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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每个公司都要做好考勤工作的管理,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2:A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对每个公司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总则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事假:×

病假:○旷工:◎

婚假:+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考勤管理制度范本2019

考勤管理制度是一个公司最基本的制度,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考勤管理制度范本2016”,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

篇4:A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每个公司都需要一份考勤管理制度,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出勤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车间员工周一至周六:

白班:07:30----12:0013:00----16:00

晚班:19:00----23:0024:00----03:30(跨日)

车间员工每两周倒班一次;

(二)办公室员工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3:00----17:00

办公室员工周六实行长短周制,长周休息,短周出勤时间为:

08:30----12:00;

(三)每周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条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严禁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未刷考勤卡处理办法:

(一)因公务未刷卡者,应填写出差单,人事部根据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的出差单作公差处理;

(二)因ic卡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未刷卡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人事部确认后作签卡处理;

(三)因旷工而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月允许有两次忘带卡或漏刷卡作签卡处理的机会。之后忘带卡的,扣除当月勤工奖。之后漏刷卡的,参照第5款处理;

(五)当月两次签卡机会用完后出现的漏刷卡,作如下处理:

1.第三次漏刷卡:从勤工奖中扣除因漏打卡而产生的缺勤工时工资的相应金额;

2.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奖;

3.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为者,从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时的三倍计罚。

(六)漏刷卡缺勤工时的计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统自动扣除该时段二分之一工时;

(七)忘带卡者必须于当日上下班时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到,各部门主管应于当日向人事部说明情况;

(八)员工漏刷卡需填写《员工漏刷情况说明表》,确认工时后,由人事部作相应处理。

第四条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新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五条病假

员工病休,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期内,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外,病假无薪。

第六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所属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总经理签名批准后方为有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本人应于当日十时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工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无薪。

第七条婚假

(一)在职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10天;

(二)需往异地办理结婚手续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以夫妇双方身份证所示较远的一方为标准,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三)婚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假期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有效;

(四)假满返工三个工作日内,需将结婚证交人事部确认。

篇5:院所考勤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考勤工作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很重要的,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院所考勤及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针对目前在考勤及劳动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申有关规定,并对原有规定做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一)考勤:

1、科室应确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要每天记录出勤情况,对缺勤情况应如实、准确反映。科室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它切实可行的办法考勤,并将实施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2、考勤员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出勤情况统计填表,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未报送考勤表的科室停发奖金,不如实填报考勤表的扣科室负责人10—20%奖金。

(二)请销假:

1、职工休假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得到相应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休假期满应按时回院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

2、休放射假由科室主任审批,如利用放射假离京外出应到人事处备案。休假期满后到科室销假。

3、休探亲假应到人事处领取请假表,科室同意后交人事处审批,销假单由本人保存,休假期满到科室销假,并将销假单送人事处,路费报销由人事处长签字。

4、休假期满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休假期间遇特殊情况申请延期,仍按批准休假程序请示,批准延期的时间按事假处理,不批准延期的,应按期回院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5、科室不得口头批准休探亲假,销假时再补办请假手续。

6、科室负责人请假应由主管院长批准,院所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院所长、党委书记请假应报医科院。

7、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经科主任同意,属三天以上或京外活动还需主管院长批准。

(三)事假:

1、凡有工龄假、放射假或探亲假未休完的不批准事假。

2、科室主任一个月内可批准三天以内事假,超过三天、一周以内事假科室同意后交人事处审批,超过一周事假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3、经主管院长批准半月及以上事假的,停发一个月津贴,经批准一个月及以上事假的按停薪留职对待。

4、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旷工:

1、下列情况属旷工。

(1)不经请假擅自不来院上班的。

(2)请假未获批准,不来院上班的。

(3)未经批准超假的时间。

2、旷工的处理。

(1)旷工期间扣发全部工资。

(2)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50%,旷工两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旷工五天以上停发当月津贴,旷工15天以内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按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3)遇有无故不来院上班的情况,科室应及时通知本人上班,并报人事处。如属旷工,科室需书面报告情况,同时提出处理意见,送人事处。情节严重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各类假期的管理

为了适应改革的形势,加强对职工各类假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所的实际情况,现将各类假期规定如下:

(一)病假

1、职工有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休息者,要有本院保健室医师开病假证明,并经科室领导批准方可休病假,假条由本科室考勤员保存备查。

2、外院所开诊断书和病休建议需要更换本院保健室假条方能生效(急诊例外)。病假期满,尚需休假,仍需办理休假手续,无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利用上班时间去本院保健室看病的,不计为病假,到外院看病者,按病假计算。

