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化验药品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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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化验药品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1、粒状和粉状的有毒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药勺取出;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能的化学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随意实验;一切化学药品,禁止用嘴尝、鼻子闻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随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器皿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体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质、使用方法,并在熟悉注意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开启瓶口时要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药品时,禁止接近烟火,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干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篇2:水质化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锅炉水质化验工。二、上岗条件第2条化验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第3条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钠离子交换器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能独立操作。第4条应熟知本地水源、水质情况,熟知国际标中规定的锅炉水质标准。三、安全规定第5条上班前禁止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中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5条严格遵守以安全守则和操作记律:1、严格按本规程操作,定期进行取样化验,必须保证锅炉用水质大规定的要求。2、在以下情况设备不得投入运行:(1)当设备存在故障时;(2)当电机、控制设备、压力表失灵;(3)水泵或管路漏水。3、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及附件是否正常。4、保持共作场所及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坚持文明生产。第6条按规定管理好各类药品和试剂。第7条化验工作中所需的量具、仪器等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四、操作准备第8条工作前应检查:1、水源是否正常;2、各部阀门是否打开在正确的位置;3、检查水泵或管路是否漏水。第9条根据化验项目的要求,备好适用的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洗涤,保证其清洁无污染。第10条根据化验项目的要求,备齐所需的药品和试剂。五、操作顺序第11条PLECK5000SE控制器操作顺序如下:预清洗→反洗→吸盐与慢洗→快洗→稳层清洗→盐箱充水六、正常操作第12条调试工作1、调整控制器的工作位置,让水流进行树脂罐,当水流停止时打开进水阀和出水阀以放尽罐中空气,然后关闭。2、插上电源、观察是否工作。3、控制器时间设定:按动UP或POWN键可调整时间。4、控制器简单编程:A同时按UP或DOWN键,5秒钟后进入编程模式,此时编程指示灯亮;每按一次ExtraCycle键,控制器程序进入下一步程序。B:产水量设定:按动UP或DOWN键可以设定软水器再生前的产水量。C:再生时间设定:按动ExtraCycle键,程序进入再生时间设定,通过按动UP或DOWN键可以设定软水器再生时间,D:再生日期设定:按动ExtraCycle键,程序进入再生日期设定,通过按动UP或DOWN键可以设定软水器再生日期。E:退出编程:按动ExtraCycle键,控制器退出编程模式。第13条软水器即时再生方式:按动ExtraCycle键,开始再生程序——A:对于即时再生控制器按动ExtraCycle键,即开始再生程序。B:对于延时再生控制器按动ExtraCycle键,工作状态灯开始闪动,控制器将在当日的预先设定时间开始再生程序。C:按住ExtraCycle键5秒钟后,延时再生类型控制器即被强制进入再生程序。第14条再生步骤:按动ExtraCycle键,控制器进入再生程序(此前,盐箱应加满大盐粒,禁用细盐、碘盐,将水加至空气止回阀顶部)。A:控制器进入步骤1,反洗1-8分钟,按动ExtraCycle键。B:控制器进入步骤2,吸盐/慢洗2-58分钟,按动ExtraCycle键。C:控制器进入步骤3,快洗3-8分钟,按动ExtraCycle键。D:控制器进入步骤4,注水2-11分钟,按动ExtraCycle键。E:按动ExtraCycle键,控制器返回工作状态。第15条运行1、接通电源,旋转手动再生旋钮,启动一次再生。2、自动再生完成后,从取样阀放取样水进行水质分析,合格后可投入正常使用。3、按要求设定时间或流量的再生周期。七、收尾工作第16条检查设备,清理现场,保持设备清洁完好,整理化验记录。第17条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篇3:水质化验员操作规程

