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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地所管理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公共场地(所)管理要求,以保障公共场地规范、合理使用,维护业主(住户)利益。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怡翠花园内公共场地(所)的使用管理。

3.0职责

3.1管理处楼宇管理员、保安员负责巡查、纠正公共场地(所)不规范使用现象,并及时报服务中心。

3.2管理处其他人员发现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时,应及时制止并报服务中心。

4.0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a)使用申请工作流程

b)巡查管理工作流程

4.2在住户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管理人员应请住户写出书面申请,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规定和不影响小区的美观整齐和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对相应公共场地实行统一规划,有偿使用,同时在《公用场地使用登记表》相应栏目中做好记录。公共场地临时使用由管理处主任审批。

4.3服务中心负责按《违章处理规程》对公共场地(所)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处理。

4.4管理处有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有无住户私自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场地(所)、有无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招牌及广告的情况,并及时报服务中心。

4.5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公共场地清洁卫生,对于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服务中心。

4.6管理处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对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报告服务中心。

4.7对巡查人员和其他人员报告的情况,服务中心负责核对《公用场地使用登记表》等表格记录及《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等有关规定。如属于未登记、又不违章的,请当事人补办手续;如属于违章的,按《违章处理规程》处理。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

5.3《违章处理规程》

5.4《公共场地使用登记表》

篇2:物业钥匙(IC卡)管理规程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范了管理处对业主钥匙(IC卡)、公共门窗钥匙、设备钥匙(包括水泵房、电梯房、电梯、电表间、井盖等)的管理。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管理处对业主钥匙(IC卡)、公共门窗钥匙、设备钥匙(包括水泵房、电梯房、电梯、电表间、井盖等)的管理。

3.0职责

3.1服务中心负责业主钥匙(IC卡)的管理和发放。

3.2工程组负责公共门窗钥匙、设备钥匙(包括水泵房、电梯房、电梯、电表间、井盖等)的管理。

3.3监控中心工程系统维护员负责IC卡的制作。

4.0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4.2钥匙分类

a)业主钥匙(包括门匙、信箱钥匙);

b)公共门窗钥匙、设备用房钥匙(包括水泵房、电梯房、电梯、电表间、井盖等);

c)IC卡。

4.3管理处接管楼宇钥匙(IC卡)后的管理规定

4.3.1业主钥匙(包括门匙、信箱钥匙)管理

4.3.1.1分类、标识

a)将钥匙分类:先将钥匙按每座、每套房、每扇门钥匙分别栓在一起,每座一大串、每户一中串、每扇门一小串。

b)将分类的钥匙贴上标签,在标签纸上写明“-苑-座-房”号。

c)业主的钥匙一般分为房的户门钥匙、室内门钥匙、信箱钥匙三种,均应贴上标签标识。

4.3.1.2业主(住户)钥匙发放

在业主验楼之前,服务中心验证业主入住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业主在《钥匙(IC)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登记后,发放钥匙。

4.3.2公共门窗、设备房钥匙管理

4.3.2.1分类、标识

a)将钥匙分类:先将公共门窗钥匙按楼层分类,将设备用房按设备分类,然后将钥匙分别栓在一起。

b)将分类的钥匙贴上标签,在标签纸上写明设施设备房名称或公共门窗座、层数。

4.3.2.2公共门窗、设备房钥匙管理规定

a)公共门窗、设备设施房钥匙由管理处工程组统一保管,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名义借出。

b)如工作需要,应在《钥匙(IC卡)借还登记表》上登记。

c)公共门窗、设备房钥匙未经管理处主任同意,不得私配钥匙。

4.3.3IC卡管理

4.3.3.1业主的IC卡发放

a)业主如需办理IC卡,由业主向服务中心前台管理员提出申请,同时要缴彩色照片,服务中心前台管理员验证业主(住户)身份无误,业主向出纳员缴纳有关费用后,统一由监控中心系统维护员制作。由服务中心前台管理员发放给业主,填写《钥匙(IC)发放登记表》,由业主签名。

b)如果业主租赁怡翠花园车位的,IC卡制作时上要用电脑写上有效期。

c)没有租赁或买车位的业主IC卡不能从机动车道通过,只能从人行通道

通过。

d)业主租赁车位到期的要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租手续,同时IC卡也延期。

4.3.3.1系统卡、管理卡发放管理

a)系统卡由监控中心系统维护员保存、管理。

b)管理卡须经管理处主任审批后发放,并登记。

c)管理卡使用人不得将其借给其他人使用。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钥匙(IC)发放登记表》

5.2《钥匙(IC)借还登记表》

篇3:工程完善工程遗留问题处理规程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接管物业内工程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要求。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所接管物业内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工程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处理。

