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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采场排土场安全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一、采场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任何人禁止擅自移动和毁坏矿山的测量基点;需要移动或报废测量基点时,应经公司计划技术部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2、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在边界2米范围内,如有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

3、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米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4、因大雾、炮烟、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雨、雪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5、设备的走台、梯子、地板以及人员通行和操作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和通行安全。禁止在设备的顶棚存放杂物,并应及时清除上面的石块。

6、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装置。上、下台阶之间,可设带扶手的梯子、台阶(踏步)或路堑作人行通道。

7、采掘、运输、空压机、排土或其他设备,其主开关送电、停电或启动设备时,应由操作人员呼唤应答,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操作。

8、使用采掘、运输、排土和其他机械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设备运转时,禁止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设备移动时,禁止人员上、下;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点,禁止有人停留或通行;终止作业时,应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

8、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9、采掘设备的供电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不应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力驱动的钻机、挖掘机和机车内,应备有完好的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和消防器材等。停电、送电和移动电缆时,应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11、露天开采应优先采用湿式作业。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12、深凹露天矿的采掘设备与矿用自卸汽车的司机驾驶室,应配备空气调节装置,禁止开窗作业。

13、露天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做好警戒工作。

14、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清扫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边坡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处理。边坡稳定性的检查、处理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带,而且要由班长或安全员仔细检查安全带、大绳、撬棍及其他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完好、牢固、有效,并做好记录。检撬浮石时,作业人员必须遵循自上至下的原则,严禁到浮石下方检撬。边坡上下设置专门的监护人员后,方可对边坡的稳定性及片帮、危浮石进行全面、有效的处理,防止滚石、塌落对边坡下工作的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同时做好记录。在边坡检撬时若发现检撬地段存在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立即通知指挥人员,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并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尽快报告主管领导采取进一步措施;应建立边坡日查制度,由专业人员对采场边坡每日进行检查,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并填写好检查记录。当发现台阶平面或坡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岩悬在上部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处理。

15、计划技术部应每旬开展一次边坡位移测量,每月组织边坡稳定性分析会,对边坡稳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应建立边坡岩石移动观测系统,定期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观测并登记台账。当边坡出现滑坡征兆时,采取加固措施的同时停止作业,将人员、设备撤出危险区域。对春季解冻期、夏季降雨期有变形或滑落现象的地段,进行系统的观测。

二、排土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2、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4、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档。

6、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装载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7、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8、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9、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米限速16公里/小时,小于50米限速8公里/小时;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10、排土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11、排土作业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质量合格、适应汽车突发事故应急的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

篇2:排土场堆场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排土场、堆矿场是矿山剥离土或废弃碴和有用矿石的堆放场所,主要涉及到车辆运输安全,是公司主要的生产场所之一。为确保正常和非正常(如极端天气和雨季期间)情况下该场所的安全可靠,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排土场或堆场。

3引用标准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AQ2005-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4运行管理规定

4.1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4.2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在排土场作业中要做好呼唤应答、相互关顾工作,指挥应配备通讯工具,以便及时与现场管理人员联系。

4.3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按以下技术要求筑堆:排土场、堆矿场边缘必须筑有车挡墙,挡墙应符合“上宽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4;高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2,下宽度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3/4”要求。卸矿或卸渣坡面与挡墙连接要保持顺滑,严禁挡墙外侧形态出现直立陡坎、凹陷等不稳定的情况;车挡墙外侧不能被冲刷或掏空。作业场地必须形成3%的反坡,并保证场地平整。

4.4排土场、堆矿场进行卸碴或卸矿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做好指挥工作;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卸碴或卸矿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4.5排土场、堆矿场作业时应有足够指挥人员,严禁一个人指挥两个平台卸矿、碴或同时指挥两部以上车辆卸矿、碴。

4.6现场指挥必须随时观察排土场、堆场情况,如遇平台下沉、开裂或挡墙外侧被冲刷、掏空形成直立、陡坎、凹陷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暂停作业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直至整改完毕方可恢复作业。

4.7现场指挥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夜间、雾天指挥应携带手电筒、口哨、穿反光衣,白天配带小红旗和口哨。