1、做水样前,首先用清水洗刷锥形瓶,再用蒸馏水冲洗三遍。

2、用吸量管吸取适量水样放入锥形瓶中。

3、加入试剂,随后加热,冷却到30°~40°,再用标准溶液滴定。

4、记下滴定数字,根据滴定数字计算出结果,填写原始记录。

5、计算并填写水质分板报告表。

6、输入电脑中保存,并及时打印上报。

7、未开电源开关前,观察表针是否指零,可调正表头上的螺丝,使表针指零。

8、将校正、测量开关K2扳在“校正”位置。

9、重复使用仪器时,插接电源线,打开电源开关,并预热数分钟,待指针完全稳下来为止,再用蒸馏水将电极洗净以后,用滤纸吸干,再将电极浸入待测溶液中直接读数。

篇4:化验车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化验车间所有化验员在进行监测操作时,严格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同时,规范安全操作,避免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验车间所有员工的检验工作。

3安全操作规程

3.1化验室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3.1.1使用电器设备安全规程

3.1.1.1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电器开关接地线以及机械设备,各部分是否安全可靠。

3.1.1.2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扣严和拉下。

3.1.1.3要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用保险丝不准加大或以铜丝代替使用。

3.1.1.4电器开关箱内,不准放任何物品。

3.1.1.5严禁用导电器具去清洗电器和用湿布擦洗电器。

3.1.1.6凡电器动力设备超过允许温度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3.1.1.7禁止将水洒在电器设备和线路上,以免漏电。

3.1.1.8凡使用110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线。

3.1.1.9严禁用湿手分、合开关或接触电器设备。

3.1.2化学试验一般操作规则

3.1.2.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3.1.2.2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3.1.2.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内进行。

3.1.2.4严禁试剂入口,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3.1.2.5折断玻璃管(棒)时,须用钢锉在折断处锉一小槽,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圆滑。如将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之,防止折断伤手。

3.1.2.6严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3.1.2.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人进行,例如二氧化钠溶融时,坩埚口不得对着人,并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防护挡板。

3.1.2.8一切发生有毒气体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3.1.2.9一切固体不熔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

3.1.2.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3.1.2.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它物敲开,以免瓶颈破裂。

3.1.2.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溶液,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倒入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3.1.2.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杯的燃烧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3.1.2.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子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3.1.2.15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

3.1.2.16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操作,尤其是氢化物的操作,更不允许。

3.1.2.17使用水银注意事项:

3.1.2.17.1装水银的玻璃器皿。

3.1.2.17.2装水银的容器表面应盖一层甘油,有脏水银应盖一层脏水银。

3.1.2.17.3装水银可能与大气直接接通时,不许在表面上覆盖其它物质,应在水银和大气中间接一段内装活性二氧化锰的玻璃管。

3.1.2.17.4装水银容器应放在金属质浅盘中,当水银溅出地面时,应填死或以高锰酸钾溶液灌泡。

3.1.2.17.5脏水银的回收,可用10%的硝酸(浓度不许再高)在通风柜内处理,分离后用水洗3-4次,先用滤纸吹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二小时左右,不许采用加热蒸干。

3.1.2.18遇到下列毒性强烈的物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汞及汞盐、铅盐及铅、砷化物及砷、氢化物、白磷及磷化氢、氟化物、二硫化碳、钾钠氨的氯酸盐、铬的化合物、所有的有机化合物。

3.1.3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规程

3.1.3.1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

3.1.3.2搬运酸、碱前仔细作下列几项检查:

3.1.3.2.1运器具的强度;

3.1.3.2.2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

3.1.3.2.3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稳固;

3.1.3.2.4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3.1.3.3移注酸溶液时,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

3.1.3.4酸碱或其它荷性溶液,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3.1.3.5开放盛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和其它荷性溶液器时,应先用水冲洗,然后开瓶。开瓶时,瓶口不准对人。

3.1.3.6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酸注入,禁止将水注入酸内。

3.1.3.7拿取碱性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磁匙采取。

3.1.3.8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容器内。容器应放在安全的地方。

3.1.3.9如腐蚀性物质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3.1.3.10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有:

溴及溴水、硝酸、硫酸、王水、氢氟酸、铬酸溶液、氢氰酸、五氧化二磷、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铵、冰醋酸、磷、硝酸银、盐酸

