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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线扫线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风险提示:排放点处有明火,导致火灾爆炸;介质选用不合理,介质相互反映,导致管线腐蚀、凝堵;排放点选址不当引发中毒,环境污染;给量过大,造成超压泄漏。操作顺序操作项目内容方法及要求存在风险控制措施应用辅助工具用具1操作前准备1.1穿戴好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防毒面具1.2准备好工具、用具: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F扳手、600mm管钳、150、250、300mm活动扳手、防毒面具防爆工具2操作步骤2.1停掉吹扫管线流程(吹扫锅炉燃气管线必须提前30分钟停燃烧器)火灾爆炸、中毒关闭管线控制阀门,确保完全关闭2.2对管线进行泄压污染环境、火灾爆炸确认排放点无明火,如可以通过火炬泄压排放点排放2.3选用扫线介质管线腐蚀、凝堵由专业人员正确选择扫线介质2.4确定吹扫介质的给入点或临时给入点及管道上的排放点中毒,环境污染合理选择排放点,与人员工作岗位居民区有足够安全距离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2.5关闭管道上所有阀门中毒、火灾爆炸确认吹扫管线上所有阀门完全关闭F扳手2.6拆除吹扫管线上的流量计、过滤器滤芯、调节阀、单相阀、安全阀等,由专人记录保管设备损坏;火灾爆炸拆除管线上的设施,连接处要加装法兰盲板活动扳手2.7打开主管线上阀门,使所要吹扫的管线畅通憋压造成泄漏主管线上阀门最大限度打开F扳手2.8连接扫线设备泄漏污染环境采用法兰或丝扣连接活动扳手、管钳3扫线操作3.1启动扫线设备,待压力升到扫线压力时,缓慢打开扫线控制阀门向管线内吹扫超压泄漏缓慢打开扫线控制阀门3.2在排出口见介质后,再加大吹扫介质用量,超压泄漏扫线压力要控制在管线、设备承受压力范围内3.3确保扫干净,可采用憋压办法,吹扫一段时间后,迅速减少吹扫介质的用量,再迅速提高用量。超压泄漏扫线压力要控制在管线、设备承受压力范围内3.4在吹扫过程中要密切检查各密封点泄漏情况,发现泄漏做好标记,待卸压处理泄漏吹扫过程中要由专人检查泄漏情况,发现后立即回报处理活动扳手3.5主线扫净后,再扫支线,沿线的排污点或放空点要打开排出污物,各支线和采样点、压力表引线都要排放,直到全部扫干净环境污染对泄放物进行回收3.6吹扫面不能太大,如果管线较长,可分段进行吹扫超压泄漏可分段进行吹扫3.7扫完后,关闭扫线设备对管线进行泄压环境污染对泄放物进行回收3.8安装拆卸下来的仪表、阀门、过滤器滤芯等,恢复流程磕碰伤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互相配合监督活动扳手应急处置程序:1.油气火灾/油气爆炸应急处置要切断着火范围内的油气水管线阀门,切换事故流程,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器迅速灭火。火势大时,立即打119报火警,非抢险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后,待救火人员到来后应积极配合救火。2.油水泄漏/刺漏应急处置-管线泄漏发现管线穿孔、爆裂后,应根据泄漏量大小,确定停产范围,倒通旁通流程,或切换事故流程。并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原油(污水)的污染范围。泄漏源得到控制后,将管线压力泄至零,修补或更换管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及时组织人员清理事故现场。3.急性中毒应急处置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吸氧;保持安静和保暖。严重者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篇2:天然气管线改线降排水施工方法措施

天然气管线改线降排水施工方法

本工程地下水位较高需要进行施工降排水,管线工程降水一般采用轻型井点

进行降水。

降水施工程序:

1轻型井点降水

施工降水目标是将现况地下水位标高降至沟槽底面标高以下至少50cm,保证施工作业面的干燥。施工降水采用轻型井点,施工方法钻孔下管法。

1.1钻孔前清理、平整场地,组装井点管。

1.2管井使用反循环钻机成孔,孔径300mm,孔深6m,成单侧布置,降水井的位置距沟槽边1m,间距2m。

1.3管材采用DN50mm钢管,花管长度2m,井壁管与孔壁间填充滤料,滤料为3-10mm的石屑,滤料分层填料,同时辅以竹竿插捣、晃匀。

1.4滤料填至路面以下2m后用黏土进行封堵。

1.5单根井点黏土封完后,平整稳定后,由井管灌水,清水注入应显示出水位迅速下渗,证明此点成功。

1.6检视完毕后,将弯管接到井点干管上,严密、牢固、甩向集水干管连接点

方向,并临时封口。

1.7完成一组后,安装集水干管与连接管接头及闸阀,经单井试抽、校定,进

行整组井点的试运行。

1.8抽出的水通过排水干管引入附近的排水管道内。

篇3:天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燃气经营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职责

