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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矿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第一章?总?则

?第l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把顶板管理真正落实到实处,促进我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2条?顶板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点多面广,变化复杂,必须实行顶板管理领导责任制,健全顶板管理业务保安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第3条?矿长安全第一责任者,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布置顶板管理工作计划,部署解决顶板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第4条?生产副矿长(含分管掘进副矿长),是煤矿顶板管理小组组长,主管顶板管理各顶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每季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总结上季度顶板管理工作情况,分析顶板管理事故原因,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安排下季度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布置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2、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矿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全年顶板管理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年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采掘工作面优质顶板管理竞赛评比,对顶板管理竞赛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3、健全顶板管理工作机构,配备顶板管理小组人员,审批顶板管理奖金。

4、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办公会议提出的有关顶板管理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各采、掘等顶板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每月一次考评。

5、主持召开工作面初采初放、结束、过断层破碎带、过老巷、等顶板管理专题会,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第5条?煤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是煤矿顶板管理小组副组长。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顶板管理技术规定,组织编制本矿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2、组织推广顶板管理方面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积极推广采掘工作面支护改革,组织矿压观测工作,提供顶板管理预测预报有关资料。

3、参加顶板管理专题会议,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和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4、每季组织一次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地质说明书等生产技术检查评比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顶板管理文件的编制和审批。

第6条?安全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顶板管理工作的规程、规定、要求及措施,坚决制止顶板管理中的“三违”现象,坚决执行“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停产”原则。

2、参加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参与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编制,参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监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考试。

3、负责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和职工安全学习活动,对检查提出的隐患督促整改。

?4、负责组织回采工作面投产前验收和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质量达标活动。

?5、负责现场督促、检查规程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6、参与回采工作面初放领导小组的工作。

第三章?工程质量标准

第7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有关标准。

第一节?回采工作面

第8条两端头的顶板管理规定

1、?加强工作面两端头支护管理,综采工作面端头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说明。

2、?端头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要求,端头支架前梁接顶严实。端头支架与煤壁侧空顶间距控制在75公分以下。若超过75公分则相应配备其他支护方式。

3、?采用一字铰接顶梁配合单体液压支柱经行支护,单体注液口必须朝向采空区,保持端头单体支柱整齐一致。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100mm的不得小90KN;柱径80mm的不得小于60KM,单体支护要接顶严实,严禁出现空顶现象,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保证端头单体必须穿铁鞋。

4、?对端头区域的单体和端头支架每班做单体测压和观测压力表,并做好记录。

5、?端头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配合一字梁,空顶用半圆木添实,严禁单体液压支柱与半圆木直接支护接顶。

第9条?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1、?工作面液压支架所有压力表必须完好,同时液压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要求。液压支架的联结销、保险销应符合规定并完好可靠;对工作面液压支架每班观测压力表,并做好记录。

2、?工作面液压支架架体不得有脱焊、严重锈蚀、变形、外观缺损等现象;液压支架前梁接顶严实。

3、?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最大、最小控顶距及空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放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6、?综采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防止顶端顶煤冒落和煤壁片帮的措施,移动运输机头、机尾需要拆除支护单体时必须架好临时单体。

7、?移综采支架时必须成一直线,支柱、支架必须牢固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加强支护。如果煤层底板松软,支柱钻底时必须采取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说明。

8、?工作面遇到断层、老巷、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加强支护采取措施指派专人提前处理。

9、?应根据工作面长度及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割顶煤时顶梁要随割随伸前探梁。支设煤壁支柱的距离和回撤煤壁支柱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0、?工作面上下顺槽出口,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保证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11、?应经常检查工作面上下出口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这一规程规定。

12、?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加强支护并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13、?工作面有初次放定、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

14、?工作面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第二节?掘进工作面

第10条?顶板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设计的断面参数、支护形式施工。

2、掘进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为6m;最小空顶距1m。坚持使用前探支护,严禁超空顶距作业。

3、进机时司机严禁进入无支护的巷道内作业。

4、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支护。发现有不合格的锚杆必须及时补打。

5、掘进机司机座位上方必须设有牢固的金属护顶。

6、掘进后要及时支护,减少顶板暴露时间和暴露面积。

7、支护前必须敲帮问顶,处理顶板离层、零皮及片帮,支护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工作人员必须在有支护情况下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空顶区内。

8、工作面掘进遇到顶板离层、破碎、节理发育、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时,实行加密锚杆,具体如下:

(1)掘进顶有离层或破碎地方,必须实行短掘短支,支护形式根据顶板情况而定。

(2)工作面出现较大的断层或构造时,在保证巷道高度和成形的情况下,司机在掘进时,根据顶底板的情况要平缓过渡。

9、锚杆、锚索必须按要求安装,达到设计要求,严禁改变锚杆、锚索规格。

10、锚杆、锚索安装前必须检查锚杆各部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不合格锚杆、锚索不得使用。

11、巷道开口及抹角时必须加强支护,按要求打好锚索及锚杆等支护。

12、掘进作业遇到地质构造带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贯彻实施。

第11条?本规定自下发日开始执行。

篇2: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全矿所有队组及施工单位,所有头面包括拆除、安装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矿生产技术部负责全矿的顶板管理具体工作。