3.1.4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

3.1.4.1不许将易燃烧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或试验地区附近。

3.1.4.2在贮存易燃着火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如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3.1.4.3使用易蒸馏或升华,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3.1.4.3.1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不应有明火;

3.1.4.3.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3.1.4.3.3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毫米);

3.1.4.3.4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3.1.4.3.5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3.1.4.4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3.1.4.5遇火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礁、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着火的物质(如废汽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3.1.4.6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沙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3.1.4.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机、黄沙、石棉等。

3.1.4.8应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3.1.4.9可燃物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3.1.4.10易着火的物质有:

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石脑油、轻蜡油、原油、减侧线油。

3.1.4.11做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百毫升,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

3.1.5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则

3.1.5.1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的爆炸措施

3.1.5.1.1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3.1.5.1.2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3.1.5.2使用氧气时应注意:

3.1.5.2.1能使氧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办法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嘴不能对人。

3.1.5.2.2氧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气瓶旁抽烟。

3.1.5.2.3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才能使用。

3.1.5.2.4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3.1.5.2.5氧气不能用完,瓶内至少保持20kg/cm2的压力。

3.1.5.3使用氢气时应注意:

3.1.5.3.1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

3.1.5.3.2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

3.1.5.3.3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3.1.5.3.4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3.1.5.3.5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3.1.5.3.6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3.1.5.3.7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3.1.5.4使用液化气应注意:

3.1.5.4.1胶管应使用专用耐油高压胶管,不能穿墙越室,并要定时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要及时更换,与燃气具之间要连接紧固,严防泄漏。

3.1.5.4.2点火用气时要有人看管,燃气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将开关扳到关闭的位置,关闭气瓶的气源角阀,做到人离气关。每次使用前必须确认燃气具的开关在关闭的位置上,才可通气点火,用气完毕后,牢记关闭钢瓶角阀。

3.1.5.4.3日常检漏,常用的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3.1.5.4.4将钢瓶放置于通风良好且避免日晒的场所,直立使用(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避免受猛烈震动,不在钢瓶上放置物品,以免引燃。

3.1.5.4.5严禁瓶过瓶倒气,不准私自乱倒残液。

3.1.5.4有爆炸危险性的药品(过氧化钠、浓高氯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分,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3.1.5.5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钾接触。

3.1.5.6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

3.1.5.7禁止和有机物质一起研磨硝盐。

3.1.5.8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实验完时,将它和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3.1.5.9使用乙醚,首先应按下列方法检查过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毫升乙醚于试管中,加入新制10%碘化钾溶液一毫升,摇匀后放置一分钟,如乙醚层显黄色,则不能用此乙醚。

