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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车友会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车友会是以车主为主体的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团体,是一个以车会友的大家庭。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车友会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枣庄车友会是以车主为主体的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团体,是一个以车会友的大家庭。

第二条

其宗旨是为广大车友提供一个社交平台。车友会倡导文明健康的驾驶习惯和活动,使用统一的标志,协助解决会员们日常的购车,用车问题,为广大会员谋福利。同时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健康有益的户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条

车友会简称“枣庄车友会”

车友会QQ群:

第四条

车友会采用会员制,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本章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车友会的管理机构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10名车友组成,设名誉会长(一正两副)共三名。会长及副会长负责对活动的计划安排进行指导审核。车友会日常活动(物料资料的准备,场地路线的安排,与会员的联系、论坛版块的维护)由管委会委员完成,委员为活跃骨干车友。车友会在管委会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

管委会名誉会长由车友会正式会员选举产生,任期半年。管委会成员条件:有组织沟通能力、有奉献精神、有良好社会关系、责任心强、能经常上网的正式会员。

第七条

管委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管委会成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八条

管委会成员的管理权限:召集各种类型的户外活动;讨论通过或者撤消某位会员的资格;发放车友会的各种标志;对车友会相关帖子进行管理。当有重大活动时,管委会成员若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并负责现场组织安排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1、共同享有车友会的各种信息资源,有权对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2、参加车友会组织的聚会、比赛、休闲、自驾车旅游、公益、技术讲座、团购等活动并监督活动组织和经费使用情况;

3、享受车友会各合作伙伴(修理厂、配件店、保险公司、汽车装饰美容店、餐饮服务业等)提供各项服务项目的优惠等;

4、对有损车友会声誉及形象的行为,提出警告并提请管委会或终止其会员资格;

5、参加车友会大规模活动时,由管委会出面负责计划与协调;

6、车友会将给予会员免费提供旅游咨询导航、违章查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我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车友会章程,接受管委会监督,文明驾驶;

2、维护车友会的形象,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车友会倡导的理念和宗旨,不得发表有损车友会的声誉及形象的言论;

3、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互相支持配合,遇到问题友好协商解决;不得对车友会及其成员发表和实施带有人身攻击的言论和行为,不得指责他人的生活方式及个人生活,尊重他人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未经他人许可,不得公开他人隐私;

4、为方便会员尽快、更好享受到车友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会员应在车身指定位置张贴车友会标识。标识是车友会用于识别与辩认会员的标志,亦是各合作单位提供优惠待遇的凭证。车标免费领取,统一粘贴位置为车后盖左下角。车标不得转让,如遇丢失及损坏,请及时通知车友会,并按要求前来办理补帖手续。不张贴标志的不能享受会员的各项权利。

5、在车友会和车友会的其他成员遇到困难或者需要协助时,有义务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里提供必要的帮助;

6、积极协助和参与车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参加活动时必须服从组织人员的安排和调配,无条件遵守活动纪律;

7、遵守车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关注车友会的发展,不组织不参与违背车友会宗旨和损害会员权益的一切活动;

8、会员不得在论坛、QQ群、无线电通联中发布含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的信息。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活动规定,影响车友会形象的会员,车友会管委会有权在论坛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车友会管委会有权终止该会员的会员资格。

第四章财务收支制度

车友会经费分为车友会基金和活动资金两部分,主要来源为赞助获得和车友募集。其中活动资金是指每次车友集体活动收取的费用,活动结束后剩下的小额余款转为资金。车友会基金主要用于车友会论坛维护,宣传资料,会旗,条幅的制做,竞技活动的奖品等等。

第十三条

车友会所有活动及自驾游活动均为自愿参加,费用支出实行AA制。

第十四条

活动中10岁以下的小孩免费,10岁—16岁的儿童费用减半。

第十五条

活动所发生的所有正常费用平均分摊到每个参与活动的车友;中途加入或退出者必需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在活动规定时间截止后退出的,如果产生了费用,也需要按实际的费用缴纳;如果在活动中因为个人或者其它特殊原因,导致额外的费用,由出行的队伍根据实际原因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车友会帐务实行及时公开原则,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质询。管委会人员在活动结束后会及时公布财务汇总报告和公用基金情况。

第十七条

所有车友会活动(如:出游、健身、大型聚餐等)实行预收款制度,多退少补,由管委会人员统一核算、统一收取,统一结账,财务公开,统一活动标准,如需额外服务的请个人自理。

