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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与规范(一)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文件管理制度标准版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文件分类、编号、拟定、审批、用印、收发处理、整理存档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正龙物业有限公司及下属管理中心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

2.职责

2.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对外发文审批。

2.2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审批。物业部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打印及文号的管理工作。

2.3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拟制与审核,及负责本部门对公司内部发文的审批,并负责定期将已处理完毕的文件移交行政人事部。

2.4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文件格式、文号及内容的审核,用印管理、归档管理工作。

3.文件种类

3.1上行文:请示,报告,计划,总结;

3.2下行文:批复,决定,通知,通告,通报,制度,规定;

3.3平行文:信函,会议纪要。

4.文件格式

4.1发文统一使用以上文件类别之一。

4.2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用来确定文件发送方式及办理速度,统一在文件的左上角位置加注。

4.3收文单位。是指用来处理或答复文件中有关问题和有关事项的单位。

4.4正文。是文件的主体部分。文件制发的目的和根据,讲述什么事情,解决什么问题以及办法和要求,都要在正文中阐述清楚:

4.5标题统一使用二号或三号黑体字,放在居中位置;

4.6正文统一使用四号或小四宋体字,与主送单位等保持一致。每段开头空两个字;要合理地划分段落、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行间距为1.5倍,以清晰、美观为原则;

4.7附件。通常指随正文发出的补充说明材料:如果该文件有附件的,应在正文之下、发文单位落款的左上侧,专行空两格注明"附件:***"字样;如果附件较多,还须编上序号;文件无附件的,无须注明;

4.8落款。指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以总经理的名义发出的,要用负责人姓名(前面冠以职务身分)署名:落款一般放在正文(或附件标记)的右下角,相关于书信中具名的位置;如果正文恰好占满全页,落款必须放在另页空白纸上时,并在其上面加注一行"(此页无正文)"字样;落款字体与正文相同。

4.9日期:

4.9.1一般应写发文日期;

4.9.2制度或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写通过的日期;

4.9.3重要的文件写签发的日期;

5.文号

5.1根据文件类别、发文日期、发文单位及发文顺序对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具体文号编制规则见附件。

5.2公司文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管理中心文号由物业部统一管理;

5.3发文部门需到以上部门登记领取文号后,方可发文。

6.用印

6.1用印是发文单位对文件负责的标志,是文件合法生效的标志,对外发文或内部重要文件都应加盖印章。

6.2文件打印校对完之后,由管理印章的人员用印并进行登记;

6.3印章应盖在落款和年月日中间,即"骑年盖月"位置。

7.文件管理

7.1包括撰写、审核、签发、盖印、发放、归档、整理等一系列工作:

7.2正规文件应尽量打印,并由拟文人仔细校对审核。

7.3签发。签发人对签发的文件负有完全责任,应本着负责精神,仔细阅读文稿,实事求是地拟写批语。同意签发的,注明"同意发文"字样后按正常手续办理;不同意的写出具体意见返还拟文人重新撰写;

7.4用印。印章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加印,并作好登记。对一页以上的重要文件还须加盖骑缝印。

7.5发放。由发文部门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并做好发文签收登记工作。需要回复办理的文件,还要填写《文件处理单》,夹在文件前面,一并送有关人员或部门办理。

7.6收文。文件管理人员(一般为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相关人员)将所收到的文件登记在《收文登记表》内,内容包括:流水号、收文日期、发文单位、收文标题、文件编号、发文日期、份数、处理情况、备注等。

7.7传阅。传阅工作一般由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办理。阅读人在阅读后应签署姓名、日期。

7.8保存。文件办理完毕后,由最后处理部门人员进行保管。

7.9归档。各部门定期将本部门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汇兑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整理存档工作。

8.相关文档

8.1文号编码规则

8.2《文件编号使用登记表》

8.3《对外发文登记表》

8.4《对内发文登记表》

8.5《收文登记表》

8.6《文件处理单》

8.7《传阅单》

8.8《用印登记表》

8.9对外发文格式

8.10对内发文格式

8.11报告总结格式

8.12会议纪要格式

8.13会议记录格式

9.修订及实施

9.1本规定由全公司各部门实施,行政人事部进行监督。

9.2本规定修订权在公司。

9.3本规定从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实行。

篇2:制度的格式规范

公司行文规范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各种文件的起草、签发和提高公文质量,确定文件编号办法,为各种文件的收发、存档工作奠定基础;确定公司重要信息披露载体的格式、样式,树立公司管理形象。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正确指导公司的各项工作,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通过此办法的实施,达到各种文件可追溯,各级文件有保管,全部文件受控的目的。

一、纸型、纸质

复印纸A4型(国际标准210mm×297mm),厚度定量60—80g/

篇3:制度格式要求规范

规章制度的格式写法【1】

规章制度的种类多,每一种的格式写法都有不同,不可能把各种规章制度归人一种结构模式。但种种规章制度的格式写法也有许多相同之处,一般规章制度由标题、制发时间、正文、落款四部分构成。

1.标题规章制度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事由+文种”,如《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另一种是“制文机构名称(或施行范围名称)+事由+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2.制发时间一般在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章制度通过的年、月、日,或批准、公布的年、月、日。如《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

3.正文规章制度的正文结构一般有两种形式:

(1)章条式。即把规章制度的内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条。第一章是总则,中间各章叫分则,最后一章叫附则。总则一般写原则性、普遍性、共同性的内容,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意义、依据、指导思想和适用原则、范围等等。分则是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通常按事物间的逻辑顺序,或按各部分内容的联系,或按工作活动以及惯例分条列项,集中编排。附则是对规范内容的补充说明,包括用语的解释和解释权、修改权、公布实施的时间等。

(2)条款式。就是只分条目不分章节,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一般开头说明缘由、目的、要求等,主体部分则分条列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其中第一条相当于章条式的总则,最后一条相当于附则的写法。

4.落款写上制发单位名称、具体时间。如标题中已有制发单位名称,落款可不再署名。

四、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

1.体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言行的,它的制订与颁布都有严格的程序,它的写作编制也要体现严肃性。因此,写作规章制度一定要按照规范的格式,不能各行其是,自创一套。

2.内容的科学性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定效力,牵涉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影响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编制规章制度一定要考虑周全,使规章制度的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最好在写作规章制度前能深人了解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普遍性与典型性,分析科学性与可行性,写作过程中要反复讨论研究,集思广益,使规章制度能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及意愿。

3.结构的条理性为了便于人们理解、熟记与执行,规章制度要求条理清晰,简洁明了。所以规章制度在结构安排上要注意有层次性,层次应根据具体文种的内容需要而设置,可多可少。多的可以达到七级:编、章、节、目、条、款、项。最常见的由章、条、款三层组成。

