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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运输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提高全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规程规定,结合山东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类煤矿。

第三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机电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管理机构要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安监部门也要相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机电运输专业技术人员,采掘区队必须配备专职的机电副职和不低于3%的机电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统计采掘工区机电副区长、跟班技术员名单,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等信息-郑爱新)。

第四条?煤矿必须建立完善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定期检测检验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工作制度。

第五条?煤矿要建立机电运输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实行ABC分级管理(对闭合台帐备注出级别,郑爱新),严格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孙盛东)和监控措施“六落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销号。

第六条?煤矿必须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技术资料或电子档案,并实现微机化管理。要及时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孙盛东)、井下运输系统图(刘雨)、压风系统图(葛夫贵)、排水系统图(葛夫贵)和井下通讯系统图等,并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

第二章?供电安全管理

第七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严禁线路“T”接。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第八条?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短路、漏电、接地保护装置,每年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核算、调校和整定,并于雨季前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孙盛东)。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综合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并建立各项试验记录。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制度。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第十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切断电源的开关把手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对带有电储能元件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后,检查瓦斯并经充分放电,达到规定的延迟时间后,方可开盖检修。

第三章?主要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省煤炭工业局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实行准入备案管理。煤矿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在其产品投入山东省境内煤矿使用前,应将厂家产品等情况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煤矿企业以上主要机电设备设施安装、改造,应从省煤炭工业局备案目录中选择生产厂家。(根据各自分管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

第十二条?矿井主副井提升机的设计、改造方案必须逐级报市煤炭管理部门或省属煤炭企业审核,并经省煤炭工业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工程竣工经省煤炭工业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根据各自负责的工程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

第十三条?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先进适用、高效节能的原则。严格购进设备招投标管理,严格安全准入,购进的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列入《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必须具有矿用产品煤安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五条?矿井机电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及以上(郑爱新),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运行安全可靠,井下电气设备杜绝失爆现象。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移动防爆设备要定期进行升井检修。

第十六条?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及材料,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选用、管理电缆,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和电缆超负荷运转。

第十七条?大力推行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在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刘雨)、供水施救(刘雨)

、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的基础上,积极建立矿井综合监控系统,实现矿井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风、压风等系统机电设备的远程控制,提高设备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提升运输管理

第十八条?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的改造和更换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提升系统保险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安全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提升电控系统逐步应用计算机控制技术和节能控制技术。

第十九条?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安全可靠,选型恰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者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物料,并装设紧急停车装置。

第二十条?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机车、无轨胶轮车警铃或警笛必须齐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并有防止碰头、追尾事故的技术措施。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

第二十一条?采区调度绞车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刘雨)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动态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矿井必须制定井下运送大型物件管理规定,运送装载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等特殊物料时,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刘雨,冯恒山)

第二十三条?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超期服役。

第二十四条?优化运输系统,井下杜绝人力推车,运输原煤优先选用皮带机,斜巷运送人员优先选用架空乘人装置,采区辅助运输推广使用单轨吊。运输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必须装备机械运人设备。

第五章?设备检验检修

第二十五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设备,供电系统保护、防雷接地装置,电缆和钢丝绳等进行定期检验(葛夫贵、孙盛东);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周期鉴定和标校,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屠辉)。

第二十六条?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孙盛东)。对斜巷人车防坠器,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并建立试验记录(刘雨,刘广尧)。新安装或技术改造后的提人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后方可运行。

第二十七条?煤矿企业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选择、检验和使用钢丝绳产品。

第二十八条?倾斜井巷运输用的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必须装设保险绳。(张目格、葛夫贵)

第二十九条?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性能测定(孙盛东)。

第三十条?主排水泵、水管、闸阀及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孙盛东)。

第三十一条?煤矿使用的仪器仪表、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定期标校和检验,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并建立检查、维修档案。(屠辉)

第三十二条?煤矿机电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承担,煤矿企业要制定年度机电设备检测检验计划,制定安全措施,积极配合检测检验机构搞好检测检验工作。(孙盛东)

第三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要在批准资质范围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检验办法开展检验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真实、公正、准确、规范的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测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四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矿井每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12天,日检时间不少于2小时。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并由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葛夫贵)

