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程序
1)证单查验:生产企业是否有生产许可证,运输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2)货物核对: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货单相符。
3)检查产品外包装。
4)拆箱检查产品内包装。
5)检查产品外观。
6)需要时,抽样检查产品性能。
2、技术要求
1)产品外包装:封装牢固、整齐、无破损。有箱条码、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等内容。
2)产品内包装:无明显变形、无损坏;内包装是否有条形码。
3)产品外观:整洁、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雷管编码清晰。
4)产品性能:应与产品说明书相符。
3、注意事项
1)发现异常问题应立即按管理职责报告上一级领导,并及时处理。
2)发现产品包装破损应单独存放,并及时完善其包装或视情节按照废品处理办法处理。
3)发现有浮药应立即处理。
篇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程序
1)每天上班,首先巡视库房周围及门、锁,查看有无异常。
2)打开仓库门,巡视产品堆放有无异常,帐、卡、物数量是否相符。检查仓库消防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3)每天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至少1次,高温、高湿季节应根据需要增加检查次数,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根据库房内温度、湿度变化情况,及时开、关通风门、窗换气,或采取拖地措施增加库房内湿度。
4)出、入库作业时,指挥产品摆放位置,制止装卸、搬运违章现象,做好产品堆垛标识和产品出、入库登记等工作。
5)及时清理库内杂物,做好卫生打扫工作。
6)关闭库房门窗且确认库门落锁无误后,方可下班。
2、注意事项
1)严禁无关人员入库,非保管员、出入库搬运人员进入仓库均应进行登记。
2)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仓库,严禁将水洒到产品上。
3)库房内严禁存放杂物。
4)及时清理库房周围杂草等易燃物。
5)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篇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程序
1)装车前车辆检查。按照出车前检查要求认真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装车。将车辆戴好防火罩,停靠在危险性建筑物门口2.5m以外处装车。
3)装车后检查。收集全套随车文件,并查验所装货物,检查车载货物的摆放、固定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按照批准行车路线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2、注意事项
1)进入危险性作业区域,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2)严禁在载有危险品的车辆附近从事吸烟等明火作业,严禁靠近车辆打手机。
3)中途需要停车时,应选择远离建筑物、等级公路、重要设施的场地,保证车辆与其之间的安全距离。
4)严禁将危险品卸货在民宅、人员聚集等区域。
5)严禁客货混装、超速和违规超车等。
6)出现产品丢失、被盗、被抢等事件,应立即报案,并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
7)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若可能发生爆炸,应立即撤离爆炸现场,做好临时警戒,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并配合应急救援队伍搞好应急救援工作。
篇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操作规程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
1、炸药和雷管的储存量不能超过药库的设计储存量:
2、炸药雷管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
3、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并按规定地点按不同种类分别存放,不准混放。
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
1、严格火药雷管的领退手续,领退要当面点清,数量必须与领单相符。
2、没有导通和未编号的雷管,严禁发出。
3、领取炸药和雷管必须使用专用箱子,否则不予发放。
4、药库必须建立总帐,及领退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三、放炮工专用雷管空箱或空箱都要分别存放,并排放整齐。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
1、装卸与搬运炸药和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扔、摔、碰、撞。
2、人力搬运炸药和雷管时每人每次一箱,不准扛运。
3、库内搬运采用人力搬运。
4、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炸药箱子要码放整齐。雷管箱子允许码放两层。不准倒放、立放。
5、汽车行驶速度,运输硝铵炸药时在正常情况下接普通货物速度行驶;运输雷管时正常情况下,不许超过20km/h,天气不好不许超过10km/h。
6、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路线,不准擅自改行,不准在中途逗留,也不准其它人或货搭乘。
7、民用爆炸物品入矿后,运到卸药站。
8、在井筒内运输炸药雷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矿车运输炸药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皮高度的2/3;装罐笼时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3)在装有炸药的罐笼或吊桶内除放炮工或护送人员(库管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任何人员;
(4)运送炸药雷管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炸药,都不得超过1m/S;
司机在起运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5)禁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运送炸药和雷管;
(6)禁止将炸药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篇5: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制度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奇台县碧流河乡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碧流河乡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碧流河乡人民政府和奇台县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奇台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碧流河乡政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
2、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公开水费、水价、用水方量。
3、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斗渠渠系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户主经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协会成立时申请入会的农户,今后在申请入会时,必须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设和管理费。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用水户提出申请;
2、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
3、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用水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按用水量交纳水费;
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3、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七个用水组,为:东戈壁用水组;永丰渠村用水组;洞子沟村用水组;塘坊门村用水组;南沟村用水组;皇宫村用水组。用水组灌溉区域的划分一般以斗农渠水文边界及行政村管辖区域为基础。
第十五条各用水组通过灌溉区域内所有会员参加的用水组会议选举产生若干名代表。根据用水量、灌溉面积的大小,兼顾地理位置,每个用水组由一名用水组首席代表(组长)、2名副组长(其中一名副组长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员担任)、财务人员及若干名委员组成的用水组委员会。委员由代表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领导本用水组的其他代表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用水者代表同时也是用水组的管水员,其主要职责是:
1、参加用水者代表大会,执行用水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和上报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负责本用水组的灌溉调度,平衡用水户之间的利益,协调解决用水组内的水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