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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为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排放瓦斯前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含停送电措施)。

第二条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条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贯彻,待所有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井下进行排放。

第四条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现场负责人由专职排放瓦斯人员或通风区队长干部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排放瓦斯要提前一个小时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电话汇报。通风区、安监处、调度所都必须建立排放瓦斯台帐,内容包括:排放原因、地点、时间、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机电科要建立局扇停电台帐,内容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排放瓦斯前,矿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调度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及时撤出人员。

第七条排放瓦斯应切断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八条排放瓦斯前,通风区必须提前在指定的地点安设警戒要求“人、牌、网”齐全,且人员只准出,不准进。

第九条排放瓦斯前,通风区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放瓦斯局扇不喝循环风,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各种装置齐全,且能正常运转。

第十条排放瓦斯前,监测队要在第一汇风点安设一个探头,以便对排放瓦斯风流进行连续监测,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能立即切断局扇电源。

第十一条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要对所有准备工作进行复查,确认全部落实后,经矿总指挥同意方可进行排放。

第十二条排放瓦斯需救护队参加时,救护队人员必须首先进入排放巷道内探险,查明巷道支护、风筒、瓦斯等情况后,请示矿总指挥是否进行排放。

第十三条多条巷道均需排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顺序进行。

第十四条排放瓦斯过程中,排放人员要调整“三通”,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

第十五条瓦斯排放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排放地点及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的瓦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瓦斯积聚时,方能向矿总指挥汇报,请求恢复送电、撤除警戒。

第十六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放瓦斯的,矿当天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机电科、通风科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调度所负责存档保存。

