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炉煤气回收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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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煤气回收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1、从事转炉煤气回收系统相关的人员必须经煤气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3、转炉煤气回收运行中的巡检应两人同行,并定时检查各处持续排水器状况。涉及煤气区域的报警设施、通信及通风设施应确保正常运行。

4、风机工、司炉工对各自区域除尘管道及风机系统各人孔、风机机壳、轴封、软连接、眼镜阀检查,确保密封良好。

5、风机工负责转炉烟气回收过程的信息传递,做好风机运行的监护工作,同时对转炉生产异常情况向三组阀通报。

6、司炉工定期清理勾头部位积灰,防止堵塞重力脱水器水封,造成风管短路。定期清理防爆板或防爆阀门,保持风管畅通。

7、司炉工定期对高压喷枪进行清理,降低烟气含尘量及烟气温度,溢流水槽、水封必须保证正常水位,确保烟气回收质量。

8、转炉煤气活动烟罩或固定烟罩应采用水冷却,罩口内外压差保持稳定的微正压。烟罩上的加料孔、氧枪、副枪插入孔和料仓等应密封充氮,保持正压;同时对烟罩粘钢要及时清理,以防造成堵塞,使水封抽空。

9、转炉烟气回收期间,煤气点火停止,关闭单炉座转炉煤气阀门。

10、煤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必须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停气和吹扫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做好安全确认,做到统一指挥。

11、检修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12、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应根据不同部位采取如下措施:

(1)检修风机机前风管时,除尘工段关闭进口盲板阀或风机低速运行;

(2)检修新区1#、2#风机或倒风机时,给三阀组传递《检修通知确认单》,要求岗位工确认U型水封补水、切断水封逆止阀、关闭电动蝶阀,并进行置换吹扫,打开放散阀放散,进入风管内部作业时,在放散管取样点检测,煤气浓度及氧气含量(CO≤24PPm,氧含量在19.5∽23.5%)。

13、进入风管内及焊烟罩检修作业,必须申请,并得到审批,可靠切断回收前盲板阀,保证转炉冶炼结束后风机空抽30min以上,与炉前联系切断该炉除尘罩(老区炉前要确保二次除尘风机运行正常),作业时对管道内一氧化碳及氧含量进行检测,有专人在风管外监护,确保救护器材完好方便使用。

14、生产调度要及时准确传递转炉内、外煤气动态信息及生产信息;除尘、转炉区域及相关岗位应服从调度的统一指挥,确保本岗位煤气设施安全顺行。

15、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等事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煤气防护站、消防科等单位。发生事故后应迅速查明事故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篇2:炼钢厂转炉煤气放散点火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经过几代炼钢人的不懈努力,炼钢厂终于实现了过剩转炉煤气的放散点火,困扰多年的转炉煤气超标排放问题得以从根本上解决。放散点火工艺作为转炉煤气回收的重要组成和关键环节,其运行状态直接影响到整个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输送和储存系统安全,为此,特制订转炉煤气放散点火安全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如下:

一、基础安全管理考核

1、炼钢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的发生、生产责任单位,应建立转炉氧枪口、副枪口、下料溜槽、活动烟罩密封系统管理制度及与之相关的联锁保护程序,确保转炉吹炼过程中转炉煤气与外界空气有效隔绝。制度不健全、联锁保护失效、密封效果不好导致煤气含氧量持续超标,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炼钢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

2、自动化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输送系统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护责任单位,应建立流量计、压力表、煤气检测仪、磁氧分析仪等相关仪表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校验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仪表装置失查、失修和校验不及时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自动化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

3、回收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的净化、回收和输送责任单位,应建立转炉煤气净化回收系统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点检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应设置完善可靠的安全联锁保护程序,应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度不健全、联锁保护失效、应急处置不能满足要求、不能起到应有效果,导致煤气回收相关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回收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未对外进行信息传递并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的,追加考核基本奖100元/次;同时,按其影响程度对煤气回收安全运行专项奖予以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

二、运行安全管理考核

1、为确保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安全运行,调动相关岗位的生产积极性,对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主体责任车间回收车间,实施月份安全专项奖励政策。

2、凡由于以下原因,影响煤气正常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无法正常投用,月累计热停达到3炉次的,按2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月累计热停达到6炉次的,按5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月累计热停超过6炉次的,或导致煤气回收系统生产、工艺、设备、安全事故的,按10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并按照相关事故管理规定予以考核。