4.表述的严密性规章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依据,也是对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事项做出评判及处理的凭证,因此规章制度的语言表述要富于逻辑性、严密性,不能有漏洞,不能有歧义,否则给执行带来困难。

行政管理制度范本【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印鉴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粤华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条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文管理。

第五条公文的签收。

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认真查收签字。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及时附“文件处理借阅单”后,报送有关领导签批、审阅。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属部门传达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对承办部门承办的事项负责催办。

第六条参加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处理,不得个人保存。

第七条公文制发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部长核稿,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号、打英封发。文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规定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上级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条归档范围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部长借阅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各种印鉴(除财务印章外)、介绍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实行登记审批制,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日常业务用印,须经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非常务性合同、协议等有关重要文件用印需总经理签字、署名后方可盖章,并留有原件存档。如违反此规定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外出办事需带公章时,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带出,但至少有两人携带并监督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公司印信应严格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使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出,未使用的回来后必须交回。

第五章会议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会议主要由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组成。

第二十条每月初和每月中旬为公司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加人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一至两次)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周五下午为办公例会日,是为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决定召开的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每周或每天早上开早会,针对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

第二十四条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并在会后24小时之内整理、发布《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的形成与签发:

①公司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决议,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工作。

③会议纪要和决议形成后,参会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开。

3.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

5.与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机密涉及企业及员工的根本利益,全体员工都有保密义务,特别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条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开发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及计算机内的所有资料。

第二十八条严禁将公司任何文件进行抄录、复制、传递出公司(包括利用网络传输)。

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权限的文件或资料,必须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准。

第三十条属于公司机密产品研制过程中的原始载体,其保存和销毁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委派不同工种的两人共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必须获得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的机密已泄露,应立即报告公司上层领导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机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机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第七章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办公及劳保用品的购发

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有计划地分发给各部门并办理好出库手续及记录。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时,须经行政人事部批准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方可领回。

4.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并办好出、入库手续。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5.劳保用品的购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并根据实际需要每月定期发放。

第三十六条公文打英复印及传真管理

1.企业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各部门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行政人事部审阅并签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门所打字的公文或相关文件必须一式二份,并交档案室一份留底存档。

4.各部门严禁打英复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档案室接收传真、复印材料的部门或人员要认真填写接收传真登记。

第八章车辆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管。服务各部门的车辆均由部门经理调派并负责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时,行政人事部有权调动公司一切车辆。

第三十八条员工未按规定出车或私事用车,出现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要求入库,并停放指定地点。

第四十条司机必须对车辆经常保养,保持车辆卫生和良好状况。如需维修,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章安全保卫管理

第四十一条安全保卫

1.为了保证公司有一个安全、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级单位要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坚决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3.各部门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布置。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可行使公司领导的职权。处理临时发生的事件及决定采取的应急措施。

5.值班人员应指挥、携同、监督保安人员进行巡视、巡查。

6.负责预防火灾、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7.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负责巡视,不得中途随意外出,值班人员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员每天应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详细填写在值班交接记录中。

9、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自离职或酗酒,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条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和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3.在上班期间,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4.公司全体员工要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员工需应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6.办公室和经营场所设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设施,不得改为它用,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有效和完好无损。

7.办公室和经营场地等要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定期更换灭火药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9.时行明火作业,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经安全保卫责任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0.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搭临时设施和建筑物。

11.全体员工不论是在工作区或非工作区,一律不许乱接电源。不准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1.各部门都要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各种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的维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3.维修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需要停电要有专人看护电闸,施工完毕方可合闸。

4.电工及维修人员要定期对公司内的所有电路设施及机器设备进行巡检、维护。

5.电工及维修等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6.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驾驶车辆的技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不违章驾驶,不酒后驾车,不带病行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7.车间维修及电工等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8.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9.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四十四条安全保卫管理

1.公司大门设有门卫,保安24小时执勤,重点部位实行24时监控。

2.财务部、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要接通报警电源。

3.卷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

4.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存放现金,不得超出限额。

第四十五条公司招聘的员工,要进行必要的审查;重要岗位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十六条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保安管理

1.保安人员必须在当班期间坚守岗位,禁止睡觉。杜绝空岗、漏岗、离岗等现象的发生。

2.非本单位的出入车辆、人员一律进行登记询问。没有领导同意或出门证一律不准放行任何拉公司货物的车辆和人员。如发生此类现象后一律严肃处理。

3.因公需经常出入公司的内部车辆,须持有公司内部的通行证方可放行。否则,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对所有库房、办公室、车库进行检查,避免造成由于电源未关造成火灾和被盗等严重后果。

5.夜间值班的保安必须对院内库房进行巡视,必须保证一小时内巡视一次,不许值班睡觉、漏岗等一切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

6.公司的车辆进行认真的登记,没有领导的批示夜间一律不准外出。

7.交接-班时对车辆登记表进行认真核对,出现差错时及时查清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8.熟记公司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并及时发现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是否有缺损。

9.负责门口的卫生,交接-班时对门卫进行清扫,保证个人着装的清洁,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条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详细处罚条例请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章行为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员工行为规范

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

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员工每天应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中午禁止饮酒。如因工作需要应提前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6.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接听电话时以聊天寒暄方式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条聘用

1.招聘: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员工时,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用人者,一经发现集团立即辞退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2.应聘:(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学历、简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管理者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

(3)书面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或当场面试。

3.面试:(1)面试一般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领导等人员进行,主管以上人员要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进行复试。

(2)面试内容:

A.审核应聘者是否具备专业素质及资格。

B.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正式录用资格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审。

(3)面试结果审核:面试结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对面试结果进行汇总,合格者将拟录用者的材料,并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录用:(1)录用名单确定后,对面试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电话通知应聘者,并将其应聘表存入储备人员档案中。

(2)公司聘用人员在面试通过后,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至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5.转正: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评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并签署意见。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被劝辞职。(详见附件一)

第五十一条离职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内部调动三种。

1.辞职,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15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待接交工作认可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部门经理级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未按规定提前申请的员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经部门主管考核,认为确实无法胜任本岗位者,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辞退报告”,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任其它部门或办理辞退手续。

3、内部调动:

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升迁、平调或降职而离开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发的《员工薪资/职位变动表》时,认真办理交接工作,特殊岗位,如:财务,保管员、GPS服务中心岗位等需有监交人。待一切工作办理结束后,方可离职。

4.所有离职人员,薪资发放均按公司实际发薪日结算;因内部调动而发生工资变化的员工,新工资标准将按《员工薪资/职位变动表》的起薪日计算;未按公司规定自动离职人员,公司将不予计发当月工资。(流程图详见附见二)