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由本单位行政正职担任组长,所有副职担任副组长,各业务部室共同参与,做好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

各生产系统队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雨季期间要加强巡查,要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顶板管理方面遇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3、矿安监部负责监督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4、每月至少要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的顶板支护状况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记录在案,对检查出的顶板支护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雨季期间要增加到每旬一次。

5、安全部门要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6、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7、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坑木、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升柱器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8、生产部和安监部要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排除顶板事故隐患。

9、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生顶板事故后,安监部要及时组织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三、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1、生产技术部要成立矿压观测组,加强回采工作面及两巷矿压观测站的管理,观测结果要及时总结分析,掌握采场矿山压力显现规律,为顶板支护提供依据。

2、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科学合理的支护设计,并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米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4、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端头采空侧顶板及时垮落。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三台以上经集团公司认可的安全高效退锚机(进、回风巷各一台,一台备用),损坏的退锚机必须及时更换。

5、回采工作面两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确保安全出口及2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符合规定。相邻采空侧巷道,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100米,同时要加大支护密度和支护强度。底软时,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穿鞋。支护材料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损坏的支护材料必须及时更换。

6、加强工作面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30MPa以上。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使用3.5米以上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7、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8、回采工作面严格控制采高,液压支架严禁超高使用。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死架以及更换大型设备部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9、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米、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10、回采工作面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严禁人员进入支架上方构

11、回采工作面过地质构造、过空巷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12、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将液压支架移至最小控顶距,并采取有效的防止支架自降措施。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13、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14、综采工作面切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15、进一步推广应用高分子聚合材料(马丽散、罗克休等)加固破碎煤岩体和充填巷道高冒区,最大限度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掘进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没有设计不准施工。

2、所有巷道在开工前必须按要求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并对所有施工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贯彻、学习、考试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施工。没有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或没有进行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不准施工。

3、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生产矿长负责,生产部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倒装。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4、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5、“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要用阻燃高分子聚合材料进行充填。

6、所有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没有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一律不得作业。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临时支护的形式、材料规格、数量、支设方式等。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

7、15#煤下层掘进必须做到锚索紧跟煤头,并且每排不少于一根锚索。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所有支护必须紧跟煤头。

8、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集团公司阳煤发[2006]44号文件《掘进巷道顶板岩性探测管理规定》进行顶板岩性探测,严格按照阳煤生字[2005]229号和阳煤生便函字[2006]06号文件规定对巷道进行矿压观测和记录、分析,确保支护参数合理可靠。

五、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支护优先选用树脂锚杆,锚杆的长度应根据巷道的类别、围岩情况、矿压情况和巷道断面情况等确定,并不得小于1600mm。

2、非金属锚杆必须符合防静电、阻燃的要求,并取得煤安标志。

3、开拓大巷、采区准备巷锚杆的直径不小于18mm,长度不小于1800mm。

4、15#煤层非采空区巷道顶锚杆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2200mm,帮锚杆直径不小于18mm,长度不小于2000mm;15#煤层采空区巷道帮锚杆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2400mm;15#煤松散煤层巷道和切巷帮锚杆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2400mm;单一煤层巷道顶锚杆直径不小于18mm,长度不小于1800mm,二次动压巷道帮锚杆长度不小于2400mm。

5、锚杆的间排距不应大于锚杆有效长度的1/2,一般宜在500-800mm之间,最大不超过1000mm;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两角锚杆距巷帮不大于200mm,最上一排帮锚杆距顶板和最下一排帮锚杆距底板不大于400mm。

6、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600mm,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7、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mm,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

8、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10mm,不大于50mm,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9、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10、锚杆锚固力检查,每300根必须检查一组,每组不少于3根,并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规定。

11、锚杆支护巷道,当班掘出,当班应打好锚杆,顶板有效

本文来自: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详细出处参考: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离不超过500mm,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六、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交叉点、沿煤层底板掘进的综放工作面顺槽、切巷、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2、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15m。

3、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mm,如外露长度超过规定要求,影响巷道使用,应由矿统一组织切断,严禁队组私自剪切。锚索切断器应由矿统一管理,不允许施工队组配备切断器。

4、对锚索预紧力进行抽查验收,每100根至少抽查5根,有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抽查5根,合格率达不到90%时,或有一根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全部重新预紧。

5、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mm不小于120kN、Φ17.8mm不小于160kN、Φ21.6mm不小于250kN。

6、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mm,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mm,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度。

7、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锚索托梁或托板应选用强度不低于14#槽钢的刚性材料,长度不小于400m,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8、邻近采空区的15#煤下层巷等矿压较大、变形严重的巷道应采用Φ21.6mm大直径锚索进行加强支护,排距不大于1.6m。其中邻近采空区的15#煤下层巷的排距不大于1.0m。

9、15#煤工作面内错尾巷取消木支柱,其加强支护优先采用锚索支护,可增加锚索数量或使用不小于Φ17.8mm直径的锚索。其中,邻近采空侧等矿压大的内错尾巷要使用Φ21.6mm大直径锚索进行加强支护,排距不大于1.6m;非采空侧等矿压较小的内错尾巷,其加强锚索直径不小于Φ17.8mm,排距不大于1.6m。