(1)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工艺设备管理不到位,失检、失修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2)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工艺和安全联锁保护条件失效或无法保证正常投用运行。

(3)对转炉冶炼过程中的氧含量变化及磁氧分析仪工作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检查、汇报。

(4)对风机系统运行参数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参数异常、上报并处理的。

(5)未按时进行设备巡检并记录,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现场煤气泄漏险情。

(6)对转炉煤气放散点火运行情况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吹扫氮气压力不能满足要求、联锁程序未自行启动、长明火熄火等异常情况,未能及时上报处理。

(7)转炉余热净化系统及煤气回收系统定修时,未能对各部水封溢流、阀门气动控制系统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8)出现突发故障后,未能及时有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9)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岗位违规操作,导致放散点火处于失控状态。

三、由于公司能源平衡或动力介质厂设备运行影响,导致的焦炉煤气、氮气等动力介质流量、压力、品质等参数波动,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功能无法正常投用的,不列入以上基础安全管理和运行安全管理考核范畴。

四、责任科室安全管理考核

1、生产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操作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沟通协调,确保满足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外部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应督促检查相关车间认真执行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规程、制度,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生产科基本奖50?00元/次。.

2、技术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工艺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指导、检查相关车间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时效性和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工艺调整变化情况。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技术科基本奖50?00元/次。

3、机动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设备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沟通协调,确保满足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运行的设备保障条件和安全条件,应督促指导相关车间建立完善煤气回收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和点检标准,及时掌握设备运行变化和各种安全联锁状态,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机动科基本奖50?00元/次。

4、安全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单位,应负责督促和检查相关车间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规程、制度、预案落实执行情况、相关科室对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安全科基本奖50?00元/次。

5、生产科、技术科、机动科和安全科应共同承担对回收车间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功能投用和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其月份专项奖提出考核意见。

五、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生产、工艺、设备、安全影响和事故,除按上述考核办法执行外,还需按照炼钢厂生产运行、工艺质量、设备管理和安全绩效等相应管理办法追加考核。

六、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篇3:转炉冶炼过程煤气管理规定

1、目的

转炉冶炼过程因设备设施存在缺陷造成转炉煤气泄漏,加之老区四座转炉二次除尘风管相互串联,新区转炉之间距离过近;为确保在转炉炉后及以上平台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此制度。

2、作业活动分类

2.1日常点巡检、设备设施维护纳入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管理范畴;

2.2设备设施在线抢检修、处理氧枪等作业项目纳入非常规危险作业管理范畴。

3、危险因素分析:

3.1、氧枪提升口(副枪提升口)、加料系统、烟罩口、锅炉连接部位、锅炉检查孔、防爆膜(勾头盖)等冶炼过程因密封不严或微正压泄漏煤气;

3.2、转炉煤气水封、溢流水槽、持续排水器等因水位缺失泄漏煤气;

3.3、排污管道阀门、法兰破裂、断裂泄漏煤气,进出口风管死角残留的煤气;

3.4、出口风管盲板、人孔夹不紧或密封条变形损坏泄漏煤气;

3.5、转炉煤气放散期间未正常点火造成的区域煤气浓度超标;

3.6、煤气管道互窜造成的泄漏煤气;

4、管理职责

3.1、转炉生产工段负责冶炼过程氧枪提升口(副枪提升口)、加料系统、烟罩口等部位烟气的管控,存在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2、除尘运行工段负责冶炼过程水封、排水器、除尘器、人孔、盲板阀等与之相关的设备设施的管控;对转炉煤气回收系统进行管控;负责对除尘器、锅炉、烟罩等检修作业的煤气可靠切断;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3.3、各区域人员在转炉冶炼期间进入转炉炉后以上平台作业,必须到转炉生产单位进行告知并登记,该记录由当班炉长负责。

3.4、作业人员进入转炉炉后区域必须二人同行,单人不得在该区域滞留,监护人随时检测作业点煤气浓度,必须站在上风向,当作业点煤气浓度超过200ppm时,不得强行作业,立即撤出。

3.5、进入除尘器、锅炉、烟罩等设备设施内进行的作业,必须严格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作业前必须到锅炉值班室签字确认煤气(水蒸汽)介质可靠切断;并在工段安全负责人现场亲自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5、管控要求