3.2玻璃及陶瓷器皿安全操作规程

3.2.1使用器皿时必须小心轻放,以防碰坏。

3.2.2加热时不可使器皿骤热,并应注意抹干器皿上流下的水。

3.2.3烘干玻璃器皿时,温度应维持在120°C以下。

3.2.4洗涤玻璃仪器时应注意勿碰破。

3.2.5不可用细砂洗涤器皿。

3.2.6瓷管不要在高温时放入。

3.2.7不可使用未经烧圆的玻璃棒或在玻璃杯内进行搅拌。

3.2.8将玻璃管通入木塞或橡皮塞的孔内时,应戴手套握玻璃管,并在玻璃管端沾水缓缓进入,以免玻璃管折断戳伤手指。

3.2.9瓷器内不可加入氢氟酸,瓷坩埚内最好不熔融碳酸钠。

3.3天平安全操作规程

3.3.1使用天平时,首先检查天平盘是否干净,检查零点是否正确,如有不正常的情况立即通知保管人。

3.3.2用完天平后把砝码拿下来放在砝码盒内盖好,砝码必须用镊子夹取,切不可用手拿。

3.3.3欲称量的东西,一律不准直接放在天平盘上,应放在表面器皿或称秤盘中称量,称量时应将天平门关上。

3.3.4增减样品或砝码时,应将天平升降板关闭。

3.3.5称量样品如系液体,应使用称量瓶,并将瓶盖严。

3.3.6如在称量时不小心把样品掉在天平箱内则应立即擦净,掉在天平盘上,则应立即用软物轻轻擦净。

3.3.7天平间所用的物品,不要乱动或挪作其它用。

3.3.8使用后应将天平台上收拾干净。

3.3.9天平工作间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干燥,不得向地上乱丢东西。

3.4电光分析天平安全操作规程

3.4.1检查水准气泡位置是否在中央,保证天平安装的水平。

3.4.2不能称过于冷热和含有挥发性腐蚀性的物品。

3.4.3所称物体要放盘中央,并不得超过天平的最大称量。

3.4.4在称量时,不得打开正门,打开关闭侧门和取送物件时须小心轻放,防止震动。

3.4.5天平使用完毕后,应将“自动”关闭和将所用砝码及指数盘旋到原“0”位,最后将罩罩好。

3.4.6经常注意更换柜罩内的变色硅胶,保持天平的干燥。

3.5电烘箱安全操作规程

3.5.1烘箱要按照各牌上所规定的温度范围使用。

3.5.2烘箱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3.5.3烘箱附近不得堆放油盆、油桶、棉纱、布屑等杂物。

3.5.4不得在烘箱前后洗涤、刮漆和喷漆工作。

3.5.5电阻丝在底部的烘箱,要防止小零件落入烘箱底部与电阻丝接触造成短路。

3.5.6打开烘箱门时,必须先断电,加温过程中操作者不得离开。

3.5.7不得在烘箱内存放物品,如工具、器材、零件及油料挥发物。

3.5.8经过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洗涤过的零件及喷漆过的产品,应在室温下停放15-30分钟,待绝大部分易燃液体挥发后才能放入烘箱内烘烤,室内应注意通风。

3.5.9烘烤在工作时,不得进行清洁工作,更不得用汽油擦拭。

3.5.10非金属产品放入烘箱内加温,一定要按照工艺规程进行。

3.5.11烘箱工作前必须开放通风的闸门,以防爆炸。

3.5.12使用前要先检查自控装置是否失灵。

3.6高温炉安全操作规程

3.6.1使用前首先检查该炉是否正常,是否漏电,炉膛是否清洁。

3.6.2温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C。

3.6.3使用时应注意避免燃烧物倒入炉内。

3.6.4升温需逐步升高。

3.6.5降温时应使其自行冷却,不得将炉门打开。

3.6.6应保持炉子清洁。

3.6.7用毕将开关以反时针调到零点。

3.6.8使用时,如发现炉内有火花发生或炉温与指定温度不符合时,须立即告知保管人。

3.6.9使用完后应把电插销拉下,把温度调节器放在最低温度,关好炉门,方可离开。

3.6.10如须焙烧特殊物质(如铅、锌等),应事先与保管人联系,用毕将炉膛清理干净。

3.7化学试验器皿安全操作规程

3.7.1不知其性质的试样,绝不可放进加热。

3.7.2除铂头坩埚外,其它坩埚不可坩铂器皿。

3.7.3铂器皿必须在煤气灯氧化焰上灼烘和加热不能在还原焰上烧,以免生成脆弱的碳化铂。

3.7.4铂器皿放于高温炉内加热时,必须先扫清炉膛,以免炉膛内之赃物沾污坩埚,铂器皿在电炉内加热正蒸发时,必须垫以清洁而固定使用的石棉板,不准垫铁制物品,不准乱拿脏的石棉板垫放。

3.7.5在铂坩埚内熔融试剂,不允许使用过氧过钠、过氧化钡、硫代硫酸钠、碱金属(钾、钠)的硝酸盐,亚硝酸盐、氢化物及氧化物,碱土金属(钙、镁、钡)氢氧化物。

3.7.6为了避免铂由于和其它金属生成合金以及生脆弱的铂化物而损坏,不可在铂容器内烧灼和加热以下物质:

