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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规章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入职手续

(一)证件必须经人事部门确认新进人员核准聘雇应依下之规定向公司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方能入职:

1.个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张.

2.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本).

3.近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

4.个人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

(二)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人事部的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

1.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

2.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

3.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变更)。

(三)晋升:公司全体员工晋升机会均等。

(四)试用期间::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

离职手续

(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

(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工资。

(五)所有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

(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

奖惩制度

奖励:对改善管理、提高品质质量有重大贡献者.严格控制成本、

对节约开支有显著贡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有成效者.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检举违纪违规人员、揭发腐朽行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者,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报,经公司领导评估后,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物质奖励、特别加薪或者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处罚:对违反公司制度,将依据违纪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合并处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凡违反劳动纪律、住宿规定、就餐规定、门禁制度、安全卫生守则、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及有无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处以上款所列相应之一处罚。

投诉制度

公司任何员工都享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方式为:

1.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进行处理或上交。

2.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至公司领导。

考勤制度

2.公司依据《劳动法》之规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班计时,作息时间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为开始加班时间。

3.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依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

4.上班时间起至三分钟内(含)打卡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三分钟则以迟到论处,迟到半小时内给予扣款10元处理,迟到半个小时以上以旷工处理,每月迟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视为旷工半日,以矿工半日处理.旷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资处罚。

5.有事请假须提前向部门主管请示并经主管批准将请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未经请假或主管未批准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有突发急病或者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但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

6.各部门主管每日必须将人员出勤异常情况及时报备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护,否则一律负连带责任从重处罚。

7.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旷工半日处理。

8.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四天者以自动离职处理(未按离职规定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厂者也视为自动离职),不发薪资及补偿金,自动离职者需承担违约责任,因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虚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经查获予以除名处理。

10.如果因卡机故障未打卡者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卡,否则做未出勤处理.

11.人事部将不定期对工卡进行查核,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篇2:Q企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长”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则:荐举人才“唯才是举”;使用人才“用当其才,才能人尽其用”;吸引人才“给人才提供一个自我价值展现的环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为本:人才是公司的灵魂,崇尚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共同发展,建一流企业、一流用人机制与制度。

4、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由行政人事部门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择人条件提出用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招聘。

5、新员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类人才大市场、大专院校组织人才招聘(或用人单位推荐)。

5.2行政人事部先进行材料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初审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身份证和其它能说明应聘人员能力的有效证明。

5.3安排初选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将考试/考核成绩优秀者安排面试,面试由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重要岗位招聘由总经理面试。

5.4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面试评估成绩由主管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经理初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5.5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及公司聘用意向,被录用人员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带齐相关证件办理报到手续。

6、新员工录用报到程序:

6.1新录用人员在行政人事部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和《飞雕电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业管理制度》和本劳动合同书中各项条款后签署劳动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领取“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并认真填写。对表中所有内容不得伪造,隐瞒。

6.3属大专以上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学历(或学位)证书副本交常务副总经理存档。

6.4属高中或中专以下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6.5员工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经批准,一个月过后就可离职并按正常程序办理好离职手续。

6.6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检查,费用自理。

6.7特殊工种或重要岗位录用的新员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户口人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6.8新员工报到手续办理完毕,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门安排工作。

7、新员工一经录用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新员工试用期不满10天,其工资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训费用。试用期满由受聘新员工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受聘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做出客观鉴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工作表现突出的新员工,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转正。

8、新员工转正后可以参加评级,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并享受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贡献者可以获得表扬、晋升和奖励。

9、试用期满后,新员工实际工作能力与录用时本人所述能力有较大差距时,公司有权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降低工资或调整工作等,新员工有权重新选择。

10、凡经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已经被录用者将立即无条件辞退:

10.1被确认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个人简历、证件、证书等弄虚作假者;

10.3录用时所述工作能力与实际能力相差甚远者;

10.4试用期内无故旷工者;

11、在职员工欲自愿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批准后,在三十天内(试用期员工在十五天内)进行工作移交。辞职申请没有被批准而自行离开公司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2、欲辞职员工应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如实填写辞职理由,交本部门经理提出离职意见,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13、辞职批准后,辞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所有欠款,归还公司所有设备、器件、工具、文件、技术资料等,所有手续办完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14、欲辞职员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经批准后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通知书,财务部接到由公司领导最终签发的离职通知书方可发放薪金。薪金的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正常发放时间相同。

15、欲辞职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完有效辞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者,或即辞即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6、对自动离职者,一律除名处理,停发薪金。待补办好辞职手续后,扣除半个月薪水,以用于补偿公司损失。

17、已辞职员工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从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术,商业资料为他人服务,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否则公司将有权采用各种有效手段进行追讨,必要时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立即予以辞退:

18.1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贪脏公款,报假帐,欺骗公司领导,情况严重者;

18.3盗窃、扩散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损失者;

18.4盗窃或恶意损坏公共及他人财物者;

18.5不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作正常进展者。

19、公司给员工提供多种培训机会,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培训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个人申请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培训班。

20、公司鼓励员工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培训班,对那些培训内容有利于本职工作,能有效提升员工素质的培训,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

篇3: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篇4:行政人事规章制度(范文)

入职手续

(一)证件必须经人事部门确认新进人员核准聘雇应依下之规定向公司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方能入职:

1.个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张.