5.1、作业人员必须经煤气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2、煤气区域作业时必须二人以上,并携带便携式CO检测仪。

5.3、除尘工段确保风管及风机系统各人孔、机壳、轴封、软连接、眼镜阀及水封应密封良好,风机运行良好。

5.4、转炉生产工段应经常检查落料管、氧枪口氮封或汽封,确保落料管、氧枪口、炉口等处保持微正压,以保证良好的密封效果,及时清理烟罩粘钢,以防造成堵塞,使水封抽空。

5.5、煤气系统的各种联锁安全装置、仪表信号要保持灵敏、可靠、准确。

5.6、煤气区域检修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一氧化碳进行检测确认,并落实安全措施。处理管道阀门泄漏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携带便携式煤气检测仪,由专人负责监护。

5.7、进入风管内及焊烟罩检修作业,必须申请,并得到审批,可靠切断回收前盲板阀,保证转炉冶炼结束后风机空抽30min以上,与炉前联系切断该炉除尘罩,确保二次除尘风机运行正常。作业时对管道内一氧化碳及氧含量进行检测,(CO≤24PPm,氧含量在19.5∽23.5%)。有专人在风管外监护,确保救护器材完好方便使用。

5.8、除尘工段进行排污、清灰、清泥等作业应利用补炉、停炉或出钢间隙,并做好信息联络及确认,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5.9、转炉处理氧枪粘渣(钢)或维修氧枪、上料系统时,应专人监护,检测CO浓度,一旦煤气超标,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5.10、煤气回收岗位人员应密切注视风机运行情况,遇有转炉检修、倒换风机、风机跳闸等情况,及时做好与三阀组的信息联络工作。

5.11、除尘工段倒、停、并风机作业,必须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接到调度作业指令时,必须确认炉前溅渣结束,炉口摇平后,方可作业,当班班长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并备用防护救援器材。

5.12、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跑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禁止将水封的排水管、溢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

5.13、定期清理重力除尘器、防爆板或防爆阀门,保持畅通,防止堵塞水封,造成风管短路。

5.14、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5.15、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震工况。

5.16、转炉煤气区域应悬挂“重煤气区域严禁单人作业”警示牌。

5.17、发生转炉煤气事故应立即通知该炉座停炉,启动预案处理煤气事故。

篇4:热风炉混掺转炉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1、掺混前的检查、确认和准备工作:

1.1转炉煤气的压力大于9Kpa。

1.2转炉煤气管道上的快切阀、调节阀、流量计工作正常,盲板阀已打开。

1.3调整热风炉烧嘴前的高炉煤气压力,使其压力低于7Kpa。

1.4电话通知2#混配站调整转炉煤气的用户的用量,保证煤气加压机出口压力大于10Kpa以上。(电话;4948/4954)

2、混配操作:

2.1将快切阀打开,观察转炉煤气流量,根据流量情况和实际转炉煤气需要量再调整调节阀的开度,满足流量需求。

2.2混入转炉煤气的同时,应同时适当调整助燃空气用量,保证煤气完全燃烧。

3、停止混入操作:

3.1若短时(3天之内)停止混入操作,关闭快切阀和调节阀即可。

3.2若长期(3天以上)停止混入操作,关闭转炉煤气与高炉煤气接口处的盲板阀。

4、注意事项:

4.1混入系统装有快切阀,当高炉煤气的压力比转炉煤气的压力高的差值缩小到0.5Kpa时,快切阀自动关闭,以免高炉煤气混入转炉煤气系统;要对该阀加强维护和保养,保证动作正常。

4.2热风炉混烧转炉煤气后,助燃空气量要适当调整,以保证较佳的空燃比,保证安全运行。

篇5:转炉煤气回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转炉煤气含有大量的CO,热值高,是一种优于发生炉煤气的优质气体燃料。将符合回收标准的转炉煤气收集到储气柜加以利用,是公司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经济效益提升的一个增长点。为确保转炉煤气的高效回收,最大限度地增加煤气回收量,特制定转炉煤气回收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相关单位