篇2:排放瓦斯规定范本

一、一般规定:1、井下瓦斯排放凡发现停风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但小于3%时),恢复通风前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2、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包括下列内容:⑴、采取措施排放瓦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瓦斯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用瓦斯检仪进行不断检测。⑵、明确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器设备的位置。⑶、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峒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⑷、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戒牌和设专人看管。⑸、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⑹、加强排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落实责任。4、排放瓦斯措施由相关部门及领导根据停风时间确定报批程序,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后方可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排放瓦斯,并按煤炭公司有关排放瓦斯操作规程规定执行。5、审批后的排放瓦斯措施,由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贯彻落实,并经调度室指挥排放工作。6、瓦斯浓度在3%以下由通风科和瓦检员负责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措施报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救护队负责排放。7、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停风2小时以内的排放除外)使用的矿灯,由调度室出条,矿灯发放人签字,确保矿灯具有可靠的防爆性能。8、排放瓦斯前,由通风科技术人员制定专门的排放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排放现场负责人组织开好进班会,学习排放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救护队员必须佩带必备救护设备参加排放工作。9、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在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10、排放完后作好撤除有关警标(或警戒)、恢复送电等工作。11、排放前后,向调度室汇报。12、建立瓦斯排放台帐,每次排放都必须认真填写台帐。二、其它规定一)、主扇停风㈠有计划的主扇停风,必须拟定停送风、停送电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的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方可送电及人员入井。㈡因事故造成主扇停风,井下各作业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井调度室指挥切断井下电源,迅速通知井下各作业地点人员撤到进风巷道待命,并根据情况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由总工程师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统一指挥调度。二)、临时局部停风㈠正常施工的掘进工作面因故临时停风在二小时以内,根据近年排放瓦斯情况统计分析,其盲巷瓦斯浓度在1%以下,因此,直接由当班瓦检员负责向调度室汇报后恢复通风,当班碛头班组长负责协调和监督,其具体要求如下:1.局扇通风巷道临时停风后,由瓦检员负责将碛头所有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在开口点设置警标并落实当班人员站岗。2.恢复通风前,首先将掘进碛头开口点处的风筒拆开或在风筒上拴一控制风量的绳子,便于控制风量。3.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在0.5%以下方可启动局扇。4.检查局扇是否有循环风,若发现有循环风,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恢复通风的工作。5.立即检查碛头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CO2浓度不超过1.5%,否则必须减少风筒供风量。6.碛头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5%、CO2浓度不超过1.5%并稳定10分钟以上后,由瓦检员对全巷道进行通风瓦斯情况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后,恢复碛头供电,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巷道内进行作业。7.当恢复通风时碛头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3%时,必须立即停止恢复通风工作。另外按排放瓦斯的规定拟定措施报批准后(有瓦斯异常涌出的报总工程师批准)实施排放瓦斯作业。㈡正常施工的掘进工作面因故临时停风在二小时以上八小时以下,根据近年排放瓦斯情况统计分析,其盲巷瓦斯浓度在3%以下,由通风科拟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审查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排放工作,其具体要求如下:1.由分管通风的管理人员负责主持排放工作,召开进班安全会,明确现场具体负责人,并请救护队带呼吸器参加瓦斯排放工作。2.排放前首先安排人员在排放瓦斯风流回风系统内第二个汇合点设岗,禁止人员进入排放系统内。3.首先将掘进碛头开口点处的风筒拆开或在风筒上拴一控制风量的绳子,便于控制风量。4.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在0.5%以下方可启动局扇。5.检查局扇是否有循环风,若发现有循环风,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工作。6.启动局扇后,立即检查碛头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CO2浓度不超过1.5%,否则必须减少风筒供风量。7.每100米盲巷通风排放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且盲巷排放瓦斯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并稳定10分钟以上后,由救护队员带呼吸器对全巷道进行通风瓦斯情况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后,恢复碛头供电,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巷道内进行作业。三)、停风8小时以上盲巷的瓦斯排放规定由通风科拟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排放巷道不探巷,对巷道内瓦斯浓度、瓦斯积存量应根据巷道停风时间长短、支护性质、巷道长度和不同巷道历次排放瓦斯情况进行测算,以此作为拟定排放措施的依据,在排放措施中明确说明回风系统内电缆和电器设备情况,有停电撤人的安排,并附排放瓦斯通风示意图。巷道预计停风在6个月以内不拆出风筒,超过6个月时,除25度龙坡上风筒不拆除以外,其他风筒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拆出。排放措施报经集团公司总工室(生技部)审查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排放工作。其具体要求如下:㈠临时停风8小时以上,盲巷内有风筒的排放规定1.由通风的管理人员负责主持排放工作,召开进班安全会,明确现场具体负责人及站岗地点,并请救护队带呼吸器参加瓦斯排放工作。2.排放前首先安排人员在排放瓦斯风流回风系统内第二个汇合点及措施规定的设岗地点派人站岗或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排放系统内。3.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在0.5%以下方可启动局扇。4.检查局扇是否有循环风,若发现有循环风,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工作。5.启开栅栏或密闭前,必须确保密闭前瓦斯浓度不超过0.5%,敲打和撞击严防产生火花,在敲打和撞击的同时勤淋水。严禁无局扇供风而开启密闭或栅栏。6.启开栅栏向盲巷供风后,立即检查碛头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CO2浓度不超过1.5%,否则必须减少盲巷供风量。7.每100米盲巷通风排放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且盲巷排放瓦斯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并稳定10分钟以上后,由救护队员带呼吸器对全巷道进行通风瓦斯情况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后,恢复碛头供电,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巷道内进行作业。㈡长期停风的盲巷且盲巷内无风筒的排放规定1.排放工作安排在非生产班进行,或将受排放影响的区域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切断回风系统电源,在可能进入排放回风系统的岔口设置岗哨或警标。2.除执行临时停风8小时以上,盲巷内有风筒的排放规定外,其排放瓦斯操作方式更改为:从盲巷开口点开始,每次由救护队员将风筒连接50到100米,然后人员撤到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拆开风筒控制排放风量,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规定的瓦斯浓度进行瓦斯检查和控制排放风量,确保排放瓦斯浓度不超限。当班不能排放完毕,必须在风筒出风口处打好栅栏,并安排人员留守局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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