10、对15#煤层采空区煤柱帮、煤体破碎严重、两帮移近量大的巷道,两帮可采用水平锚索加强支护,锚索长度不小于4.5m,间距不大于1.5m。

七、其它巷道顶板管理

1、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2、金属支架间至少有三根拉杆和两根撑木,每根棚腿上方2/3处设置一根拉杆,每根棚梁中部设置一根拉杆,梯形支架每个梁腿接口处的梁端设置一根撑木,拱形支架每付卡缆处设置一根撑木。

3、金属支架拉杆形式为卡缆式,拉杆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圆钢,支架拉杆、撑木必须齐全有效。

4、15#煤内错尾巷等瓦斯专用巷道顶板破碎或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无法施工锚杆、锚索时,应采用以下两种支护形式:(1)使用固化材料将巷道围岩进行固化,然后再采用“双锚”支护;(2)使用木棚支护并进行喷浆封闭。

5、15#煤内错尾巷等瓦斯专用巷道严禁使用可燃性支护材料和金属支架支护。锚杆托板应使用水泥托板或钢筋钢带等非可燃性支护材料。

6、大巷、采区准备巷的煤巷部分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15,其中大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

7、在掘进施工中实行平行作业时,巷道两帮最上面的一排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避免发生片帮事故。

8、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9、扩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八、顶板管理的考核

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阳煤发[2008]25号文件《阳煤集团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按性质轻重,一处给予500-1000元罚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

者1000-3000元罚款。

九、附则

1、本规定未提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篇3:公司采掘修顶板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切实做好采掘修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防止顶板事故,搞好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顶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采掘修顶板管理暂行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各级领导必须把顶板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顶板管理工作。公司及矿井都要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每季度、矿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及时总结交流顶板管理工作经验教训,分析事故案例,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

每年在安全措施工程中,必须安排一定的顶板管理项目和资金,逐步提高顶板管理手段。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矿长是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定期组织开展顶板管理安全检查,听取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矿长及生产、地测、安全部门的汇报,督促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主要技术组织措施和资金、隐患整改、顶板事故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及时作出顶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指令。

第三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矿分管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矿分管副矿长是现场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健全组织机构和配备人员,落实和领导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落实现场顶板管理各项工作,组织制定(或修改)各级干部和机构安全岗位责任制。矿分管副矿长要重点抓好采煤工作面切眼支护、初次放顶、切眼安装、切眼扩帮、上下端头支护和放结束顶以及掘进工作面迎头临时支护、贯通、开口、过构造以及斜巷防架棚倾倒等关键环节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矿总工程师是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技术责任人,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上的领导责任。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组织编制审批地质说明书、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订年度顶板管理技术措施及资金计划,报公司总经理、矿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监察局长、矿安全副矿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要按监察条例配齐人员、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规程和本规定监督检查顶板管理工作、顶板管理相关制度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督促隐患整改。组织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月、季验收管理工作,分析顶板事故原因。

第六条公司及矿井各职能部门在加强业务保安的同时,要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专业化管理,公司、矿井生产技术部门作为顶板管理的两级主管部门,应配备顶板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技术业务,经常深入现场解决顶板管理中的技术管理问题。矿地测部门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构造变化,按要求对工作面进行地质预报,防止地质构造变化引起的顶板事故。设计部门要把好设计关,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坚持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

第七条施工区队是顶板管理的现场责任单位,采、掘、修队长和技术员分别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和技术责任。区队质量验收员负现场质量检查、监督、验收责任。所有跟班队长、班长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要随时掌握顶板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并经常教育职工重视顶板管理。

第八条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本工作面实际的作业规程,巷道维修根据相关规定制订作业规程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作为施工依据,向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并有记录及个人签字可查。如遇情况变化,要及时修改补充,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方可贯彻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采掘修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落实采煤、掘进和巷修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及敲帮问顶制度,坚持公司季检查,矿旬检查、月验收,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的具体措施,并将吨煤、进尺单价与质量等级挂钩,奖罚分明。

第十条采掘修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要加强支护,并及时挂梁和打临时柱,掘进、巷修工作面要坚持超前临时支护,任何人不得在无支护的顶板下作业。

第十一条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矿长、总工程师直到采掘修区队工人,都要接受顶板管理和矿山压力与支护知识的技术培训,公司负责队长、技术人员以上干部培训,工人由矿负责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矿压观测、顶板管理知识,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顶梁的结构与性能,有关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顶板特点及管理办法,制定科研计划。难度大的顶板管理课题要积极与上级科研部门、专业院校协作,组织技术攻关。

第十三条积极推广应用顶板管理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使顶板管理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第二章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顶板管理方面的内容,要有符合工作面实际的支护设计和顶板安全技术措施。遇断层、老巷等地质构造变化时要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加强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的顶板管理

初次放顶:即新工作面从开切眼开始到工作面回采推进到直接顶开始冒落,冒落高度达到采高的1.5-2倍,此阶段的垮落称初次放顶。若老顶的初次垮落对工作面有威胁时,初次放顶阶段包括老顶的初次垮落。

