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拆箱分发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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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拆箱分发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民用爆炸物品是特殊的危险品,为确保其商品的在库安全,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操作规程。

第一条:民用爆炸物品的拆箱一律不得在库房内操作。

第二条:拆箱时应查看箱体,不得倒置、不得使用金属工具。

第三条:拆箱时尽量保护好商品内包装的完好。

第四条:拆箱后的商品和箱体,如完好无损,应封口装好搬至原货堆处。如发现商品损坏将其另置安全处,做好记录,以便退回厂方。

第五条:爆破器材领取必须固定专职人员。

第六条:供应部门专职提料员先办理提料手续,然后办理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证。

第七条:地面火药库往井下火药库运送爆破器材,由供应部门押运员负责,并填写跟踪卡和供应部门的内部调运单。

第八条:井下工作面到井下火药库支领由放炮员携带IC卡、跟踪卡。

第九条:爆破器材仓库消防设施及器材要齐备、完好、有效,库内要有防鼠措施,防止出现鼠洞和鼠咬。

第十条:爆破器材支领单据必须格式统一、填写规范、字迹清楚、印章齐全。

第十一条: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发放,严禁同时发放。两人或两人以上提领料时,要按先后顺序分别发放。

第十二条:发放爆破器材必须凭规定的正式支领凭证,严禁打白条或打电话支领发放。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保管员和安全员必须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运用科学的管理办法进行保管爆破器材,要做到保管有序,发放有据,登记规范,数量准确,交接清楚,储存安全,跟踪及时,保证储存保管的爆破器材帐、卡、物、资金四相符。

篇2:使用石油产品开口闪点燃点试验器安全操作规程

1、试样的水分大于0.1%时,必须脱水。脱水处理是在试样中加入新煅烧并冷却的食盐、硫酸钠或无水氯化钙进行。(闪点低于100℃的试样脱水时不必加热;其他试样允许加热50~80℃时进行脱水剂脱水。)脱水后,取试样的上层澄清部分供试验使用。

2、全部装置应置于室内光线较暗且无显著空气流通的地方,并用防风屏三面围护;内坩埚用溶剂油洗涤后,放在点燃的煤气灯上加热,除去遗留的溶剂油。

3、试样注入内坩埚时,对于闪点在210℃以下的试样,液面距离坩埚口部边缘为12mm(即内坩埚的上刻线处);对于闪点在210℃以上的试样,液面距离口部边缘为18㎜(即内坩埚的下刻线处)。试样向内坩埚注入时不应溅出,而且液面以上的坩埚壁不应沾有试样。

4、将装好试样的坩埚平稳的放在支架上,再将温度计垂直地固定在温度计夹上,并使温度计的水银球位于坩埚中央,与坩埚低和液面的距离大致相等。

5、加热坩埚,使试样逐渐升高温度,当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60℃时,调整加热速度,使试样温度达到闪点前40℃时能控制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

6、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10℃时,将点火器的火焰放到距离试样液面10~14mm处,并在该处水平面上沿着坩埚内径作直线移动,从坩埚的一边移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为2~3秒。试样温度每升高2℃应重复一次点火试验。点火器的火焰长度,应预先调整为3~4mm。

7、试样液面上方最初出现蓝色火焰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闪点的测定结果,同时记录大气压力。

8、测得试样的闪点之后,如果还需测定燃点,应继续对外坩埚进行加热,使试样的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然后用点火器的火焰进行点火试验。试样接触火焰后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此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燃点的测定结果。

9.如果是使用瓶装液化气作为火源,使用前要调整好瓶装气瓶的开度,气流不能过大,使用后及时关闭气瓶阀门并按高压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管理。

篇3:使用马弗炉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电前,先检查马弗炉电气性能是否完好,接地线是否良好,并应注意是否有断电或漏电现象。

2.接通电源,打开电源开关。

3.将温度设定到实验所需温度。

4.当马弗炉第一次使用或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必须进行烘炉,烘炉时间:室温-200℃,打开炉门4小时;200℃-400℃,关闭炉门2小时;400℃-600℃,关闭炉门2小时;使用时,炉温不得超过马弗炉最高使用温度下限。

5.热电偶不要在高温状态或使用过程中拔出或插入,以防外套管炸裂。

6.经常保持炉膛清洁,及时清除炉内氧化物之类的杂物;炉子周围不要放置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7.禁止向炉膛内灌注各种液体及易溶解的金属。

8.实验完毕后,关闭开关,切断电源。

9.整理完毕现场后,方可离开。

10.马弗炉由专人定期校准、维护。

篇4:使用电热鼓风干箱燥安全操作规程

1.本设备为非防爆型干燥箱,故切勿将带有易燃、挥发性的物品放入箱内干燥处理,以免引起爆炸。

2.试品搁板的平均负荷为45kg/m2,放置物品时切勿过密与超载。试品之间留有一定空隙,散热板上不能放置试品及其它东西,以免影响空气对流。

3.使用前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每根电热丝安装位置,以防因运输振动后可能引起的相碰现象,减少事故发生。

4.操作前请先熟悉电气控制面板示意图,然后再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5.使用时应有专人负责看管,使用完毕后,应切断其外来电源,免除意外事故发生。

6.设备开机时遇报警铃响,请打开边门,按金属调节器调节指示牌要求操作,调整好调节器后,即可使设备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7.首次或长期搁置恢复使用本设备时,应经空载开机一段时间(最好8小时以上,期间开、停机2~3次)后再放置试品进行干燥处理,以消除运输、装卸、贮存中可能产生的故障,免除无谓损失。

8、操作不得用湿手。

9、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要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篇5:化学试验一般操作规程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试剂瓶都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质时,必须置于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入口。如需要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扇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断玻璃管(棒)时,须用钢锉在折断处锉,一小槽,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圆滑的形状。如将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入,防止折断伤手。

6.严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例如Na2O2熔融时,坩埚口不得对着人,并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置防护挡板。

8.一切发生有毒气体的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其它物品敲开,以免瓶子破裂。

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废液,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倒入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则应先行处理,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坏的燃烧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子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而溅出伤人。

15.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

16.蒸馏易挥发和易燃体所用的玻璃器具必须完整无缺陷。禁止用火直接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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