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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5、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6、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7、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8、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9、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志愿服务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志愿服务记录应当记载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被投诉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需要增加志愿者其他个人信息的,必须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

第七条志愿服务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

第八条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所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进行核实和累计。

第九条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结束后,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所承担工作的完成状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培训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第十一条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三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向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时采集志愿服务信息。

第十四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将志愿服务信息记入志愿服务记录前,应当在本组织或机构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入志愿服务记录。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利用民政部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以及其它网络平台,实现志愿服务记录的网上录入、查询、转移和共享。

第十六条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服务记录可以在其加入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之间进行转移和共享。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接收的志愿服务记录进行核实,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志愿者需要查询本人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因升学、入伍、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志愿服务证明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时间和内容。

第十八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情况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者机构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的使用、培训、评价、保障、奖励挂钩。

第二十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并根据志愿服务记录情况安排志愿者参加所需要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予以标识,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

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第二十二条鼓励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

第二十三条鼓励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表现优异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鼓励有关单位在招生、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第二十五条鼓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二十六条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

第二十七条鼓励商业机构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第二十八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志愿服务记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社区工作站制度范例

社区工作站制度范本

社区工作站职责

1、社区行政综合事务:主要包括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党的方针政策;传达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搜集社情民意,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发挥参谋作用;指导依法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社区居民自治活动;负责开展镇务村务公开工作;负责社区服务中心的管理;监督社区财务和经济活动情况;协助搞好社区发展规划、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社区社会综治维稳:协助维护社区治安,组织开展群防群治,配合、落实维稳及综治工作进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等活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等。

3、社区计生卫生服务:指导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普及工作,开展社区健康服务、卫生防疫、疾病普查普治、社区医疗救助等工作。

4、社区社会救助保障:负责社区低保对象、残疾人、离退休人员、无业人员等群体的管理工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工作,采集相关信息,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咨询,协助处理劳动保障信访;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赈灾救济、优抚安置、双拥共建、老龄、慈善事业、80岁以上老人、殡葬管理等工作;监督村委会对社会保障和救助对象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负责审批把关和汇总上报工作。

5、社区文体教育活动:指导社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办好社区宣传栏;组织科学普及、国防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指导社区组建文体队伍,建设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开展文体和读书活动等,创建学习型社区、文明社区。

6、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组织社区按照"五化"标准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和社区"五化"工作,与驻社区单位、社区各工作部门、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保护社区环境;协助做好犬类管理工作;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社区内环保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等。

7、社区依法行政服务:协调村落为民代理服务与镇为民服务中心之间的关系,协调社区各类服务单位之间的关系,依法开展行政管理服务,维护社区居民的消费权益。

8、其他事项:承办镇政府交办的、与其工作性质相适应的其他工作任务。接受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通过协议委托给社区工作站代为管理的事项,如村委会印章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管理、村帐管理、村经济合同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等。

社区工作站一线工作制度

一、情况在一线掌握。通过深入到户、深入群众,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准确掌握做决策、定思路、抓落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决策在一线形成。要在上联上级重大决策这根"天线"的同时,下接本社区工作实际和群众所需所盼这一"地气",使决策更加科学、可行、有效;

三、问题在一线解决。要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社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一线,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作风在一线转变。要通过到户、到田间、到实体,深入基层,与群众打成一片,力戒官僚主义、本本主义和形式主义等不良习气,养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吃苦耐劳、攻坚克难,清正廉洁、服务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

五、感情在一线培养。要通过与群众零距离的接触,培养亲民爱民的鱼水情怀,融洽干部群众的感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六、能力在一线锤炼。要通过拜群众为师,在实践中磨炼,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矛盾、破解工作难题的本领;

七、政绩在一线检验。做工作、办事情的绩效究竟如何,要让实践来检验,让群众得实惠,由人民来评判;

八、形象在一线树立。要通过深入一线,深入现场,谋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树立新时期党委政府干部的良好形象。

导服台工作职责

一、业务受理

1、热情接待前来服务中心的每一位服务对象,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服务、资料发放工作;

2、接待服务要举止大方、口齿清晰、耐心细致、周到全面、答复明确,努力让每一位被服务者满意;

3、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向被服务者及时反馈;

4、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与镇为民服务中心或市级服务单位联系,或者做好记录,交付工作站站长后台处理。

二、服务职责及要求

1、导服台要始终保持环境清洁、资料摆放整齐、桌面无杂物;

2、导服台工作人员须着装大方、站立服务、姿势端正、举止文明、答复明确、导服准确、面带微笑、态度和善、用语规范,积极主动做好办事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

3、导服台工作人员不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得上网、聊天、打游戏等;

4、导服台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须请假、调岗时,必须向负责人报告,经安排其他工作人员顶岗后方可离岗,确保导服台工作时间内始终有人在岗;

5、导服台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讲普通话;

6、导服台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根据需要可灵活调整;

