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商场消防管理制度
篇一:商场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超市消防安全制度
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3.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面材料)。
4.安全部每周定期对全商场进行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每月呈报店经理和总部相关部门。
6.安全部须有专人负责政府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对商场的安全检查的准备、问题的整改等事宜。
7.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店经理;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新技术来加强商场的预防、灭火功能。
9.检查防火档案、灭火作战计划、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10.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
篇二: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篇三:
商场超市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
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
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
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
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
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
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
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
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
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
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
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
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
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
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
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
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
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
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
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
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
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
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
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
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
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
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
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
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
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
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
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
第二条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第三条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第五条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六条保安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专案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第七条消防培训的内容
1.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电工房、保安部、油漆仓、板材仓、玻璃仓、五金仓、成品仓、饭堂、锅炉房、宿舍楼等。
2.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4.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第八条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并挑选优秀者给以奖励。
第九条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
第十条防火检查类别
1.保安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
2.各部门人员分级检查。第一级是车间人员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3.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防火检查的内容
1.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2.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
3.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4.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三条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第十四条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总机接线生,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
篇五:
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消防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本岗位,做好交接准备。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检查岗位的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视检查、执机注意事项。
四、当班人员必须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巡检等情况,并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
五、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按规定摆放整齐。
六、做好中控室卫生清理工作,保证机器、地面、墙面洁净。
七、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
八、交接班各项内容经确认后必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名和时间,以示确认和负责。
九、如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接班者协助交班者对事件进行处理,待事件处理告一段落,经交上级领导批准,再进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交接班,应上报请示处理办法
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进行交班,如未按规定办,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交班人员立即补办,否则可以不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二、消防中控室双人执机,不得单人交接执机,不得电话信誉交接,应有文字体现。
消防监控中心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1、防火巡查每二小时一次内容应当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禁止随意用火;餐饮用火:微波炉、灶具1米内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险品,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点火时需使用点火棒,用火结束燃气阀门及时关闭,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施工用火:开具动火证,明确专业资质动火人、看火人,灭火器、防火板等预防措施的配备,现场是否有化学危险品,有无油工交叉作业,动火时焊机2、5米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后30分钟内不得离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种;用电禁止随意私拉乱扯电线电源,铺设电气线路应经设计、工程、保安部批准由专业持证人按用电设备的功率、台数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电线器材,商场内配电线必须使用胶护外套电线禁止使用麻花线等简易危险材料。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
篇2:商场消防管理制度5
商场消防管理制度(五)
1目的:为了加强商场物业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客户及厂商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商场物业管辖内的施工、装修、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3管理责任:
-物业的消防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
-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是物业部每个员工和客户应尽的责任。