4.8指挥指挥卸土时应在驾驶室方向盘一侧,面向车辆站好位置,精力集中,注意车辆倒车及地面情况。

4.9指挥必须负责安排排土场路面的平整和浮石的清理工作。

4.10车辆卸矿(碴)时,要有指定车位,指挥人员与汽车距离不得小于5.0m,大于10m。

4.11排土场、堆矿场要有装载机专门负责推通、修整场地与挡墙,保证场地始终处在安全状态。

4.12如天气恶劣无法作业时,指挥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达停止作业的通知。

4.13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有必要的排水系统,应保证洪水不直接冲刷排土场的外坡面。

4.14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任何人均不应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或其他活动。

4.15作业时应按顺序排土,汽车和铲车作业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4.16司机必须坚持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卸土,卸土时,车身右侧与挡墙角度小于85-90°,汽车倒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不应高速倒车,以免冲撞安全车挡。

4.17大雨或暴雨时,禁止车辆倒至边缘卸矿(碴),应离安全挡墙3m外卸土,然后由推土机铲出外面。

4.18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0.25m)或不正常下沉(0.1-0.2m)时,汽车不应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4.19汽车进入排土场应限速行驶,距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4.20夜间排土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必须保证所属责任区内排土场照明规范有效;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作业。

4.21排土方向及堆置要求以及技术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确定。

4.22排土场应严格按要求做好一班三检工作,并及时如实填写《排土场安全检查表》。

5排土场检查、监测与评价

5.1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监测,如由异常,应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5.1.1测量排土场段高、排土线长度,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排土参数应不超过设计的参数,特殊地段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措施,每季度测量一次。

5.1.2测量排土场的反坡坡度,每100m不少于2条剖面,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反坡坡度应在排土场范围内,每季度测量一次

5.1.3汽车排土场测量安全挡墙的底宽、顶宽和高度,实测的安全挡墙的参数应符合不同型号汽车的安全挡墙要求。

5.2排土场应加强安全设施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钢丝绳、大卸扣的配备数量和质量;照明设施能否满足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牌、通讯工具等配置及完好情况。

6排土场防洪

6.1排土场周围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6.2排土场内平台设置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以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

6.3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应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

6.4汛期前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急救援措施。

6.5排土场主干道内侧需修筑排水沟,并保持水沟畅通。

6.6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确实把防洪工作做好。

篇3: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TSGR0004、GB/T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设备、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

4、防雷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液氨罐体应作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间距不应大于18m,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

--防雷装置和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静电连接、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液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专用静电接地装置;

--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等部位应设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生产岗位人员对防静电设施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两次。

6、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其安装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管道的法兰处和阀门组处应设置检测点,其有效距离不宜大于2m;

--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

--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且二级报警优先于一级报警;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7、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7.1现场应在醒目位置高处设置风向标。

7.2应规范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和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警示标识,并设置警示线。

7.3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8、制度、规程

8.1液氨存储与装卸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装卸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装卸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装卸登记制度;

--存储、装卸作业操作规程等。

8.2液氨存储与装卸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要求,车间和科室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修订完善。

8.3液氨储存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完善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体系;

--必须定期进行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登记和安全评估,随时掌握存储数量、安全状况;

--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完善监控运行措施;

--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9安全培训

9.1岗位人员应严格岗前安全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本单位安全作业证外,还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9.2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及对外救援联系方式;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3外来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应由装置所在单位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

9.4安全防护

根据氨的理化特性及相关规定,液氨存储、装卸岗位应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品。

--过滤式防毒面具、防冻手套、防护眼镜应满足每人一副;

--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化服每个岗位至少应分别配备两套;

--现场应设置洗眼喷淋设施;

--岗位应配备便携式氨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急通讯器材、应急药品等。

9.4.1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应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校验,及时更新。

9.4.2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消防、应急救援器材。

篇4:工贸企业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3805?特低电压(ELV)限值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4200高温作业分级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T14440低温作业分级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限空间

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其中密闭半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有限空间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纸浆池(井)、下水道等。地上有限空间指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罐)、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3.2?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1?企业应针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2?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

a)作业空间小,工作场地狭窄,通风不畅,照明不良,工作人员出入困难,不利于工作监护和施救;

b)作业空间内湿度较大,易发生电器设备设施漏电触电事故;

c)作业空间温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疲劳;

d)存在酸、碱、易燃、易爆、有毒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气体和蒸汽、烟、尘等或存在缺氧或富氧环境,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e)作业场所位于地下时,受地质条件影响,存在冒顶、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

f)作业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或机械施工时,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g)作业场所位于交通道路上时,存在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h)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对有限空间作业应做到“先准备、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

