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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旅馆治安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做好旅馆安全鉴定和开业备案工作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严格治安管理和安全监督。协助、支持旅馆建立和实施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维护旅馆的治安秩序。以下是文书帮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旅馆治安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床位(床位城镇三十张、农村十张以上),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三)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准确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年8月15日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篇2:社会治安管理制度格式

组织职工学法每月不少于一次,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以下是文书帮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社会治安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社会治安管理制度一

为促进综合治理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摘录如下,以便执行。

一、定期议事制度:

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各基层单位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并有会议记录。

二、履职汇报制度:

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向上级汇报综合领导工作情况,基层单位每季向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特殊情况随时向公司汇报。

三、检查考核制度:

1、治安保卫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公司每季度对各基层单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讲评。基层单位每月自检考评一次。

2、治安、消防安全检查:

公司对各单位生活区、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场所)的检查采用平时检查(不定期的下基层、工地)与集中检查(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相结合的办法实施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对所属重点部位,治安复杂场所等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节假日、重大活动的治安、消防大检查应有领导带队。

3、夜间巡逻检查:

有专职夜间巡逻队的单位要坚持每天进行巡逻检查,并灵活安排巡逻时间和路线;无专职夜间巡逻队的单位要教育门卫、值班人员加强巡逻和检查。保卫部门应适时组织夜间突击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外包单位管理制度:

1、外包单位在签订生产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治安防范、防火安全协议》,并在一周内提供外包施工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办理寄住证,缴纳城市建设费。

2、外包单位治安负责人要经常组织对本单位宿舍、工具间、办公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3、外包单位治安负责人联谊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治安、消防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参照本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的检查。

五、法制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

1、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风尚,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2、积极宣传和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个人,在工地范围内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3、定期召开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每月一次,并组织法制知识考试,对优胜者给予表扬奖励。

4、清除工地内部各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环境,杜绝职工看黄色录像、打架斗殴等现象发生。

5、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培训,充分保证各种人员持证上岗。

6、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共同做好形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失足青年的帮助教育工作。

六、信息管理报告制度:

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各项项目部治安责任人会议,收集工地内部违法、违章事件。每月和当地派出所、街道综合办开碰头会,即是反应当月在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工地内部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并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解决。

七、社区共建制度:

公司综合领导小组每月与工地驻地各街道综治部门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研究工地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措施,各项目部积极遵守上海市建委颁布的不准夜间施工规定,运大型浇灌砼等项目尽量与附近居民取得联系,充分取得他们谅解,搞好邻里关系,认真做好以前工程回防工作,对在建工程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八、门卫制度:

1、外来人员一律凭证件(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经登记方可出入。外部人员不得从内部道路通过。

2、机动车辆进出门卫,应停车接受查验,因公外来车辆,应按指定部位停靠,自行车进出一律下车推行。

3、物资、器材出门,一律凭出门证(调拨单)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门。

4、外单位来了加工(包括原材料、机械模具等)必须经门卫登记。出门时有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查验符合注销后方可放行。物、货出门时凡无门票的,门卫有权扣押报主管部门处理。

5、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室长时间逗留、看报刊杂志、吃饭和闲聊,更不得寻畔闹事。

6、门卫人员应严守岗位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部门报告。

九、值班巡逻制度:

1、值班巡逻的护卫队员、警卫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

2、当班的管理人员,应会同护、警卫人员加强对警戒范围内的巡逻检查,尽职尽责。

3、专职值班巡逻的护、警卫人员要勤检查,每板不少于五次,技术防范和要害、重点部位要重点察看。

4、巡查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查明。发现报警要即是处理,查出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反馈,发现罪犯要奋力擒拿,及时报告。

十、浴室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浴室专职专管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的开放时间开放和关闭。

2、职工一律凭浴票就浴,职工家属应公司规定的开放日凭票安排就浴。

3、就浴人员应自觉遵守浴室管理制度,服从浴室专职人员的管理。就浴中严禁在浴池内洗衣服、物,患有传染性疾病者不得安排就浴。

4、自觉维护浴室公共秩序。严禁撬门、爬窗,更不得起哄打架。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十一、集体宿舍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集体宿舍应按部位指定楼层、房间和床号相应集中居住,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楼层、房间和床位。

2、住宿人员必须有住宿证、工作证(身份证)、暂住证三证齐全。凡无住宿证的作违章住宿处罚。

3、每舍有舍长,有值日制度,严禁男女混宿和脏、乱、差。

4、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住宿制度,职工家属探亲(十五天为限)需到保卫科办理登记同意后,有行政科安排住宿。未经登记批准同意,严禁私带外来人员住宿和闲杂人员入内。

5、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住宿管理制度。宿舍内严禁烧电炉、煤炉、煤油炉和超60瓦大灯泡,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6、注意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和向下泼剩饭、剩菜、果壳和污水。

7、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管理制度。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8、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门、窗、台、登)和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9、宿舍内严禁赌博,起哄闹事,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和打架斗殴。严禁乱接电源违章用电。

十二、物资仓库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物资仓库为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严禁脱岗、漏岗、串岗和擅离职守,

2、各类物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性能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混存。

3、各类入库物资材料,一律凭进料入库单经核验后入库,发现短缺、损坏,物、单不符等一律不入库。无入库单的材料进库,先应妥善保管,领料单一到及时补办入库手续,验收入库。

4、发料一律凭领单。严禁先发料后补票,仓库料具无主管部门审批,一律不得外借,退库的物资材料必须事先分清规格,鉴定新旧程度,列出清单后再输入库手续,报废材料亦应分门别类放置,统一处理。

5、仓库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物资,材料的发、领、核验制度,做到月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定期检查,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部门处。