第五十二条考勤制度

1.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凡企业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让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2.所有员工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许可后,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KPI考核工资。

6.员工旷工一日者,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不发工资。

第五十三条休假的规定

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门经理安排串休(特殊情况除外)。?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七天。

3.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经批准可休假三天。

4.产假:正常产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况报请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复。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请假规定

1.员工外出办事或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存根由部门主管自行保留,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除例行假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外,其余一律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

第十二章培训

第五十五条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专业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六条员工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统筹管理。

1.职前培训:新进员工应实施职前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针对企业简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朴素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3.专业培训:根据一汽-大众,一汽-解放的培训计划,公司将挑选优秀员工参加专业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企业作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知识技能。

4.凡由公司选派的培训人员,均须填写培训记录。培训回来后,须将相关的培训资料、培训证书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留档备查。

5.凡外派培训人员,在回公司后要负责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培训。

第五十七条培训费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训人员,培训费用暂由公司代为支付。

2.为公司服务满两年者,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为公司服务未满两年而提出辞职者,培训费用将按其为公司服务的月份所占两年服务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条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证者,禁止上岗。

2.食堂人员要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保证员工就餐,员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礼貌地接待员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费。

4.严格各项卫生制度,节约水、电,节约成本,做到营养合理,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净、无污渍,对环境及餐具按时消毒。

6.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做到少采购、勤采购。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十九条员工宿舍管理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辖区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员工。

二、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玻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办理完理职手续的人员,必须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三、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所有住宿人员要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执行,并认真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2.爱护房间设施,保持好宿舍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保持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并及时清除。

3.员工所分配的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如想调换房间需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5.注意安全,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6.电视或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7.需要留宿的外来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入住手续方可入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宿舍管-理-员有权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员工在晚23:00前必须返回,23:00寝室必须熄灯。

9.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发生。

10.宿舍内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11.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六十条保洁员管理规定

1.保洁员每日按日常保洁内容及标准重点打扫走廊、大厅、会议室及领导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以保证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

2.保证洗手间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毒。

3.对所负责的区域,做到环境无死角,无沉渍。

4.做到节约用水,用电。

第六十一条如违返上述规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条例详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记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入。

4.奖金: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嘉奖:

1.连续六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

2.连续三个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

1.对于工作流程、维修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年终考核中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举报而被查实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6.年终考核,全年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员。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行记大功或颁发奖金:

1.年终考核十二个月绩效考核均为优秀者。

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3.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部门。

4.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条员工处罚分下列五种

1.警告:减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记过:减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记大过:减发当月全部工资。

4.开除:予以解雇。

5.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处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撤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违规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1.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未造成损失者。

12.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3.经检查宿舍卫生脏、乱、差者。

14.外出办事车辆不拿出门证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16.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或使用电炉、电热水器者。

17.进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经查获者。

18.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行政人事部组织培训者。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以记过:

1.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2.如因巡检、维护不及时等引发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6.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酱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者。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1.泄漏生产或公司机密者。

2.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4.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5.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7.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发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9.恶言吵骂同事或怂恿相骂或打骂者。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解雇除名:

1.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2.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3.无正当理由,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及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内积满二次大过者。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追究刑事责任。

1、盗窃公司财务达300元(含)以上者。

2、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员工的奖惩应由部门主管填报,并由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需要增加或删减的,行政人事部将会补发相应的制度及规定。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4: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规范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湖北**有限公司门岗出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厂,维护本公司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所有出入本公司大门之人员,车辆必须遵守执行。

二、范围

适用于湖北创力鞋业有限公司门卫岗日常管理。

我公司已经在门卫岗四周安装24小时全景监控加强门卫岗管理工作。

三、职责

厂办为公司门岗的归口部门,负责门岗的日常管理。

厂长电话:1507292****

四、程序

1、人员出入

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得外出,确有事由必须外出的需填写请假单,经主管批准签字后交于门卫人员方可外出,否则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外出。

2)公司离职人员带行李出厂,必须有其主管签字的放行单方可出厂,否则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带行李物品出厂。

3)公司员工家属接送其上下班的,一律到厂门口停车,不得送人入内,或到厂内接人,对不听劝阻者,报警处理!

4)公司住宿人员必须在晚23:30分前回厂,并不可带外来人员留厂住宿,超长时间者门卫有权拒其进厂,对不听规劝者,并私自翻越,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影响恶劣者,厂办可对其进行辞退或开除处理。

5)公司员工亲属有紧急事由进厂会见员工的,经联系该员工到门卫室会见,联系不上者,经门卫联系主管,同意后方可入厂会见。

否则一律不得入内。

6)应聘和面试人员必须出示二代身份证,无有效证件者,须在门卫室登记,经门卫联系厂办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一律不得入内。

7)公司员工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均应按员工考勤规定配合门卫查询或登记,停工待料的需拿有效的停工待料单,经保安核准后方可放行,否则一律按早退和旷工处理。

8)长期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由门卫核对确认可放行。

因公来厂人员,须联系被访人,且在门卫核实被访人同意后方可进厂接洽工作。

9)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带任何非本厂人员入厂,隐瞒事实、隐瞒保安进入厂区,经发现的一律按盗窃嫌疑处理,带入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0)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带亲属、朋友、老乡等入厂的,需经门卫请示同意后方可带入,否则一律不得入厂。

11)任何人均不得刁难门卫。

若故意滋事、酒后寻衅、刻意捣乱的,与门卫人员发生语言冲突、辱骂、羞辱、肢体冲突、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车辆物品出入

1)凡机动车辆进出本厂,必须填写《人员物品进出登记薄》,并接受门卫的检查,门卫有权对车辆(包括驾驶室、货箱、后备箱、摩托车、坐箱等)的查验,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否则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出厂,强行冲岗的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全额承担相关赔偿。

2)凡机动车辆携带物品出入者,必须出示物品所属部门开具的出厂单,经门卫清点核实后方可出厂,否则门卫有权禁止其出厂,强行冲岗者,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全额承担相关赔偿。

3)凡随车自带物品,原则上不准带入厂,确需进厂,必须填写物品名录,在门卫核实后方可进厂,出厂时,所运物品必须经门卫清点核实后,方可放行出厂。

4)若发现出门手续不全和物品项目数量不符者,将对出门单签批负责人和车主给予50-100元的罚款。

若驾驶员不听从门卫指挥,违令驾车强闯厂门,给予200元罚款,门卫发现出厂物品与出门单上标识品种、数量或重量明显不符的情况,不能开门放行,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由厂里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本规定若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正补充。

