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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池园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教育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减少环境污染,树立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二、组织发动本社区居民利用双休日和业余时间搞好本区域内的卫生及家庭卫生,搞好门前“三包”,保持室内外良好的卫生环境,并组织老党员,退休干部发挥义务监督巡逻。

一包:含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包:含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包:含门前责任区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三、督促本辖区各单位搞好环境卫生,发动群众采取措施,消灭“四害”。(苍蝇、蚊子、老鼠、蟑螂)

四、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带领社区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五、搞好社区内公益性设施的维护,保持其清洁美观,并协助有关职能整洁社区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和市场扰民等问题。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本辖区居民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篇2:东华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池园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政府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章程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社区管理机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开一次汇报会,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工作情况和居民的反映意见,可随时召集社区居委成员开会研究落实。

(二)居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财务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都要向社区居民公开,并设置公示栏。社区居委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工作证上岗,文明服务。

(三)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成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成员单位)的监督。

(四)考核罢免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接受全体社区居民(单位)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成员单位)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满意率低于60%或社区居民代表三分之二投不满意票的社区居委会人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罢免。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要大力发展社区义工组织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第四章社区干部管理

第十一条社区干部、工作人员以及网格长和网格管理员是社区居民的公仆,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工作,努力为社区居民服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社区自治章程;

(二)认真学习政治和科学文化,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工作方法,发扬民主作风,尊重社区居民,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深入社区居民调查,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情况和居民的意见;

(五)办事公道正派,及时帮助居民解决困难或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六)协助社区内的居民解决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加强对社区内物业小区工作的监督;

(七)及时将政府下达的有关通知或社区事务管理事项告知居民;

(八)积极逐级向政府或社区管理机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章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民主选举权。凡年满18周岁,常住人口在本社区和居民一年以上的已办理暂住户口的居民都有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的除外;

(二)民主决策权。社区重大事务在实施前,社区居民有权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居民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民主管理权。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管理提出意见,并要求社区居委会将与居民利益相关的有关事项及时公布和解释说明;

(四)民主监督权。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成员或社区相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对不负责任的有关人员有权向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组织,甚至社区管理机构举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和报复。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义务:

(一)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社区自治章程;

(二)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政治文化、体育活动;

(三)自觉参与社区服务的自愿者组织,服从社区组织的工作安排和完成好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弘扬正义和正气,敢于同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五)爱护公共设施和维护公共卫生,自觉维护街巷楼道的畅通和公共环境以及小区绿化的清洁;

(六)社区成员单位,应积极支持社区开展资源共享活动,协助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单位设施的开放和管理。

第六章社区秩序

第十四条严禁在社区制假、贩卖商品或物品;不准复制、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严禁贩毒、吸毒;禁止赌博行为;严禁组织卖淫和嫖娼和拐卖妇女儿童行为。

第十五条严禁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骗财骗物,禁止在公共地方从事或组织他人进行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严禁乱拉电线、水管或搭建其他有危害他人的雨蓬、铁架和临时建筑物,禁止占用公共街道、巷道、楼道以及公共场所堆放个人物品。

第十七条遵守户口管理,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户口;出租房屋要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要求租用者办理暂住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政策和社区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第七章社会团体的管理

第十九条社区依法成立的社区义工和

社区志愿者组织、文艺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团体,要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服从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开展活动前呈报社区组织批准,严禁以组织名义为个人或企业乱拉赞助、传销产品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条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团体须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八章社区风尚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睦邻关系。

第二十二条不准随意在街、巷、楼道以及公共场所抛掷垃圾或杂物、泼水或架设滴水管;禁止在居民休息期间从事装修或有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三条单元楼外延伸的衣架或晒衣钩,必须相对固定,阳台高台种养花草要保证固定安全,不得随意摆放。

第二十四条居民家庭中的地位人人平等,做到尊老爱幼、赡老扶幼,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人人争当文明好家庭。

第二十五条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九章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本社区发生自然灾害时,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协助社区管理机构做好计灾、查灾、报灾工作;上级发给社区的救灾、救济财物,应专项使用,并及时发放到居民,同时积极协助居民恢复日常生活。

第二十七条经社区管理机构确认的特困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标准给予救济;其子女上学困难的,在义务教育阶段,社区居委会应协助其向教育主管机关申请减免学杂费。社区出现临时困难家庭的,社区居委会应协助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八条社区居委会应积极支持优抚对象和退伍军人为国防和经济建设建功立业,坚持每年“八一”、春节对军烈属和伤残退伍军人进行慰问,鼓励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帮助他们勤劳致富。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委会要大力宣传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因大病致困家庭帮其申请大病救助。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按照申报程序予以上报。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属下的管理机构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社区居民议事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议行分设管理制度、社区服务设施管理制度、社区治安管理制度等各项自治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三天内报社区管理机构备案。

篇3:东华社区居民公约

池园社区居民公约

为促进平安文明社区建设,创造一个安全整洁、环境优美、生活方便、和谐发展的居民区,制定本公约,希望广大居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

一、积极拥护党的领导,以“五爱”,即: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和“三德”,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准则,争做“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公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包括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等,遵守国家律法规,履行公民义务,争做一个合格的社区居民。

二、争创“五好文明家庭”,遵守社会公德,懂礼貌、讲文明、尊老爱幼、待人和气、勤俭持家,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倡导文明家庭,邻里和睦、互助互利。

三、增强人口意识,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杜绝计划外生育,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四、积极参与“双拥”,加强军民团结。努力为军烈属、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特困户做好事、办实事、督促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不外流肇事。倡导移风易俗、丧事简办,婚事新办。

五、加强社区群众“四防”,即:防火、防盗、防毒防自然灾害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远离黄窝,远离赌桌、远离毒品,不让黄赌毒进我家,争创无毒社区,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及时申报办理暂住证,严禁杜绝搞封建迷信*活动。

六、保持街道、巷道、楼院干净整洁,保持道路畅通。努力做到“七不准”,即:一不准随地吐痰,二不准乱丢果皮纸屑烟头,三不准乱堆乱放、乱倒废水污物,四不准乱贴乱画,不准沿街乱晾晒衣服,六不准随地大小便,七不准说污言秽语,无:“四乱”现象,即:无乱粘乱贴、无乱涂乱刻、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争创“文明小区”“文明楼院”和“五好文明家庭”,沿街商店要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七、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观念,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共建美好家园。

八、以上居民公约,经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希望各居民住户自觉遵守。

篇4:东华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池园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一、以辖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划分区域,实现对辖区居民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服务,整合公共资源,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规范业务流程和服务机制,夯实管理和服务队伍,营造更加便民的辖区环境。

三、明确职责,熟悉分管责任区、做到细化管理服务、规范服务程序。做好网格内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各类代理代办服务。

篇5:东华社区居委会红白理事会制度

池园社区居委会红白理事会制度

为了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成立社区红白理事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居委会红白理事会在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三条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第四条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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