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下发的《关于煤矿企业应建立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京安监发[2011]40号)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京昊华经发[2011]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危险源辨识、监控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矿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和管理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将危险源划分为一般危险源和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
一般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人身伤害和一般涉险状况的源点或位置。
较大事故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伤亡或多人涉险行为的源点或位置。
第三条危险源辨识与确定
1、一般危险源辨识采取科段组织基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辨识和确定,形成本单位辨识清单、制定控制方案。矿井危险源主控部门收集、分析、汇总各单位的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控制方案,形成矿井的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控制方案材料,矿长负责组织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辨识、分析,确定矿井的危险源控制清单和管理方案;同时,分析确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确定专人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和管理方案。
各单位危险源主控部门将危险源辨识清单报矿危险源主控部门。
2、较大事故危险源的辨识、分析和确定。矿危险源主控部门收集各单位上报的危险源控制清单,组织分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清单。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专家等,进行辨识、分析和确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清单,并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危险源分级管理方式。一般危险源采用“职业健康认证管理”的控制方案进行监控和管理;较大事故危险源采用逐项建立监测、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第五条危险源的辨识、分析确定的周期。
1、矿每年辨识、分析和确定一次一般危险源,形成年度的危险源辨识清单和管理方案。矿长每年一次组织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控部门进行管理评审,查找管理缺陷,制定改进措施。
2、矿长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辨识、分析和确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并进行管理评审。将形成的材料报公司危险源主控部门。
第六条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管理原则
重大风险点控制的原则(优先顺序)是:
1、消除原则。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施设备、管理及技术措施等避免或消除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
2、控制或降低的原则。通过工程技术措施、组织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制定规程或措施降低风险的影响程度。
3、工作面(岗点)发现存在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没有管理方案的,要立即停止该工作面(岗点)生产,进行治理工作。
第七条矿是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辨识和控制的主体。矿长对本单位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和督办全面负责。
第八条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监控、管理
1、各专业部门和专业岗位人员进行监控,包括:制定管理方案、监测方案、检查记录等;安监站进行主控,包括:组织辨识、检查和建档管理等。
2、矿成立控制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管控督办专业组
(1)控制顶板、窒息重大风险点督办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安监站长
成员:技术科长和安监站副站长、采掘区队区长
(2)控制水害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
成员:技术科科长、地测科科长
(3)控制机电运输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业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机电科科长、各区队机电副区长
(4)控制外因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业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科科长、机电区区长、各区队机电副区长
(5)控制交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业组
组长:后勤副矿长、矿长助理
成员:保卫科科长、汽车队队长,行政办公室主任
(6)督察组
组长:安监站站长
成员:安监站、考核办、党群办
3、矿长负责组织针对辨识后确定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制定控制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监督检查部门。
第九条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管控专业组职责
1、依据规范和规程的规定,制定分管范围风险点的控制标准。
2、依据安全生产状况、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控制措施。
3、分析分管专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及产生原因。
4、对分管范围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的控制措施的效果评价,并作出评价报告。
5、负责分管范围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的辨识分析。
6、检查分管范围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矿长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时,对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及原因进行分析和辨识。并把辨识清单于28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十一条现场发现或辨识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立即停止生产。专业组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控制效果评价。措施中必须包括:治理措施、治理期间的安全保证措施、强制措施、治理责任人和完成治理的时间期限等情况。纸版经主管矿长签字后留存备查,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研发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十二条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控制其他规定
1、矿对照附件《昊华能源公司关于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辨识报告》,结合本矿实际,分析确定本矿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制定管控方案,明确职责、工作程序监测方式和记录。
2、对辨识出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组织制定控制措施。并对控制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督察组定期对确定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的分析确定情况、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专项记录,安监站负责专项记录。
4、矿对排查出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由于技术原因或专业受限,不能制定控制措施时,上报公司聘请专家组,共同确定控制方案。
5、各单位对照《大安山煤矿关于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辨识报告》内容,建立控制、监测管理方案和监测评价体系,明确责任人。
第十三条矿针对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控制方案,制定应急预案,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专业对预案进行会审。每年演练一次。技术部门结合分级培训,每季度组织可能与危险源有关系的基层单位员工进行桌面演练。演练结果形成报告留存调度室备查。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11年6月起执行。
篇2:S矿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企业、矿部、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
B级:较大危险源:由矿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九、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运输、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参加。
篇3: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范例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范围:矿区、施工作业区
职责:机关各部室、生产队组
一、安全培训中心职责
1、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我矿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2、安全培训中心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二、生产单位
1、生产单位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执行实施。
3、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资料,要求配置相应的应急器材。
4、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5、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三、部室、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四、队组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队组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八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五、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六、安全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七、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八、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有4路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九、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篇4:A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
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
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
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六条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
施工作业谁负责,达不到安全要求不作业,
第七条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
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
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
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一条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制度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稳定进行,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作业规程,以及总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矿山重点监控范围:石灰石矿山、平峒溜井、炸药库、加油站、发电分厂、变电站等有可能发生坍塌、倾覆、压埋、爆炸、火灾、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场所。
二、重点危险源安全检查时间:
1、班组对重点危险源要每天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2、分厂对重点危险源要每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重点危险源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预案执行情况。
3、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4、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照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执行。
四、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重点危险源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技措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情况。对重点监控危险源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研讨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五、建立重点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现状、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以及检查情况等内容的全面了解和监控,建立管理档案,做到每次检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反馈,并实行负责人签字制度,促进公司安全管理科学化、部门管理规范化。
七、建立重点危险源监检查月报制度。
八、完善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网络体系,促进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九、突出重点,完善程序,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查处力度。
十、各班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照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体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