3.1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3.2生产运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生产运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程序

4.1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

4.3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重点线路巡查

4.4.1生产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健康安全环保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

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4.4.3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4.4.4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4.5生产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时更新。

4.5?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

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

<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报告生产运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4.5.3方案审批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5.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5.5施工过程管理

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4.5.5.1安排监护人员

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4.5.5.2施工进度报告

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4.6.1危害行为报告

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运行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内容负责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危害实施情况

4.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4.6.3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

4.6.4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4.7巡查记录

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生产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

4.7.2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生产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4.8教育培训

生产运行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4.9考核

4.9.1生产运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9.2生产运行部应对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

4.9.3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综合管理部给予辞退。

5记录

5.1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

5.2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

篇4: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管道天然气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为规范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施工作业现场,有效杜绝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天然气气体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关键措施等相关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集气站、集输管线作业现场。

2?术语和简略语

2.1?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还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2.2?爆炸极限: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爆炸浓度极限。天然气的爆炸极限是5%-15%。

2.3?窒息性气体:使空气中氧的浓度下降,危害人体呼吸的气体。

3?职责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两级安全、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

4.1理化性质

天然气中的最主要的成分是甲烷(化学分子式CH4),并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无硫化氢时天然气为无色、无臭、易燃、易爆气体,常温、常压下,甲烷的密度相当于空气的55%(甲烷密度/空气密度=0.55),极易挥发,易燃易爆,爆炸极限为5%-15%。当天然气不完全燃烧时产生一氧化碳。

4.2危害

4.2.1侵入途径:吸入。

4.2.2健康危害: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远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的甲烷,可致冻伤。

4.2.3当空气中天然气浓度达到5%~15%时,遇明火(包括金属撞击、电器启动产生的电火花),会发生爆炸着火。

4.3?安全技术措施

4.3.1对于有或可能出现天然气的场所,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该接受天然气气体防护的培训。

4.3.2来访者和其他非定期作业人员在进入天然气生产作业场所前,应接受天然气气体安全防护教育,主体作业单位应与服务单位签订相关方告知书。

4.3.3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4.3.4禁止在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具体执行BT.18.3《工业动火监控管理办法》。

4.3.5人员进入集气站前必须穿戴好齐全有效的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完全释放人体静电,且要求任何人员不得在集气站内穿脱劳保。

4.3.6外来人员进入集气站要执行门禁管理,并由站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外来人员是否具有入站条件。

4.3.7五级天然气站场值班休息室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不应小于22.5m;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的墙壁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并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4.3.8天然气井场、集气站及天然气放空作业点50m内严禁烟火和接打手机。

4.3.9任何车辆不得进入井场和集气站内。因生产需要进入天然气生产现场时,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

4.3.10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至少配备以下安全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a)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b)集气站进站管汇区、分离器区、自用气区、污水罐区、外输区、压缩机、发电机房、食堂操作间、壁挂炉间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每个集气站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氧气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各两台;所有气体报警仪每年检测一次且合格,否则更换;集气站内制高点设风向标2个;

c)集气站内至少配备2套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小时的正压式呼吸器、2个备用呼吸气瓶和1台气瓶充气泵;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附件完好,安装至备用状态,气瓶压力值为240bar以上,报警哨在55bar报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存放在方便、干净卫生且能快速取用的地方,不能上锁,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12个月;充气泵放置在上风位置,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d)每个集气站至少配备全套防爆工具一套;

e)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f)集气站内所有设备都有合格的防雷避电设施,且一年两次检测合格,否则立即整改。

4.3.11天然气集输现场作业过程控制要求:

a)天然气生产井每周巡井一次,集气干线每季度巡护1次。新投产的井及冬季生产时要加密巡井。每季度对采气树各阀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具体执行BZ.8.6《天然气井及干线巡护管理办法》;

b)集气管线需要打开进行检维修作业、更换阀门、压力表等部件以及其它有可能天然气泄漏的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操作,作业完成后,应采取验漏措施,检查各部件连接部位是否密封完好,具体执行BZ.8.13《集气站作业规程》和BT.14.3《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c)集气站设备、管线流程进行放空作业时,必须通过放空火炬,放空时必须点火。放空火炬点火作业时,应先点燃母火,然后打开放空阀门。严禁不通过放空火炬的放空作业;紧急情况下,采取不通过放空火炬作业时,应有许可和防护措施;