3.0职责

3.1管理处负责对工程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的汇总、联系处理、跟踪、验收和对施工队伍的管理。

3.2工程部负责对管理处不能处理的工程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的联系处理、跟踪、验收。

4.0术语

4.1工程完善问题: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本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进行的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工程完善。

4.2工程遗留问题:是指在竣工验收和楼宇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稳患、使用的建筑材料不合格、设计未达到使用的要求、保修无法解决的设计缺陷等方面内容。

5.0工作程序

5.1工程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流程

5.2工程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处理规程

5.2.1工程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处规定

5.2.1.1管理处负责将工程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进行汇总。

5.2.1.2对管理处能够与甲方协调落实的问题,由管理处联系甲方请有关单位施工,管理处和甲方验收合格后,记录归档。

5.2.1.3管理处对不能落实的问题,应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起草工作联系公函,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送甲方,由甲方组织施工,工程部、管理处、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记录归档。

5.2.2工程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整改管理工作要求

5.2.2.1在业主未办理入住手续之前进行的工程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整改时,管理处应做工作:

a)对已接管的房屋和设施实施保管;

b)指定专人与施工队保持联系,协调解决交叉工作的矛盾,确保已接管房屋和设施的完好;

c)配合施工队的用水用电,要求(必要时,签定协议)施工队进场有序;

d)按设计要求限制施工队活动范围;

e)对施工质量认真监督,工程完毕后严格验收。

5.2.2.2在业主入住之后进行的工程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整改时,除按5.2.2.1条的规定继续执行以外,管理处还必须在以下工作方面加强管理:

a)限制施工时间,控制噪音,确保业主的休息、正常办公等;

b)给进场施工队办理出入证,避免与装修施工人员混淆和给已入住的业主带来安全隐患;

c)保安队增强治安力量,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

d)严格执行《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e)施工队离场前,必须到管理处申请《放行条》,在管理人员核查无误后(检查有无违反管理规定,收回出入证,督促水电决算等),并经管理处主任签名后施工队方可撤离本物业。

5.2.2.3所有施工队施工用电、用水都要先向管理处申报。

6.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6.1《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6.2《放行条》

篇4:装修安全施工规程范本

1.0目的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和他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并使设备财产降到最低,特制定本规程。

2.0范围

本规程仅适用于对公司办公环境建筑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控制。

3.0职责

3.1门警卫职责

3.1.1负责对公司外来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工作。

3.1.2负责指挥大院内机动车辆和自行车的摆放。

3.1.3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及在施工区寻衅闹事行为,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公司HSE办公室,必要时送交派出所或公安局。

3.1.4负责盘查进出公司的物资和设备。

3.1.5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值班、巡逻任务,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抢救,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保证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1.6制定每周警卫人员值班表,并严格按照值班表上岗执勤。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记录。

3.2装修施工队人员职责

3.2.1装修队负责人职责

(1)对项目人员、材料、设备的安全,及环境的保护负全部责任;

(2)建立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

(3)宣贯“装修施工安全规程”;

(4)负责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设备安全,并配以相应的安全装置和劳保用品;

(5)所有被雇用的人员必须适宜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上岗前应接受过安全培训、防火教育及相应工作步骤的培训;

(6)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改进工作;

(7)立即向公司主管人员报告任何伤害、泄露和事故;

(8)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救护,把损失降到最低。

3.2.2装修施工人员的职责

(1)制定各工种/工序的安全要求,并贯彻到参加施工的每一个人;

(2)定期向HSE办公室报告有关的所有场地活动的安全情况;

(3)保证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与公司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一切联络;

(6)对涉及损失的事故和事件进行调查,并保证提出详细建议避免再次发生;

(7)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警告牌。

3.2.3装修施工人员的职责

(1)全体施工人员对他们的个人安全负责,并对那些在工作中受他们不良行为或疏忽影响的其他人的安全负责;

(2)始终以安全和负责的方式管理自己;

(3)遵守CPPE和施工单位发布的任何安全条例;

(4)穿戴正确的安全防护服,并只能使用规定的安全设备;

(5)留意所有的安全标志牌和告示牌;

(6)将他们所注意到的任何事故、事件或可能的危险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员。

4.0防火规定

4.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防火工作,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雇员防火意识,配备灭火器材,必要时进行演习。

4.2明确区分动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暂设生活办公室。动火作业时应有消防措施,并与可燃材料堆场及仓库保持适当的距离。

4.3油漆、电石、乙炔、煤油等易燃物品应单独设临时仓库,并距施工区、生活区应不少于30米。

4.4可燃材料堆放不应设于高压架空线下方。

4.5电工作业防火要求

4.5.1电工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5.2新增电气设备应检查合格,才能通电使用。

