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小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S小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小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

1、学校教职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负责,村小由村小负责人负责,分块进行。考勤情况每周一结,月底汇总,公示后报档案室存档。

2、审批权限及手续

1)、审批权限

请假半天之内(含)的教学人员中心校由分管领导、村小由村小负责人签批;超过半天在一天之内由教导主任签批;请假超过一天在一周以内由校长签批;超过一周(含)则通过校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公假由行政会决定校长签批;行政会成员请假由校长签批。

2)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需按照规定,先根据请假时限长短持学校统一制作请假条到规定责任人处批假,由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再持条到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请假日志。

3)销假

请假结束后要销假,先向批准人销假,再到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所误时间以旷工计。

4)补假

若遇有紧急情形,在校可先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难情况,可先行处理,过后再到校相关责任人处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3、病假

1)病假必须出具乡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病历)

2)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疗需陪床时,假期期限为:

陪父母为住院天数除以子女人数;陪配偶为住院天数;陪子女为子女住院天数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亲属为其住院天数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结账清单为准。超过两个月的作个人请假处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论。

4)、病假除以上规定外,不再作处理,但量化时按规定处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一周,连同星期六、日在内共计7天(晚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论。

2)、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过世,可请丧假。假期视其情况为3——7天,工资照发,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论。

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长15天。但若遇跨学期情形或学校人员紧张,一般休假3个月,满三个月后上课。上班后6个月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机动;满6个月后恢复正常上班。女职工意外怀孕后流产者,根据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给予两周工作日休假。产假和流产请假期间一切待遇正常。但流产请假需自行调整好自己工作后报相关处室备案。

4)、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

按主管部门(或进修学校)通知时间准假,离校前3天向学校提出口头申请,并填好请假条参加学习,按时往返,逾期不归或提前不假离校者以旷工论。所任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安排。旷课一节扣40元。

5)、凡规定公假不予处理。

5、会议、升旗、临时*、各种日常常规会议迟到、早退、请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旷会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请事假超过2次后即按旷会处理。旷课每节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20分钟扣20元,20—30分钟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职工每月合计请事假最多累计1天,每超过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节课或每半天(非教学人员)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内不予经济处理。(本文由文书帮小编编辑提供阅读)

7、一学期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有2次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晋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8、考勤每周统计公布在公示内上,如有出入,请及时找相关人员核对。考勤在每期期末时与教育教学成绩挂钩。

9、全学期无任何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处理。学校将视学校具体情况在学期末对全勤者予以表扬。

10、教师因病请假,另请其他教师代课,每节课补助该代课教师5元。

11、凡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一律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篇2: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奖励制度

E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奖励制度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教职工因故请假必须到片长处填写请假单(即提前请假),一天以内经片长批准,三天以内(含3天)经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园长)批准,三天以上经校长室批准方可离岗。行政人员请假必须到校长室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请假的,应提前电告主管领导,经批准方可离岗,事后须补填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假满返岗,应向审批者销假。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位或擅自超假的作旷职论处。片长每月应在办公室内公布本片出勤情况并上报校长室备案。

2.请假类别及相应规定:

(1)病假:半天以内可由校医或片长证明,1天及1天以上须凭医院证明(含病历和病假证明单),3天以上的请假必须有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证明(含病历和病假证明单)。其他特殊情况将另行处理。

(2)事假:须说明事由,从严控制。

(3)婚假:满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提倡晚婚,满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婚假与节假日(双休日)相连的,不能分前后二段请假。为不影响工作少请婚假的给予适当奖励。婚龄的计算以办理结婚登记日为准。

(4)产假:法定产假90天,晚婚育(女满24周岁)增加产假30天。对晚婚育女教师,产假适逢寒暑假的可以按暑(寒)假中实际产假天数的一半延长产假。产假天数的计算最早可以生育日前十天内起算,在此之前请假有医院证明作病假处理,否则作事假处理。产假期间施行结扎手术的增加假期7天,非采取避孕措施而人流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详见学校《关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产假期满要求请假的,经批准一般以事假处理。