d)启动发电机前,应首先观察该部位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的显示是否在安全状态,确认安全后,然后打开发电机房门窗进行一定时间的通风;

e)分离器或闪蒸罐清污作业时,首先切断气源,然后放空压力至零,下一步用氮气置换完全,后打开容器人孔进行通风一定时间后进行可燃气和氧气浓度检测,检查合格后开始清污作业。如果清污需要人员进入容器,进入人员应系好安全绳,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外面设2-3名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做好监护。作业人员每10分钟轮换一次;

f)严禁无风条件下进行单井井场外输流程放空作业;

g)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直接用总阀和测试阀门控制进行井筒放空作业。

4.4应急关键措施

4.4.1集气站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现场应:

a)第一发现人立即大声呼叫,并按上报程序报警;

b)基层应急小组接警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c)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进入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程序。

4.4.2采气井口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现场应:

a)巡井人员发现采气井口天然气泄漏后立即按上报程序报警;

b)基层单位应急小组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泄漏情况进入应急处置程序;

c)如在天然气大量泄漏过程中发生着火,立即进入采气井口天然气泄露着火应急处置程序。

4.4.3采、集气管线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现场应:

a)如发生采气管线泄漏、火灾、爆炸,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单位应急小组,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b)如发生集气支线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单位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c)当抢险过程中有人员受伤或中毒,立即进入工伤、中毒处置程序。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5.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相关技术文件

5.4?相关记录

篇5:天然气管线管理规定

确保天然气管线的安全运行,消除天然气管线运行中的隐患,防止天然气管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天然气管线验收后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竣工验收后进行天然气置换前管线的管理、即管线的交接、管线的置换、管线置换后的运行管理、管线周围的施工及管线的支线连接等相关管理内容。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

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对工业户、4吨以上的锅炉户、天然气干线、小区总户数超过500户的民用户,验收组织单位应通知有关领导参加。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并办理文字交接手续。

4.管线竣工验收后的管线投运前需重新进行气密试验,试验压力与施工检验的试验压力相同。

5.新建管线的带气作业管理规定。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搞好带气作业方案的编制,批准后由生产运行部下达指令方可进行作业,同时加强新投入运行管线的组织管理,对该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同时有关部门把好作业方案的审批关。

6.对新带气管线涉及的支线(无论是否已验收)由安全部负责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管线状况,由生产运行部组织有关部门确认应采取的措施,确认其安全后方可组织主干线的带气作业。

7.重大带气作业生产部门要加强协调,必要情况下召集专题会研究,同时及时通知总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作业总公司有关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到现场督导管理,重大作业的参与人员要认真分析观察作业中出现的任何异常问题,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发生问题的细节,不留事故隐患。

8.建立新带气管线当日检漏制度,做到当日带气作业管线当日检查完成,并在带气的第一周内不得少于三次仪器检漏,对检漏结果及时报总公司安全部,一周后纳入正常带气管线的管理。

9.实行管线的巡线制度,对竣工后移交我公司的管线实行巡线管理,未带气管线一般情况下由安全部负责,带气运行管线由巡线队负责。巡线员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线正常情况下每日的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管线有无破坏的隐患,有无正在形成的占压,管线上方有无塌陷,有无可能发生及正在发生的施工,已带气线有无泄漏等,管线的具体巡线方法按各单位的具体制度执行。因作业需起闭管线阀门或动用其它设施时均由管线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10.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期间专职人员旁站监护管理制度。对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时特别是有机械施工作业时,各管理单位应派专职人员全程监护管线,及时制止可能危害管线安全的作业,防止管线遭到破坏。

11.建立燃气管线附近施工作业前的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明确告知燃气管线的准确位置,破坏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施工时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履行技术交底手续。

12.公司内部施工人员在燃气管线上方或其附近动用机械施工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动用机械开控水泥沥青路面(严禁超挖),但作业前需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方案需注明作业目的、时间、位置及作业范围,采用机械开挖的尝试及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同时作业需在管线管理人员旁站监护下进行,以确保管线不遭到破坏。

13.当燃气管线外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管道巡线队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由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可能对管线带来的影响,制定需要采取的预防性技术安全措施。

14.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机械施工作业前旁站监管人员编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度。绘制旁站人员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需紧急关闭的阀门示意图,并附应急处理文字说明,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应急的具体措施执行。

15.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按抢险预案的组织体系进行

16.当违反上述规定而酿成燃气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待岗、下岗及除名的处理,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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