第十八条

余款以每人10元为基准,超额部分退还车友本人,10元以下进入车友会基金。

第十九条

公用基金的管理有专人管理,公开明细,每次支出需明确发贴;所有费用资金的支出收入由全体车友会会员监督执行。

第五章车友会车队行车规则

第二十条

车友会组队出行,参加活动的车友要听从指挥。在车队行进中,应始终按事先编排好的顺序依次行进,不要随意改变位次。尽量与头车保持相同的车速;不准在行驶中任意并线,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遇突发事件,立即汇报指挥车辆。

第二十一条

车队1号指挥车和尾车必须由有较长驾龄或熟悉路况的司机担任主驾,其他有经验的司机应分别安插于队列之中。新手应安排在车队的中间位置。

第二十二条

车队行驶中,车辆应按1号指挥车发出的信号指令行驶,注意前、后车辆发出的灯光信号、喇叭信号、电台讯息等,并及时予以适当的回应,同时应及时将情况向队长或1号指挥车通报,由队长或1号指挥车视情形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尾车发现车队出现异常情况,应视情况通知前车停止运行并停靠路边等待(走错路、车速太高跟不上导致后车掉队、抛锚、加油放水、感觉疲劳等)。

第二十四条

夜间行驶时,除1号车外统一使用近光灯,后车忌用远光灯向前照射。在无雾天气,禁止开启后雾灯。

第六章车友会无线电通联规则

二十五条

为保证车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建议会员参加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并取得会员资格,以便合法使用手台和车台。

第二十六条

车友会会员在无线电通联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电台;应使用友善的、礼貌的、规范的词语通话,维护本车友会的社会形象。

第二十七条

正常情况下,只有车队及各组的头车/尾车可以发射,其他车辆注意守听,非特殊情况请不要发射;通联时请报呼号或ID,直接报车号即可,有时也可以报车号+ID。

第二十八条

路途平顺时,大家可以适当聊天,不用报车号,直接说即可,不用说"插入","OVER"等专用词语,但遇情况时,要立刻停止聊天,让出频率.

第二十九条

转弯/通过路口,尤其是急转弯时,请不要拿手咪;通联时要注意观察路况,保证安全。

第七章车友会活动公约

第三十条

车友会活动是指由车友会发起组织的餐饮娱乐、社会公益、体育运动、自驾户外、集体维权等相关活动。

第三十一条

车友会所有活动均由车友会发起及组织,车友会会员可以志愿参与,费用由会员个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

车友会组织发起活动,应制定活动计划,并予以公布。活动计划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装备、所需费用、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

第三十三条

活动中,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会员参加自驾游活动,出发前两天应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辆能完成此次行程;活动中管委会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伴、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活动,风险各自承担。

第三十四条

车友会各项活动收取的费用均不含油费、路费。

第三十五条

参与车友会自驾游活动自备自驾车活动所需装备;参加者本着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遇着困难或者意见不统一可与管委会商量不能善作主张;参加者必需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

第三十六条

参加活动者原则上为车友会注册会员和其亲属。未满十八周岁或行动不便者参加活动的,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的陪同人料理。

第三十七条

车友会会员,凡有很强责任心、有组织能力、有兴趣者均可发起组织公告,但需有管委会审核并确认可行性,参与计划并实施活动。未经管委会协商并同意的活动不得冠以车友会名号,并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车友会明确声明,因为户外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

第三十九条

活动中,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管委会所承担的组织带队工作,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不得从参加者那里收取任何组织费、劳务费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

第四十条

管委会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不适合者有权予以劝退,决不能强迫。

第四十一条

车友会有权拒绝患有不适合参与户外活动的疾病,或者洁癖严重、预算紧张、个人英雄主义严重、喜欢自由行动、自我意识浓厚、缺乏团队精神的人参加活动。

第四十二条

车友会活动应急预案

1.发生紧急情况后,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管委会组织队员全队表决。事态紧急时,管委会有权直接作出指令。

2.行进方式:体力较强者在后队,体力较弱者在中队,危险路段由召集人负责探路。

3.突发状况

1)体力不支:根据实际情况,管委会有权选择休息、帮助减负、护送下撤等方式。

2)急性疾病:活动暂停,组织抢救,直至患病队员病症解除或得到医务救护后继续活动。

3)人员伤亡:活动中止,组织抢救,迅速报警,女生和体力较弱者先行下撤。

4)天气突变:根据装备情况,本着最安全的方式继续或中止活动集体下撤。

5)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最安全的方式中止活动集体下撤。

6)刑事案件:所有队员进行有效救助,无效时迅速和110、119、120、联系。

7)强行离队:强行离队者。请自己负责。

第四十三条

车友会活动免责声明考虑到车友会活动的法律空白和可能发生的纠纷,特做以下特别声明和友好提示:

1、车友会活动是非商业化结伴AA自助旅游,自由结合、自愿参加、自担风险、自负责任、团结友爱,只有我公司对前期活动做出计划并与会员商讨活动的可行性。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自驾自助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

2、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者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由伤亡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和/或受损失者自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其他所有参加者不承担法律意义上(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责任。

3、活动的具体安排,是参考了相关建议和会员意见制定,仅供参考;各自保存和看管好各自的钱物,并自行为其负责。

4、在旅行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其他参加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联系组织抢救和/或寻找、使之得到及时的救护、治疗或寻找,但其他所有参加者,无论是否在场,对该被救助者均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人身损害(和/或伤亡)、财物损失的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

5、车友会管委会人员负责活动召集、协调行动和行程、时间控制、负责事先收取一定费用,活动过程中的开支(购票、集体就餐、包车、住宿等),做好详细记录,在旅行结束之前结清,但对其他参加者不承担行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和/或伤亡)、财物损失的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受损害者(和/或伤亡者)和/或损失者特此声明放弃(如果有)任何向本对其他任何队员(包括临时召集人和/或财务管理员)法律上进行追索或索赔的权利。

6、每个活动参与人员都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爱好、承受能力,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并为其负责,当然也可以与他人合伙包车或拼车,AA付费。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任何准备加入本车友会的车主请认真阅读本车友会章程,凡正式注册车友车主,均按同意本章程所有条款认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车友会车友讨论通过并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最终修改、解释和执行等权力归车友会所有。

篇2: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范本)

凡取得复旦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研究生会人员。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复旦大学研究生会是复旦大学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具体指导下,依靠全校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一)复旦精神、中国责任、国际视野;

(二)坚持以*理论、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根本指导思想,团结全校研究生,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种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有益活动;

(三)沟通学校领导及党政各部门与研究生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努力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一)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三)维护广大研究生切身利益,经常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广泛开展课余活动,开展各种科技服务活动,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兄弟院校之间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起到提高研究生思想觉悟、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为祖国建设作贡献。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本会作为会员单位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凡取得复旦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人员。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三章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复旦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校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院系研究生团学联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代表经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校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校研究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章校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五条:校研究生委员会是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校研究生委员会向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由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校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研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八条: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校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免除并补充委员,免除在任的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并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在特殊情况下,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可提名产生增补主席团成员。

第十九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校研究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一)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校研究生委员人的常设机构。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向校研究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三)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各院系工作。

第二十二条:校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团任期两年。

第二十三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和校研究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对外代表复旦大学研究生会;

(二)召集校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制订校研究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主持日常工作;

(四)任免校研会各职能部门(部级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委员会

(一)研究生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研究生会设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研究生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工作办公室、外联部、调研部、学术部、论坛部、实践1部、实践2部、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社团指导中心、文艺部、体育部、研究生校园媒体中心(编辑部、多媒体部、技术支援部)、枫林工作委员会、江湾工作委员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减少职能部;

(二)研究生委员会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对研代会负责。

第六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根据具体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校研究生会的决议,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

第二十六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的章程、条例及机构设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干部名单等须报校研究生会备案。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换届选举或召开院系级研代会需向校研究生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举行。

第二十七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接受院系总支和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受各院系分团委的指导。校研究生会有帮助指导院系研究生团学联开展工作的责任,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有积极支持参与校研究生会工作的义务。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本章程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暨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篇3:中石化加油卡章程

中国石化加油卡属行业专用卡,可反复充值,加油卡充值后可在中国石化加油卡联网加油站消费,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中国石化加油卡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石化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统一发行,中国石化所属油品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卡单位)具体承办发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石化加油卡属行业专用卡,可反复充值,加油卡充值后可在中国石化加油卡联网加油站消费,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可根据需要申办单位加油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以下统称个人)可申办个人加油卡。

第四条申办、使用加油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加油卡类型

第五条加油卡分为记名加油卡和不记名加油卡。

第六条记名加油卡(以下简称记名卡)系指需要登记客户信息的加油卡。分为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单用户卡指一户一卡,多用户卡包括一张主卡和若干张副卡,主卡对副卡具有管理功能,同时也可用于消费,副卡只能在主卡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七条不记名加油卡(以下简称不记名卡)系指不需要登记客户信息的加油卡,可反复充值使用。

第八条单位或个人客户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加油卡类型。

第三章开户和清户

第九条记名卡开户。单位或个人客户在售卡单位售卡网点申办记名卡开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和提供开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单位用户卡开户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客户开户需提供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记名卡开户起存金额由售卡单位确定,记名卡客户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设定密码,可以享受积分及其它增值服务。