首次人流(采取避孕措施),给予假期21天,提早上班每天按加班给予奖励,假期内不扣考勤奖,同时按在岗人员考评工作量和质。

人流一次后再做人流,则作病假处理。

因身体状况或妊娠反应强烈而需要休假保胎,凭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对于孕期坚持正常上班,累计请假不超过一周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5)丧假:父母、配偶、子女亡故,可请假3天,岳父母(或公婆)亡故,可参照执行。

(6)探亲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因学历进修请假,要凭授课学校的书面授课通知。

(8)除事假外,其余假期的计算,凡休息日在假期中间的,一并计入假期内。

二、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均应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调课,不无故中途外出。教职工到校应如实签到,如有特殊原因迟到、早退、外出及调课,应向片长说明情况,在门卫室填表备查,并在办公室留言,不得由此而影响工作。

2.考勤应列入工作考评中,片长组长负责本片组考勤工作,按月统计上报校长室,期末汇总后记载在考核表上;考勤必须如实,校行政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请假制度及出勤情况差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屡教不改者将给以行政及经济处理。

三、奖励制度:

每学期出勤奖为400元,学期满勤奖为200元,均为学校在岗位目标奖外的重新投入,期末结算发放。

1.病假每天扣除学期出勤奖40元,一般教师在累计病假的第6天起每天扣除奖金80元,出勤奖400元扣除后,每天按80元在岗位目标奖中扣除。老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累计病假的第8天起也要按每天80元扣除,400元出勤奖扣完后,其他的均在岗位目标奖中扣除。对一些特殊情况,学校将作出照顾。

2.事假奖励办法同病假,事假期间如搞创收,则按旷职论处。需扣发的奖金均在期末结算时一并扣除。对事假必须严格控制。

3.产假期间不享受出勤奖和满勤奖,同时不按在岗人员考评工作量和质,但享受岗位平均奖。

5.婚、丧、探亲假不扣考勤奖

6.因学历进修而缺勤,每次离岗时间不足2小时,且不影响工作,不扣出勤奖。每次离岗时间达到半天,累计按每天20元扣当月出勤奖,扣完400元为止。

7.如果同一位教师或职工在同一个月里请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假期,则出勤奖分别计算后累加。

(二)学期满勤奖

9.老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全学期累计请假2天以内(含2天),其他教师全学期累计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期末仍享受学期满勤奖200元。对能克服困难,坚持上班的学校将给以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奖励。

(三)旷职、旷课

10.对旷职者,旷职一天扣奖金300元,二天扣奖金800元,三天扣1500元,考勤奖一概不享受。同时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直至辞退。对旷课者,每节扣奖金40元,满3节作旷职半天对待,擅自调课、让课按上级规定也作旷课论处。

篇3: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坐班制度

第一条根据上级规定,每周一至每周五为工作日。

第二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对教职工实行不同的坐班制度:

1、各系、部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实行每周四天坐班制,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两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且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和办理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三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

3、引进、接收的新教师第一学年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4、具有院级以上科研立项的教职工,根据立项情况在批准时间内实行弹性坐班制。具体办法由科研处另行制定。

5、其他干部、职工一律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第三条执行不同坐班时间的各类人员应服从学校、部门工作安排及紧急召唤,准时参加各项活动。

第二章坐班人员享受待遇

第四条每月全勤的教职工,享受全勤奖300元;

第五条每天正常出勤且在学校用工作午餐的教职工,享受每天3元的午餐补贴。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六条考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常规性工作,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

是教职工计发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考勤奖、市岗位补贴以及全员聘用的重要依据,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安排一名原则性强、办事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各系、部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秘书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应尽心尽职,严禁弄虚作假,违纪者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每月考勤日从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考勤的主要内容是: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旷工等人员名单、天数、次数。

第九条考勤以打卡记录及部门考勤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职工每日上班、下班共两次用考勤卡打卡进行出勤记录。