4.5.3电线杆应牢固,不作它用

;电线用绝缘材料固定,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穿过墙壁、楼板或其他物品时,加瓷管保护。

4.5.4储存易燃液体、气瓶、电石的仓库内,电线应加金属套管,并选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4.5.5电线接头应可靠,防止过热或产生火花。

4.5.6电气设备和线路,严禁超载,并应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禁止带“病”运行。

4.5.7灯泡距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4.5.8变配电室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禁止吸烟、明火和存放无关物品。

4.6木工作业防火要求

4.6.1木工作业场所及附近严禁烟火。

4.6.2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保持清洁,加油润滑,防止摩擦力增大而过热;木材加工前清除其中残存铁钉,以防碰撞起火。

4.6.3电机、灯具、配电箱应采用封闭型,以防木粉侵入。

4.6.4作业中产生的锯末、刨花及下脚料应及时清除。

4.6.5烘烤木材应昼夜值班,不得离人。

4.7熬炼工及防水工序作业防火要求。

4.7.1沥青灶应远离可燃物,尽量处在下风区。

4.7.2严禁使用有裂缝、漏洞的熬锅。

4.7.3加料不能过多,灶台应有防溢设施。

4.7.4熬炼沥青不得擅离职守。

4.7.5冷底子油配置应严守操作规程。

4.7.6刷冷底子油时及干燥前,贴油毡时严禁动火。

4.8油漆工作业防火要求。

4.8.1作业现场严禁烟火。

4.8.2房间内刷漆时,应开启门窗,加强通风可以防止可燃气体聚集。

4.8.3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油漆,应随用随领。

4.8.4用有机溶剂清洗漆刷后,不能倒入下水道、阴井、厕所内,以防止挥发聚集。如溶液需废弃,则分批在安全地点焚烧。

4.8.5禁止在作业场所调配油漆,应在专用调漆间调漆。

4.9焊工防火作业要求。

4.9.1乙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强烈碰撞、暴晒,距明火10米以上,距氧气瓶5米以上。

4.9.2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直立使用,禁止暴晒和接触明火,瓶中气体不能用完,应留有0.05兆帕压力。

4.9.3焊、割炬随时检查,不能带故障作业。点火时先开氧气后开乙炔阀门,点火后再调节火焰。停火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用后焊、割炬不能随便乱放,挂在固定架子上。

4.9.4电焊前应检查设配是否完好,零线不搭手脚手架或金属构件上,禁止使用裸线。

4.9.5坚持“十不烧”,既:

(1)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无正式焊工指导不能进行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能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环境不能焊、割;

(4)焊工不了解工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能焊、割;

(5)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作彻底清洗前,不能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能焊、割;

(7)焊、割现场附有可燃物、易燃材料,无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8)焊、割场所与附近其他工序相抵触时不能焊、割;

(9)大风天气高空不能焊、割;

(10)与外单位接触部位或管道穿墙、楼层时未弄清外单位及墙、楼板背面情况,不能焊、割;

5.0手动与动力手持工具

5.1手动工具

5.1.1割具安全规程

(1)割具包括锯(如手锯、钢锯、斜锯、栓孔锯、收弓锯等)、木凿、刀具、剪子、铗子、斧子等。

(2)割具的刃口应保持锋利,被割物质量完好(无裂片和松碎现象);锯齿排列应整齐合理。

(3)由于割具刃口锋利,所以拿放时应小心。使用斧具时,应查看是否有足够的

挥斧空间,附近不能有其他工人。

5.1.2冲击工具安全规程

冲击工具包括各种锤子、锄镐和穿孔器。冲击对相应质量完好,安装准确,如果是木制的,应紧楔入工具的插口中。穿孔器不应有蘑菇头。安全使用冲击工具的最重要一条原则是挥动工具之前要检查一下周围情况。保证挥锤所及范围内没有其他人员和物体,在就近区域内,挥锤或回镐时应加以小心,以避免碰着人或物而造成严重后果。

5.1.3扭动和旋动工具

这类工具包括改锥、手锥、手摇钻和钻头,管钳及其他类型的钳子。改锥头应适当的消磨。嵌在木头里的工作对象应能够自由转动。夹具中的夹头因适度润滑,如果装有棘齿,应易于调节。管钳的钳齿应清洁,锋利,螺丝应易于调节;钳口弹簧应弹收自如,使管钳加紧管子时开度适当。所有的被钳物都应放置在准确位置。一端开启的钳口不应出现破损,套筒钳的内部不应有划痕或严重磨损。可调扳手上的所有调节螺丝都应调节自如。

5.1.4夹持工具和撬用工具

扁嘴钳、虎钳夹口和夹钳是夹持工具和撬用工具的例子。扁嘴钳齿应清洁,锋利,被钳物不应有变形。夹钳应易于调节,其上的调节螺丝应稍加润滑。应力过大通常是危险的做法,因此使用这种工具要按其设计意图来进行。