湖北创力鞋业有限公司

20**年8月9日

篇5:企业制度建设情况规范

企业制度建设是指企业围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和系统化等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包括制度的建立、执行、修改、完善、责任追究等。下面是小编给你带来的关于企业制度建设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用。

企业干部管理制度建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集团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精细化,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高层管理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基层管理干部、后备干部

(一)高层管理干部:指集司董事局成员、总裁班子成员、党委委员、董事局主席特别助理、董事局主席助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总裁助理、高级顾问等职务人员、其他由集司聘用的高层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干部:指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司本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及助理等职务人员。

(三)基层管理干部:指各子公司部门级的正职、副职人员。

(四)后备干部:根据有关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选拔出集团范围内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为补充上一级领导干部而准备的后备人选。

(五)明确不纳入玉柴体系管理的外方股东派出的管理干部不适用此范围。

第三条职责

(一)党委干部管理部负责干部选拔、考察、任用、培养、考评、后备干部管理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协助中层干部宣誓、创新、年度高层管理干部民主评议、干部数据归档等工作以及整个集司干部管理制度搭建、组织以及实施。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干部宣誓、日常活动以及年度民主评议等活动的策划、组织以及配合行政推进干部管理制度的实施。

(三)培训中心负责制订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干部培训档案,提供所有干部岗位应知应会培训材料。

(四)审计部负责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

(五)纪委负责对在干部管理活动过程中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查,并按相关需求提供意见,配合本制度实施。

(六)财务部负责对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会计师除外)委派、考察、考评等,配合本制度实施。

(七)各子公司负责上报各公司中层干部绩效考评、干部花名册等各子公司干部管理工作情况;协助审计部开展干部经济审计工作;开展各子公司基层管理干部宣誓、后备干部选拔、岗位业务知识培训等各子公司干部管理工作以及配合本制度实施。

(八)玉柴集团科协管理协会负责干部创新工作日常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四条坚持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分级管理、逐级聘任原则。

(六)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玉柴干部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备相应的职务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

(三)满足干部十五字要求:重实践,勤学习,严要求,善提高,

(四)满足干部品德标准:责任、民主、团结、忠诚、廉洁。

第二章干部行为准则

第六条干部行为准则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忠于玉柴,严守公司的经营、技术与商业秘密,不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公正无私,坚持原则。

(四)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高昂的工作激情,严格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方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

(五)树立全局观念,系统地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实现全局最优的目的。

正确、科学决策,确保每一项重大决策能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短期经营目标。

(六)重视人才培养,知人善任、举贤荐能。

(七)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与时俱进,敢于且善于创新,使团队始终处于积极、进取状态。

(八)践行和宣贯玉柴企业文化,增强下属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下属对公司的忠诚度。

第三章干部选拔

第七条坚持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选拔

(一)选拔条件

1.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干部管理岗位工作、承受工作压力。

2.学历或专业技术条件

高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中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3.资历条件

高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在玉柴工作5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行政正职经历,担任过公司内中层管理职务2个以上。

中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担任下一层级职务3年以上,担任过部门、子公司内基层管理职务2个以上。

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工作经验2年以上。

4.年龄条件

高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

中层、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

第九条选拔范围: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十条选拔方式:包括竞聘、推荐等多种方式。

(一)竞聘

选任干部,积极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的方法。

中层及以上干部竞聘程序(基层管理干部竞聘可参照执行):

1.制订方案。

干部管理部根据集团干部空员情况制定竞聘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2.公布岗位。

(1)经确定公开竞聘的岗位且不属于玉林市委组织部直管干部岗位,由干部管理部通过OA向全集团公布。

(2)经确定公开竞聘的岗位且属于玉林市委组织部直管干部岗位,由干部管理部向玉林市委组织部报告请示获批准后,由干部管理部通过OA向全集团公布。

3.报名自荐。

凡符合竞聘条件的职工均可报名。

报名者需填写《干部竞聘自荐表》(见流程工作标准),经所在单位初步审查并写出推荐意见后报干部管理部。

4.资格审查。

干部管理部按照任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5.笔试、演讲答辩。

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可采用笔试或竞职演讲答辩。

6.民主测评。

演讲答辩后,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竞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7.确定考察对象。

干部管理部根据报名者自身条件及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8.组织考察。

(1)不属于玉林市委组织部直管的干部由干部管理部和党委办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纪委对考察对象作出廉政鉴定。

(2)属于玉林市委组织部直管的干部由玉林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9.确定拟任人选。

公司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10.公示。

对确定的拟任人选,在全集团范围内公示。

11.聘任。

(1)根据公示情况,不属于玉林市委组织部直管的干部由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聘任名单。

(2)根据公示情况,属于玉林市委组织部直管的干部由玉林市委组织部负责推荐或者任命名单。

(二)推荐:采取民主推荐的形式,由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建立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任用提名推荐制度: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启动干部调整提名程序:

(1)公司有明确要求。

(2)干部职位出现空缺。

(3)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优化或领导干部按规定需要轮岗、回避任职。

(4)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

(5)领导干部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

(6)其他工作需要。

2.提名主体: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干部管理部提名推荐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初步人选:

(1)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党委会成员;

(2)干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3)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个人;

(4)干部个人。

3.提名推荐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提名:

(1)面向全集团公开提名。

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出现职位空缺时,由干部管理部报公司办公会同意后,在集团范围内进行竞争性提名推荐。

②干部管理部在OA办公系统上公布空缺职位名称、任职资格条件等。

③本条款规定的提名主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提名推荐。

以单位名义向公司提名推荐干部的,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向干部管理部提出,并应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纪要、签名;以个人名义向公司提名推荐干部的,以书面署名的方式向干部管理部提出,不署名的视为无效提名。

单位和个人向公司提名推荐干部,均应填写《玉柴集团干部人选推荐表》(见流程工作标准),说明推荐理由和任职岗位建议,注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

④干部管理部对提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编制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册交公司经营班子办公会或党委会进行表决推荐,按表决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2)直接由经营班子办公会、党委会进行会议推荐或由经营班子办公会成员、党委会成员在干部管理部提供的多名候选人名单中择优推荐,以及在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谈话推荐的情况,全面考虑初步人选。

(3)干部管理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后备干部情况和参考各方面推荐意见,按照拟任职位的要求和班子结构的需要提出初步人选:

①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

②在应对危机、落实重点项目、完成重大任务和解决复杂矛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

③专业技术性强、不能形成竞争的;或领导班子年龄、性别、民族、党派等结构调整急需补充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从优秀的干部中直接提名。