第十条教职工因公务外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考勤员作好情况登记,并由部门负责人在《公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教职工因公外出本市一天(含一天)以上,应办理出差审批手续,中层干部还须到学院办公室登记。

第十一条考勤工作流程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27日到人事处领取本部门人员本月考勤打卡记录,考勤员根据打卡记录、《请假审批表》、《公出情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资料,对本部门人员本月出勤情况严格逐日登记,并于每月29日前将本部门《缺勤情况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后连同本月考勤资料一并报人事处。人事处对各部门缺勤汇总情况审核并计算缺勤扣款,提出每月考勤奖发放清单,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

第十二条考勤员职责

1、考勤员应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请假情况,并将考勤月报表及时报人事处;

2、及时、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和公出凭证;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

1、教职工上班时间过后打卡出勤为迟到;教职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学校工作需要,擅自下班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分为三类:

上班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打卡为A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5元;

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在1小时以内打卡为B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10元;

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在2小时以内打卡为C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15元。

3、在一个考勤月份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共允许有两次不超过30分钟(A类)的迟到或早退,给教职工应急时使用,不扣发考勤奖。

第十四条打卡管理

1、每天打卡的有效时间为:6:00---22:00

2、由指定人员在每天打卡的有效时间内对考勤打卡工作值勤。

3、教职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院长批准免予打卡者;

(2)因公外出已办理登记手续者;

(3)因故请假,经批准者;

(4)遇突发情况,事后说明理由,经主管批准者;

(5)弹性坐班期间人员。

4、教职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

(2)、有涂改和伪造考勤记录者;

(3)、故意毁损考勤机及其系统者;

(4)、伪造考勤卡者;

(5)、上班打卡后实际并未到岗者;

(6)、妨碍考勤员正常工作,威胁、报复或殴打考勤工作人员者。

5、漏打卡是指教职工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而忘记打卡的情况。凡漏打卡者,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者,须由部门考勤员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确认并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漏打卡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则以后每次按A类迟到计。

6、在打卡有效时间之外的打卡记录被认定打卡无效,如果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可由部门考勤员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确认并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无效打卡次数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则以后每次按A类迟到计。

第十五条各部门每月打卡记录、《缺勤情况汇总表》、《请假审批表》、《公出情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材料,每月交由人事处封存,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六条旷工

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2、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半个月考勤奖,并扣发当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超过一天(含一天)者,扣发当月全额档案工资、考勤奖、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旷工1天至3天者,通报批评;

(2)旷工4天至6天者,行政警告;

(3)旷工7天至9天者,行政记过;

(4)旷工10天至12天者,行政记大过;

(5)旷工13天至15天者,开除留用察看;

(6)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及其以上者,按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章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事假

教职工因个人事务,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由于学校实行寒暑假和双休日制度,事假批准要从紧掌握。

事假需续假者,必须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每个工作日不享受考勤奖15元,不享受个人月院内岗位津贴以及市岗位补贴的日平均数。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从第十六天起不享受日平均档案工资。全年事假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不享受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

第十八条病假

1、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市级医院及本院医生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确需病休者,可持医生诊断证明向所在部门请病假。所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其病情和医生给假天数,酌情批准其休假天数。凡连续休病假3天以上者,所在部门要报人事处备案。

2、病假期间人员档案工资计发标准表

教职工病假每月一次连续一周(七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内仍享受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超过一次或超过一周的天数每天不享受个人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的日平均数;

病假期间每个工作日不享受考勤奖15元。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酌情少享受或不享受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

3、在职职工患癌症者,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当年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按“去中间、接两头”的方法计算其连续工龄。

5、病假期间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有偿收入活动者,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6、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要恢复工作者,应由医生证明。连续病休六个月,上班后未能连续正常工作二个月以上又病休者,其病假时间应前后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婚假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给婚假十天。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晚婚条件者,给婚假三天;如一方在外地,需去对方所在地结婚者,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给。重新组合家庭,初婚且符合晚婚的一方,给婚假十天;非初婚的一方,给婚假三天。在寒暑假和法定节日期间休婚假的,不再补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条产假