初次放顶时必须成立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生产、调度、地测、安监部门和采煤队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并且每班必须有领导小组成员跟班指挥,检查工作面不安全因素和初放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初采期间,严禁反帮采煤,严禁工作面磨斜回采,严禁托顶煤和超高回采。

凡初次放顶期间直接顶的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要采用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其炮眼位置、数量、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等参数要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只有在初放领导小组确认顶板已垮落,工作可以正常回采时,初放领导小组方可撤出。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班组长进班后,必须首先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只有确认安全后,方可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每个工作人员要随时注意顶板变化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墙、支架等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采煤工作面必须配足配齐梁柱,严禁出现缺梁少柱现象,并且在上顺槽要有足够的备用梁柱,否则不准生产。

第十八条工作面控顶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提前回柱。

第十九条工作面支柱要实行全承载编号管理,不准出现空载柱,放顶回撤下的柱子要打在新的切顶线上,以便增加工作支护强度和切顶能力,减少顶板下沉量。

第二十条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打好贴帮临时柱,初撑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崩翻的棚梁要及时扶正打好,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出现“丁”字棚。

第二十一条工作面液压支柱要升紧打牢,不准打在浮煤、浮渣上。排距、柱距、迎山角,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程要求或钻底时,必须穿柱鞋和加强二次补液管理。

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抓好工作面铺网和注浆洒水工作。分层开采的顶分层工作面坚持铺顶网,并按作业规程规定联好网。顶分层工作面必须进行注浆洒水,底分层工作面老塘出现破网时,必须及时认真将网补好,严防工作面流矸、冲矸,防止网下推垮型冒顶事故。

第二十三条顶分层开采工作面严禁局部托顶煤开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托顶煤时,必须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准托顶煤生产。

第二十四条工作面上下机头要坚持基本棚和四对八根长钢梁配合支护,长钢梁要成对使用,并至少按一梁三柱架设。

第二十五条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的20m范围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加强支护使用的支柱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二十六条工作面遇断层、过老巷时,要避免平行过,尽量减少破碎顶板一次暴露面积,并坚持超前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松散顶板和破碎顶板要及时支护,尽量减少空顶时间和面积,顶板要刹严背实,严禁空顶。顶板破碎带要增加支护密度和强度,严防顶板冒落。

第二十八条人工分段放顶,段距不得小于15m,放顶时,必须两人配合,严格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并且在分段处打好收尾柱,严禁在顶板破碎或断层处分段接茬。当顶板破碎或遇断层破碎带时,破碎带应分在同一段内。

第二十九条处理冒顶时候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指挥,并派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情况。处理冒顶时,要保持后路畅通和冒顶区附近支架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严防在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冒顶造成事故扩大和人员伤亡。

第三十条工作面结束放顶时,必须制定放结束顶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和职工贯彻,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三十一条加强回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和管理,定期维护和检修,对漏液、缺爪、缺水平碗、平柱头、超期服役的支柱要及时更换,保证支护质量。

第三章?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永久和临时支护方式、最大空顶距、循环进度、爆破参数。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在松软的煤、岩层或者流砂层及地质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特殊措施。

第三十三条在爆破前必须加固靠近工作面10m范围内的支护,爆破中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砌碹、架棚巷道支护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及时填实,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三十四条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锚杆、锚索的材质、拉力和预紧力、喷层厚度和强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三十五条掘进过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区、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开石门和巷道贯通等事故多发部位,矿技术部门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在掘进过程中,由分管掘进的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组织安监部门、技术部门的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到现场指挥。

第三十六条掘进巷道开口必须有开口卡片并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开口。专项技术措施中对抬棚及支架架设、抬棚及其穿梁规格、柱腿长度、背帮背顶、放炮等都要有明确要求,并附施工示意图。

第三十七条巷道开口必须架设双暗抬棚,抬棚梁长度要比基本棚梁长200mm。抬棚穿梁要专门加工制作,梁长至少要比基本棚梁长500mm,梁爪距梁头距离不小于300mm。

第三十八条架设抬棚前,靠近开口处要先架临时抬棚,后架正式抬棚。开口完毕,正式抬棚安全可靠方可拆掉临时抬棚。

第三十九条架设抬棚时,柱腿要栽在硬底上,柱窝深度不小于200mm。帮顶必须背紧刹牢。

第四十条抬棚架好继续掘进时,只准先用手镐或放小震动炮掘进。第一架棚必须贴穿梁端架设,以保证抬棚和第一架棚稳定可靠。

第四十一条巷道掘进的顶网铺设,必须合理搭接、铺平铺展、扣扣相联。

第四十二条巷道冒顶流矸处必须背严刹牢,并在其下方增设抬棚加固支架。不准在冒顶流矸处开口。

第四十三条坚持使用前探梁超前临时支护,金属拉杆必须紧跟窝头,每棚6根(梁及两帮腿各2根),使用长度不小于5m。架抬棚处穿梁及帮也必须使用,并打齐打牢。

第四十四条煤层倾角较大的巷道,掘进时支架要接顶架设,严禁留三角顶煤。巷底要平、直,不许留台阶。

第四十五条巷道交错重叠时,要合理设计支护形式,上部巷道要架设抬棚,禁止在支架上再架设支架。

第四章巷道维修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巷修工作面除认真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和综合措施外,对处理冒顶、修理大断面交岔点等特殊工程还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施工。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整修巷道前要检查原支架和顶板完整情况,对离层顶板、危岩、伞檐等妥善处理后再进行作业。