4.提名责任

(1)干部应当客观、公正、真实地向公司提名推荐干部。

实行初始提名责任制,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提名人对提名推荐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个人向公司提名推荐人选,推荐者为提名责任人;由单位集体研究首次推荐的提名人选,单位主要领导为提名责任人。

(2)实行提名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提名责任人的责任:

①故意隐瞒提名人选存在重要问题或搞人情提名、许诺提名、贿赂提名,造成选人失察失误的;

②干部管理部违反规定的程序进行提名推荐,或明知推荐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

③其他原因造成提名推荐不当,产生严重后果的。

(3)加强对提名推荐工作的群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任职资格

(一)原则上要求干部必须符合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资格。

(二)所有干部在被推荐及自荐后必须通过任职资格审查,干部管理部负责对中层以上干部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三)各子公司负责对各子公司基层管理干部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后备干部选拔

(一)后备干部选拔

1.选拔条件

(1)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干部管理岗位工作、承受工作压力。

(2)学历或专业技术条件

高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中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3)资历条件

高层管理干部:担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在公司内担任中层管理职务2个以上,工作业绩突出。

中层管理干部:担任下一层级职务3年以上,在公司内担任中层管理职务2个以上,工作业绩突出。

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工作经验2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

(4)年龄条件

高层管理干部:45岁以下。

中层管理干部:35岁以下。

基层管理干部:30岁以下。

其他特别优秀者经后备干部选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2.选拔范围

(1)原则上集团内各子公司科级以上干部中选拔。

(2)原则上公司高层管理干部后备干部从公司中层管理干部正职中产生,公司中层正职管理干部后备干部从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副职中产生,公司中层副职管理干部后备干部从下一层级中产生。

3.选拔方式。

主要以推荐或者自荐方式进行。

4.具有推荐资格成员:集司党委委员、董事局成员、集司高层管理干部、集司中层管理干部正职(含政工线)。

5.具有推荐资格干部可推荐1至3名后备干部。

6.符合相关选拔条件的管理干部可自荐。

7.推荐与自荐需填写《后备干部推荐(自荐)表》(见流程工作标准

(二)建立后备人才库

1.后备干部选培工作实施小组对所有推荐及自荐的干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党委办纪委负责进行廉洁审查,由干部管理部把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单报后备干部选培工作实施小组通过业绩评估、综合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筛查,择优进入候选环节。

2.由后备干部选培工作实施小组组织对符合进入候选环节的后备干部人选进行研究,并按现有高层管理岗位职数30%左右,中层管理岗位职数的20%左右的比例提出后备干部人选名单。

3.最终由后备干部选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人选名单,人选名单由后备干部选培工作实施小组进行集团内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进入后备干部人才库。

第四章干部考察

第十三条干部考察

(一)考察对象

1.拟任公司高层领导职务人选

(1)属于玉林市委组织部直管干部由玉林市委组织进行考察,相关考察程序按玉林市委组织部要求另行执行。

(2)不属于玉林市委组织直管干部由干部管理部与党委办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

2.中层管理干部职务人选。

由干部管理部与党委办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

3.基层管理干部职务人选。

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考察。

(二)组织考察

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干部管理部制定考察方案,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干部岗位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并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

2.考察组由干部管理部及党委办各派一名以上的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考察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高,有较为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3.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方式,同时注重把任前考察与平时的经常性考察相结合,与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相结合,使任前考察情况与日常了解情况相互补充,从而客观、全面地考察和评价干部。

4.完善干部考察方式,依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特别要注重考察了解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求真务实情况和面对复杂矛盾和问题的个人心理素质情况等。

5.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人员必须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工作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考察中如发现员工反映考察对象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对因考察不准或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没有把考察对象重要问题及时汇报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考察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三)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结束后,必须形成考察材料,归入干部管理部干部档案台账。

考察人员撰写的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要能够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情况。

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状况;

2.主要经历,主要包括工作经历、学习经历;

3.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个人主要特长;

4.主要缺点和不足;

5.建议和意见;

6.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7.考察组综合意见。

(四)由公司纪委对考察对象进行廉洁自律方面的审查,由纪委出具该考察对象的审查意见。

(五)公司党委会意见。

1.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听取干部管理的考察汇报后碰头研究,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并及时征求有关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后,组织召开党委会。

2.党委会在讨论干部任免时,成员应全部到会,如因事缺席,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在讨论中,如果争议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不得草率决议。

如果原拟提拔人选被否决,会上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提拔对象。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4.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5.原则上纪委审查不通过者不得任用。

6.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干部管理部负责线领导逐个介绍干部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情况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7.如党委会无法及时召开,干部任免可通过OA设置党委委员会签形式进行任免。

(六)考察对象相关报送材料

1.考察高层管理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一》(见附件),提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如需报往玉林市政府机构审批的干部除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一》(见附件)外,还需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二》(见附件)

2.干部管理部负责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存档。

(七)干部任免前面谈

每个管理干部任免前由党委会指定专人与每位干部做任免前面谈,做好干部心态调整工作。

第五章干部任用

第十四条子公司干部任用

(一)委派、推荐到子公司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程序

1、集司研究确定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人选:属平调的,由干部管理部按任职程序直接下文委派或者推荐到各子公司;属提拔使用的,由干部管理部、党委办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集司党委审批后,按任职程序下文委派或者推荐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依据集司委派或推荐文件召开董事会形成决议,下文任命。

2、子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需集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报集司研究:属平调的,由干部管理部按任职程序直接下文委派或者推荐到各子公司;属提拔使用的,由干部管理部、党委办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公司党委审批后,按任职程序下文委派或者推荐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依据集司委派或推荐文件下文任命。

(二)非集司委派、推荐任职的经营班子成员的任职程序

非集司委派或推荐的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由子公司按程序下文任命。

(三)子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及相当于同等职位人员的任职程序

子公司拟任命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以及相当于同等职位的人员,经集司人事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子公司按程序下文任命。

(四)集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的任职程序

子公司总会计师根据集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干部任用发文

(一)干部任用发文规定。

公司高中层干部任免文件统一由干部管理部草拟发文。

(二)发文类型

1.集司行政职务发文

(1)属于玉林市委组织部委派干部发文:由干部管理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发文在公司内进行转发。

(2)属于公司聘任的干部发文:由干部管理部起草文件,设置党委委员会签后公司内发文。

2.涉及子公司董事、监事及行政职务发文

由干部管理部根据各子公司章程中规定,进行子公司董事、监事及行政职务起草推荐或委派函,经公司党委委员会签后发布到涉及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推荐或委派函对推荐或委派人选进行聘任下文,聘文在下发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报送干部管理部进行备案。

3.党委政工干部发文

(1)属于玉林市委组织部委派干部发文:由干部管理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发文在公司内进行转发。