正常婚龄生育的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下同),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假使用。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指年满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产前假15天,产后假105天,男方给7天护理假。女职工按计划怀孕,需保胎休息者,凭医生证明,其保胎时间按病假规定办理。

休产假者所在部门必须在产后十天内报院人事处备案,上班后应销假。

第一胎产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一条哺乳假

女职工产后,如确有实际困难,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准予请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丧假

教职工亲属(本规定仅限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丧假三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在外地的,可增加奔丧往返路途所需天数。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三条探亲假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探亲假期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其它时间内探亲的,经批准均按事假处理。

1、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其配偶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一年一次);父母(含养父母)都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四年一次,未婚每年一次)。

2、寒暑假探亲的教职工,假期结束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在假期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只能续假一次),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3、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符合一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一年报销一次;符合四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四年报销一次。

教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报销,以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基准,超过户口所在地的部分,由职工本人自理;低于户口所在地的,按实际路程计算报销。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座。乘轮船,可报四等舱位。年满五十周岁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者,可报硬席卧铺。

教职工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探望定居的配偶或父母,国内段路费报销至出入境口岸,国外段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伤假

教职工因工负伤,应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视实际情况享受工伤假。所在部门必须在三天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人事处。工伤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因教职工工作过错造成的,应相应追究过错责任。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经批准参加脱产或不脱产进修、岗位培训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进修或培训前需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得扣除计算。

第二十七条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时,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事处批准。

2、三天(含三天)以下的事假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事假经部门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呈交分管院领导批准。

3、中层干部各类请假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4、员工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和人事处说明事由,并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病及遇有不可抗拒情形,不能先行报批的,可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其余

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十九条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强台风、大雪等)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三十条由于打卡钟出现物理故障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或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二00三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原常信院[20**]88号文《z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试行)》即行废止。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4:二中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二中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制度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工人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

工作。

2、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部门、学科进行,具体由部门、学科负责做好记载工作。

3、出勤情况,部门、学科一周统计一次,负责人按月报校长办公室统计记

入教职工考勤档案。

4、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5、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因公外出,需事先向有关领导报告。

6、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7、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无故缺席一次,教学人员按缺一课时计,职工按半天事假计。

8、教职工的考勤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同内改津贴挂钩,病、事假按比例扣除当月津贴。

9、如有旷工现象,考勤记载上无反映,一旦发现,部门、学科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与当事人同比例扣除当月奖金。

二、教职工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应由本人到所在部门考勤负责人处领取请假单,填写后送主管领导审批,并交分管主任签署课、职务安排意见,顶岗人员落实后再将请假单送校长办公室。上述手续办完后方可离开岗位。

2、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3、严格控制病事假。因病请假须持规定主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请假半天以内由主任审批;请假一天由人事秘书审批,请假2-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病假六个月以上,需报市教育局政治处审批。凡请六个月以上病假者要求恢复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请事假,假期内只发档案工资,内改津贴、误餐补贴不发。

4、请长期病假的,按E人通[**]130号、E人薪[**]160号规定执行。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工资全额发放。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固定工资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比例计发(活工资部分由单位据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凡获得由人事部门和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如在病假期间待遇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给婚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给婚假七天。(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

6、女教职工的法定产假90天,一胎多子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加休产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者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可增加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生第一胎)产假120天,晚育者男方给护理假3-7天。

7、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可给予20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90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上班确有困难者,经单位批准可休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按80%计发。

上述规定期间的课时津贴、工作量津贴、误餐补贴不发。

未婚先孕的,扣除全年奖金不得享受任何产假待遇,学校还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凡无节育措施而造成流产,不得享受有关待遇,扣除全年奖金,流产期间视为病假。

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增加30分钟。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女职工在哺乳期上班有困难,经单位同意,可休半年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80%计发。

9、本人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丧假1-3天。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10、外省市籍教职工,请假赴原籍办事、结婚、奔丧者根据路程远近,往返实际所需时间,给予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1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部门(人)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