第四十八条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遵守由外向里的顺序。拆除原支护前要先加固临近支架,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倾斜巷道中还必须有防止矸石、材料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扩棚、替梁、换柱或加棚挖柱窝前,都必须首先加固其前(后)支架,新架棚柱腿要打到实底上,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严防支柱蹬空。

第五十条处理冒顶绞架时,要先加固周围支架,保证维修地点支架的稳定性,保证后路畅通。作业时要三人配合,专人观察顶板、防止处理冒顶过程中二次冒顶造成人员伤亡。

第五十一条每半年由分管副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对全矿在用巷道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轻重缓急制定出维修计划,及时维护修理。

第五十二条加强巷道维修专业队伍建设,保证巷修人员配备充足,满足矿井巷道维护要求。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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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加强回采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回采巷道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管理责任

(一)各施工队是施工区域内顶板管理的主体,应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施工;直接负责本区域内的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班中顶板支护,负责施工区域的顶板巡查,负责施工区域内的顶板动态监测,负责采集顶板监测数据,并向有关部门定期报送观测数据;当顶板岩性发生变化危及安全生产时,能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和可靠的顶板管理手段,并及时向调度中心和工程技术部汇报。

(二)筹建处工程技术部是顶板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收集顶板岩性变化数据,并根据变化情况出具针对性支护方案设计;负责顶板监测管理,制定完善顶板监测管理制度及技术规定,对监测数据和支护状况定期分析,并定期出具分析报告。

(三)筹建处安监部是顶板管理的监督部门,在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隐患排查分析中,要把顶板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各施工单位的顶板管理制度、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及现场存在隐患整改情况。安监员每班对现场顶板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反馈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调度中心对顶板管理的各种规定负责实施。

(五)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集团的有关规定经常储备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以备应急使用。具体数量为:直径18mm圆木50根,100mm加长单体液压支柱40根,乳化液泵(箱)1套,长度2m的木板梁200块。

(六)监理单位要按监理合同对施工的工程质量,支护的有效性,现场安全等执行全面旁站监理,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七)筹建处分管技术的副处长对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负责。

(八)筹建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处长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现场顶板管理工作负责。

二、巷道断面及临时支护

(一)拱形断面

1.顶板岩性破碎、整体性差,易漏顶,可考虑采用拱形断面,断面及支护参数由设计确定,但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2.拱形断面掘进时,临时控顶不得超过1.8米,特殊情况另定,严禁空顶作业。凡出现空顶作业一律按A类“三违”处理。

3.帮锚杆:两肩以下两排锚杆距迎头不得滞后2排,两排以下锚杆滞后不得超过掘进机机尾。

(二)矩形或异形断面

1.顶板岩性整体好,不易漏顶,可采用矩形或异形断面,但必须有设计院正式设计和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断面及支护参数由设计确定。

2.矩形断面掘进时临时控顶不超过1.8米,特殊情况下另定,严禁空顶作业。

3.帮锚杆:两肩以下两排锚杆距迎头不得滞后2排,两排以下锚杆滞后不得超过掘进机机尾。

(三)临时支护

临时支护必须采用有效前探梁形式,前探梁长度不小于4.5米,个数不少于3根,每根前探梁必须有3个吊环。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必须在掘进巷道的岩壁或煤壁上打眼,特制前探梁一端伸入孔内,孔深不小于500mm。前探梁的移设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多根前探梁同时松开移动。前探梁上方与顶板间隙必须使用木板梁背实绞紧。每一工作面都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木板梁,无木板梁或数量不足应视为安全隐患。

(四)特殊情况

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由工程、监理、安监现场确定支护参数,并及时补充措施。

(五)施工单位和工程部结合设置顶板离层仪,对顶板岩性进行及时有效地了解掌控,根据出水情况、顶板岩性,征求设计院的意见确定锚索的长度。

三、锚杆抗拔力检验

(一)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进行锚杆抗拔力检验,施工单位应建立锚杆抗拔力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巷道正常施工过程中,每300根锚杆做一组抗拔力检验,每组不得少于3根锚杆,一般应顶、左右帮各一根,且检验应在同一断面内进行。

(三)巷道施工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顶板淋水加大、顶板完整性变差、顶板有明显下沉、顶板出现明显矿压、遇断层或褶曲等特殊情况时,要加密检验频度,必要时每班进行一次。

(四)锚杆抗拔力检验的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否则判定支护不合格,必须在相近的位置重新安设锚杆,并重新进行拉力试验,必要时应采取变换支护形式的方法,保证巷道支护安全。

(五)锚杆抗拔力检验时,施工队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锚杆拉力计的说明书进行操作,要保证拉力计的位移量不超过规定值,确保锚杆检验真实有效。检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匀速加载、缓慢拉拔至设计吨位即可,一般不得作破坏性实验。检验结束后做好记录,记录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作为巷道质量判定和工程移交的重要依据。

四、锚索预应力检验

(一)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进行锚索预应力检验,施工单位应建立锚索预应力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巷道施工过程中,每根锚索紧固过程中都要详细测定其预应力。

