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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尘洒水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为了在生产过程中减少煤尘的产生量和避免煤尘悬浮飞扬,给广大职工提供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确保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特制定左则沟煤业井下煤尘洒水管理制度。一、矿井建立防尘静压水池,利用静压水池向井下进行供水消尘,安装全方位的防尘管路;在对本煤层进行注水时,煤层注水必须提前回采进行充分的注水,注水设专人定时观察流量,随时维护注水设备、处理跑漏水,及时回收追谁器材,记录各孔压力、流量、起止时间及注水量等,不得随意停住水,停住超前小于50米;二、采区所有需扩修煤巷,在扩修前必须进行巷帮、巷顶注水,没有进行煤壁注水严禁扩修。发现一处罚队长200元,当事人100元;三、采面移架、升架降柱,装煤、放煤、放炮前后进行喷雾洒水,并坚持使用水炮泥,发现一处违规现象,对当事人罚款50-100元;四、所有放煤口,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做到开机开水,无水不生产,违者罚款100元,采、掘、修、运,每班清除所辖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煤尘,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运走;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五、对主要巷道和硐室要进行刷浆。刷浆材料是生石灰和水,其体积比为1:1.4,用人工或机械喷洒在巷道帮、顶上。其作用是易观察巷道中煤尘沉积情况,同时,还可覆盖和固结已沉积的煤尘,使之不再飞扬;六、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洒水管路,放炮后洒水,然后进行装载工作,减少煤尘飞扬;七、所有的采掘回采工作面,做到“炮后消沉,有装必洒”,每班清扫和清除巷道中的浮煤,定期或不定期要对大巷冲洗、刷白,运输巷每日要对巷道进行清洗洒水;八、掘进巷道回风口20米内和距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采煤工作面进风入口处和回风巷距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水幕,经常保持喷雾,净化通风;九、井下煤尘堆积厚度不得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不大于5米(煤尘堆积潮湿,手捏成团,轻震动不能飞扬者,不在此列)十、回采工作面防尘及除尘1、湿式作业: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的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或移架同步喷雾。液压支架的喷嘴,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工作面液压支架选用KYP-I液压支架用自动喷雾降尘装置,由“YPF-I液压支架用自动喷雾控制阀”与钢编高压胶管总成、KJ系列管路系统接头及附件、喷雾杆总成等部件安装在液压支架的液压控制系统、供水管路中。实现煤矿井下综采、综放工作面“支架”移架、降架过程中以及跟随采煤机自动喷雾降尘。该装置特点:(1)“喷雾控制阀”将控制乳化液路和喷雾水路分开闭锁,不会产生窜液现象;(2)有独特的“记忆”功能,“支架”运动(升、降、进、退)过程中,可随意控制喷雾时间,增强降尘效果;(3)可以实现本架喷雾、两架或多架顺序联喷、手动或自动跟随采煤机喷雾多种功能,且管路简单,操作方便;(4)“装置”具有多种喷雾降尘功能。其主要技术参数:(1)工作液:液压支架用乳化液;(2)使用环境温度:4℃~40℃;(3)工作液压力:≤35Mpa。2、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3、煤层注水:采煤工作面配备煤层注水设备,对煤层进行采前注水,可有效减少工作面煤尘。4、通风除尘:搞好回采工作面的通风,防治悬浮粉尘积累,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控制进回风巷道的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加强通风管理,提高通风质量,保证用风地点的风量,以便有效地冲淡有害气体和粉尘。十一、掘进工作面防尘及除尘1、综掘作业防尘(1)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75%,若达不到要求,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3)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2、炮掘作业防尘(1)钻眼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0.3MPa,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2—3L/min,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2)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泡泥,水泡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级以上。(3)放炮前应对工作面1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min以上。(4)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5)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6)钻眼工作面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0%,放炮15min后的工作面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5%.3、通风防尘掘进巷道排尘风速不得超过4m/s,最低不得低于0.25m/s。4、其它防尘措施(1)距离工作面50m内应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距离回风口10m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2)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外的巷道每天至少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5、锚喷支护的防尘(1)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2)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①沙石混合料颗粒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②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③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以下参数:??输料管长度小于或等于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④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的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十二、转载点防尘及除尘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在煤炭运输的各个转载处均设喷雾喷头;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十三、运输防尘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十四、其它防尘措施1、粉尘监测。矿井配备专职防尘人员和粉尘采样器、呼吸性粉尘采样器、测定仪等设备,在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及时对井下粉尘进行监测和化验。①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3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②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一次。③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2、个体防护。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均配备防尘口罩及防尘安全帽,进行个体保护。3、井下设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4、防尘设施不供水,不准作业,防尘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准作业。5、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尘设施,对损坏的部件应及时更换,安装位置不合要求时,要及时调整,要把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为安全检查和工程验收的重点项目。除采、掘工作面外还应当在装、卸载、转载点和煤仓下口和容易产生煤尘的地点设置洒水喷雾系统,并在产生煤尘的地点设置煤尘监测探头与主机联网。十五、全矿防尘设施的安设与拆除统一由辅助队管理。采煤巷道防尘工作由综采队、综掘队负责,有综掘队安装,采区平巷掘进完后,管路移交给综采队管理。采、掘、机对对本作业区域内的防尘设施进行负责管理,通防部负责监督;十六、机电、运输负责全矿防尘系统的防尘池、主体巷道、采区分支巷道等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管理工作;通防部负责对日常各区域防尘系统是否正常使用进行监督;凡是出现三天以上未正常使用的,一次处罚管理负责人50元;十七、运输工在使用防尘设施的过程中,必须爱护、保护好防尘设施。运输工及全矿其他员工凡出现正常性损坏的,除赔偿正常损失外,另外对其罚款50元;全矿职工都必须爱护、保护好防尘设施,让我矿有一个“健康”的防尘洒水系统,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减少煤尘的产生量和避免煤尘悬浮飞扬,给广大职工提供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确保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篇2:S矿防煤尘管理制度