第三条?相关文件

《动力管理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

第二章?管理区域划分

第五条?-----管理区域

以转炉干法除尘器处的煤气冷却器去转炉煤气柜一侧的盲板阀为分界点,转炉至干法除尘器、放散塔和连接煤气冷却器一侧的煤气管道(含去转炉煤气柜一侧的盲板阀及法兰)和附属设施由大型材厂管理、维护;厂区煤气主管道去放散塔点火使用的煤气管道,主管道接出的支线管道第一道阀门(不含阀门和法兰)法兰后去放散塔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大型材厂管理、维护。

第六条?动力厂管理区域

以转炉干法除尘器处的煤气冷却器去转炉煤气柜一侧的盲板阀为分界点,盲板阀(不含盲板阀及法兰)去转炉煤气柜一侧的煤气管道,转炉煤气柜及加压站等附属设施,转炉煤气柜去厂区煤气主管道的煤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由动力厂管理。

第三章?各单位职责

第七条?------职责

(一)、负责组织配置好转炉煤气回收相关操作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操作人员熟悉所属区域工艺流程;制定转炉煤气回收大型材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执行;检查所属区域相关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具备转炉煤气回收条件。

(二)、转炉操作人员负责转炉煤气回收的具体操作,包括烟罩升降控制等工作;负责按炉回记录转炉煤气的回收量,并记录每炉氧枪的使用次数和未回收的原因,按时上报能源调度中心。

?(三)、与动力厂煤气柜班组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转炉煤气的正常回收。

?(四)、相关设备维护单位,要按责任区域加强对转炉煤气回收设施的点、巡检,强化日常维护,对煤气回收系统的重点部位、各种阀门和煤气排水器等涉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关键点要明确管理责任人,定时巡检,定时排水并按规定收集。保证转炉煤气回收设施的正常运行,控制和减少因设备原因造成的转炉煤气无法回收的次数。

(五)、做好煤气回收系统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好安全及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组织进行演练。

第八条?动力厂职责

(一)、负责组织配置好转炉煤气回收和煤气储柜相关操作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操作人员熟悉所属区域工艺流程;制定转炉煤气回收动力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执行;检查所属区域相关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具备转炉煤气回收条件。

(二)、动力厂负责转炉煤气回收的接收和向厂区煤气主管网输送煤气的操作、控制和调整工作;负责对每天转炉煤气回收的相关数据进行按炉次统计汇总,并对未回收情况进行说明,负责监控转炉放散塔点火状况,发现转炉放散塔未点火进行放散,做好记录,及时通知能源调度中心。

(三)、与大型材厂转炉主控室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转炉煤气的正常回收

(四)、相关设备维护单位,要按责任区域加强对转炉煤气回收设施的点、巡检,强化日常维护,对煤气柜等系统的重点部位、各种阀门和煤气排水器等涉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关键点要明确管理责任人,定时巡检,定时排水并按规定收集。保证转炉煤气回收设施的正常运行,控制和减少因设备原因造成的转炉煤气无法回收的次数。

?(五)、动力厂加强转炉煤气柜等系统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好安全及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组织进行演练。

第九条?能源处职责

(一)、能源处能源调度中心负责整个转炉煤气回收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监督整个回收过程的合理有效。

(二)、能源调度室根据煤气供应情况及时通知动力厂等相关单位调整发生炉煤气发生量、高炉煤气并网量、转炉煤气并网量及调整各用户煤气使用量,平?厂区煤气管网压力。

(三)、负责对大型材厂和动力厂上报数据的核准、统计和汇总工作;负责每月对整个转炉煤气回收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相关考核数据报企业管理处进行考核。

?第四章转炉煤气回收操作程序

?第十条?大型材厂转炉煤气回收操作程序

?(一)、回收煤气前的准备

1、干法除尘操作工必须检查确认干法除尘系统及回收系统设备运行完好;

2、必须与煤气柜相关操作人员联系,确认能否回收煤气,作为转炉回收与不回收煤气的依据;

3、回收煤气时得到煤气柜回收信号,通知氧枪工进行降罩操作;

4、回收与放散煤气时,保证钟型阀处于完好状态;

5、干法除尘操作工必须与转炉人员确认转炉各项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6、必须做好煤气回收的相关记录。

(二)、回收煤气条件

1、控制系统没有放散信号;

2、LT系统准备好;

3、液压站油压不低于18MPa;

4、O2含量小于1%;

5、高压电场工作正常;

6、煤气柜做好回收准备工作;