(三)锚索预应力检验的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否则判定分项工程不合格,要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或补强支护,必要时必须采取变换支护形式的方法,保证巷道支护安全。

(四)锚索预应力检验时,施工队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锚索安装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要确保锚索检验真实有效。检验结束后做好记录,记录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作为分项工程质量判定和工程移交的重要依据。

五、顶板离层监测

(一)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施工单位应建立顶板离层监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巷道正常施工过程中,每50m安设一组顶板离层检测仪。顶板离层检测仪安装时,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定位置,并按说明书监督安装的操作过程,保证安装合格。

(三)顶板离层检测仪安装位置不大于掘进迎头50m,在距掘进迎头50m范围内,每天监测1次,其它段每周监测2次;顶板离层监测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负责,每次监测结束后,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在周一前上报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在每周调度会进行通报。施工单位不上报每次每点罚50元,工程技术部一次不通报罚款500元,工程技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技术部的要求,对离层仪要编号并挂牌管理。顶板离层监测管理牌板应标明巷道名称,测点编号及位置、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顶板离层量等数据。

(五)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技术部的要求,建立顶板离层监测台账,按月向工程技术部提交所施工巷道的顶板离层监测情况,供工程技术部分析使用;出现顶板离层量突然增大,有冒顶危险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汇报,监理、工程、调度、安监几个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处理措施。

(六)顶板总离层位移量超过50mm时,理论认为顶板已离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冒顶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处理完出现的顶板隐患,否则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安监部门每个班必须对施工现场的支护质量、后巷顶板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写入交接班记录,出现问题时及时反馈业务部门。

(二)当日值班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顶板岩性进行了解,并在次日晨会上通报。

(三)各业务保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施工情况,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四)调度部门要每班了解掌握施工情况,督促应急支护材料的储备。

(五)工程部要定期对顶板观测分析和顶板岩性情况及顶板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地质部门及时收集巷道岩性、构造情况,做好预测预报。

(六)作业规程中,对锚杆支护与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临时控顶距),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等必须明确规定,当地质构造围岩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修改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补充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巷道顶板岩性发生变化,出现淋水、下沉现象时或煤层巷道及各类硐室的掘进断面宽度超过5m时,必须制定专项支护设计及加强支护措施。

(八)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三条线”管理规定。

(九)施工单位要加强巷道施工质量管理,锚杆支护巷道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巷道顶帮锚杆锚索的安设长度,单孔使用树脂药卷的规格数量,实行三方(施工班长、安检员、工程监理员)现场签认,并做为原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存档。支护材料原则上不得节余。

(十)巷道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超高、超宽施工。监理公司月度验收时要上尺上线严格验收,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工程,除不予结算进尺外按照段长处以巷道单价两倍的罚款。

?二○○九年八月五日

篇5:顶板支护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采煤方面

第1条:采煤工作面要根据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数据,严格按规定进行支护设计。确定的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2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工作面投产前10天完成编制、审批、贯彻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室备查。

第3条:工作面初采、末采、过地质构造、切眼扩刷、安装和回撤都必须制定顶板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工作面初采必须按规定进行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结束后10天内必须写出生产技术工作总结,并存档备查。

(二)开掘方面

第5条:每一开掘工作面设计前地质部门必须提供总工程师审查的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部门依据地质报告、支护技术规范、已掌握的支护监测资料进行支护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6条:生产设计部门在进行支护设计时,锚杆支护巷道顶部锚杆必须使用树脂锚杆,高应力区必须采用左旋螺纹钢全锚锚杆,帮锚杆回采侧推广使用玻璃钢锚杆,巷道两肩角锚杆推广使用多功能(调心)托板或楔形托板,巷道净断面尺寸必须按支护量最大允许变形后断面计算。

第7条:施工队组(区)技术员在开工10天前要编制好符合实际条件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要依据巷道断面、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服务年限和其它具体情况综合验算支护设计参数,进一步确定支护形式。

支护相关参数如锚杆(喷)支护的形式、规格、间排距、扭矩(紧固力)安装角度、锚固剂的规格及锚固形式、混凝土标号、配比、喷厚、金属网(梁)及托板的规格形式,架棚支护的规格、形式、棚距、以及永久(临时)支护到迎头的距离等均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凡不包括有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一律视为不合格规程,严禁使用。

第8条:施工期间队组技术员要经常及时地生产地测部门反映本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遇到断层、无碳柱、顶板破碎、顶板风氧化、含水层或淋水加大、小煤窑、煤层坡度变化、空巷、大断面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整支护参数,调整支护参数必须有支护变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9条:每一开掘工作面掘进完成1个月后,科、队组技术员必须进行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包括工作图(标明巷道长度、断面、支护状况、构造情况、煤层状况、顶板离层监测位置)、顶板离层监测分析、支护的经验教训和建议以及其它情况。生产技术部门按期收回技术总结编号存档以备参考使用。

二、现场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

(一)?采面支护管理

第10条:采煤工作面支架(柱)和顶梁的数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1条:工作面必须根据作业规程的要求备用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兀梁、道木、板量、构木、垫板、木楔等)。