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用水量每年进行核算一次,地面要建立永久性防尘静压水池,其容量不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

2、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巷道都必须敷设防尘洒水管路,每隔30-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保证正常的循环洒水灭尘,洒水管理要安设屏障,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职管路维修工。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20m,且工作面供水压力保证在1.5MPa以上,保证采掘工作面洒水灭尘,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

3、井下各转载点:溜子机头、皮带机头、煤仓、装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保证正常喷雾洒水,设施要灵敏可靠,雾化程度好,并逐步实现喷雾洒水自动化。

4、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净化风流水幕,雾化后覆盖巷道全断面,保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逐步实现自动化。

5、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距工作面回风5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喷雾装置,连续喷雾不小于10分钟,雾化好,保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要实行煤层注水,并建立注水台账,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并实现湿式打眼。

6、机采和机掘的工作面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外喷雾必须用喷咀雾化,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低于15L/min,雾化要覆盖滚筒。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移架喷雾装置,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机掘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除尘器或防尘风机或其它有效的降尘措施。

7、建立洒水灭尘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洒水工,对井下所有巷道必须每周循环洒水一次,对煤尘易堆积的死角必须随时进行洒水灭尘,对转载点及易产生煤尘飞扬的地点必须及时进行洒水灭尘,确保各类巷道无煤尘堆积。各主要进风巷、运输大巷必须每年刷白一次,每月必须填绘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设施管理台账,防尘设施检查记录。

8、矿井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检验报告,确定煤尘爆炸指数。我矿3#、4#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必须集中布置隔爆水棚,并符合井下要求,主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和掘进巷道。隔爆水棚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m2。水棚排间距应为1.2m-3m,主要水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区长度不小于20m,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水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水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当水棚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水棚的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65度,钩尖长度为25mm。水棚要经常保持完好和规定水量应每周检查一次,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检查记录。

9、矿井要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并成立粉尘化验室负责测尘和粉尘化验工作。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按规定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测点布置要按规定布置,并开展个体粉尘测定工作,按规定还必须对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每次采样后及时填写采样记录,采样结果带回化验室进行数据处理,必须当天进行数据分析,结果填写在测尘记录表中,上报有关领导及科室。

篇3:洒水灭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新)

1、负责全井防尘设施的安设工作。三通阀门的设置符合标准化要求,负责各转载点的喷雾装置的设置。

2、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掌握进中下防尘设施的安设地点、数量、种类和使用状态等,并建立记录。

3、负责消防栓的安设,安设要及时,可靠。

4、负责主要进风巷至少长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巷道每月清扫一次积尘,并有记录可查。

5、井下巷道保证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堆积。

6、经常检查防尘设置的状态,及时维修保证转载点的喷雾设施完好。

篇4:通防区洒水除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洒水除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负责井下所管辖范围内的防尘设施安装与维护、巷道洒水冲刷除尘,对当班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2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掌握防尘设施完好标准和施工安全规定,井下运送、堆放材料、维护防尘设施要确保安全,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保证齐全可靠。

第3条洒水灭尘或冲刷巷道作业,要认真排查和整治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遮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管线和风筒,确保文明生产、作业安全。

第4条按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和刷白,预防所管辖区域的积尘点,超前防范煤尘事故隐患。

第5条经常检查所管巷道内的积尘情况,发现沿线防尘设施及有关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

第6条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加强业务技术学习,增强业务保安和自主保安能力。

二、责任追究

第7条未按时完成防尘设施安装的,通防监区洒水除尘工负直接责任。

第8条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施工防尘设施过程中出现“三违”的,通防监区洒水除尘工负直接责任。

第9条未及时检查矿井防尘系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汇报的,通防监区洒水除尘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及时填写防尘设施台帐、记录或报表,通防监区洒水除尘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篇5:洒水车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洒水车辆有效运用,特制定此细则。

一、人员管理(司机一名)

如有事请假,在主任及班长的批准下,每月不准超过两天,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二、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洒水车归收煤班统一管理,收煤班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车辆派出由生产部负责,完成工作后必须进入车库不得停放在它处,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后果均由当班司机本人承担责任。

3、生产部建立台帐,维修记录由专人负责,凡车上工具用品一律登记台帐。

三、车辆维修

1、维修车辆应由司机提出申请,经生产部主任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修理,车辆需大修报请燃运部核准,到指定修理厂大修。

2、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提出维修申请,凡因保养不善,维护不及时影响出车或造成车辆损坏的将依据奖罚办法给予处罚。

3、驾驶员应按照日常保养要求,每日上班后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保持车辆清洁,驾驶员应对刹车转向、制动机油状况各种灯光等部位重点检查,每周一次保养,检查易损坏部件及其它部位。

4、提倡驾驶员自己动手维护车辆小毛病,大问题应及时汇报生产部主任。

四、安全管理:

1、不准私自把车开出工作场所。

2、在煤场作业要经常观察是否有塌方现象,并与煤堆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车辆和人身的安全。

3、司机不得饮酒、疲劳驾车,或有思想情绪带病驾车,不得转借他人,如出现问题负全面责任。

4、司机每日定期学习安全知识及车辆维护事项,在特殊气候情况下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认真实施确保人车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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