7、液压站功能组启动;

8、煤气冷却器无故障;

9、放散阀位置反馈正常;

10、氧分析仪正常;

11、切换站压差正常;

12、出入口盲板阀都开到位;

13、各种煤气管路及控制系统必须密封完好不得泄漏。

(三)、放散???件

1、CO小于25%,20秒后;

2、引射氮气阀门没关;

3、ID风机急停;

4、蓄能器压力低于130Mpa;

5、氧气含量大于1%;

6、煤气柜拒绝回收;

7、点吹时不得回收煤气;

8、吹炼中断;

9、煤气放散点火时,采用自动点火装置;

10、煤气冷却器出口烟气温度>72℃。

(四)、回收煤气操作

1、吹炼至4分钟时开始降罩操作,CO含量大于25%开始回收;

2、冶炼后期CO小于30%时,升罩操作,CO含量小于25%时,停止回收;

3、吹炼过程中,活动烟罩距炉口150--200mm,不得低于150mm;

4、开新炉,前5炉及回炉钢不得回收;

5、氧气压力小于0.70MPa时,不得回收;

6、各点联系信号,不清楚或异常,不得回收;

7、铁水Si含量大于0.85%时,若采用双渣操作后,不得回收;

8、煤气冷却器送入煤气柜的煤气温度要小于70℃;

9、发现氧枪和烟罩漏水时,停止回收煤气。

第十一条?动力厂转炉煤气回收操作程序

(一)、转炉煤气柜回收煤气前的检查准备项目

1、煤气柜、煤气入口配管和附属设施的外观无异常;

2、?确认煤气柜内的活塞水平、密封间隙等无异常;

3、?确认柜体人孔、活塞人孔完全关闭;

4、?内部检查之后确认全部柜体门全部关闭;

5、?确认屋顶通风孔关闭,屋顶通风孔只在气柜内部检查时作为采光打开,通常处于关闭状态,防止雨水进入;

6、?确认防风梁(环行加强圈)的调平配重贯通没有障碍;

7、?确认调平钢绳无脱槽、断丝、断股、麻芯外露;

8、?各轴承油脂充足,润滑良好;

9、?确认吹扫用氮气阀门关闭;

10、?确认柜体排水器满水并溢流;

11、?检查气柜控制系统正常;

12、?在冬季煤气排水器保温蒸汽正常运行。?

(二)、转炉煤气引气操作

1、当柜位低于4m,气柜进口阀门全开;

2、计量、调节、控制仪表正常并投入运行;

3、与转炉主控室联系,根据上述条件发出可以接收的信号及电话;

4、当转炉煤气氧含量≤2.0%时,CO含量>35%后,予以回收;

5、准备启动加压机。

(三)煤气柜最低柜位(1.5m)的操作

1、确认气源断流,停止向煤气主管网送煤气,同时按加压机操作规程停加压机,并向能源调度室汇报;

2、?待气源恢复正常后,可继续进行回收,柜位高于3m后,则恢复正常运行。

(四)煤气柜最高柜位(27m)的操作

1、增加转炉煤气向煤气主管网的输送量,值班员应密切注意柜位上升情况;

2、?若柜位持续上升超过27.89m时,应观察连锁装置是否自动投入拒绝回收状态,若未自动,应手动操作拒收;若柜位超过30m,应观察柜顶自动放散是否打开,否则,手摇卷扬放散;

3、?待柜位降至26m时,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气柜故障处理

(一)、煤气柜橡胶膜破裂及大量煤气泄漏的操作

1、向转炉主控室发出拒绝回收信号,并电话告知转炉主控室。汇报能源调度中心,能源调度立即通知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

2、?停止加压机运行,关闭气柜进出口及回流管上所有阀门,将气柜进口电动盲板阀关闭;

3、手动打开进口末端放散阀,进行放散,使用氮气对煤气柜内气体进行置换,并经化验合格满足检修条件;

4、根据密封膜损坏情况,进行修补或更换。

(二)、煤气柜站区全部停电的操作

1、通知转炉主控室,拒绝回收转炉煤气;

2、手动关闭进口DN1600蝶阀;

3、关闭运行风机进出口蝶阀,确认回流阀关闭,同时关注柜位升降情况。

(三)、气柜进口氧分析仪故障

1、通知转炉主控室拒绝回收煤气,迅速关闭进口DN1600蝶阀,通知动力厂仪表负责人及自动化处处理分析仪故障,同时通知能源调度中心;

