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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面面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人民大学张鸣教授在他的博客上撰文提出“科举不能走”。对张鸣教授的意见部分表示赞同,由此表达一点我对古代科举制度的看法。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它有两个功能。第一个是今天的学历功能。从童生、秀才开始,一步步读书、考试,最终,个别人能走上“殿试”,荣获状元之类的称号。虽然殿试、点状元之类已经不能算是学历了,但是,科举过程中很大一部分确实很像今天学校体系的统一学历考试。然而,科举考试的学历功能与今天的学历功能也有很多不同,比方说,它不太在乎第一学历,不太在乎名校,不太在乎年龄。《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的故事,也可以认为是今天终身教育的古代源头。从学历考试的角度看,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还是有很大贡献的,其精华内容也被现代社会部分接受。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第二个功能是文官考试制度。科举道路走到最后,如能走通,就是读书做官。因此,古代科举同时也是文官的资格考试,类似今天的公务员考试。但是,今天的公务员考试,只是一个进入门槛的考试,走进大门之后,将来的考核、晋升则很少再有考试。而古代科举制度与文官制度的结合要比今天紧密一些。科举的成绩虽然与做官的大小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但确实有一定的关联。

中国古代科举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它把学历考试与文官考试合二为一,使得学历考试的唯一出路就是做官。虽然也可以有其它出路,但是,官方认可的正规道路,只有一条。这就导致了对于读书的功利主义态度和种种读书考试的不良现象,渐渐形成一种顽症,延续到今天。换句话说,中国社会当今学历考试制度中一些不良现象,其实是继承了当年科举考试中文官考试成份的结果。

因此,现代社会将学历考试与文官考试清楚地分开是很有必要的。它首先形成对于读书出路的开放性格局,读书的出路可以有很多种,做官并非唯一的出路。社会对于读书学习成果的多样化需求,使得大批读书人、学习者可以自由设计自己的未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通过科举中的学历考试作用,看到了中国古代传统在现代社会继续发生良好作用的典型例子,它也成为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一个体现。现代学历考试制度从科举制度中脱离后,应该尽量避免科举制度的一些不良现象,这是现代中国教育体制要着重努力和改变的。

对于文官的考试制度,现代社会可能需要更多的变革。古代文官制度,由于有了与学历制度混在一起的科举制度,因此,不再需要单独的考试。在古代文官制度中,还有一些其他方法来弥补单纯考试的不足。例如,官员要写自我总结,要有同僚评议,还要有上级官员的评语等等。现代文官制度往往只继承了总结、检查、评议这些软性措施,而没有了考试的硬性措施。原因是本来由科举考试承担的硬性标准,现在已经彻底脱胎为学历考试,与文官制度关系很远了。由于在文官制度中缺乏硬性标准,使得官官相护、任人唯亲、党同伐异变得更加容易。从这个意义上,我同意张鸣教授关于在文官考核中引入科举制度的看法。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古代科举将学历和文官混在一起,是这个制度最不好的地方。现代社会将其分开之后,学历考试继承了一些文官考试的特点,使得学历考试不能尽如人意;而官员考试几乎已经消失了,使得官员在晋升、续任等关口,失去了一个重要的评价手段。因此,学历考试与文官考试脱离后,学历考试应该尽量摆脱官员考试的影子,官员考试则应该重新建立。

这个问题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解决方法还是借助学历考试。现在官场上的官员们为了晋升,很多都在百忙之中到高校镀镀金,搞一个研究生之类的学历。这种做法一般都是摆样子,应付规定。学历考试的结果与做官的水平、成绩之间,很难说有什么紧密联系。为了对这种做法表示不屑,便又有了注重第一学历的潜规则。然而,注重第一学历的做法又违背了终身教育的现代模式。这种矛盾和混乱,原因是像古代科举一样,企图用一个统一的考试代替所有的考试。

