动的统筹协调服务。

6.负责县委、县委办印章的管理。

7.负责县委和县委办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及《中办通讯》的全面发行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4:规章制度通用版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篇5: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精选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人材,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奖励表扬为主,对各类先进的学生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一条:三好学生奖。按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态度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奖。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工作有成效。学习和身体也要求较好,在学生中真正起带头作用,成为学校、老师的助手者,每班评选两名班干或团干,由各班评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三条:勤学守纪奖。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虚心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习成绩进步较快。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核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四条:学习成绩优秀奖。对学习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以学期末抽考成绩为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前10名,奖学金100元。二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第11名至30名,奖学金20元,。三等奖为抽考成绩年级第31名至50名,奖学金5元。普通班期末抽考成绩平均分60以上取前10名(如该年级设有中班则中班只取3名),奖学金20元。以上奖项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先后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列,获奖者同时奖励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五条:各种竞赛优胜奖。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各种竞赛,按规定名额,优胜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六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及学生会评选产生,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选先进团支部奖给奖状一张,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七条:先进班级奖。按先进班级条件,即班风好,有健全的班级组织,班干能起带头作用。民主作风好,不良现象少,同学之间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全班同学思想要求上进,学习风气浓。奉公守法,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热爱祖国,尊敬师生。积极锻炼身体和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班集体,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不断提高。保持环境室内卫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整齐清洁。各种宣传版报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整齐美观。完成劳动任务好。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居全校前列,每学期评选三个班级。奖励奖状一张,奖学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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