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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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1、油库管理人员负责油库安全和监督检查油库附近有无烟火,围墙(铁丝网)应完整无缺。

2、油库内的灭火器、防火沙、防火钩、防火锨等防火器材齐全有效,不得挪用。

3、加油时管理人员要监督做到:(1)汽车停车熄火,无烟火。(2)禁止吸烟。

4、油库管理人员负责油罐车进入库后,引导罐车停入在指定卸油地点,关闭发动机,并检查油罐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5、卸油前必须在油罐车上连接静电接地线,接地线连接要牢固,防止漏接或接触不良,并备好消防器材,将灭火器放置在卸油口的上风口处。严禁在雷雨天气卸油。

6、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油库,入库人员禁止吸烟,禁止拔打手机,禁止在库院内使用铁器撞击磨擦,严禁一切不正当的行为。

7、油库周围20米内不得堆放柴草及易燃易爆物品,油库院内不得有杂草、杂物。

8、油库必须设有避雷装置,不得架设电线。

9、油库内的油罐、输油管、开关必须按时检查,每天检查加油室的加油器,保持良好状态。库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孔应有防止飞火进入的防护装置。

10、油库内线路敷设应穿金属管,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各种开关应采用防爆开关。

11、油库必须按规定悬挂“禁止烟火”等标志,严格执行油库管理规定。

篇2:天然气安全操作规程

a.当观察到有天燃气泄漏时,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和同事,并严禁在泄漏点动火、动焊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b.立即关闭相对应管道上的上游阀门并对周围环境和天燃气易积地点进行通风稀释。

c.立即用氮气或杂用风对管道进行吹扫并尽量将残余天燃气吹入炉内燃烧。

d.严禁使用明火查漏,可用肥皂水检测。

e.严禁将天燃气用作燃烧以外的其它用途或开路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3:砌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前详细检查使用工具、吊具及有关设备,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2进入罐内作业时,确认无塌落危险后方可进入;拆罐时,防止残砌体、残衬塌落伤人。

3进入罐体必须使用挂梯,递放泥料时,严禁落物伤人。

4使用风镐,必须确认各直接部位扎牢卡住,不可猛力摇动镐柄;每使用2小时给风镐加一次油。

5砌筑时使用的砖必须堆放整齐、牢靠,垛高不超1.5米,罐内及平台上的砖及存放泥浆的盘子放平稳后方可作业。

6吊胎膜时,要二人配合吊装、吊装时人员不准站在胎膜上起吊。

7吊材料及设备时,要确认吊挂牢固方可起吊。

8搅拌机的使用,工作人员要戴口罩,防止粉尘吸入,使用过程中防止金属异物进入搅拌机内。

9切砖机的使用,必须确认认锯片是否牢固、工装是否安全可靠,打开冷却水安全确认后方可开机;使用时不可用力过猛推砖,防止锯片及砖块飞溅伤人。

10空压机启动前要检查各处连接部位螺母是否松动、检查油位应位于视窗中线。空压机的安全防护罩上严禁堆放物品及工具以防进入机械转动系统损坏设备和飞出伤人。

篇4:加热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所使用工器具的安全性能,确保工器具处于完好状态。

2、接班后,应对操作台电源线、信号灯、操作牌的良好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操作台梯子板面不得有油污、杂物,以免滑倒摔伤。

4、经常保持操作台玻璃清洁,以免影响视线误操作。清洁操作台卫生严禁用潮湿物擦试电器设备。

5、夜间发现照明灯不亮时,应及时汇报班长联系处理。

6、操作辊道时,应确认转动部位无人作业、现场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7、炉前、炉后处理故障需停止操作或意外断电时,待岗位工处理完毕或接到操作通知信息,确认现场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8、废坯剔除撬钢时,应有专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靠近。

9、指挥天车吊钢时,应对所使用的吊具进行良好性检查,发现吊具有缺陷及时更换;指挥天车时,要站在安全部位,手势明确果断,上下用对讲联系沟通;