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可以看作是官员考试的一个起步。它的真实含义是,不同的领域应该有不同的考试。统一考试的作用降低,分门别类考试的作用提升。例如,律师有专门的资格考试,现在,公务员也有了。但是,这种分类的考试目前还只是一个进门考试,缺乏进门之后每一道晋升和续任的考试。为了避免花拳绣腿的官员学历,应该将公务员考试制度更加丰富,分成几个等级,自愿考试和强制考试相结合,将文官考试与学历考试彻底变成两个不同的考试系统。当年孙中山在中央政府设立考试院,其实就是出于这样的目的,这种考试与学历大致无关,只与文官的水平、业绩和仕途有关。这个办法还同时可以摆脱学历至上、注重第一学历等弊端,只要能够通过针对性较强的文官等级考试,有没有原始学历,第一学历是什么,都不重要。换句话说,文官考试应该像考厨师等级一样,在教育部系统之外,建立新的考试系统。

因此,古代学历、文官合二为一的科举考试被现代社会分开后,不应该只留下学历考试,而没有文官考试。现在公务员入门考试还比较初级,应该在此基础上,形成更加完备的文官考试制度,让古代科举制度的精髓,在现代环境中,再次发挥有效的作用。

篇2:C村财务公开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公开内容全面真实

①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包括固定资产构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等。

②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③年末综合公布各项收入、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全年情况。

④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重大收支事项随时公开。

⑤村级每月的财务公开榜由中心记账员按照统一的格式,根据原始凭证、现金日记账、明细账及其他原始资料逐村逐户,逐笔逐项填写,达到项目清楚,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以及账单与张榜公布的数量和金额相一致的规定要求。

2、公开程序规范

村级财务公开榜由中心负责人审核后,记账员送达村,由支村两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心公章和签名后张榜公布。对经程序复核不合格的公布榜要退回中心重新抄写,直至村级认可后方可张榜公布。

3、公开形式多样

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公开地点要选择在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公开形式可采用固定公开栏、书面明白通知单、张榜、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其它有效形式。

4、公开时间统一

各村要按统一规定的财务公开日,把财务公开榜贴在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内。全县统一规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8日为公开日;年初(4月8日)公布当年财务预算,年中(7月8日)公布上半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年末(2月8日)公布上年财务决算、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三资”清查等财务总情况;各项收入与支出每季度公布一次,重要财务事项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5、意见反馈及时化

村级财务公开后,要挂意见箱,村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轮流安排一定的时间接待群众对有关事项的询问,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和答复,对群众认为不真实,不详细,看不懂的公开榜,“三资”管理中心要派人对有关事项及金额进行核实后重新张榜公布。

财务预决算制度

1、年初由村委负责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讨论通过,报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批准备案,形成决议,张榜公布。

2、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3、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预算支出分四部分,即:“一事一议”项目专项支出;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和五保户支出;集体经营收入;其它收入。

4、预算编制的收入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预算收入分四部分,即:“一事一议”项目专项收入;转移支付补助;其它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其它支出。年中,预算需要调整时,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报“三资”管理中心批准。

5、年度终了时各村应当根据该年度该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村村民会议审议,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将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结果,报乡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6、预算一经批准,村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篇3:J机关工会慰问制度

局各股室、中心、老人协会:

为进一步创建和谐机关,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体现对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爱护,经研究,特制定并完善本局(工会)慰问制度。

一、住院慰问制度

1、慰问的对象:

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限指父母、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下同)。

2、慰问的标准:

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慰问金600元(含水果、花篮慰问品);在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慰问金400元(含水果、花篮慰问品)。

3、慰问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慰问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应股室人员、工会代表前往慰问;慰问离退休人员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人员前往慰问;确需局长或局领导班子一同前往慰问的,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后决定。

4、慰问的报告:

为避免出现遗漏等情形,慰问对象的相关人、知情人应主动及时向所在股室股长和办公室主任告知,股长、办公室主任再向分管领导、局长报告。

5、其他的方面:

因患老人病、慢性病一年中多次住院的,视情况安排慰问。

二、丧事慰问制度

1、慰问的对象:

①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和祖父母、兄弟姐妹;②离退休人员及其配偶;③曾经在本局工作过的人员;④原在乡镇财政所担任过所长并已离退休的人员。

2、慰问的标准:

①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中的父母、离退休人员及其配偶不幸亡故的,单位安排慰问金500元(含敬送花圈一支);对岳父母、公婆和祖父母不幸亡故的,单位安排慰问金300元(含敬送花圈一支);②其他慰问对象,单位敬送花圈一支100元。

3、慰问的方式:

本局在职干部职工亲属中的父母、离退休人员亡故的,由局长或局领导班子组织相对应的股室人员、工会代表一同前往慰问;本局干部职工亲属中的岳父母、公婆和祖父母亡故的,由相对应的分管领导、股室人员、工会代表前往慰问;离退休人员的配偶亡故的,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人员前往慰问;其他的委托代办。

4、报告的制度:

慰问对象的相关人,知情人应及时向所在股室股长和办公室主任告知,股长、办公室主任再向分管领导、局长报告,丧事是本局干部职工直系中的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和离退休人员及其配偶的,办公室应告知所有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在自愿的原则下个人的慰问金由相关股室指定人员配合办公室统一收取送达。

三、其他慰问制度

老人节、春节前,局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

1、慰问对象:

①困难的干部职工(党员);②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党员);③挂钩村的困难群众;④离退休人员老人节、春节慰问。

2、慰问标准:

按照县政府慰问的有关规定执行。

3、慰问方式:

由局研究统一安排。

四、经费来源

1、干部职工相关慰问由局工会经费开支。

2、其他的慰问由局经费开支。

五、其他

1、慰问由局(工会)名义统一安排。

2、特殊情况需慰问的,另行研究。

3、执行中,如中央、省、市、县有出台统一慰问规定的,再作修定。

4、局聘请的工作人员慰问参照本规定执行。

5、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篇4:X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使之实现组织网络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活动经常化。根据上级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关心下一代,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老同志是培养、教育下一代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学校组织退休教育工作者,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使之成为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在校领导下的以退休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热心教育的志愿者参与的群众性组织,是配合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形式,是一支特殊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她将发挥学校教育教学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第四条: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发挥退休同志在政治、知识、经验、威望和时空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培养“四有”新人为中心,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学生,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使之成为合格的共产主义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主要面向校内,以学校为主阵地,以学生为主要对象开展工作。

第六条:学校要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班级、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第七条:学校要积极向上级汇报工作,及时请示重要的工作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积极协助,主动联系,开拓创新,讲求实效,摆正位置,坚持“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的工作原则,

做到“同唱一台戏、共育接班人。”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八条:加强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主要内容为:

(1)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3)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

(4)国际形势、时事政治教育;

(5)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革命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

(6)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校园文化教育;

(7)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8)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九条: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和公益活动。

第十条:调查研究教育对象的思想和道德表现状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第十一条:完成校长交办的咨询、调研、辅导等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育措施与形式

第十二条:对学生进行教育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与形式:

(1)组织退休同志,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一个问题进行专题讲座;

(2)以队课的形式进行教育;

(3)邀请本地区的先进模范人物及学校有成就的毕业生作报告;

(4)组织座谈会,个别谈心;

(5)利用重大节日进行教育;

(6)组织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和展览等;

(7)组织退休老同志和学生(生活困难学生为主)开展“双向服务、双向关心”活动;

(8)协助有关方面组织知识竞赛活动等。

第四章组织与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教育局关工委的工作指导。

第十五条:组织机构

(1)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设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组员若干名(各班班主任)。

(2)主任负责主持学校关工作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对参加关工作的老同志学校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健康上照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大力宣传老同志无私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第五章制度建设

第十八条:为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而使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六章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心下一代工作经费来源。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有关的活动经费,由学校负责解决。

第二十条:经费支出

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差旅费及开展活动必须的支出。

篇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社区党委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社区党委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四、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总支对党员的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委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七、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将党费交到所去的流入地党组织。

八、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章程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实事做到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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