第12条:工作面必须实行追机作业,及时移梁、移架,并保证移梁、移架到位。综采工作面端面距不得大与340mm,高档工作面端面距不得大于200mm。

第13条:支架顶梁接顶严实:顶梁上无浮矸顶梁面与顶板间隙不大于50mm。

第14条:支架排列符合规定:综采相邻支架侧护板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相邻架间隙不大于200mm;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不大于7度。高档工作面兀梁必须成对布置,平行支设。迈步前移,梁间距、迈步距符合规程规定;不得有连续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超过规定。

第15条:工作面支架初撑力:综采支架初撑力不小于规定值的80%,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不小于100%;高档支柱初撑力不小于90KN(11.5Mpa)。

第16条:工作面端头支护: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应使用综采支架,当采面综采支架与巷道煤柱侧的距离大于1.2米时,必须采用长钢梁支护形式,成对布置,迈步前移,对梁间距不大于250mm,长钢梁不得少于一梁三柱,柱、排距不得超过900mm;高档工作面端头必须使用4对8梁支护,成对布置,迈步前移,作业规程中应明确对梁间距、迈步距、兀梁支柱数量等支护参数。

第17条;软底工作面支柱钻底量超过100mm时,必须采取支柱穿鞋措施,采面不得有连续3根以上支柱钻底量超过规定。

第18条;工作面不得随意留设顶、底煤,特殊情况需要留设,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19条:综采开采2.5m以上或煤体松软易片帮煤层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顶,采面支架护帮板损坏不能现场更换时,必须采取特殊支护措施。

第20条:工作面严禁使用与工作面采高不相适应(超高或超低)的支架(支柱),但工作面遇特殊情况,局部采高较大时,应采取特殊支护措施,确保支架(支柱)初撑力。

第21条:采空区悬顶面积不得超过2×5m2,超过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

第22条:工作面支架完好:综采支架侧护板、护帮板、卡环、穿销等部件齐全、标准、安装合格;高档工作面无空载支柱,失效支柱不超过3根,严禁使用折断、开焊、变形严重的兀梁。

第23条:队组小班验收记录,必须有较详细的顶板管理的内容,应包括支架初撑力、煤壁片帮、支架(柱)完好、液压系统管理、两巷支护情况等,矿生产科要制定统一的验收表格,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

(二)采煤工作面两巷管理

第24条:正、付顺槽必须打好封口柱,封口柱要带帽,柱距不得大于0.3m,综采工作面封口柱与支架顶梁末端打齐。

第25条:两巷超前支护距离:双排不得小于10m,单排不得小于20m,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KN(6.5Mpa);巷道高度较大,使用2.5M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时,必须采取栓梁栓柱措施;巷道顶板压力大、顶板破碎时要适当调整超前支护的距离和支护密度,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26条:巷道支护完好,不得有明显失修,行人道宽度不小于0.7m,超前支护20m范围内巷道高度:综采不小于1.8m,高档不小于1.6m。

(三)采煤工作面液压系统管理

第27条:回采工作面应选用大功率、大流量泵站系统,实现长距离供液,泵站做到固定化管理。

第28条:泵站压力:综采不得小于30Mp,高档不得小于18Mpa,乳化液浓度配比:综采3-5%,高档2-3%。

第29条:管路系统材料要保证与泵压相匹配,综采工作面进液管直径不得小于1.2英寸,回液管直径不得小于1.5英寸,高档工作面液压主管直径不得小于1英寸,管路吊挂整齐,注液枪不得落地,泵站与管路系统(综采包括支架等)严禁有漏液现象。

(四)锚杆(索)及喷射砼的施工管理

第30条:煤巷锚杆支护工作面要采用保护性爆破,岩巷锚喷支护工作面要采用光面爆破,要按照爆破图表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眼距、抵抗线等有关参数画线、定眼位,不准随意增大装药量。

第31条: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32条:打锚杆(锚索)眼前,首先要敲帮问顶和检查已有支护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后方可进行打眼工作。锚杆(锚索)到迎头的间距必须小于锚杆(锚索)的设计排距(间距),要做到随打随锚,及时紧固和张拉。

第33条:打眼前一定要根据锚杆(锚索)的长度、托(垫)片及锚梁、螺帽厚度、外露长度确定眼孔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打眼时工作面应配备长短两种钻杆,采用短打长套的方法保证锚杆(锚索)眼孔的设计深度、角度。眼孔深度不得小于杆体的有效长度,且不得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做到锚孔角度符合要求,严禁打穿皮眼或沿顺层面、裂隙面打眼。

打眼机具推广使锚杆钻机和帮锚杆钻机,淘汰风钻和煤电钻打眼的方式,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锚孔质量。

第34条:安装前,要先检查锚孔的方向、深度、锚固剂、杆体(钢角线)及其构件是否合格,如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得进行安装。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锚索)时,还应将孔碧冲洗干净。

锚固剂必须送到孔底,严禁不送到位就开始搅拌,树脂锚固剂的搅拌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搅拌充分、锚固效果良好。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操作要求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螺帽,确保锚杆紧固力达要求,托板紧贴巷壁。