第三十五条?大型机电设备的检修、试验、安装、拆除、运输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第六章?监管检查

第三十六条?煤矿企业要把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省煤炭局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及煤矿工作实际,每年评选一次全省煤矿“机电、运输示范化矿井”和“机电、运输管理先进个人”;对评选的相关矿井和个人,由煤矿企业负责奖励兑现。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要加强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十八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杜绝“三违”现象。积极倡导重要岗位人员“手指口述操作法”,不断规范操作者的现场作业程序。

第三十九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本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强化监管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凡发现煤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矿井立即停产整顿;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矿井未配置专职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或机电运输管理机构科室、工区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职责不明、管理混乱的。

(二)矿井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等系统不完善的。

(三)矿井主要负荷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供电线路存在“T”接的。

(四)矿井存在国家明令禁用设备或老、旧、杂设备的;使用设备材料未按有关规定取得煤安标志的;主要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井下存在失爆电器的。

(五)涉及人身安全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不齐全或不正常使用的。

(六)未按规定进行报审批或从省局备案目录中选择生产厂家,擅自安装、改造、使用设备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八)对上级单位检查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及煤矿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2:机电运输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矿长或分管矿长领导下,对全矿的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是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直接责任者。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运行。

(3)、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本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5)、定期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6)、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系统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7)、组织机电、运输事故中设备的检修和恢复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落实。

(8)、深人现场,检查机电、运输设备运行情况。

(9)、具体负责制定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

(10)、负责对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制定防范措施,督促落实。

(11)、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及机电、运输设备保护和测试管理工作。

收银制度

篇3: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水平,促进矿区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希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分标准

按照《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和《煤矿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项目内容和基本要求分别进行评分。

二、评分方法

1.总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在考核评分中,视生产工艺,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他内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A--实得分数;

B--检查得分数;

C--缺项分数。

三、检查及考核

(一)机电运输部对美日、营沙壕两个项目部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缆线、供电系统进行检查,检查问题采用整改单形式下发到各项目部,各单位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组织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问题反馈到机电运输部,逾期不反馈对单位机电班长考核10元,对检查问题不及时整改每条考核机电经理20元。

(二)每月两次分别对美日、营沙壕两个项目部所管辖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评价;上半月15日前完成,下半月28日前完成,月底以检查结果平均综合评定得分,按月度兑现奖罚。月底上报公司经理、书记审核。

(三)美日、营沙壕项目部分别制定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内部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每月对回采、掘进、机电区队分别考核评定打分,每月25日前将评分考核结果报公司机运部,逾期不报考核项目部机电经理50元。

(四)各项目部机电、运输分别评定打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对项目部生产经理奖励500元,机电经理奖励300元,经理助理奖励200元,机电技术员200元;85分至90分不奖不罚;85分以下对生产经理罚款500元,机电经理罚款300元,经理助理罚款200元,机电技术员罚款200元。

(五)公司机运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下井机电、运输场所、施工地点的设备、设施、供电系统、排水设施、电器保护,接地保护等安全设施的现场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问题列入月度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篇4:焦煤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