7、导服台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正装;

8、导服台工作人员上下岗时间按照工作站纪律规定执行;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记录及整理

1、导服台工作人员接到情况反映、举报、咨询电话,都要记录,包括咨询人(举报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咨询内容、咨询时间等情况详细登记。涉及业务工作的,及时转业务科协调处理;涉及举报、投诉等情况反映的,及时转督查科处理,并将办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来电、来访人;

2、记录内容要按周进行整理、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主管领导,并在服务中心公开栏刊发;

3、对来访客人和新闻媒体,导服台工作人员应及时与服务中心联系,由工作站负责接待。

篇3:北城社区信息服务台工作制度

社区信息服务台工作制度

一、社区信息服务台以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公共服务、信息咨询、培训服务、文化娱乐和代理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为广大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二、社区信息服务台由信息员负责管理、维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为居民提供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义务宣传信息化知识,引导居民应用信息技术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社区信息服务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和把关,防止传播虚假信息,严禁下载和播放不健康的内容。不准在服务台玩游戏。

四、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持设备良好运行。

五、加强社区信息服务台的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雷、防火、防鼠、防盗和防电脑病毒,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六、根据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制作好在室外显示器上发布的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北城社区警务室工作制度

社区警务室工作制度

一、警务室实行警长负责制,警长由责任区民警担任。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员,派出所负责对警务室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考核。

二、每日召开警务例会一次,总结前一日的工作情况,部署当日的工作任务,对每次例会情况必须在警务区例会上详细登记。

三、警长每周五向派出所汇报一周工作和下周工作计划。

四、派出所每月召开一次警务室调度会,掌握警务室所辖区域的社会治安情况,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周发布一次警情况播报,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治安动向、预警信息,讲授安全防范常识。

六、每月召开一次警务议事会,由派出所政治指导员或警长通报当月的治状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各界对辖区治安状况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能力。

七、每名警务室民警必须在警务区的每个村庄建立1-2个联系户(工作对象不能建立联系户),联系户的选择条件,必须是为人正派,并支持治安事业。

八、警务区民警每月必须与联系户进行一次交流,以了解熟悉联系户的情况。

篇5:北城社区群众信访工作规则

社区群众信访工作规则

主持人规则

一、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调解规范,保证依法调解。

二、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调解公平公正。

三、掌握纠纷的基本脉络、主要事实、争执焦点和调解预案。

四、宣布有关纪律和注意事项,包括调解庭纪律、当事人规则、旁听规则及其他事项。

五、掌握调解进程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调解中出现的意外或重大情况。

六、对达成的协议签字盖章,检查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协议。对未达成协议的,提出下步处理方案。

调解员规则

调解员在主持人领导下具体实施调解工作。

一、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调解规范,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实施依法调解,确保纠纷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

二、熟悉纠纷的全面情况,掌握主要事实与证据,双方争执的焦点、实质和要求,明确调解预案。

三、根据调处原则,在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劝说引导双方当事人认识各自的问题,适时指出其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

四、在当事人双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识问题的情况下,适时提出调处意见,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五、对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签字盖章;未达成协议的,提出另行处理的建议。

记录员规则

一、记录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认真记录主持人和调解员、双方当事人现场的调解发言,以及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并将现场各方的讲话记录在案,要使用统一制定的固定格式用纸,开庭记录要真实。

二、记录员要及时整理现场材料,对达成的协议要制成调解协议书,做到各方签字并盖章,并由主持人、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和记录员签字盖章,要存档。

当事人规则

一、当事人作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员的开导、引导和批评,应当自觉接受国家有关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室纪律,不准谩骂污蔑对方当事人,不准蓄意刁难调解员、主持人,更不准当场打架和侮辱双方当事人人格,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惩处。

二、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前准备自己的陈述或答辩。客观公正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调解过程中要做到心平气和,以理服人,虚心接受别人的指正、批评,自觉承认自己的过错和承担的有关责任。

三、当事人要在调解协议书或合同书上签字,协议书一旦形成,双方当事人要自觉履行;对调解无效的案件或者暂不签字的文书协议,当事人接到调解中心再次发出的调解通知书后,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到达,对新发现的民转刑案件,一旦矛盾转化,当事人签字的协议无效,要由调解中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旁听人规则

一、不准大声喧哗,自觉遵守调解场所纪律。

二、不准私下议论,不准对调解员、主持人讲不文明语言。

三、不准扰乱调解秩序,谩骂一方当事人。

四、不准随便插话,不准污蔑和打骂见证人和当事人。

五、不准录音、照相和从事与调解不利的活动,违者应退出调解现场,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持镇调委会介绍信或特殊情况下直接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二、申请有关调解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真实表达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要求进行鉴定。

五、进行辩解和反驳。

六、有正当理由申请中断、延期或终止调解。

七、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遵守调解场所秩序。

八、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九、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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