(二)产假

1、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难产或剖腹产假为15天,双生15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除享受以上条例的产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及难产、剖腹产假另加),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属于计划内二胎的不享受国家规定以外的产假(只能休90天),再婚夫妇已有一个子女的,女方虽符合晚育条件,也不享受晚育待遇。

4、产前检查为公假。

5、独生子女预防接种;持有关单位证明者,给予公假半天(不包括托儿所、幼儿园集体接种)。

6、产后哺乳(婴儿在身边)其每日照顾喂奶时间一小时(可分两次)。原则上照顾到婴儿满周岁为止。但不得利用喂奶时间移假。喂奶期间当日未用,过后不补。

7、妊娠七个月起及产后哺乳六个月内可照顾不值夜班。

8、凡休过半年产假者,当年不再享受工龄假、探亲假、放射假(病、丧、人流假除外)。休半年产假跨两个年度者,可享受一年的工龄假。

9、已婚女职工,第一次人工流产可享受公假。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人流者为事假。

(三)探亲假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经科室领导同意的,可两年给一次,假期为45天。

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上述几种探亲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另加。

3、原是国家正式职工(即大学毕业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拿定级工资的)毕业后,如果当年在校期间曾利用寒暑假或派遣假休过假或回过家,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如果因组织上的原因没休过假或假期没有超过20天的,可享受探亲假。(均需持有原有毕业学校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享受)

4、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前往外地的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按探望父母的假期享受一次探亲假并按其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的往返路费给予报销,超过部分由本人自理,但不再另给结婚假。

5、凡在我院报销探亲路费者,必须持有对方未报销探亲路费的证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一次)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可予报销。

6、新分配来院的研究生、大学生、中专生,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从下一个年度可以享受探亲假。

7、职工回家探亲时,因患危重疾病或遇有紧急事情,不能如期销假的,应提前向科室领导说明原因,取得有关单位或病假证明书,办理续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其超期时间才能作为病假或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8、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时间超过产假天数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9、夫妇双方在一起居住,其中一方赴外地学习或临时工作在一年以上(包括出国人员),其配偶不享受探亲待遇。

10、职工只是同父亲(或母亲)住在一起,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在外地的母亲(或父亲)。

(四)婚假

1、本市三天。有一方在外地工作者七天(双方都在北京,去外地结婚者不包括在内)。路程另加。凡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的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2、职工在结婚的当年不享受探望配偶假,应从下一个年度开始享受,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奖励假。

(五)丧假

只限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含岳父母、公婆)。在本市的假期三天;到外省市的假期七天(另加路程)。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在父母去世的时候,未婚的在当年,已婚的在规定的四年期间,还没有按规定享受过探望父母待遇的,在回家料理父母丧事时,可以按探亲待遇处理,但不另给丧假。

(六)事假

1、除上述各种假外,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处理时,可请事假。经院领导批准,假期不足一个月者,工资照发。假期超过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按10%递增扣发工资。

2、工龄假未休满者,有事应用工龄假,不得另请事假。

(七)凡工作人员事、病、探亲假等假期中遇公休及法定节假日的不再另加公休及法定节假日。

(八)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告表》经科室主任审批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方可。不办请假手续,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事假三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同意即可。超过三天,在一周之内有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审批同意即可。请事假一周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请示副院所长审批后方可。

3、请病假者按本规定第一条要求办理。

4、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职者,提前说明原因,提供证明,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凡逾期不归或未经批准续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休探亲假需先填写请假报告表,经科室领导签署意见,送人事处审批,假期满后,应及时向科室领导及人事处销假。

关于按工龄休假的规定

为更有利于院所医教研工作的统一安排,经院所长、党委书记联合办公会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安排休假。

(一)改变基础各科室按院校规定时间统一休假办法,院所一律实行按工龄休教学假办法。

(二)各工龄年限假期标准:

1、工龄10年以内的假期十个工作日。

2、工龄11年至20年的假期十四个工作日。

3、工龄21年到30年的假期十八个工作日。

4、工龄31年以上的假期二十二个工作日。

5、当年工龄达到11、21、31年的,按月平均计算假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此项休假:

1、当年新入院及新调入的职工。

2、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者。

3、休半年产假者。

4、全脱产学习半年及以上者。

5、享受放射假当年又休探亲假者。

6、已按规定享受休假的回国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项休假减半:

1、享受放射假者。

2、休探亲假的职工。

3、休病假累计达一个月者。

4、全脱产学习三个月及以上者。

(五)实行见习期的职工,自转正定级之月起享受此项休假,假期按月计算。

(六)请事假天数从此项假期中扣除。

(七)科室应在当年安排休假,当年未休完的假期,不再补休。

(八)取消院所原“搬家可休假三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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