6、仓库严禁火种、火源。禁火标志明显,消防器材完好,并熟悉和掌握性能和使用方法。

7、仓库人员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定期检查门窗和库内电器线路,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离库和班后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十三、财务现金出纳室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财务科属重点部位,无人员严禁进出,柜台内任何人不准进入。

2、门窗有加固防范措施,技术防范报警装置完好。

3、严格执行财务现金管理规定,现金帐目日结日清,库存过夜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一律入保险箱。

4、严格支票领用审批和结算制度。空白支票与印章分人管理,过夜归入保险箱。不准事先盖印章。购物转帐支票,应填明单位限额,严禁向外单位提供银行帐号和转借支票。

5、保险箱钥匙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不得放办公室抽屉内过夜。

6、财务帐册应妥善保管,做到不失散、不涂改、不随意销毁,并有防霉烂、虫蛀措施。

7、下班离开时,应检查保险箱是否关锁,门窗关锁是否完好以防意外。

十四、班组治安保卫制度:

1、治安承包责任制落实,责任到人,全年无偷窃、无打架斗殴、无赌博、无流氓行为。

2、组织职工学法每月不少于一次,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做好班组治安防范。"四防"工作逢会必讲形成制度。工具间(更衣室)门窗关锁牢固,实行一把锁一把钥匙,专人保管。班后关锁门窗,切断电源,责任到人。

4、严格遵守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的管理制度。

工具箱、工作台无人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15元以上(含贵重物品)不得带入工具(更衣)间。

5、严格对有色金属(包括各类导电线、电动工具等)的管理,执行谁领用谁负责保管制度。班后或用后一律入箱入库集中保管,因不负责任丢失或失盗,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6、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用火、防火制度,无人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木工间日做日清),无人在工棚宿舍、工具(更衣)间内违章烧电炉、煤炉和乱接电源,确保全年无火警、火灾事故发生。

社会治安管理制度二

为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确保社区的治安稳定,维护社区的稳定和发展,根据市、区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总体部署,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向治保主任、调解信息员收集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治保主任、调解信息员要充分发挥其在群众中的优势,多方收集情况,及时向治保、调解委员会报告。对社区发生的重要情况,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街综治办、派出所及相关部门。

二、学习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一是总结前期工作,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二是分析治安动态、不安定因素,商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三是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矛盾纠纷化解制度

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明确需要上级有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当事人要求上级调处的报告;2、有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3、有确实解决不了的理由。

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制度

摸清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因人而异,组织帮教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争使每个帮教对象弃恶从善,走上正路。

五、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配合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制宣传栏,健全法制教育阵地;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宣传墙、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

六、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社区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教育用工单位负责人和出租屋业主严格按照《广州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出租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好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登记注册。

七、安全防范制度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发挥好各支联防队伍的作用,根据每阶段的治安形势状况,有针对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并做好记录。

八、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发生突发性事件,社区居委会主任和治保主任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遇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规定保护现场,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

九、台账、档案制度

要建立台账制度,对社区的信息传递,矛盾纠纷化解、帮教工作、流动人口、出租屋等情况要手续完备,及时登记,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及时上报各类报表,真正做到台账与报表相符,报表与实际相符。

社会治安管理制度三

一、项目部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二、每月进行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公共场所、会议室、综合档案室必须安放灭火器材,防止触电起火等事故发生,做到人人懂“五防”知识,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四、对重要部门加固防盗窗户和防盗门,防止偷盗案件发生。

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下班以后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办公区周围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无治安案件,无丢失被盗和各种事故发生。

七、动员和依靠广大职工参与治安管理,同一切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每位干部职工应自觉遵纪守法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篇3:安全文明小区治安安管员工作职责(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治安(安管)员工作职责

治安(安管)员在物业管理公司(处)的领导和派出所的监管下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严守纪律,坚决完成任务。

二、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治安巡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的稳定。

三、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及时提供信息、情报,切实搞好社会治安,自觉维护小区声誉。

四、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法制观念和业务技能。

五、不怕艰苦,不怕牺牲,机智勇敢,果断地与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六、协助公安机关,查验证件、物品。纠正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七、不单独检查可疑人的证件、物品。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及时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

篇4:安全文明小区治安安管员巡逻制度(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治安(安管)员巡逻制度

一、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细心观察周围的事物和动态,对可疑的情况和人员,要立刻询问和盘查。

二、发现偷盗、流氓等违法犯罪分子,立即设法擒获,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聚众闹事、吵架、打架、斗殴等情况时,要立即劝阻,或协同公安机关及时平息,做好稳定工作。

四、发现火警,应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扑灭,并迅速报警。

五、巡查中闻到异味或听到可疑声响,要立即查明情况。

六、注意观察巡查区域的来往人员及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要注意监视并及时上报。

七、巡查区域内发现可疑物品,要立即作处安全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八、发现巡查区域内配电设备或电线线路有损坏,以及其它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迅速检修。

九、巡查的方式和路线应灵活多样,可用定线与不定线相结合,注意经常改变巡查方式和路线,防止被人掌握巡查路线。

十一、值班队长每天至少两次以上、班长每天至少6次以上巡查哨位,并在"值班情况记录本"上登记。

篇5:安全文明小区治安联防组织管理制度(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治安联防组织管理制度

一、宣传教育群众学法、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治安保卫组织,制止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三、协助公安派出所在特定区域、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监视看护,值勤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协助公安机关参加大型活动和重要事项的安全警卫,维护治安秩序工作。

五、协助民警在指定的治安岗亭、交通要道设卡堵截,在复杂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清查各类犯罪分子。

六、协助公安机关清理收容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

七、参加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群众安全。

八、发现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八、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帮助遇险群众脱离险境,帮助有困难的群众摆脱困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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