3.7.6.1易被还原金属及盐类如:铅、锌、铬、锑、锡、银、汞、钕金属等类。

3.7.6.2避免与金属铁作用,以免生成铁铂合金,因此当含金属铁样品需熔融时,必须用酸先将大部分铁熔后,再将不熔物放于铂坩埚中熔融。

3.7.6.3?容易被还原的金属化合物,硫酸铅、氧化铅、二氧化锡、?三氧化二铋和三氧化二铁等。

3.7.6.4含磷和硫砷的化合物,磷酸铝、硫化锰等。

3.7.6.4?盐酸与高锰酸钾或重铬酸钾不能混用。

3.7.7使用是必须防止器皿的变形、磨损、减重,因此:

3.7.7.1不得用无橡皮头之玻璃棒处理玻璃器皿内熔融物。

3.7.7.2铂在900°C会减重,故在高炉内放置时间愈短愈好。

3.7.8在铂坩埚内灰化滤低时,必须在低温下进行,并应充分氧化以免有还原性之碳化物与铂作用。

3.7.9弄污了的氰铂容器应采用以下方法清洁:

3.7.9.1在不含硝酸的盐酸中加热,如盐酸已变深为黄色,则必须另换新的。

3.7.9.2用上法不能处理清洁时,则以重铬酸钾熔融处理。

3.7.9.3上法不行时,用焦硫酸钾。

3.8取样安全操作规程

3.8.1取样操作时,必须一人取样、一人监护;

3.8.2取样操作时,要随时注意个人防护,避免被车辆碰撞;

3.8.3取样操作时,如遇有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及时协调,禁止登高爬罐;

3.8.4登高取样,要戴好安全带、安全帽、穿好劳保鞋、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

3.8.5取样操作时,要注意正确选择、穿戴好劳保用品;如取酸类、碱类产品时,要戴好防护眼镜、手套等劳保用品,避免直接接触,如果溅到劳保用品或皮肤上,应立即用水进行清洗.

3.8.6进入生产装置区内取样时,要穿戴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没有金属钉的鞋;

3.8.7在进行炉渣取样时,应保持人与传送带的安全距离,要用取样器取样,不可徒手取样,另规定在传送带上取样,不可在下渣器底部取样,以免烫伤。

3.8.8取样时,一定要站在上风向。

3.8.9气体取样时,要站在取样口的侧方。

3.9油品分析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9.1在进行硫磺样品制备时,要严格执行粉碎机操作规程,必须压紧压盖后在进行操作;

3.9.2所有使用过含毒物的溶液,必须严格按照《固(液)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执行,然后清洗仪器和工作地点。

3.9.3使用压力钢瓶,应注意通风,精心操作,使用前检查是否漏气,钢瓶及气路不准占有油污;

3.9.4在进行馏程检测时,操作前严格检查仪器及电源有无异常,控制加热速度,防止爆沸等现象发生;

3.9.5在进行闪点检测时,应首先检查液化气罐及气路是否漏气,注意明火的使用,对使用后火柴梗应注意集中回收,防止余火造成火灾危险;

3.9.6在进行残碳测定时,应注意控制火焰大小及加热速度,防止火焰突然变大伤身或者液化气泄漏。

3.9.7在沥青各项目检测时,要戴好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精心操作,防止产品飞溅、烫伤。

3.9.8各种油品加热,严禁使用电炉,要用加热板加热。

3.9.9在进行腐蚀性产品检测时,要戴好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精心操作,防止产品飞溅;

3.9.7对助剂类产品洗涤,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远离火源;

3.9.8在使用气相色谱仪时,应首先进行载气气路的检查,防止漏气;在检测时应先开载气,再开电源,以免烧毁仪器;

3.9.9在冰箱、冰柜使用时,不得存放个人用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等

3.9.10在温控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注意检查温控表,防止出现不可控现象的发生;

3.9.11压力钢瓶应与试验室分离,做好压力容器的标识,远离热源、火源,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气,钢瓶及气路不准粘有油污;