第十条不记名卡开户。单位或个人客户在售卡单位售卡网点申办不记名卡开户时,不需填写客户资料,不能设置限制信息,不能设置密码,不能办理挂失、清户及退款,不能享受积分及其它增值服务。不记名卡开户起存金额由售卡单位确定,不记名卡在补办记名卡开户手续后可转为记名卡。

第十一条加油卡清户只限于记名卡客户。办理清户时,单位客户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开户时留存的相关资料原件、相关原始票据、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客户须由主卡人本人办理,须提供开户时留存的相关资料原件、相关原始票据、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记名卡客户到指定售卡网点办理清户手续,交回本户内的所有加油卡(加油卡若有遗失须先办理挂失手续)。售卡网点受理记名卡客户清户申请15个工作日后,办理正式退款手续,退款金额以加油卡账户余额为准。个人卡客户清户按照充值支付方式退款;单位卡客户清户只办理转账,不付现金。

第四章使用规则

第十二条加油卡有效期为办理开户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持卡人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到指定售卡网点办理延期或换卡手续。超过有效期后,按照售卡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记名卡客户选择限制车牌号加油功能的,须同时设置密码。

第十四条客户持卡加油时,结算价格以加油机显示油品价格为准。

第十五条不记名卡可在中国石化加油卡联网的便利店消费;个人单用户卡客户可自愿选择是否开通便利店消费业务;单位用户卡和个人多用户卡不能开通便利店消费业务。

第十六条加油卡应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和保管。持卡人因转借或转让他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持卡人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持有效证明到指定售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持卡人未办理变更手续前,将继续按原客户资料提供服务。客户未及时变更持卡人信息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记名卡客户办理增加副卡、密码重置等业务,应到指定售卡网点办理,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单位用户卡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主卡、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客户卡需提供主卡、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十九条多用户卡客户到售卡网点办理预分配业务,须提供主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指定售卡网点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记名卡客户如遗失加油卡,持卡人应按原售卡单位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挂失业务。办理挂失手续后24小时内发生的加油及其他消费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24小时后发生的加油及其他消费损失由中国石化承担。客户挂失后不能办理止挂业务。

第五章其他

二十一条本章程自二

篇4:A研究所章程

研究所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研究所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洛阳师范学院数学科学研究所,

英文译名:TheInstituteofMathematicalScience,LuoyangNormalUniversity

第二条性质:研究所为洛阳师范学院处级研究机构,由数学科学学院部分工作者自愿结成,非盈利的学术研究团体

第三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积极提倡友谊、乐于奉献、勇于创新、谦虚自重、学会宽容、待人真诚,构建一个学术民主、人际关系和谐、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术集体,为提升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数学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地址:洛阳师范学院数学科学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研究所的业务范围(一)促进数学学科的发展(二)申请各类课题与研究项目(三)开展数学研究活动,举办讨论班(四)加强数学对其它学科的应用(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成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研究所的成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研究所的章程(二)有加入研究所的意愿(三)教授或博士,在数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条研究所聘任部分校外在数学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士为兼职研究人员,聘请部分德高望重、学术斐然、关心支持数学研究工作的知名人士为顾问

第八条成员入所程序(一)提交入所申请表(二)经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审核通过

第九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对研究所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二)参与研究所的活动(三)获得研究所服务的优先权(四)邀请专家来所访问权(需先报请研究所所长审核)(五)入所自愿,退所自由第十条成员履行下列的义务(一)遵守研究所的章程(二)执行研究所的决议(三)维护研究所的合法权益(四)积极参与研究所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所设所长一名,秘书一名,成员若干名。所长由学校聘任

第十二条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和秘书组成所务委员会。

第十三条所长的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所务委员会会议(二)聘任秘书(三)检查所务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研究所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所务委员会的职权:(一)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二)成员的聘任、顾问的聘请(三)制定工作计划(四)领导研究所各机构开展工作(五)向成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章程的修改(七)决定其它相关事项第十五条所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研究所经费来源:(一)政府资助(二)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研究所的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所成员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核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所务委员会

篇5:公司章程范本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章程,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公司章程的范本,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以下简称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自然人***、金道陆、于泽鉴、蔡俊龙五方共同出资,设立*********印刷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5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其他印刷品印刷、制版;包装装潢印刷品制版、印刷;图文设计、制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百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杂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矿产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1025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实物82580、5%***货币807、8%

金道陆货币807、8%

于泽鉴货币201、95%

蔡俊龙货币201、95%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有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着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改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改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空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力、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上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人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位。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方案;

(八)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或者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物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益分配按照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执照期限30年,从签发之日起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时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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