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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社区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社区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在危险地段和部位设置必要安全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3、各社区要加强宣传,以“爱护公共设施为荣、破坏公共设施为耻”加大对社区居民公共设施安全和思想教育,把爱护公共设施作为经常性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对公共设施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4、不得以任何理由、行为破坏社区公共设施和危及公共设施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有物品,按照规定地点摆放私有物品(包括私有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各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负有看护、保护责任,其安全由所属单位负责,单位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对所属公共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报告,不得出现瞒报、迟报、甚至不报等现象。对公共安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6、社区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7、在社区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制度。公共设施安全由举办方负责。

篇2:安全设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降低危险,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监督检查工作。

3、职责

3.1、项目监理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3.2、工程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4、具体内容

4.1、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

4.1.1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措施。

4.1.2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

4.1.3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施工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4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

4.1.5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

4.1.6施工现场临时的步道、梯子、栏杆、孔洞盖板、垃圾通道、电源盘、电焊机集装箱、临时厕所等应实行标准化。

4.2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4.2.1施工现场公用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指定相应的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及维护。

4.2.2专业公司应对工程公用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4.2.3施工现场的公用安全设施的拆除应由施工单位统一安排,严禁个人私自挪用、拆除。

4.2.4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4.2.5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

4.2.6闲置的安全设施(包括周转性安全设施)应及时退还所属单位进行集中保管。

4.3项目监理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4.4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对周转性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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