-物业的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受地区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领导。
-商场物业应把预防火灾作为整个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使消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由物业牵头,成立有关单位防火责任人参加的本物业防火委员会,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商场物业保安部负责。
-物业客户与商场物业应有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安全措施落实到人。
4防火负责人职责:
-领导所属部门的安全消防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执行消防奖惩条例。
-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组织扑救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调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和
追究当事人责任。
5.防火设计与施工:
-改建或分隔的防火设计必须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
-防火设计图纸必须经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交付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要变更的,必须再次报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批准。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厂商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与物业安全部、设备部等管理部门签订管理合同,并报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备案。
-室内装修必须使用非燃或阻燃材料,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项目施工完毕后,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使用。
6火灾预防:
-在物业内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范措施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物业内严禁带入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物业内禁止焚烧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区域、电梯、中央控制室、配电室等设备间内吸烟。
-物业内禁止使用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废纸篓。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批准。
-厂商及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商场出入通道。
-物业工程部要按照电力技术规定,定期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及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厂商在离开展位时应关闭电源开头或拔下电器电源插头。
-煤气管道系统的仪表、阀门、法兰接头、橡胶或塑料管等材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使用者应注意安全使用煤气,使用完毕后应关闭开关。
-大楼内的走道、楼梯、出入口等处,严禁堆物、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完整醒目。
7火灾扑救:
-报警电话及其他报警设备必须保证灵敏可靠。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昼夜值班,随时观察、记录消防控制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商场内所有人员一旦发现火灾,必须及时报警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厂商和物业部的防火负责人以及员工闻警后必须及时赶到火场,扑灭火灾。
-商场物业、安全部员工在火灾紧急情况下,负责引导宾客迅速安全转移。
-商户在展位内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自动报警装置、喷淋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消火栓等定期进行检测,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完整可靠。
-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除灭火抢险外,平时不得动用商场物业内任何公共消防设备设施。
-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进行维修、保养的,必须经安全部经理批准。
-认真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档案。
8奖惩:
-防火委员会应定期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可由物业防火委员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者;
-模范贯彻消防安全制度,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者;
-积极投入灭火抢险,保护人身安全和抢救物业内财物的突出表现者;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者;
-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表现突出者;
-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应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消防部门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挪用或破坏消防设备及器材者;
-违反消防法规、条例者;
-对存在的火险隐患拒不整改者;
-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经营或使用单位领导者。
篇3:商场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3
商场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三)
1目的:通过对消防安全检查的进行规定,确保消防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各类消防安全检查。
3主要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消防安全。
4内容:为做好商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巡逻员必须定期检查所有灭火器的安放是否正确,铁箱是否牢固,喷嘴是否清洁、畅通。
-定期检查消防栓的箱门开启是否灵活,箱内水枪、水带接口是否按照要求放在正确位置。
-每周检查一次室外消防栓,并定期进行放水检查。
-由设备部会同安全部排定计划并按计划分批检查消防报警器、探测器(温、烟)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报告物业经理并由工程部组织进行及时维修保养。
-将每次检查记录存档。
-定时定人在各处进行消防设备、器材的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备有检查记录。
-定时定人在各处进行巡逻,查找火险隐患,提出整建议,及时给予指导纠正,同时向安全经理报告,并作好备案记录。
-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努力做好对义务消防员的训练。
-安全部协同工程部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特殊工种的有关消防工作。
-安全部定期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上报物业经理。
-记录墙式消火栓、灭火器月检表。
5重点:
-消防主机无屏蔽点。
-主机地址码和现场地址完全一致。
-水泵电柜开关放置在自动位置。
-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不能关闭。
-报警阀阀门不能关闭。
-卷帘门下限位离地面不能超过2cm.上限位不能低于吊顶。
-卷帘门下方地坪要在同一平面。
-卷帘门控制开关不能封堵,要便于使用。
-卷帘门电机、控制箱附近要有检修口便于检查维修。
-卷帘门导轨与墙之间不能留有缝隙,必须封堵严密。
-烟感要固定安装,不能悬挂于半空。
-喷淋头距离隔断距离不得小于0.5m。
-吊顶不能影响喷淋设计喷洒效果。
-未端试水阀门、压力表不能阻挡。
-消防报警警铃按钮不能封堵。
-消防栓内干净无杂物,设施齐备、完好。
-消防设施、设备必须使用消防专用电源。
-无吊顶或网格栅吊顶消防喷淋必须是上喷。
-铝格栅吊顶喷淋必须移至吊顶下方。
-商场内安全通道防火门要常闭,安装闭门器并能正常使用,闭门器无脱落、损坏现象。
-喷淋头底部超过吊顶平面不能超2cm。
-消防排烟阀面板开关不能阻档。
-已开业商场正常营业展位烟感罩必须摘除,烟感、温感、喷淋头表面不能被油漆、涂料粉刷。
篇4:商场楼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3
商场楼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三)
1目的:通过对商场楼层消防安全进行责任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楼层消防安全的管理。
-值班工程人员应督导商场楼层施单位遵守执行各项防火措施。
-商场安全部员工应向客户宣传本商场消防知识,发现违反本商场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报告商场安全部。
-商场清洁人员在搞卫生以及进行其他服务时应及时处理烟头,火柴梗、纸、报,随时注意熄灭火种,减少火灾隐患。
-安全员在巡逻中发现商场内有任何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或可燃性气体,应立即报告商场安全部。
-商场内严禁擅自使用电器具。
-商场安全员应熟知本人服务范围内消防设施的地点和使用方法。
-商场安全员应熟知楼层所有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所有商场楼层员工都有要受过防火培训,具有防火灭火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篇5:购物广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购物广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并定期检测。
(2)相关消防设备定期对其进行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如需拉线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有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禁在商场内使用明火,一旦发现将给予责任人严厉考核。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