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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住户装修管理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公司程序文件版号:A

修改号:0

EJ-QP4.9物业公司住户装修管理程序页码:1/3

1.目的:

对小区住户装修管理实施控制,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外观统一,使住户合理、安全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对小区住户装修管理。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9、4.10、4.13章

3.2ISO9002标准第4.9、4.10、4.13章

4.职责:

4.1工程维修部负责装修管理中有关项目的审查,施工责任书的签署,施工监督管理和验收。

4.2保安服务部负责施工人员施工证的签发和安全查检。

4.3经营管理部负责向装修住户收取各种规定的费用和退还装修押金。

5.工作程序:

5.1装修申请:

5.1.1新住户在办妥入住手续后,即可办理装修申请,老住户需要重新装修,可直接到工程维修部办理装修申请。

5.1.2装修住户向工程维修部提出装修申请,由工程维修部发放《装修申请表》、《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书》和《装修工程施工治安卫生责任书》。

5.2装修审批:

5.2.1工程维修部负责查验施工队装修资质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审查装修项目,内容及安全措施。并与施工队签定《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书》和《装修工程施工治安卫生责任书》。

5.2.2工程维修部审查项目,签定责任书后,开据施工许可证。

5.3缴费:

5.3.1经营管理部凭许可证,按责任书中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装修管理

费和装修押金,出具发票和收据,并在施工许可证上加盖财务章。

5.3.2遇特殊情况,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免交有关装修管理费或押金。

5.4装修监督:

5.4.1保安服务部凭加盖财务章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保安人员负责实施现场查验。

5.4.2装修材料、工具、车辆进入小区按保安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5.4.3工程维修部有关人员负责装修中的结构安全,文明施工,垃圾清运,用电,用水和空调安装的监督管理,要求每天巡查一次。

5.5违章处理:

5.5.1装修巡查中发现违反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视违章程度,签发《整改通知书》并送交住户和施工队认可签字,施工队根据《整改通知书》内容,及时进行整改,需要罚款的,施工队需及时向经营管理部交清罚款,领取罚款收据,否则,责令其停止装修。

5.6装修验收:

5.6.1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通知工程维修部安排装修验收。

5.6.2工程维修部有关人员汇同住户和施工单位一起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三方在《装修工程验收情况表》上签字认可,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项目,由施工队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装修工程验收情况表》签字后由工程维修部较交经营管理部存入住户户档。

5.7退还押金

5.7.1经过半年后,施工队凭据押金收据和验收单(由工程维修部和住户经半年使用情况验证,签字确认合格)到经营管理部办理退还押金。

5.7.2使用中出现问题住户及时通知施工队,进行返修,直至合格。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装修申请表》EJ-QR-QP4.9-016.2

6.2《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书》EJ-QR-QP4.9-02

6.3《装修工程施工治安卫生责任书》EJ-QR-QP4.9-03

6.4《装修工程验收情况表》EJ-QR-QP4.9-04

6.5《整改通知书》&nbs

p;EJ-QR-QP4.9-05

6.6《装修监督记录》EJ-QR-QP4.9-06

篇2:公寓住户手册:装修管理

度假公寓住户手册:装修管理

1、政府法律法规

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装饰、装修工程时,不得随意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否则,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貌,直至有关主管部门满意为止,其所需一切费用概由责任业主或用户自负。

2、用户在住宅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系统的正常使用,否则,必须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提交有关装修设计施工图,待申请批准和缴纳装修押金后,方可开工。

3、装修押金

装修押金由物业管理处按每户2000元收取,并由物业管理处保存,作为装修期内的施工管理保障,便于在承造商或其装修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时做出约束和适当处理。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处检查验收合格后,扣除管理成本后全部返还。

4、装修规则

(1)对楼宇结构要有足够的保护防御措施,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楼宇内的设备若有任何损毁或因缺乏防御措施而导致损坏的,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责任人或业主需承担相应修缮费用。

(2)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区内公共地方,以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若因此造成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将由有关责任用户负责及赔偿。

(3)尽量提供足够的防御措施以减低装修期间导致的危及他人的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使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受到干扰或感觉不便。

(4)不得在通道走廊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未住单位进行装修工程。

(5)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或废料等。

(6)不可在小区内用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面或用做其他用途。

(7)在园区内公共场所,装修工人必须穿着适当、整洁的衣装,不得赤足、赤身或穿着污秽出入工作范围和公共场所,以防发生意外并有碍观瞻。

(8)装修工人在小区范围必须佩戴物业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如有任何损坏、遗失、过期等应立即重新办理,否则,严禁进入小区范围内进行工作。

