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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煤筒仓安全监测及防爆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一、为保障储煤筒仓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要求运行人员遵照执行。

二、保持筒仓的储煤和卸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调度人员要轮流均衡地使用各个筒仓;使筒仓内存煤不超过(15天),以防止存煤时间太长,因筒仓内部过热而引起储煤自燃或可燃气体(瓦斯)浓度超限发生爆炸事故。

三、筒仓安全保护装置应设立专职负责人;

建立工作日记,逐日记录筒仓监测装置各探头参数值,该项工作可由上位机(研华610工控机)运行的全中文组态软件(如世纪星,组态王)来完成。如发生报警信号应及时至现场核

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设备如有故障,及时申报,采取维修或更换等措施,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的运行状态。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设备定期检查和校验

储煤筒仓安全监测装置的检测元件(探头及变送器)、二次仪表和数据采集系统(SCADA,DCS)应定期检查和校验,一年至少一次。平时应存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当现役使用的探头/变送器、二次仪表和模块返厂进行年度测试时,由备品备件顶替使用。

五、配备标准气体(如丙烷)。

定期(三个月或陆个月)现场标定检查可燃气体(瓦斯)监测系统;或者可燃气体报警器出现频繁报警时,在现场安全的条件下,现场标定检查该系统。

六、可燃气体(瓦斯)的报警处理

可燃气体(瓦斯)的测量范围是:0--100LEL%,25LEL%为初报警,40LEL%为高报警。确认没有误报(探头及变送器正常)而瓦斯浓度偏高时,必须采取措施:手动开起仓顶的除尘器!没有故障报警联所时,必须由输煤程控系统操作。

七、一氧化碳气体的报警处理、

一氧化碳气体的测量范围是:0--100LEL%,25LEL%为初报警,40LEL%为高报警。确认没有误报(探头及变送器正常)而CO浓度偏高时,手动开起仓顶的风机或除尘器使其通风。没有故障报警联所时,必须由输煤程控系统操作。

八、储煤筒仓着火报警处理

·8.1储煤筒仓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报警并确认着火时,停止储煤,紧急卸煤;并在筒仓煤出口处对煤流喷水降温,确保卸煤皮带和其他设备的安全。

·8.2在仓顶撒干粉灭火剂、泡沫灭火剂,或大量注入惰性气体,消灭火源。

·8.3如筒仓内的温度值偏高时,应密切注意,并优先卸掉该仓的存煤。

·8.4切记:如果筒仓内发生大量烟雾,说明筒仓内存煤燃烧(明火燃烧或阴燃),

不得开启通风机,以防止助燃。

篇2: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为了安全监控系统保持正常运行,更好的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2.矿井监控系统的设备按制度进行维护,不得随意损坏,非专职人员不得操作。

3.各矿井监控室必须保持清洁干净,非专职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主控电脑,不准上网或玩游戏。

4.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采掘工作、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温度、水位及水速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5.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矿长和总工程师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

7.为确保监控系统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8.对主控电脑开关时,必须按程序进行,不得强行关闭或切断电源,导致电脑相关数据的丢失或损坏程序。

9.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10.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

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1)工作面甲烷报警浓度大于等于1.0%;断电浓度大于等于1.5%。

(2)工作面及回风巷一氧化碳报警浓度大于等于24PPM。

(3)回风巷甲烷报警浓度大于等于0.75%。

11.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12.风巷风速报警值不低于0.25M/S。

13.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传感器报警值大于等于26℃,断电值大于等于30℃。

14.主水仓警戒水位报警值根据本矿井水仓容积,确定警戒水位,水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为传感器报警值。

15.矿井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

(1)在主控电脑室干与监控无关的事,特别是上网和玩游戏的。

(2)井下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的。

(3)台帐、记录不规范,报表不及时审阅签字。

(4)任意敷设或错误敷设传感器起不到监控作用的。

(5)监控员没有进行巡回检查,设备出现问题没有清楚的。

(6)监控室无人值班或监控员随意脱离岗位的。

篇3:主提升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每台提升机必须每班配备两名培训合格的司机。提升人员时一人操作,-人监护

2、《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的九项保护必须每天进行试验,当班司机对试验结果认可签字后方可开车。严禁甩保护运行

3、主要提升机必须保证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

4、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次。防坠制动绳(包括缓冲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提升钢丝蝇需提前更换或延期使用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03条、405条、406条、407条有关规定执行。

5、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条规定设防撞梁及托罐装置,保证使用可靠。

6、罐笼提升时,井上下安全六必须与罐位及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联系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打不开阻车器;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7、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及防坠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413条要求,并应定期对销轴进行注油。

8、提升机的制动系统传动杆件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9、提升机制动器间隙及空动时间符合《煤矿安全规》第431条要求。每半年必须对空动时间及安全制动减速度进行一次测定和验算。不合规定严禁开车。

10、因检修或特殊提升需甩掉保护或闭锁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司机台及信号工操作台上设置保护及闭锁投运状态显示,检修或提升结束后立即恢复保护及闭锁装置。

11、经国家、省鉴定定型的提升系统各组成部分不得任意改动。如需改动,必须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组织论证、研讨,确定改造方案后,方可实施。

12、提升系统存在重大陷患的,矿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解决方案井有技术措施,否则不准运行。

13、进行立井井架或井筒作业时,必须编制严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向每个作业人员贯彻后方可施工。井架或井筒施工项目包括:更换井架天轮、更换主箕斗、主罐笼更换提升钢丝绳、悬挂装置、制动钢丝绳;更换罐道、罐道梁、罐道绳;更换井筒套架梁及装卸载装备;加固罐道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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