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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综治服务站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村级综治服务站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站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辖区治安情况和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排查辖区不稳定因素,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当月工作情况,研究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三、值班接待制度。由村综治办、治保会、调解委、护村队和流管站等分别派员值班,接待来访人员,方便群众办事。

四、首问责任制度。工作站人员接到群众来访后,第一接待人负有调处职责,必须耐心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和调解工作,绝不能推诿、拒绝。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工作站主任,由主任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调处。

五、台帐记录制度。认真按照有关台帐工作要求开展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收集、整理涉及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及时进行归类、归档,妥善保存。对要求上报的,及时按要求上报。

篇2:X乡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乡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议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保障村民自治、依法按章办事、充分协商酝酿。

二、联席会议议事的内容范围:主要涉及村重大事务以及村民自治等问题。

三、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为:村两委全体成员,必要时可邀请镇党委、镇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四、村两委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联合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所议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原则上视为通过,并形成决议。参加对象对所议事项有强烈反对意见的,应充分做好解释说明、沟通工作。

五、村两委会议事的基本程序为:确定议题一一会议通知一一讨论酝酿一一形成决议。

六、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七、议事的保障监督:严格会议纪律,建立印章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村干部述职评议、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篇3:X乡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乡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各村综治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包组村干部、综治协管员(专职调解员)、平安中心户长、综治工作协会会员和反*协会会员深入群众的优势,及时向他们收集辖区社情动态,对本辖区发生的重要情况,在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综治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例会,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相关部署,总结前期综治维稳工作,深入分析治安形势和不稳定因素,商讨调处疑难矛盾纠纷和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具体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2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及4次的民情分析会(综治例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及民情分析会可结合召开),及时排查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动态信息,针对当前热难点问题研究部署对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缴”。原则上明确提请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相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当事人要求上级调处的书面申请;有村调委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调处意见;有村调委会确实难以解决的理由。

四、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及轻微违法青少年帮教制度

摸清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和轻微违法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逐人建立档案,因人制宜,组织帮教力量,结对帮扶,开展帮教工作。在做好法制教育的同时,要尽可能地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力争使每位帮教对象弃恶从善、回归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五、依法治理和综治平安普法宣传制度

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完善规范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扎实推进“四民主、两公开”(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提高村自管理水平;建立法制宣传栏、村民法校、法制宣传员、法律图书角、村级广播等综治平安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综治平安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综治平安意识。

六、治安防控和安全防范制度

加强治保会、护村队、民兵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认真研究每阶段的治安形势和发案规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治安巡查防控,积极参与警、企、村、校、店、户等多种形式的联防互动,大力实施“亮灯工程”,推广现代技防手段,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制度

依托综治服务站,自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定期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掌握本辖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情况,认真做好登记办证、档案录入、汇总上报、服务维权等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八、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制订和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村主干和综治干部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并即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案件或治安事故灾害的,要按规定保护现场,积极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政法机关尽快侦破案件,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九、档案管理制度

认真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建立综治维稳工作台帐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作信息、工作部署、会议情况、纠纷调处、安全防范、安置帮教、国家安全、铁路护路、反*斗争、突发性事件处置、依法治理、宣传教育、社区矫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等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文件资料和活动情况,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

篇4:X乡村村务公开制度

乡村村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村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公开是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将村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定期向村民公开,并接受村民监督的一种村务管理方式。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逐项公开。

二、村务公开按“五统一”的要求,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工作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1、统一公开时间:每月的15日为“村务公开日’’,接受群众的质询并予以答复,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开时间分为年度性公开、常规性公开、即时性公开。年度性公开每年至少公开一次,如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常规性公开每月公开一次,如财务情况、计划生育、干部报酬等;属于应急性情况以及村民反映强烈、要求尽快公开的事项,即时公开。

2、统一公开地点:在村部外墙设立固定公开栏,固定公开栏标题为“奎璧村村务公开栏"。

3、统一公开内容:凡是属于本村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都向村民公开。包括: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农村优抚、五保、低保等;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村集体山林、“四荒地”等资产发包;村宅基地批建;新农合开展等。村务公开的项目按逐项进行公开,财务收支按逐笔据实公开。属于非生产性项目开支以具体明细账目形式公开。

4、统一公开方式:村坟立囤定翰竞劳、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开,辅助以电子触摸屏、广播、村干部入户宣传和召开民主听证会、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户(联户)代表会议、发放村务公开表等方式逐项公布,扩大公开范围。公开栏附近设立急见箱,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应当作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应当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5、统一公开程序:按照提议、审查、确定、公开、建档的程序进行。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近期村民的意见要求,作出提议;村委会按照领导小组的提议制作具体的公开内容清单;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以村委会名义公布;党务工作以村党组织名义公布;村委会建立村务公开工作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公开资料;村务公开档案要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三、村务公开的监督。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务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四、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的内容、时间等要求进行村务公开的责任人,责令其限期改正;有意不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篇5:X乡村户联户代表会议制度

乡村户(联户)代表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户(联户)代表会议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设置议事点。

二、户(联户)代表会议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召开,会议内容必须符合党在各项方针、政策,不得侵犯村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

三、户(联户)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果没有具体的议事主题,应把上季度以来的村财收支情况、重大村务的进展情况,以及下一季度的工作安排在会上进行公开。村委会应主动接受户(联户)代表面对面的质询,遇到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户(联户)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四、户(联户)代表会议的议题由村两委提出,或村民小组提出,也可由本村十分之一的户(联户)代表联名提出。村民小组或户(联户)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由村两委讨论研究,决定是否提交户(联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五、镇挂钩领导、工作队长以及村两委干部可根据需要列席户(联户)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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