5.1.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安全许可,应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作业证》格式见附录A。

5.1.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应急预案制定指南见附录B。安全施工方案制定见附录C。

5.1.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培训指南见附录D。

5.1.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证》、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检测记录等文件经确认并存放在现场。

5.2?有限空间确认与标识

5.2.1企业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有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保持更新。

5.2.2对于需用钥匙、工具打开或有实物障碍的有限空间,应在进入点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除上述外的有限空间,应设置足够数量且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等内容。

5.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

5.3.1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班次。作业期限需要延长的,延长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

5.3.2《作业证》应严格执行审批、发放、延期、取消、关闭等流程。

5.3.3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无任何隐患,并经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方可关闭安全作业证。

5.4?进入前准备

5.4.1隔离

5.4.1.1进入有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5.4.1.2当进入与输送工艺介质管道相连接的密闭设备内作业时,应加盲板或拆除部分管道,防止系统内气体或液体等有害物质进入有限空间,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4.2清理、清洗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有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清空;

--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中和危害物;

--置换。

5.4.3气体及有害物质检测

5.4.3.1气体及有害物质的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限空间有害物质浓度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有害物质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等;

b)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的有限空间,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

c)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合格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d)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e)当取样人员在有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f)进入有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g)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或在有限空间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4.3.2气体及有害物质检测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若空气中含

氧量低于18%,应有报警信号。当必须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GB8958的规定;

b)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

c)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情形发生,有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体积);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同时还应考虑用于作业的设备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挥发性气体。

d)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作业前30分钟,应对有限空间内氧含量和有害物质浓度采样,经分析合格且办理《作业证》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如作业中断,再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重新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5?安全与防护

5.5.1?监护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5.5.2温度

5.5.2.1有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当有限空间内正常作业温度为高温或低温时,应当采用安全的方法,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有限空间内部环境温度为常温。

5.5.2.2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进行有效温度、湿度调节的场所,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限和个体防护必须符合GB/T4200、GB/T14440、GB3869等规范的要求。

5.5.3通风

5.5.3.1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5.3.2可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管道送风前,应确保风源清洁,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5.5.3.3机械通风可设置岗位局部排风,辅以全面排风。当操作岗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

5.5.3.4有限空间的排风口应设置在下部。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有毒有害物时,还应在顶部增设排风口。

5.5.3.5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佩戴软管面具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管被挤压;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5.5.4有限空间内设备

对有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有限空间。

5.5.5防坠落、防滑跌

有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有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5.5.6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佩戴。

5.5.7静电防护

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有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并进行检测。

5.5.8人员、工具和材料清点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材料。作业结束后应再次核查和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材料,以防作业人员、作业工具和使用剩余的材料遗留在作业现场。

5.6?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5.6.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3805中有关规定。在潮湿环境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5.6.2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有限空间,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GB3836.1中的有关规定。实现整体电气防爆和防静电措施。

5.6.3进入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金属容器的有限空间时,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灯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5.6.3.1作业时使用的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照明灯具的带电部位不准外露。

5.6.3.2照明灯具使用的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设置在有限空间之外,不得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定期检测。

5.6.3.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5.6.4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GB3787中的有关规定。

5.6.5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

5.7?机械设备安全

按照DB37/T1080-2011《封闭场所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8?区域警戒与消防

按照DB37/T1080-2011《封闭场所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9?其它要求

5.9.1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5.9.2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5.9.3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前不得饮酒和服用禁用药物(如扑尔敏等嗜睡药物)。

5.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9.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5.9.6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员和应急用品。应急用品应保证应急救援要求,监护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5.9.7进行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在满足本规范要求的同时,应符合AQ3025-2008的有关规定,为作业者提供必需的高处作业安全条件。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体防护用品,作业现场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等。

5.9.8进行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在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同时,应符合AQ3022-2008的规定,为作业者提供必需的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对于使用电焊、电钻、砂轮等用电类动火作业应符合5.6相关要求;对于气焊、气割类等增加泄漏源的动火作业时,气瓶宜置于有限空间外部,视通风口所处空间的通风情况,气瓶应处于通风口的下风侧,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的气体检测需待动火作业设施和器具布置到位后方可按5.4.3进行;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宜采用强制通风和连续监测。