(9)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若要搬离小区范围,必须先填妥物业管理处特定的出门许可证(签字),并经验核后放行。

(10)装修承造商须对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物业管理处概不负责任何其损失或遗失。

(11)严禁将混凝土、砂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入坐厕或排入水渠内,否则,责任自负。

(12)装修运输车辆的进出必须服从物业保安管理人员的安排与管理,以保证园区内车辆停放有序,出货运输必须有业主本人签字认可。

6、装修承造商

各业主所聘的指定装修承造商在进行装修时若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设施损毁或对其他住户物业构成破坏,有关责任人和业主必须负责所有损失的赔偿,因此在选聘装修承造商时必须小心谨慎、全面考核。

篇3:小区住户手册:装修管理

龙城小区住户手册:装修管理

一、装修重要提示

--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均应以不损坏楼宇结构、公共设施、不影响他人为原则。切记施工前,请先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未得到书面认可切勿动工;

--根据承建合同,楼宇建筑维修保养期为一年,维修保养期限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建商免费维修,在此期间装修,请注意不可破坏原有建筑功能;

--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应注意控制噪音,按管理处规定的时间施工,高空作业应做好安全措施并不可妨碍他人,做好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好装修施工人员;

二、装修队的选择

--业主聘请装修队伍应选择持有长沙市住宅装修资格的装修承建商,除了应注意挑选合理报价外,还应格外留意其营业执照及技术资格;

三、装修程序概要

1、施工前

--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红章)、装修图纸复印件给管理处;

--填报装修有关申请表格;

--申办装修装修许可证和人员临时出入证;

--缴交装修保证金及有关费用。

2、施工中

--装修工作开始,请在门户内明显位置悬挂"装修许可证";

--预先与管理处联系,由管理处安排装修材料或垃圾的运送及放置;

--小心使用电梯、公共楼梯,保护好公共设施;

--请勿在公共地点如:走廊、楼梯、设备井等处堆放装修材料及杂物;

--请勿在公共地点擅自接驳公共水电;

--特殊工种作业,须持证上岗。动用明火作业时(如烧焊等),须经管理处审批,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自行配备灭火器),并接受管理处的监督;

--切勿向室外高空及井道内抛物;

--请勿在公共场所进行装修作业;

--管理处人员会在施工期间进入户内检查,敬请配合。

3、完工后

--请与管理处联系,退还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并进行竣工验收;

--搬出装修工具、剩余材料等须到管理处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四、装修要求

--楼宇外观:任何装修及维修均不可以影响楼宇结构及外观,包括封闭阳台、天台、露台、加建房屋、露天支架、花架、铁笼、天线、招牌等;

--室内墙壁:未得到管理处许可,禁止拆卸、加建;

--防护网:只能安装在阳台、窗户内侧或与阳台、窗户平行;

--屋外灯饰:所有走廊及楼梯内已安装足够光源,请勿在房屋门前加设任何灯饰;

--空调安装:空调户外分机的安装位置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冷凝水管插入专用接水管内,小区不允许安装窗式空调;

--厨房、卫生间:地面已作防水处理,只可在表层以上铺贴瓷砖,不允许任何打凿和扩建。为方便检查,天花吊顶只可活动天花,不可封闭;

--给排水系统:未得到管理处认可,切勿任意更改或分支给排水管道,以免扰乱供水水压及排水系统;

--电器安装:装修中如有需要增设电器开关、插座或更改线路,请务必聘请合格电器技术人员施工,且不得超过住宅用电设计总容量;

--煤气管道:请勿擅自封闭或更改煤气管道及附件,如需改动请与煤气公司及管理处联系,由煤气公司负责施工;

--电话网络端口、门禁系统、有线电视:请勿擅自更改其位置或干扰其线路,如有更改需要请与管理处联系,并聘用专业人士改动;

--阳台及花园:未经管理处及政府部门许可,住户阳台及私家花园请勿任意搭建、封闭或放置任何有碍观瞻之物品;

--装饰材料:所有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防火安全规定;

--安全消防设施:室内各类安全、消防报警装置均不得任意拆除或改装;

--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全部袋装,并运送到管理处指定地点,以便管理处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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