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通防副总工程师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通防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组织、管理。通防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通防技术管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第3条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管理制度。

第4条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5条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通防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6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7条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

第8条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9条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1条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防副总工程量应协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2条反风演习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3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未及时组织进行煤矿“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17条按照分工对煤矿“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8条煤矿“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防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煤矿通风系统或配风计划不合理,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0条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掘进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通防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21条“一通一防”专项工程(设施)验收不认真或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组织复查,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未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不经常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3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分管的通防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第27条在指挥通风系统做重大调理或反风演习时有失误,通防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2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非煤副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中心的技术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在煤加工、化工、建材等相关工作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并努力解决安全方面的技术难题。

3、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开发工作中,要注重安全技术措施方面的内容。

4、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与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5、当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时,提出技术性鉴定意见和整改措施。

篇3:企管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厂产品质量升级工作,协助厂长搞好全厂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决定,通知和通报。

3、参加生产、安全例会,了解并及时解决涉及安全的质量疑难问题,对因工作质量而诱发的安全事故负责。

4、深入基层,研究产品质量升降的原因及波动规律,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

5、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信息畅通和反馈及时。

6、参加全厂安全大检查,定期向厂长报告。

篇4:工程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4、定期对集团公司地面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排查安全隐患。

5、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6、参与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篇5:管网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负责管网计量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供水的安全规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

3、针对管网计量安全管理的状况和行业特点及发展的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网计量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和执行。

4、组织抓好管网系统、管网设施及防洪的安全管理,确保供水系统的可靠运行。

5、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有关管网方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公司管网计量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管网计量和分管范围人员的安全素质。

7、发生重大管网事故时,负责提出抢修事故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和处理。

8、对违反管网计量安全技术方针、政策、法规和“三违”的行为,有权坚决制止。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