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副矿长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责任制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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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副矿长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机电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化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示、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化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督促所属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

3、督促检查矿井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技措费用、设备和材料的合理使用,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基金的足额提取和合理利用。

4、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全面掌握全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材料投入使用管理状况,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有关的解决方案。

5、督促本科室领导干部、岗位人员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6、定期召开本科室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会议,平?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搞好本科室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排查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8、搞好协调配合,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物资的及时供应。

篇2:生产副矿长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责任制

1、生产副矿长是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专业的第一责任人。

2、协助组长(矿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质量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标、规定。负责全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协助矿长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会议,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指标。

4、组织全井性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督促各区队、部室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组织安检人员,评估人员,对施工现场检查评估,检查“四不生产”原则。

5、严格安全质量达标巡回检查、评定、验收、考核、奖惩等工作,做到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6、对重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或项目进行检查落实,负责各区队、部室安全质量指标的考核,及时奖惩兑现。

7、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完成规定入井指标及井下安全质量检查工作,掌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隐患和全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并提出针对性措施。

8、认真履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值班职责,完成规定入井指标及井下安全质量检查工作。

9、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10、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篇3: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在公司安监局和矿长的双重领导下,监督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文件和规程等情况。

2、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

3、定期向公司安监局汇报安全监察工作,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公司安监局汇报,迅速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4、参加矿安全办公会,针对本矿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5、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监督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7、定期召开站务会总结安排安全工作。

篇4:安全监察处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矿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矿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和防范措施。

22.组织对本矿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篇5: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例

采煤副矿长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3.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4.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作、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情况,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6.组织开展采煤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煤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所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8.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落实采煤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采煤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10.参与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1.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采煤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煤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2.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4.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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