锚杆紧固推广使用高速锚杆扭力扳手,提高紧固效果,减少人为因素。

第35条: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砼时必须潮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做到初喷、复喷的距离、厚度、水沟的规格尺寸、距迎头距离、平整度等符合设计及规程规定要求,同时复喷时必须按要求开挖基础,杜绝赤脚现象。

(五)架棚支护的施工管理

第36条:架棚巷道支护所选用的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第37条:棚梁、柱窝位置必须按中腰线进行确定,撑木(拉杆)必须齐全、紧固且成直线,盘帮构顶必须背紧构实并用木楔加固,棚腿必须支在实底上,柱窝深度不小于10cm,棚梁接口必须严实合缝,支架迎山角度不得超过设计值±1°,以保证巷道的成形和支架良好的受力状况。

第38条:车场、交叉点、曲线巷道(水平曲线、竖曲线)段应绘制局部支护大样图(1:50或1:100),标明每架棚的支设位置。

第39条:对炮掘巷道,靠近工作面10m内要设可靠的防倒连锁装置,以防放炮时蹦倒支架。

第40条:掘进后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但又无法支设正规支架时,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支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41条:采用可缩性支架进行支护时必须使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其扭矩不得小于160N.M。

第42条:一条巷道尽可能选用一种规格的金属棚(矿用工字钢或U型钢),如因支护材料供应制约必须采用两种支架时,矿用工字钢和U型钢必须分段使用,以便撑木(拉杆)、防倒连锁装置的正常使用。

第43条:对其它形式支护的巷道,如因地压增大、遇构造等情况时可采用套棚方法加强支护,但一组棚的数量不得少于3架,以保证支架的稳定性。

第44条:每班必须进行支护质量验收,并对整个巷道进行观察,发现撑木松动、棚腿挤回、棚子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如巷道变形严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返修。

(六)巷道开口、贯通、刷扩及返修等施工管理

第45条:巷道开口、贯通、刷扩前必须提前加固原有支护,新掘部分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如锚杆增加支护密度和强度、架棚支设双抬棚等。

第46条:原有支护受地质条件影响发生变化,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安排定期观测,影响安全生产需要返修时必须及时安排整修。返修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七)其它

第47条:采掘开工作面起吊设备或重物时制定专门的措施,严禁利用原有支护起吊设备。

三、顶板监测顶板监测顶板监测顶板监测?

第48条:各矿井必须在生产技术科设立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组、锚杆拉力实验及顶板离层监测组,配齐人员和设备,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49条:每一回采工作面初采阶段都必须进行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推进100m后,矿压观测小组要写出矿压观测报告,并存档备查。

第50条:做好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工作面支架压力表不得少于10组,圆图自记议不得小于5组,高档工作面要设置10条以上测线(每10米一条),监测小组经常要对采面监测仪表进行检查,发现测力计、压力表圆图自记议损坏必须更换,发现采面支架(支柱)初撑力不达标必须立即补液,对每天的观测数据要进行分析处理,并及时给相关科室、队组反馈。

第51条:锚杆拉力实验(300根或100米一组)、砼强度实验、顶板离层仪的安设(煤巷100米一组、岩巷50米一组)及检测资料的收集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分析整理,将结果报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审阅。

第52条:锚杆拉力实验时必须有专门的措施,监测仪器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20吨、30吨的拉力机每矿均不得少于3台),严禁在现场扭力扳手检验代替拉力实验。

第53条:不准随意减少顶板离层监测点数,在特殊点及顶板破碎区段应适当增加监测点密度。监测点要有牌板显示。

第54条:对所有巷道的顶板支护质量检测和维修,要划清安全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单位。支护质量监测专业组要定期全面检查,如发现有锚杆失效、顶板下沉、托板(支架)变形、喷层脱落等必须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四、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第55条:各矿生产(开掘)副矿长对本单位(本职范围内)顶板支护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顶板管理有关方案、措施的落实执行,定期组织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审查支护质量监测结果。

第56条:各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顶板管理有关方案、措施的制定负技术责任。负责审查地质说明书、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议,根据现场实际确定不同围岩、不同支护、不同施工方法下的顶板支护技术方案,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57条:各矿安全处长对本单位顶板支护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顶板支护的有关方案、措施的执行情况,组织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旬、月、季验收管理工作。

第58条:各矿生产技术科在生产(开掘)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编制顶板支护设计和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在顶板支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保证支护质量,加强支护强度的有效措施;负责所使用的支护材料的检验和质量把关;负责对顶板支护监测组实施技术指导及数据分析总结等日常的支护质量管理工作。

第59条:各矿安全科在安全处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顶板支护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安全处长组织好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旬、月、季验收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第60条:各开掘队长是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建立支护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如锚杆安装人员与验收员的对应编号管理制度等),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各队技术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要及时提出不同条件下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抓好验收员的日常检验,负责作业规程贯彻及职工技术培训。

各班验收员对当班锚杆(锚索)、锚喷作业全过程(打眼定位、孔深、方向、安装、质量测试等)的支护质量负直接检查验收责任,负责每根锚杆初锚力的测试,对扭矩达不到要求时提出补救措施,并要落实到人头。验收时不同班次以不同颜色区分开,建立挂牌留名制度和验收档案。?

第十二条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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