(2)属于公司聘任的干部发文:由干部管理部起草文件,设置集司党委委员会签后公司内发文。

4.发文流程时必须附上文件:任免干部的简历及其他需要附上的文

(三)子公司干部任免发文

1.子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任免文必须报送干部管理部进行备案。

2.子公司高层领导任免文除了报送电子版外还必须报送纸版加盖公司章到干部管理部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干部宣誓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

基层管理干部参照执行。

(二)宣誓规定

1.新任职干部:在正式到岗开展工作的一个月之内,要组织进行一次宣誓活动。

2.续任职干部:在续任后的一个月内之内,要组织进行一次宣誓活动(三)宣誓要领

1.监誓人进行监誓。

公司高层管理职员、中层管理职员、基层管理职员的监誓人为个人直接上级领导。

2.干部员工代表旁视。

安排下级员工代表和横向单位干部代表参加旁视,共同见证干部宣誓承诺。

3.宣誓人集体面对国旗和公司旗帜。

4.宣誓人持立正姿势,左手自然下垂,右手轻握拳头举过头顶,眼睛注视正前方,神情庄重。

5.宣誓人统一穿深蓝色工作服、深色裤子,声音洪亮、整齐划一。

6.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在誓词上签名,一式两份,由宣誓人和组织人事部门各执一份。

(四)宣誓内容

玉柴干部宣誓词

我今天成为玉柴集团的一名干部,肩负着公司的重托,在此,我宣誓并保证做到言行一致:

秉承玉柴的核心理念,牢记玉柴的发展目标,努力做到为企业负责,为员工负责:

忠诚玉柴事业,严谨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绝不侵占公司和员工利益;

勤奋敬业,团结创新,率先垂范,为宏伟的玉柴事业贡献我全部的智慧和力量!

(五)任期目标内容公布

每位新(或续)任职的干部任期目标任务必须在三个月内报备干部管理部,由干部管理部负责把干部的任期目标任务公布在定点公布栏或者电子OA上的平台模块上(包括定量的KPI指标和定性的工作目标)。

第十七条干部使用回避原则

(一)回避

1.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能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同一单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组织、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

2.出现上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3.干部选拔任用考评、任期期满考评及后备干部选拔时,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必须回避。

第六章干部培养

第十八条干部培训规定

(一)适用范围。

集团各层级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

(二)干部培训原则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按需施教与务求实效;坚持自主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原则。

(三)培训内容

1.通用类培训:是指对干部的自我管理、团队管理、创新管理等综合能力的培训。

课程包括国家宏观经济、企业经营形势、企业文化、企业品牌及产品、角色转换、时间管理、团队建设、领导力与执行力、变革管理、创新管理等。

2.技能类培训:是指针对岗位所需技能,专业性较强的培训。

课程包括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策划管理、生产管理、项目管理、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政工业务、企业内部导师制、挂职锻炼等培训,除此之外,每个干部在新任或转换干部岗位必须进行岗位应知应会培训。

3.素质类培训:是指对干部的职业形象、责任感、职业道德等素质的培训。

课程包括职业生涯规划、领导演讲与口才、多面沟通技巧、激励下属的方法、社交礼仪等。

(四)培训形式

1.企业内训:是针对管理干部开展的培训项目,包括外请培训,内训师授课,专题讲座等。

2.外出培训:是指管理干部外出参加培训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

3.学历培训:公司与高校联合开展的学历教育;包括公司与国内外机构因项目合作,进行的中长期专业培训。

4.课题研究:是指公司举办的各类管理干部培训班,分设若干小组,每个小组承担一个课题,课题内容要紧紧围绕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急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要针对课题进行调研、分析,探索解决措施对策,提供公司参考决策。

通过课题的研究,提升管理干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导师制:建立高层管理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导师传帮带机制,每位领导负责2名后备干部或直属下属传帮带,传承管理知识、方法、技能,确保公司发展后继有人。

遵循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由两司人力资源部和培训中心每年策划具体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

公司高管负责带高管后备干部或直属下属,中层正职负责带中层后备干部或直属下属。

传帮带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职责权限、培训内容、评价依据及方法。

两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对导师制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

保障机制,中高层管理干部导师传帮带评价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评指标。

后备干部或直属下属学习期满表现优秀者作为晋升的依据。

6.挂职锻炼:是指安排部分干部以半脱产形式到相关工厂、公司、部门进行挂职锻炼学习,扩大知识视野,提升他们的综合工作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由两司人力资源部和培训中心每年策划具体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

挂职对象为中高层后备干部,挂职时间为半年至一年。

挂职管理实行挂职单位和公司两级管理,挂职单位根据公司培训要求制定挂职干部锻炼计划并做好安排,两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对挂职单位进行监督和对挂职干部考评。

保障机制,挂职干部原单位要确保挂职人员的挂职锻炼时间,挂职期间的待遇不变,挂职期满表现优秀者作为晋升的依据。

7.干部岗位轮换。

(1)干部职务轮换目的:提高管理干部的综合管理能力,挖掘干部潜能,实现干部资源最优配置。

(2)职务轮换范围:针对中层管理干部、基层管理干部。

(3)职务轮换原则。

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目标相结合。

②扬长避短,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干部才能、挖掘干部潜能。

③平级轮换、适当调整。

④多种轮换方式并存、分批轮换、进出结合。

(4)职务轮换条件。

①中层管理干部连续在同一单位(子公司)担任党政一把手6年以上的,原则上需要轮换;基层管理干部连续在同一单位(子公司)担任部门正、副职6年以上的,可依据个人要求提出轮换。

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符合拟轮换职务能力、资历要求。

③上一年度干部考评结果为称职以上。

(5)职务轮换方式。

①针对拟轮换职务特征,结合个人工作能力及自愿申请情况,由高层管理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换人选与职务,报总裁审核,董事局主席批准后进行轮换。

②根据职务的能力要求、管理性质、权限进行轮换,原则上管理性质相似的岗位先予轮换。

③参加轮换的管理干部应树立大局观,接受并服从工作安排。

④干部管理部建立轮换干部专项档案,及时收集、记录各项信息。

(6)岗位轮换流程

各层级领导推荐(或个人自荐)、干部管理部提出轮换方案→干部管理部进行审核→干部管理部部长意见→干部管理部主管线领导意见→总裁意见→董事局主席意见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1.干部管理部每年12月份开展管理干部培训需求调查,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提出年度干部培训需求,报公司领导审批后转培训中心。

2.培训中心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干部培训计划,编制培训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确保培训计划实施。

(六)培训相关要求。

1.外出培训人员培训费用当每人次达到10000元及以上时,在外出培训前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服务期限标准参照下表执行。