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机电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事故的管理程序、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考核标准;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焦煤集团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规范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本办法适用于焦煤集团所属单位。2引用标准和术语2.1《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2.2机电运输事故:企业的机电运输设备因非正常磨损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者均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类。2.3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为设备事故的管理范围2.3.1经监测、检查,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但未造成设备损坏而停产,须提前检修,经公司主管生产或设备部门同意安排的临时检修。2.3.2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它设备损坏的。2.3.3因自然灾害事故造成机电运输设备损坏。3管理职责3.1焦煤集团总工程师对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工作负责。3.2设备工程室3.2.1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归口管理;3.2.2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收集和汇总;3.2.3负责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考核;3.3安全管理室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3.4各公司(分厂)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上报。4管理程序4.1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的内容包括:事故预防、事故上报、事故设备抢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资料管理、事故考核。4.2机电运输事故等级划分4.2.1机电运输事故的分级: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4.2.2机电运输事故分级标准?4.2.2.1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b.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c.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者;d.6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e.机电、运输设备预防性检修不到位,造成误产时间达1小时以上;f.运输设备碰头、追尾、车辆颠覆、猴车或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4.2.2.2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生产、维修单位局部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天者;d.机电、运输设备预防性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运输系统、洗煤系统误产时间达8小时以上或综采工作面误产时间达1天以上;e.因机电、运输事故或电气保护失效造成越级跳闸到电力公司35kV、110kV变电所者;f.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猴车或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6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g.对突出瓦斯矿井地面瓦斯抽排泵站,停止运行20分钟及以上者;h.高突矿井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10分钟及以上,其它矿井20分钟及以上者。4.2.2.3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停工8小时以上者;c.地面生产工厂车间供电中断1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其它经济损失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4.3机电运输事故损失计算机电运输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停产、减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为设备修复费和报废设备损失。设备修复费=备件费+材料费+人工费;报废设备损失=报废设备净值;停产损失=事故当月计划台时产量×停机时间×吨产品价格×5%;4.4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4.4.1机电运输事故预防4.4.1.1各分公司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点检定修及预防性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做好设备的配件储备工作。4.4.1.2加强岗位司机、机电技术员工的培训,按章操作,提高岗位司机的操作技能和机电技术人员的排除故障的能力。4.4.1.3各分公司要做好关键设备事故应急措施的编制工作,并储备部分事故备件。4.4.2事故上报4.4.2.1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分公司严格按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自行处理,并做好事故记录台帐。4.4.2.2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各分公司必须在30分钟内向焦煤集团调度指挥中心、设备工程室、安全监察室汇报,并做好事故记录台帐。4.4.3事故抢修机电运输设备发生事故,迅速按照规程措施组织抢修,加强防范,避免事故的扩大。4.4.4事故分析4.4.4.1发生机电运输事故,在恢复生产后,3天内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并按事故发生原因、类别、部位、时间间隔逐项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根源,制订防范措施。4.4.4.2一般机电运输事故分析会由事故单位主持召开,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和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4.4.4.3重大及特大机电运输事故,事故分析会由设备工程室主持召开,事故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参加,并请焦煤集团相关部室和焦煤集团主管领导参加。4.4.4.4机电运输事故分析会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没有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放过。重特大设备事故分析会一定要有会议纪要,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领导按相关规定进行必要考核,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要加重处理。4.4.5事故记录4.4.5.1岗位司机对所发生的机电运输事故必须做好记录,包括事故设备名称、时间、地点、部位、操作过程、所见事故的发生过程及在场人员等。并在事故分析会上据实提供上述资料。4.4.5.2事故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将事故分析报告、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事故处理决定、设备修复费用(备件、材料、人工费用)等全部记录在案,及时归档。4.4.5.3设备发生事故要做好次数和时间的统计。4.4.6事故的考核4.4.6.1一般事故:由各分公司、分厂内部按照设备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4.4.6.2重大事故:考核各分公司1000-5000元,其中责任单位正职及分管领导分别承担10%。4.4.6.3特大事故:考核各分公司10000-20000元,其中责任单位正职及分管领导分别承担20%。4.4.6.4对重特大事故隐瞒不报的各分公司正职及分管领导考核1000-5000元。4.4.7针对发生的机电运输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制订事故的预防措施,由事故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情况上报设备工程室。5记录序号记录编号记录名称产生部门保管部门保管期限1JM2010—01A机电运输事故记录台帐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两年2JM2010—02A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报表事故单位设备工程室两年JM2010—01A机电运输事故记录台帐序号事故单位事故名称起止时间事故地点影响范围影响产量事故经过事故原因防范措施处理结果记录人备注123JM2010—02A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报表重特大机电事故报表事故单位:事故名称事故发生地点影响范围事故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事故损失影响时间影响产量(吨)损失价值(元)时?分事故直接责任者姓名职称年龄事故发生经过排除故障的技术措施及经过事故的原因及责任分析事故的教训及改进措施焦煤集团意见管理部门意见基层单位意见?盖章?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篇5:S矿机电运输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

二、参加经理、安全副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三、加强对各分公司本专业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发现、解决有关安全方面问题。

四、定期召开机电安全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五、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处理。

七、组织、参与重大机电事故的处理、故障排除和事故分析,参与各类灾害事故的抢救与处理。

八、负责机电运输系统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类技术性检测、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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