5.9.9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需由双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撤离作业场所。

6?安全管理

6.1?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1.1企业应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度应至少明确下列内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要求;作业人员健康查体要求;有限空间安全设施监管要求;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因素检测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程序及要求等。

6.1.2企业应按作业工种建立安全操作规程。

6.2?安全培训教育

6.2.1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作业需要的资质。

6.2.2企业应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不得少于附录D的要求。

6.3?职责要求

6.3.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6.3.1.1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6.3.1.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3.1.3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6.3.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6.3.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6.3.2监护人员的职责。

6.3.2.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6.3.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6.3.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6.3.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6.3.3作业人员的职责

6.3.3.1应在做好安全准备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3.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6.3.3.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6.3.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6.3.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6.3.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3.4审批人员的职责

6.3.4.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3.4.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6.3.4.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4?应急救援

6.4.1企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6.4.2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

6.4.3在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并确保有效。

6.4.4作业现场时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药品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4.5应急用品应保证应急救援要求,放置在作业现场,且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

6.4.6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6.4.7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7?《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7.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7.3?《作业证》应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7.4?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5?《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式样)

单位:编号:

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栏?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有限空间名称:检修作业内容:有限空间主要介质:作业时间:?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隔绝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负责人:?

年?月?日作业单位负责项目栏?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负责人:年?月?日采样

分析?分析

项目?有毒有

害介质?可燃气?氧含量分析标准?取样

时间?取样

部位?分析人分析

数据?审批意见:

?

批准人:?年?月?日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应急预案制定指南

?

B.1?救援组或外部救援服务评估

在成立救援组或寻求外部救援之前,评估分为以下两种:

初始评估:确定潜在的救援组或外部救援是否经过足够的培训,是否有足够的装备,是否能在装置内进行有效的救援,以及是否能及时应急响应。

表现评估:衡量救援组或外部救援在演习期间的表现。

B.2?应急预案

可以事先做好一份书面应急预案,但应针对本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作进一步完善。书面的预案应当优先考虑实施非进入救援的可能性。在编制预案时,应考虑以下关键要素:

a)准确地辨识空间的危害,比如空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内部结构等;

b)报警装置和详细的信息沟通途径,包括监护人使用什么沟通工具,或最近的报警按钮;

c)用于救援的装备应在进入口(点)或位于其附近,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到位且所有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d)在进入前,把应急预案的副本交给救援组;

e)确定救援的方法时,要考虑危险的特性、任何要避免的要素和救援组可能面临的任何特殊危害;

f)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习,辨识并且改正在程序、装备、培训或资源方面存在的不足。应确保参加此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救援人员都进行过救援演习或者在作业前再进行一次针对性演习;

g)救援人员的选择至关重要,应要选择合格的救援人员,包括救援人员对救援方法、急救技能的掌握等均须经过评估,因此,应当在平时就有所准备,经常开展此类培训。

?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

编制的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C.1?施工项目名称

C.2?施工单位名称

C.3?施工项目概况

说明施工项目位置、施工目的、施工内容等。

C.4?施工步骤

说明为完成施工内容应采取的施工先后顺序。

C.5?施工期限

说明施工起始时间及预计完成时间。

C.6?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全面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

C.7?安全防范措施

应包括施工前安全准备、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及应急保障条件等。

C.8?施工方案其他信息

说明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审核人及批准人,并注明相应日期。

?

?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培训指南

?

D.1?作业批准人

作业批准人应就如下内容接受培训:

a)职责;

b)进入原则的应用;

c)进入准备工作;

d)危害因素评估(如化学、机械、热量、气体、坠落和任何其他特殊危害);

e)监测装备、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确定与使用;

h)进入和进入许可证终止的程序;

i)撤离误进入人员的方法;

j)移交进入行动职责的方法;

k)保持进入行动符合进入许可证条件的方法;

l)评估、验证外部救援方法;

m)救援程序。

D.2?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应就如下内容接受培训:

a)职责;

b)危害因素评估(如化学、机械、热量、气体、坠落和任何其他特殊危害);