培训费用总额(人民币)

10000元≤培训费用<20000元

20000元≤培训费用<30000元

培训费用≥30000元

相应的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1-2年

服务期为3年

服务期为3年以上,按每增1万元服务期加1年计算

2.外出培训人员培训服务期限实行累加方法计算,即服务期限按员工签订的每份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进行累加,该服务期从员工与集团签订第一份培训协议生效之日算起。

(七)培训纪律及相关规定

1.除出差或请假在外,原则上不得缺勤;出差、请假人员返回后必须自学掌握。

2.管理干部可根据自身工作安排情况,参加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短期外部培训。

但须按照公司培训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报批及备案手续。

3.参加学历培训人员必须按公司培训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报批及备案手续。

4.管理干部申请公费学历培训必须具备的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连续3年干部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

(八)培训课时要求

1.管理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将作为干部续聘、提拔考评的参考依据。

2.管理干部每年度接受管理、业务类培训课时不能少于30学时(注:45分钟为1学时)。

接受培训作为干部考评及续聘的指标之一。

3.新聘任的干部需通过相应职务的干部岗位胜任力课程的培训与考核,按“先培训后上岗”执行,属“未培训先上岗”的干部,应在上岗1个季度内安排完成对应的学习。

4.培训中心建立管理干部培训电子档案。

对于不属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以管理干部向培训中心提供的备案登记作为受训建档依据。

5.管理干部每年对下属培训、指导课时不能不少于30学时,通过授课、绩效面谈、师带徒等方式,进行后备干部队伍梯队建设。

后备干部的培养作为干部考评的指标之一。

(九)培训评估、检查及反馈

1.培训评估。

(1)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多方面,多角度的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存档。

(2)评估的方法可采用调查法、问卷评估法、试卷评估法。

2.检查及反馈。

(1)组织培训的部门或上级领导应对参加培训的干部,在工作岗位上进行严格的督导和检查,考察干部培训后在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的表现,将结果反馈给两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培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估,必要时反馈给培训师、培训对象和相关领导。

第七章干部考评管理

第十九条干部试用期规定

(一)干部试用期。

1.新提拔的干部设置试用制度,其中高中层管理干部试用期六个月(属于市委组织部推荐或任命干部除外),基层管理干部按各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2.高中层管理干部任期制为一聘三年(由玉林市委组织部任免高层干部按市委文件执行),如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聘任期限。

3.原曾任职过同层级干部职务,解聘后相隔一年以上重新提拔的管理干部实行试用制度。

4.试用期满须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则不予以续聘。

5.干部试用期满前15日需填写《高中层管理干部试用期满考评表》(见附件),按流程提交考评。

6.对外引进干部按与其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

(二)试用期满提交考评表流程。

1.高层管理干部提交考评表流程:管理干部填写考评表→干部管理部部长审核→分管干部管理部党委副书记意见→集司总裁意见→董事局主席意见。

2.集司本部中层管理干部提交考评表流程:管理干部填写考评表→干部管理部部长审核→分管线领导意见→分管干部管理部党委副书记意见→集司总裁意见

3.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提交考评表流程:管理干部填写考评表→干部管理部部长审核→分管干部管理部党委副书记意见→集司总裁意见

4.子公司其他中层管理干部提交考评表流程:管理干部填写考评表→所在子公司总经理意见→所在子公司董事长意见→干部管理部部长审核→分管干部管理部党委副书记意见→集司总裁意见

(三)试用期内,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考评合格者,由干部管理部走相关流程给予薪酬管理部门确认。

第二十条干部考评管理

(一)考评的组织。

各子公司党政一把手由集司考评;各单位聘任的由各单位考评,各子公司需将考评结果报集司干部管理部备案。

(二)考评类别

1.干部试用期满考评。

被考评干部提前15天撰写试用期满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样表见附件),总结试用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明确今后的改进方向,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同时填写《高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评表》(见附件);被考评干部在员工代表或部门全体员工面前述职;员工代表或部门全体员工对被考评干部进行优点、缺点或建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表见附件);根据民主评价的结果,有必要的选择15人内的员工进行民主谈话;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形成考评报告(见附件)报上级领导或部门应用。

试用期未满出现问题或上级领导要求提前考评的,主要进行述职报告的调查和民主评价、民主谈话。

2.干部年度考评。

被考评干部年前10天自评年度分期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分期目标评价表见附件)和撰写述职报告;被考评干部在员工代表或部门全体员工面前述职;员工代表或部门全体员工对被考评干部进行优点、缺点或建议的民主评议;考评小组成员与20人以上的员工进行民主谈话;结合年度分期目标评价、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民主评议结果,撰写考评报告报上级领导或部门应用。

3.后备干部年度考评。

高层及中层正职考评数据取自以上第2点干部年度考评结果及培训中心提供培训表现情况,综合考虑进行考评。

中层副职考评数据取自各自每月绩效考评结果及培训中心提供培训表现情况,综合考虑进行考评,出具《后备干部年度考评表》(见流程工作标准),以上考评结果汇报干部选培工作小组进行审定。

4.干部任期督察及考评。

(1)干部任期工作目标制定要求

①任期工作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

总体目标是指在任期内计划要实现的工作目标;分期目标是指在任期内每年度计划要实现的工作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对策。

②任期工作目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职能职责要求,体现创新性、挑战性、可行性,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量化。

③新聘任、续聘的高层管理干部、中层管理干部,自发文聘任之日起,三个月内制订任期三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经其直接上级领导审核确认后提交干部管理部督察。

(2)任期工作目标督察规定

①新聘任、续聘的高层管理干部、中层管理干部需在每任职满一年之日前二十天内,填写每年阶段性目标完成实施情况与年度自评、三年期满自我总评价,并附上见证材料。

②干部管理部负责新聘任、续聘管理干部阶段性工作目标的督察,联合党委办对工作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督察评价、三年督察总评价。

原则上,年度督察评价要求在任期每任职满一年之日前十天内完成,三年督察总评价要求在三年任期期满之日前十天内完成。

③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管理干部年度评价、期满评价的重要内容,是聘任期满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3)任期内考评程序

被考评干部任期满之年的前20天内,撰写任期内工作总结(任期工作总结样表见附件)。

考评小组对被考评干部进行任期工作目标评价结果、绩效考核结果和主管领导满意度评分进行综合评分(干部任期综合评分表见附件)。

结合任期内的民主评议结果,考评小组撰写干部任期考评报告报上级领导或部门应用(干部任期考评报告见附件)。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规定

