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本矿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按要求依据投资计划申请开设基本建设资金账户(账套);
2、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设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3、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4、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基建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设经费
1、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账、报账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按程序签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4、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年终计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5、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账。
篇2:基建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商务(技术)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
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
(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
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
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篇3:基建工程印章制度
为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并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保留原办公室印章壹套,包括:“*办公室”公章壹枚,“*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壹枚。
2、对外联络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领导小组”公章壹枚,“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实行专人专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私自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设立用印登记册,主要登记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用印批准人、经手人等。登记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三、使用办法
经以下三种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规定在文件资料上加盖印章。
1、已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可直接加盖印章。
2、未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用印经办人先填写“盖章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加盖印章。
四、财务专用章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篇4: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总价超过100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政府审批。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四、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全体校领导、总务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招标小组。总务处负责拟定招标书并报校招标小组,召集招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十、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2008.2
篇5:Q基建管理经济处罚制度
1.为防止发生事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所有职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力。
3.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按本规定给予罚款处理。情节比较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4.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在同一科队一个月内查出违章3起(含3起)以上,对该科队主管领导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
5.在各种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为,一律加倍处罚。
6.根据具体情况有些问题可由安全部门规定为整改项目,在限定整改期内完成,可不罚款。
7.对所查的违章违纪罚款,由安全部门开出罚款通知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交煤矿财务扣款。
收货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