2.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本).

3.近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

4.个人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

(二)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人事部的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

1.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

2.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

3.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变更)。

(三)晋升:公司全体员工晋升机会均等。

(四)试用期间::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

离职手续

(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

(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工资。

(五)所有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

(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

奖惩制度

奖励:对改善管理、提高品质质量有重大贡献者.严格控制成本、

对节约开支有显著贡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有成效者.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检举违纪违规人员、揭发贪腐行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者,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报,经公司领导评估后,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物质奖励、特别加薪或者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处罚:对违反公司制度,将依据违纪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合并处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凡违反劳动纪律、住宿规定、就餐规定、门禁制度、安全卫生守则、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及有无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处以上款所列相应之一处罚。

投诉制度

公司任何员工都享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方式为:

1.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进行处理或上交。

2.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至公司领导。

考勤制度

2.公司依据《劳动法》之规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班计时,作息时间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为开始加班时间。

篇5: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人才的流动及挑选决定着一个公司的发展及命运,所以一个公司的人事管理是非常严谨的,下面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了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供各位阅读。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管理,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按本规则办理;本规则所称员工,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二、雇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按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件:

(一)户口本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最近3个月内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保证书。

(五)人事资料。

(六)抚养亲属申报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势,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5岁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八职称

(二)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三、保证

第九条本公司聘用员工应首先办理保证手续。

第十条填写保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保证书原则上要求殷实独资或合伙行号(铺保)。

(二)公司保无效。

(三)如个人保,限有不动产方有资格,并应详列不动产明细(含地号)。

(四)行号保证应盖方型印鉴始有效。

第十一条卞列人员不得担任保证人:

(一)服务本公司员工。

(二)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同居共财亲属。

第十二条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责任,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一)徇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四)悬欠账款不清者。

第十三条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证人另觅得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始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保证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15天内,另行觅妥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铺保的工厂、商店宜告倒闭或解散者。

(四)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五)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五条被保人离职3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事情,其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四、服务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所有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厅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编。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人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人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十九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二十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二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人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者,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予以解雇,不发给资费。

五、待遇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以劳资兼顾、互助互惠为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福利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二十二条员工待遇分为:

(一)本薪

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第二十三条员工待遇还可分为日薪及月薪两种。月薪人员,翌月5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每月发放两次,当月20日及翌月5日发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六、休假

第二十五条员工除星期六、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国定休假日。

第二十六条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加倍发给薪资,国定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补假与否依政府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二)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

(三)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14天特别休假。

(四)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

第二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雇主应发给薪资。

第三十条员工留职停薪不予特别休假。

七、请假

第三十一条员工请假分为8种。

第三十二条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厂,否则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

(一)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班长转呈副厂长核准。

(二)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主管转呈经(副)理或厂(副)长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单位留存办理。

第三十三条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八、奖惩

第三十四条员工奖励分下列4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九条员工惩罚分为5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四十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搜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吸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九)无故连续旷2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人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四十四条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九、考核

第四十五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40天)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三)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第四十六条结合考试考核进行综合排名。

第四十七条员工年度考核定于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贻误。

十、加班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五十条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厂(副)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五十一条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113;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比例加给工资。

第五十二条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工论处。

第五十三条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十一、出差

第五十四条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两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五十五条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

十二.训练

第五十六条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七条员工训练分为:

(一)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二)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十三、迁调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配合。

第五十九条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六十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六十一条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第六十二条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当人员暂行代理。

十四、留职停薪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六十四条留职停薪期间以1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第六十五条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六条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军职者,视为离职。

第六十七条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十五、福利

第六十八条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特设立员工福利委员会(规章另定),办理有关员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九条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莫仪或慰问金,其给予标准另订。

第七十条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经抵消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十六、保险

第七十一条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七十二条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十七、抚恤

第七十三条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补助事宜悉依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十八、退休

第七十四条员工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办法另订)。

十九、资遣

第七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暂停工作在1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七十六条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二)曾受惩戒者较未受惩戒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七十七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八条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七十九条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遗论。

第八十条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予,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

二十、安全与卫生

第八十一条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八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以保护公司及个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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