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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7

  1. 配电房是大厦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应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主管人员以上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2. 值班是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 值班员必须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4. 配电房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进行,以免发生错误。

  5. 因故停电,应提前一天向使用用户发生停电通知,对突发性停电事故,应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广播向用户作出解释。

  6. 保持配电房消防设备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启用。

  7. 严禁在配电房内私拉乱接,随意改变供电运行方式。

  8. 配电房内严禁堆放其它杂物。

篇2:会馆配电房管理规定

休闲会馆配电房管理规定

为保证大厦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配电房是大厦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部门领导的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值班人员需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目数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超载运行。

4、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5、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单独执行,其他在场人员负责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进行倒闸操作,以免发生错误。

6、因故须停止某部分负荷时,应提前一天向使用该部分负荷的用户发出《停电通知》,对于突发性的停电事故应通过广播向用户做出解释。

7、值班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篇3:高低压配电房管理规定

一、高,低压,变配电房防鼠工作要完善。

二、机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机房结构完好无裂缝,不渗漏水。

室外排水通畅,室内不受外水渗入。

三、机房大门为防火难燃材料门,安装方向为向或向低压方向。

四、操作通道和维修通道的距离足够,通道畅通,不得在房内堆放杂物,导体对人员安全距离足够。

五、遮拦和珊拦足够、完好、合格、标示牌齐全、挂放管理好。

六、常用高,低压电气工具(绝缘档板,绝缘垫等)齐备,有专架,专柜放置,摆设整齐,按定期试验合格,有效,易取。

七、电缆沟无积水,电缆盖板完好,并装有检查电缆沟的局部照明灯。

八、一次结构模拟图和资料齐全安全操作规程完善。

九、房内有足够照明。

十、各种规程制度健全

篇4:配电房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目的:为确保公司正常运作,保障生产、生活有序进行,针对配电房的特性及其重要性,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低压配电房运行和管理。3.职责: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配电房的安全的管理以及警示标识。4.操作内容:4.1配电房必须由专业电工人员负责操作与管理,责任电工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常识,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2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日常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配电房,必须随手将门锁好,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配电房日常点检表》;4.3配电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及其他与设备无关物品,天花板必须是密封、不漏水,保持室内通风、采光及合适温度;4.4配电房内设备操作杆或按钮必须有明显标识,高压危险区域应悬挂安全警示牌;4.5保持电缆沟无杂物、无积水,电缆沟内必须加护栏,以防小动物闯入,不定期检查电缆是否老化,绝缘皮破损现象;4.6责任电工每周对配电房内机器设备进行保养,保留保养维修记录,以备查验;4.7配电房内应配备停电应急灯,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经常清理设备表面灰尘;4.8禁止在配电房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室内配备干粉灭火器,当电路发生火灾时,必须先断开电源,才能进行救火,禁止使用液体灭火器、水等进行扑救;4.9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房,未接到有效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拉闸断电,特殊情况下(如人员触电,火灾等)除外。4.10配电房控制柜操作区域设置绝缘垫,任何人不能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4.11公司在电路检修时,电工应在配电房控制柜上悬挂“电路检修,严禁合闸”安全警识牌,必要时,制定监护人,防止意外合闸造成触电。5.相关文件:无6.记录:无7.修改履历版本更改履历制订/修订修改人修改日期A/0新制定制订2013-7-30

篇5:配电房安全管理规定

1)设备运行人员必须持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许可证,熟悉本供配电系统设备的性能、操作及维护管理。

2)设备运行人员对供配电房的安全运行、监视、维护和消防等安全措施负有责任,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3)在配电室的电气设备上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在供配电房全部停电的电气设备及其他用电回路上的工作,必须先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时应有监护人在场监护。

5)在任何电气设备上的作业,除特殊许可外,禁止带电作业。

6)供配电房的电气设备熔断器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容量相适应,不得擅自加大熔断器的容量。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防火门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不得拆除其接地线。

8)所有供配电设备的防护遮拦,通行过道必须有明显的标示牌。

9)供配电房的专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另作他用,并定期检测其安全性能。

10)供配电房必须配有专用干式灭火器材,并保持长期性有效。

11)供配电房消防设施进行定位、定点管理、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乱拿乱放,保持整齐、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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