3.9.12对危化品的储存、使用,严格执行《化学试剂管理规定》中关于储存、领放、使用规定,防止丢失,对剧毒试剂,要双人双锁管理;

3.9.13对留样的管理,要按规定分类存放,及时通风,远离火源;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3.10标准溶液岗位安全操作规划规程

3.10.1滴定分析用标液和杂质测定用标液的配制分别按《化学试剂?滴定分析月标液的制备》、《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液的制备》执行;分析用制剂、制品的配制按《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制品的制备》执行;

3.10.2对所有危化品严格按分类标准规定进行储存、使用,严禁混放;

3.10.3标液配制完毕,配制人员应及时粘贴标签加以标识,各实验室领用时应给以相同的标识;

3.10.4标液和制剂当出现浑浊、沉淀或颜色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制备;

3.10.5标准溶液在常温下放置的期限不得超过各种标液理应规定的期限;

3.10.6标液的发放应建立发放台帐,详细填写溶液名称、浓度、发放数量、发放日期、有效期、领取单位、领取人、发放人等,并有复核人复核;

3.10.7除执行上述安全操作规程外,其他执行质量监督安全岗位操作规程。

3.11环保化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11.1取样安全操作规程:

3.11.1.1小宗原料取样前应先了解小原料的性质及防范措施,注意正确选择并穿戴好劳保用品。

3.11.1.2有毒有害固体取样时,须检查有无洒落,以防摔倒。

3.11.1.3取样时如有小原料溅到劳保用品或皮肤上,应立即用水进行清洗。

3.11.1.4污水取样要穿戴好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要站在上风向。

3.11.2在冰箱使用时,不得存放个人用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等

3.11.3在温控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注意检查温控表,防止出现不可控现象的发生;

3.11.4压力钢瓶应与试验室分离,做好压力容器的标识,远离热源、火源,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气,钢瓶及气路不准粘有油污;

3.11.5检测后的废液,应进行处理,符合排放条件后在进行排放

3.11.6危化品的使用,储存,严格执行《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3.11.7对留样要分类存放,加强管理,及时通风,远离火源

3.11.8对留样进行销毁时,必须严格执行《固(液)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对有毒有害的留样要进行处置后再销毁

3.11.9进行炉渣取样时,应保持人与传送带的安全距离,要用取样器取样,不可徒手取样,另规定在传送带上取样,不可在下渣器底部取样,以免烫伤。

3.11.10在使用粉碎机制样时,研钵盖压紧后,扣上机盖,方可启动电源。机器停转后方可打开上机盖。粉煤机要定期除尘,以防煤尘浓度过高,造成粉尘污染。

3.11.11定硫仪、工业分析仪均属于高温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使用温度超出规定的温度范围。高温操作设备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杂物。

3.11.12严禁使用高温设备烘烤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以防不熟悉物品特点造成危险。

3.11.13注意正确选择佩戴必要的劳保用品,以防烫伤。

3.11.14使用量热仪进行发热量操作时,仪器操作必须按相应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前先检查氧弹是否漏气,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充氧压力是否正常。

3.11.15使用定硫仪时,取放瓷舟应用镊子,不可徒手拿取,以防烫伤。勿使氧化钨及电解液溅到皮肤上,一旦发生应立即用水冲洗。电解液更换时,废液应中和后再倒入煤场。

3.11.16.COD检测(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酸注入,禁止将水注入酸内。

篇5:油水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执行《安全通则》。

第二条作业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必须二人以上(含二人)作业,上下机车时要面向机车,抓牢扶手,以免摔伤。

第三条配制试剂时,容器上要及时贴好标签。

第四条易燃溶剂加热时,要在沙、水容器中进行。

第五条化验残液必须倒入固定的专用容器中。

第六条化验药品必须专人保管,强酸、强碱及剧毒药物不得随意送人。

第七条中和浓碱时要先用蒸馏水稀释后再中和。

第八条稀释浓酸时,必须将酸沿器壁缓慢注入水中,稀释时如放热量大,待降温后再进行。

第九条取送油样、水样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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