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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燃料生物醇油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所属各单位使用、贮存醇基燃料,加强对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醇基燃料仅限于集团所属各单位职工食堂的使用和储存。

本操作规程中涉及到的醇基燃料(生物醇油)是以甲醇等醇类为主要原料,按特定的工艺流程,经科学设计合理改性的一种高清洁新型液体燃料。可替代液化气、煤油、柴油等用于餐饮或工业锅炉等等。

第三条醇基燃料入厂前的安全检查

(一)运输的汽车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及押运许可证;

(二)运输车必须保证车况良好,罐体应与车体固定牢靠;

(三)罐体外表无明显变形和损坏、并装有除静电、阻火器等相应的安全装置;

(四)安全阀在检验合格周期内;

第四条醇基燃料装卸时注意事项

(一)在装卸时要仔细检查储罐液位的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下装卸泵,关闭泵出口阀,关闭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准确排除异常故障;

(二)卸车完成后,立即关闭装卸泵出口阀,停泵,关闭输出阀,拆下快装接头放入接装桶,防止燃料喷洒;

(三)卸车完成后,现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充装记录、日期、单位、车号、容积及充装人;

第五条醇基燃料贮存时注意事项

用于临时性存储的醇基燃料简易库房,在搭建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库房的材料应选用防火材料;

(二)库房内应保证阴凉、通风良好,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7℃。因此,库房应设置强制通风的引风机,在环境温度高时,应定期对库房进行换风;

(三)库房周边10米范围内避免静电的产生;

(四)库房内设置防爆照明设施;

(五)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对库房内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查是否有泄漏,同时对桶进行外观检查,并检查库房内的温度、通风情况;

(六)库房内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或消防栓;

第六条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则

(一)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二)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燃料引燃后逐步增加鼓风机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控火势,调控时应当稳火慢调,切勿大动作旋动油阀开关,以便节省燃料;

(六)使用结束后要先关闭油阀,待灶头内的燃料基本燃烧殆尽,然后在关闭鼓风机,以防止燃料逆流发生串烧或外溢;

第七条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一)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二)本产品只做燃料使用,严禁食品及其他用途;

(三)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溅到眼睛时立即用清水冲洗;

(四)燃料箱及管路进行日常检查防止泄露引发火灾;

(五)要求燃料供方定期对燃料箱及管路进行检查及维保工作,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六)操作空间应安装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

(七)如果不慎引发火灾,应先关闭室内油路开关,断开电源(防止电击),用水(醇基燃料用水可以稀释)或干粉灭火自救。如果无法关闭室内油路开关,可到室外燃料储放容器处关闭总开关,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条急救措施

(一)皮肤接触:直接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最好淋浴。在冲洗过程中脱掉弄脏的衣服,如果起泡或出现红斑就需请求医生治疗;

(二)眼睛接触:若不慎溅入眼中,立即大量清水冲冼,并睁着眼睛直接在清水中浸泡至少15分钟,紧急求医;

(三)吸入:脱离受污染环境,保持温暖并静养。呼吸困难时要输氧。如果人员出现昏迷、呼吸停止及心脏停止跳动,立即给予胸外挤压起博心脏,并立即拨打120紧急医治;

(四)食入:用清水冲洗嘴外部,喝一些冷水或牛奶来缓和影响部位,同时拨打120紧急医治;

第九条存在的风险特性

(一)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爆炸的危险。

(二)燃烧易产生有害物质(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通风设施完好;

(三)醇基燃料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

(四)严禁在容器和容器附近切割、刺破、焊接及动火作业;

第十条泄漏应急处理

(一)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堰阻挡其溢出,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液排入废水系统或用沙土、石灰石粉混合,然后收集转移至安全地带;

(二)如有溅出的危险,就要穿戴PVC或橡胶靴及其它不可渗漏的衣服;

(三)如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篇2:气物质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凯迪各生物质电厂燃料及料场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燃料收加储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定义

3.1动火“五不”原则: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3.3动火“四要”原则: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动火“一清”原则: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4职责

4.1电厂总经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电厂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编写料场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4.3电厂燃料安全防火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四要”、“一清”原则;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与发电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执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发电维护部:定期对料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

4.5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5程序

5.1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5.1.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电厂总经理

副组长:燃料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组员:各部部长、专工、值长、站长、义务消防员等

5.1.2成立储料场义务消防队

指挥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

救火组:组长成员

救护组:组长成员

物资组:组长成员

联络组:组长成员

5.1.3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电厂总经理与燃料副总、生产副总签订安全责任状;燃料副总与外部收购站站长等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生产副总与发电维护部副部长、料场站长、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状模板见附录)

5.1.4电厂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要积极参与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业务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日常管理

5.2.1电厂成立以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5.2.2电厂发电维护部对料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主持召开燃料安全防火会议,解决安全隐患,并做好会议记录。

5.2.3由料场管理员、保安人员对料场定期巡检、堆垛测温,巡检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掌握各季节燃料堆垛内温度变化情况,杜绝因堆垛温度过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站长负责巡检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者,根据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2.5料场门前要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烟警示牌。站内严禁人员吸烟,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助燃物进入,外来人员未经站长同意不得进入料场。

5.2.6保安室门前设置火种袋。在外来人员需要进入料场时,保安人员必须提醒外来人员把随身携带的打火机、香烟、火柴等存放火种袋内,由保安员妥善保管,在离开时带走。

5.2.7进入料场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加装防火帽。保安人员要对进场机动车辆检查,查看送料车防火帽加装情况、发动机上部积料清理情况。

5.2.8保安人员要维持好正常的收购秩序,指挥车辆按要求行驶、排队、停靠,及时疏通道路,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2.9对长期在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装载车等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发动机上的积料,确保安全可靠;装载机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装载机制动片的温度和制动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现象。

5.2.10一切机动车辆不准在料场内停留、加油、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及时做好防火措施并尽快拖出场外修理。

5.2.11联系当地派出所做好周围群众逐户走访、解释工作,严禁在料场周围6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5.2.12值班室内张贴消防平面图,详细标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施等布置情况。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5.2.13消防设施要由专人保管和维护,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龙头、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避雷针周围杂物做到及时清理,避雷针半径2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料。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并定期测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并做好记录。

5.2.15每季度举行一次消防演习,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5.2.16发现火灾时,必须迅速按照消防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5.2.17工作人员或维修人员需在料场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动火审批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在完成安全措施布置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2.18坚持动火“五不”、“四严”、“一清”原则;动火作业前做到“五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动火结束后,在工作人员撤离前,要根据情况对动火设备、物品、作业现场做洒水降温处理;在工作人员撤离后,要安排人员留守监护2小时以上,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2.19加强料场内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用电线路;站内严禁使用电炉、火炉烧饭、取暖,严禁焚烧物品。

5.2.20认真做好交接班,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并将堆垛温度变化趋势、上一班出现的问题等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2.21料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记录。

6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记录

7.1附录A:料场防火安全责任状模板

7.2附录B:交接班记录本

7.3附录C:安全活动记录表

7.4附录D:安全巡检记录表

7.5附录E:堆垛测温记录表

7.6附录F:来客来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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