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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K社区人员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街道E社区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以民政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进社区工作者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职在编从事社区党务、居务等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社区工作者的聘用、任职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主要有选聘和招聘制两种形式。选聘制就是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经民主选举,当选后聘用;招聘制就是无需选举,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经考核考察录用的社区工作人员等。

第五条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gg开放,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热爱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

(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有担任社区工作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第六条聘用程序:

(一)社区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公布岗位及聘用条件等事项;

(三)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四)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五)进行笔试、面试和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六)拟录用人员经两委班子会议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七条社区(以下简称聘用方)与聘用的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受聘方)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管理其人事组织关系。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期限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任职届期相同),聘用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订聘用劳动合同。

第九条新招收的社区工作者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在15日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从下月起开始变更。

第十条在下列情况下,聘用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

(六)经过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按有关法定程序罢免了社区居委会职务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聘用期间有社区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等机构改革情况的。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条件出现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下列情况终结时为止:

(一)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社区工作者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不能履行聘用劳动合同或违*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经过必要程序,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因身心健康等其他原因自己提出辞职的。

第四章工资待遇与假期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者受聘期间,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规定规定享受工资、奖金补助、保险、福利等待遇。

第十四条社区工作者享受国家规定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工作假、婚假、丧假(具体规定附后)。

第五章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参加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及更新知识的培训。

第十六条每年根据社区工作的任务要求,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并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培训情况作为社区工作者考评和竞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奖励

第十七条建立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考核评议制度。考核委员会由街道干部、全体社区工作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代表、社区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等组成。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进行,实行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考评内容为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方面。通过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根据被考评人的综合评价,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九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社区工作者请假有关规定

(一)请假类别和期限

1、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2、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但每次事假一般不超过1周。

3、婚假:社区工作者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可延长至15天。

4、丧假:社区工作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一般1至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5、产假:女社区工作者产假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男女双方均为晚婚晚育的,男社区工作者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

6、工作假:凡因工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根据医院证明,可给予工伤假。

7、带薪休假:工作年限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实行带薪休假,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的人员,不得在带薪休假,当年度已休满年假后又请事假,并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应抵充次年的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次年不在享受年休假,应统筹安排休假时间,避免集中休假,突击休假影响工作,原则上年度年初不安排休假。

(二)假期计算

病假、产假、工伤

假、婚假、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三)各类假期待遇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待遇不变;

②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含)的,从第2个月起工资按90%发放,奖金按天扣除;

③社区工作者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偿收入活动。对利用病假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处理,劳动关系同时终止。

2、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当年事假累计在10天(含10天)以下的,待遇不变;10天以上的,10天以上天数按每天扣发日工资的50%[日工资=月工资÷21(下同)],并按天扣除奖金。

3、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工资、奖金照发。

(四)请假手续

1、社区工作者请假,须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补假。

2、凡请病假、工伤假的,一般均须有无锡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建议,经审核后方可准假,假满后要及时销假。

(五)批准权限

1、社区书记、主任请假:向街道党工委分管组织的副书记请假,并备案。

2、除社区书记、主任以外的其它社区工作者:向社区书记请假,并备案。

社区书记空缺或休假时,依次由社区主任或其它负责人代为按权限批准。社区工作者的请假单3天以内的,由社区备案,3天以上的,由街道备案。

(六)旷工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1、没有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上班的;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凡旷工者均需做书面检查,并按日扣发日工资。连续3天旷工,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者,予以辞退处理。

(七)其它

社区考勤登记工作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负责。

篇2: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改进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无锡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人社〔2013〕1号)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完善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创新绩效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促进工作人员的自我管理,进一步推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二、考核对象

社区在岗工作人员,含公务员、附属编制人员、企事业身份人员。

三、考核办法

通过采取工作考勤、工作日志、阶段总结、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分析、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等方式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日常考核,分值为40分。由社区纪检组负责考核,党总支负责监督抽查。

社区对每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到岗情况、政治业务学习、作风效能督查等情况进行考核。

1、出勤到岗情况:工作人员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大型活动或重要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发现且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对本人及虚报人各扣4分,全年病事假累计每超过10天扣2分。社区指定专人对工作人员每天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对出现的问题,要当天记录在案,每月月底《考勤表》交社区纪检组备查。

2、政治业务学习:不参加上级部门或本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每次扣4分,未按单位规定完成学习心得和调研文章的扣5分。

3、作风效能督查:被查到无故不在岗、工作期间打游戏、淘宝、炒股等现象或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的每次扣2分。

4、工作记实:工作人员须及时记录民情日志,按时更换公示栏各类公告。社区党总支、居委会和纪检组将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未完成的,第一次被查给予提醒,第二次以上每次扣4分。

(二)年度考核,分值为60分。每年考评一次,其中:工作人员互评为30分,分管领导为10分,社区负责人为20分。每年年底由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社区书记对所属部门工作人员按规章制度遵守情况、日常工作完成情况、集体协作主动性、个人作风修养、卫生责任区域清理情况5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分别进行打分,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进行评测,并填入《e社区年终考核测评表》。

全年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分值为100分,由日常考核分和年度考核分组成。日常考核分占40%,年度考核分占60%。

四、考核结果运用

全年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将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评先评优、职务晋升、选拔任用、后备干部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全年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相应人选,并在单位内公示。全年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在前15%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对社区工作人员经年度考核排列最后1位且总分低于60分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第二年经年度考核如继续排列在最后1位且总分低于60分的,实行脱产待岗培训,发放基本工资;经多次教育如还没有根本转变的,经社区两委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上报开发区建议进行组织处理。

(二)中层干部选拨。推荐选拨中层干部时,优先任用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名靠前人员。

(三)推选后备干部。在符合后备干部推荐条件的前提下,绩效考核得分排名靠前人员优先推荐为后备干部。

五、考核管理

成立e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党总支正副职、社区纪检组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由社区纪检组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日常考核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在年终将考核结果上交社区绩效考核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公示。

六、其它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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