c)危害隔离和验证的程序;

d)进入准备;

e)危害表现的形式、征兆(或症状)和后果;

f)终止进入的条件;

g)个人防护装备的确定与使用;

h)进入装备的使用(如测试、监测、通风、通讯、照明、坠落预防、障碍物清除、进入方法和救援装备);

i)与监护人双向沟通的方法;

j)终止、撤离时机的选择与确定(即监护人命令作业人员撤离时、发现有暴露危险的征兆或症状时、或觉察有受禁止的条件时、或发出撤离报警时)。

D.3?作业监护人

作业监护人应就如下内容接受培训:

a)职责;

b)危害因素评估(如化学、机械、热量、气体、坠落和任何其他特殊危害);

c)人员受到危害影响时的行为表现;

d)终止进入的条件;

e)随时掌握作业人员数量的正确方法;

f)辨别作业人员的方法;

g)监督空间内外活动和提醒作业人员的方法;

h)监督作业人员及提醒其撤离的方法;

i)撤离程序的启动时机和实施;

j)救援联络方法;

k)救援过程中的职责;

l)预防、劝阻误进入人员的方法,通知作业人员已有误进入人员的方法;

m)交接的时间和内容;

n)其他注意事项,如不做职责之外的其他工作。

D.4?检测人员

参与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评估的人员,应就如下内容接受培训:

a)辨识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包括危害特性和预警点的设置);

b)采样过程中的危害、预防措施,包括从有限空间内取样的适当方法和开始取样的许可条件;

c)测试仪器的选择、使用方法及适用范围;

d)采样点的确定及数量;

e)采样的代表性(如氧、易燃性、毒性或生物危害);

f)确认采样设备的状态并满足样品的体积要求;

g)辨别样品是否存在其他危害种类和仪表误差;

h)遇到异常结果时采取的措施;

i)取样结果确认;

j)在许可证上附取样结果。

D.5?救援人员

救援人员应就如下内容接受培训:

a)与作业人员相同的培训;

b)救援责任;

c)在进入施救时可能面临的危害(如化学,机械,热量,大气,坠落和任何其他特殊危害);

d)危害隔离及验证的程序;

e)危害因素表现的形式、征兆(或症状)和后果;

f)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g)进入和救援装备的使用(如测试、监测、通风、通讯、照明、坠落预防、清障、进入方法和救援装备);

h)联络方式;

i)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其他基本急救技能。

篇5: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处置安全规范

1、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定义

本规范中的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是指在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固态废物,包括:1)固态、半固态的化学品和化学废物;2)原瓶存放的液态化学品;3)化学品的包装材料;4)废弃玻璃器皿。以下简称为固废。

2、固废的包装材料

1)实验室自行准备大小合适、中等强度的包装材料(如纸箱、编织袋等)。

2)包装材料要求完好、结实、牢固;纸箱要求底部加固。

3、包装贴标

1)收集固废前,先在收集纸箱或编织袋贴上《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清单》。

2)按要求填写产生固废的实验房间、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4、固废的收集

1)分类收集:

A.瓶装化学品和空瓶:确保瓶体上标签完好,原标签破损的须补上标签,瓶盖旋紧后竖直整齐放入纸箱;瓶装化学品、空瓶须分别装箱收集;

B.其他化学品和化学固废:用塑料袋分装并扎好袋口,在塑料袋上贴上标签并写上固废名称和成份,袋口朝上放入纸箱或编织袋内;

C.玻璃器皿:放入纸箱内;

D.以上三类不能混放。

2)作好记录:按要求在《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清单》上做相应记录。

3)停止收集:以纸箱和编织袋能密封为限,瓶装化学品和空瓶不能叠放,每袋或每箱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

5、固废的存放

1)固废收集满后,须在学院实验室废物处置联系人处登记相关的废物信息。

2)必须存放在学院指定位置,严禁把固废存放在非工作人员易接触到的地方。

6、固废的处置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废弃物处置公司的要求进行固废的转运、记录和交接。

7、其它注意事项

剧毒、可易燃、强腐蚀性或有其它特殊问题的化学固废必须贴上相应的标志,且单独存放;对来源和组成不明的废弃化学品也应贴上标志后单独存放;其它类别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按照《重庆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重大校[2012]392号)第十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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