10、进入加热炉内作业时,应使用有效的煤气报警器对炉内进行检测,确认无残留煤气后,方可进入作业。

11、进炉检修或清渣时,炉内需安装36V低压照明灯,不得自行乱拆电线。人员要分批轮换在炉内作业,炉内作业连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2、进炉前,应对炉内进行降温处理,鼓风机、引风机要保证正常运行,待炉内温度适宜后,方可进炉作业。严禁对炉墙及炉顶浇水进行强制性降温,以免蒸汽伤害或降低加热炉的使用寿命。

13、使用风机时,要确保风机电源线无破损、接地线完好、防护罩齐全有效、风机摆放牢靠、电源线有软管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风机转动时,禁止移动。

14、进入加热炉煤气区域作业或点巡检时,应确保煤气报警器处于良好有效状态,通过煤气检测主机了解炉区各部位的煤气泄漏情况,必须二人以上进入,做好联保互保,严禁单独一人进入煤气区域和佩戴无效的报警器。

15、参加停送煤气翻眼镜阀前,应对防毒面具、煤气报警器、眼镜阀密闭胶圈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16、参加翻眼镜阀作业时,应正确佩戴防毒面具和煤气报警器,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作业中人员要配合得当。

17、使用空气压缩机前,应对其压力表、安全阀、电源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连接气源时,空气压缩机连接软管要捆扎牢固,应有专人看守设备,当出现意外断电时,煤气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得到通知。

18、在参加煤气管道扫线时,末端放散阀必须打开,氮气与煤气管道的连接必须使用软管连接,并捆扎牢固,确认误后方可送氮气进行吹扫,用报警器在末端放散管取样处检测管线煤气吹扫净后,彻底拆除连接软管。

19、参加煤气点火开关阀门时,应在调火工的指挥和监护下进行,严禁一人在煤气区域作业或停留。

20、发生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立即向班长、作业长报告,同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1、换辊、故障检修和计划检修时,严格执行设备摘挂牌制度。

22、经常检查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3、车间跑号时,应走安全通道,随时观察现场的安全情况和天车吊物运行状况,严格执行安全确认。严禁背向跑槽和跨越移动中的红钢和跑槽。

24、经过电磁吊作业区域时,应做到先确认后通行,禁止在运行的电磁吊下行走。

救助站制度

篇5:火工品管理工操作规程

1、火工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1.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3火工品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1.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1.5严格执行火工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火工品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2、井上、下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3、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4、火工品库管理要求

4.1地面火工品库房

①库房周围40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违禁物品。

②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

③不同性质、品种的爆炸材料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④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⑤地面火工品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⑥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⑦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火工品库的最大容量要求:

a.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b.库房里的空气应保持干燥,温度一般不准超过3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c.地面临时性火工品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d.地面临时性火工品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避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火工品库相同。

⑧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火工品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平硐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a.火工品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厘米以上的垫木。

b.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雷管必须放在距炸药25米以外的地点。

c.保管火工品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d.保管爆火工品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⑨开凿井筒或平硐时,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米以外加设横堤,或250米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天使用的火工品,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千克。

4.2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

①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②井下爆炸材料库只准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贮存方式。

③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

a.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

b.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c.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④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千米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米。

b.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

c.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厘米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d.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e.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f.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⑤井下炸药库发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b.炸药和雷管必需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变质。

c.收发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5箱。

d.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不设固定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进入库房人员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e.发放台上必须铺有能导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面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

⑥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库存,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

⑧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药发放台账和库存台账;做到日清点、旬盘结,账、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⑨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⑩炸药发放必须按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5、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5.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5.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5.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6、炸药检查和电雷管全电阻检查

6.1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者不得发放。

6.2雷管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锈蚀。对纸壳雷管,应查看纸壳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药是否碎裂,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

6.3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硐室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6.4雷管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搓码机(打号机)说明书规定操作。不准用硬物在雷管上刻编号。

6.5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全电阻检查仪。检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账。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

6.6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50毫安(0.05安)。

6.7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要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10发为一组卷绕脚线,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待发。

7、炸药、电雷管的发放

7.1发放爆炸材料时,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账。

7.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①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②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③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7.3硬化、水分超过0.5%的硝铵炸药不许发放;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卷是否受潮、渗水,或出现浆状物,用手轻轻揉搓有无硬块。

7.4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7.5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炸材料管理工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6必须有专用硐室并上架存放放炮员的药箱、雷管盒,存放的药箱、雷管盒内不准有剩余火药、雷管。

8、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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