(一)适用范围

玉柴集团高层管理干部。

(二)民主评议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突出主责、注重成效原则

3.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

(三)具体评议

始终坚持以岗位职责和分管业务为依据,以绩效指标为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具体按照《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规定》执行。

第八章干部常态化管

第二十二条干部数据管理

(一)数据收集

1.中层管理干部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干部管理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各子公司把各子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子公司负责人除外)的绩效考评报干部管理部备案。

2.干部管理部收集中层管理干部“工作总结”,对于典型的成功管理经验或教训要提炼成管理案例;并在审核通过后维护入干部经验数据库;负责“干部经验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二)数据库管理

1.保存子公司负责人考评成绩(按《子公司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其余各中层管理干部考评成绩结果按各子公司绩效管理规定执行。

2.按下表格式归档所有中层管理干部“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中的“管理案例”

姓名

职务

年度工作总结

管理案例概要

管理案例

第二十三条组织高层干部活动

为了增进领导干部交流,培育领导干部团队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不定期组织高层干部开展活动,具体实施按《领导干部活动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后备干部管理

(一)调整

需要对后备干部进行调整的,由干部管理部提出调整建议,经后备干部选培工作小组审定后批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库: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3.工作业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4.年度考评不称职。

5.由于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6.年龄超出规定或进后备干部库3年仍未晋升的。

7.已获得提拔使用。

8.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三)补充

高中层管理职务后备干部经调整后出现空缺名额,每年按照选拔程序进行补充。

(四)使用原则

凡集团内高中层管理职务出现空缺时,各单位必须报干部管理部,由干部管理部根据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搜寻,提出后备人选,推荐给各子公司使用或报集司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使用。

(五)后备干部历史数据库

干部管理部必须对后备干部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包括后备干部花名册、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培训、考察、提拔使用培训等情况,各种数据来源由干部管理部进行协调收集,以备需用。

第二十五条干部创新管理规定

为提高玉柴集团辖下所有中高层管理干部的创新能力,形成以鼓励创新为导向、以创新创效为目标的干部创新管理氛围,持续提升玉柴集团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每年开展对部分优秀的管理干部创新做法、手段等进行表彰、激励的活动,具体按照《玉柴集团管理创新激励办法》执行。

第九章干部奖惩与退职管理

第二十六条干部奖励

(一)晋升奖励

在集团内做出突出成绩,并按集团相关的评定方法进行评定,得到认可的优秀管理干部,将作为职务晋升重点考虑对象。

(二)薪酬奖励

干部在各自任职单位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各单位优秀的管理干部,在薪酬待遇方面要有倾斜,具体奖励方法由干部所在单位的薪酬分配方案进行体现。

(三)优秀经营管理者

每年由干部管理部分别从各子公司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评得分以及干部民主评议结果两方面进行评议,排名前3名者被授予玉柴集司“优秀经营管理者”的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干部问责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高中层管理干部在其负责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指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指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致使其领导的系统或单位令不行、禁不止,秩序混乱、效能低下,贻误工作,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问责核查小组

由党委办、公司办、干部管理部、核查事项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核查问责事项。

2.公司领导

负责根据问责事项核查报告审批问责处理决议。

问责对象属公司高层领导的,由董事局主席审批;问责对象属中层干部的,由总裁审批;问责对象属政工干部的,由党委书记审批。

3.问责监督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党委领导

组员:党委办、干部管理部、公司办和问责事项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受理申诉并组织复核。

4.董事局主席秘书、总裁秘书分别负责对主席、总裁所布置工作(下达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查。

5.党委办负责对党委书记所布置工作(下达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查。

6.公司办负责对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查和负责问责管理的日常事务;负责接收问责材料,组织成立核查小组;负责建立干部“失职台帐”。

7.各级中高层管理人员负责推进闭环监督制,负责建立个人及下级“失职台帐”

8.相关单位负责配合问责事项核查。

(三)有关规定

1.“首问”负责制

干部接到任务通知后,有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并及时向询问人汇报工作进展。

(1)所接任务属本人职责范围的,必须落实安排并及时汇报。

(2)所接任务非本人职责范围,且公司未明确该项职能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如该项工作本人能处理的,由本人亲自解决;如该项工作本人不能处理的,必须协调落实解决人,同时有义务跟踪并落实反馈。

(3)所接任务非本人职责范围,但公司已明确由相关单位或人员负责该项职能的,必须告知询问人该项业务的负责人,同时与该负责人沟通落实,若询问者非公司人员,应同时告知有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2.考核

(1)能按上述“首问”负责制中三点做到的,该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加1~10分;成效特别显著、及时为公司挽回较大经济损失或避免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嘉奖。

(2)不能按以上“首问”负责制中三点做到的,该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减1~5分;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失职追责。

(3)干部的直接上级根据下属履行首问负责制的情况,填写“首问负责奖励/考核表”(见附表),提交公司办,公司办与党委办核实后,提交总裁审核,同时记录台帐。

3.引咎辞职制

引咎辞职是指高中层管理干部因自身能力不强、行为不当、工作严重失职,无法完成重大任务、造成重大损失、酿成重大事故,或产生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行为。

(1)具体适用条件

①能力不强

由于工作能力不强或管理水平低等原因:

Ⅰ不能如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司下达的重大工作任务。

Ⅱ年度单位(或个人分管)主要关键绩效指标均不达标。

Ⅲ年度考评个人综合评价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Ⅳ年度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达50%及以上。

②行为不当

由于公共言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问题,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Ⅰ被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

Ⅱ被社会公共媒体公开曝光。

Ⅲ被社会大众舆论普遍谴责。

Ⅳ被群众书面投诉,反映强烈。

③工作严重失职

由于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或引发重大管理问题:

Ⅰ不顾多数意见反对,一意孤行武断决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

Ⅱ不听领导或群众劝阻,一意孤行盲目行事,酿发重大群体的事件。

Ⅲ在处理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中,反应迟钝、组织不力、措施不当、无所作为或临阵退缩。

④重大损失(损害)

由于管理不善或监督不力等原因,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给公司带来直接重大经济损失或荣誉损害的:

Ⅰ发生重大火灾、重大伤亡事故。

Ⅱ发生重大环保、重大外事、重大社会事件。

Ⅲ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其它事件。

(2)提出和受理

①提出

主动辞职应在发生引咎辞职条件情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公司认为已不宜担任现职,本人又未在十天内主动辞职的,实行组织劝辞。

②受理

对引咎辞职的研究、批准、发文、善后等工作,在当事人提出引咎辞职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3)问责

干部或其所辖部门,未履行好职责,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干部实行问责。

①问责方式

Ⅰ主动问责:中、高层管理干部就自身失职行为主动向上级申请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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