2、分析仪未处理好,不得回收煤气。

(四)、煤气柜大量泄漏煤气的操作

1、煤气柜活塞CO报警仪突然显示超标报警,可判断是内部泄漏;

2、煤气柜区域CO报警可判断是放散飘逸或其它部位泄漏;

3、通知转炉主控室拒绝回收煤气的运行方式;

4、将发生泄漏的煤气柜进、出口蝶阀关闭;

5、如需落床或降柜检查,打开气柜放散煤气,控制下降速度≤1m,使气柜活塞环缓慢、平稳下降,直至落床;

6、如需进柜检查,进柜不得少于2人,柜外至少1人监护,必须佩戴CO报警器和煤气防护用具;

7、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打开进出口蝶阀恢复并联运行方式。

(五)、煤气柜附近发生火灾

立即报警通知消防队,关闭与外网连接主阀门,为减轻煤气柜本体温度上升,要向着火方向柜体外壁喷水。特别是对橡胶膜连接处及上部高度重点喷洒,保证柜体温度<72℃。

第五章?干法除尘和煤气柜区域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干法除尘和煤气柜区域安全注意事项

(一)、转炉煤气柜40米区域内严禁动火,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转炉煤气柜50米区域内,非转炉煤气柜工作人员进入转炉煤气柜50米区域内作业,必须得到动力厂转炉煤气柜区域安全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非干法除尘区域工作人员进入干法除尘区域内作业,必须得到大型材厂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提出安全要求及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并监督执行。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转炉煤气柜及干法除尘区域内及附近逗留。

(二)、进入转炉煤气柜40米区域内和转炉干法除尘放散塔周围的工作人员必须携带CO含量检测仪,且至少两人以上互相监护,开关盲板阀的人员必须使用空气呼吸器,并且有人监护。

(三)、在转炉煤气柜50米区域内和干法除尘散塔周围进行施工必须得到所在区域安全管理责任人同意,涉及动火等施工必须按要求由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四)、进入转炉煤气柜区域50米的火车等车辆必须提前联系动力厂转炉安全责任人,得到安全确认方可进入,并且车辆上不得携带明火等物品(包括钢渣处理厂运输红渣的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配置CO含量检测仪。

(五)、在转炉煤气柜和转炉干法除尘放散塔周围200米区域内的单位,要按规范设置必要的煤气报警装置,并注意风向变化。当处于转炉干法除尘放散塔下风区域时,必须提高警惕,加强有人区域的CO含量的检测和通风工作,必要时停止相关操作,以防止CO中毒等事故发生。大型材厂要保证转炉煤气放散塔点火装置的正常运行,必须进行点火放散,杜绝直接排空现象的出现。

?第十四条?进入煤气柜安全注意事项

(一)、进柜检查作业必须经动力厂安全科同意后,方可携带CO报警器和呼吸器及防爆对讲机进柜作业,协同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登柜之前必须看好风向,人行门外必须留专人监护。

(二)、进柜前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用具等物品,所带物品必须系牢,不得掉入柜内以防损坏橡胶膜和出现意外事故,禁止携带任何火种,出柜后重新核对人员和工具、用具等物品。

(三)、进入气柜人员不得穿戴能产生火花的衣服、鞋等物品。

(四)、在活塞上工作,不经允许,不得移动配重块。

(五)、进柜检查作业时,不允许回收煤气。

(六)、发现CO浓度超过24ppm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柜,操作人员不准携带任何有尖刺的工具、用具,闲杂物品一律放置在煤气柜外部,以防损坏橡胶膜。

(七)、在柜顶工作,要携带CO报警器以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奖惩细则

(一)、无正当理由不进行回收或拒绝接收转炉煤气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2000元/炉,责任人200-500元/炉。

(二)、转炉正常生产时,因回收系统设备(放散阀、回收阀、冷却塔及转炉煤气柜附属设备)维护和检修原因造成转炉煤气回收中断,每炉考核相关维检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200-500元。

(三)违反第五章干法除尘和煤气柜区域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要求的,考核责任单位2000-10000元,责任人200-1000元。

-11-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组织制定,经XX审核XX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本规定实施后,原有类似制度或规定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能源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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