5.1.5其他工具

这类工具包括水泥施工工具、测量工具、铁钳、手钻、刮具、钩具、容器和勺具。使用这些工具时造成受伤的主要原因在于使用方法,错误的使用方法会导致擦伤,挤伤,割伤、扭伤及烧伤。工人必须了解各种工具的使用方法。

5.2机动手持工具

5.2.1电动工具

(1)电动手持工具应装有一个符合额定电压和电流强度规定的插座,工作电缆应有三条点线接地,带有一个带接地端的插座。

(2)所有的打磨和电锯都应带有一个能正常工作的刃片保护器,在操作过程中始终与工作对象保持接触。

(3)打磨机的打磨速度不应超出砂轮的额定速度。每个新砂轮都应制定额定速度。用打磨机时应戴护镜和面罩。

(4)钻孔时要小心,避免一次钻一个太大的孔,因为这样做,钻头可能会断裂或其扭规可能会使手柄和使用者的手腕搅在一起,导致重伤。

5.2.2电气工具

(1)空压机应一直放在通风充分的地方。不允许发动机驱动的压缩机在废气排放不充分的地方工作。

(2)所有压缩机空气软管的尺寸都应与所有工具配套。软管上所有的接口处都应当用适当的软管接头连接。软管长度应尽量小,应放在不会受损或脱口的地方。

5.2.3液动工具

用于这种工具的液体应有防火性并保持在70度的正常工作范围,使用这种工具的软管、阀门、管子、过滤器和其他管件时,不应超过生产厂家规定的安全操作压力。

6.0电气施工

6.1所有使用的电线、电气设备都用符合国家电气规章规定的标准。

6.2所有的工作应该由通晓该规章要求和取得工作等级资格的人去做。

6.3配线和装备的带电部件应该有效地保护,以防人和物体受到伤害。

6.4变压器组或高压装置应该防止未经允许的人进入。对于不经常看护的入口应该锁住。“高压”和“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示意牌应该在入口处悬挂。进出口应该向外开,或与设备有足够的间隙。

6.5当人员和设备要通过带电电缆时,应采取架空保护措施。户外架空线不得低于3.5M,室内架空线不得低于2.5M,沿地面布线必须采用橡皮电缆,过路时应加套管保护。

6.6临时动力线,开关盒,插座盒,金属柜和设备外围设施应有醒目的标记操作电压的最大值。

6.7电插头和插座在电压和电流不同的电路之间不能互换。

6.8所有电路应该避免超负荷。

6.9开关、保险丝和自控线路断路装置应有清楚的标记。通过他们来容易的分辨线路和设备。

6.10开关应是安全密封的并且外壳要接地。

6.11在潮湿场所或室外的开关、电路短路器、保险丝板和电机控制器,应放在防雨的盒子和柜子里。

6.12便携式和半便携式的电工工具和设备使用时用明显的导线和多项插座接地。如果工具被证实是一个双绝缘的电动工具,可不需要接地。

6.13在一个固定位置中的半便携式设备,象电锯、研磨机、探照灯、工作照明灯应当接地。早设备正在移动期间,这样设备的保护接地应该被保留,除非电线被从插座上拔出,或切断了电路。

6.14在通电的电

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的人员不可佩带环行件(戒指、镯子、耳环、鼻圈等)、表,有金属框架的眼镜或其他类似的物品。

6.15用电设备要按用电容器和安全要求选用熔断器,不得随意加大熔断器或用其他金属代替,闸门应有护盖,以防弧光伤人。

6.16当在电气设备或导电体附近或其上进行工作时要使用不导电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的梯子。

6.17绝不使用有缺陷的电气设备或延长线,更换一切有缺陷的电气设备。

6.18在检修电气设备前要拔掉保险丝,切断断路器。

6.19用电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无绝缘层老化和金属线裸露。

6.20对于破裂的、不起作用的或损坏的电气设备,要及时报告,并确保在设备没修好前没人前没人能接触到它。

6.21临时安装室外变压器,应设置不低于1.5M的围护栏杆,每侧距离变压器≥10M,并悬挂警示标志。

6.22脚手架的杆子、起重机和梯子要避开头顶的电线。

6.23电工用绝缘工具、户具和易磨损工具应随时检查保证绝缘良好、安全可靠。

6.24使用手提式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以及潮湿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

6.25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应使用干粉灭火器及时扑救。

6.26发生人员触电,应立即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及时抢救,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7.0材料及设备的搬运和储存

7.1搬运前要估计重物的重量,如果超出你的能力则要请人帮忙,并可使用适当的机械协助搬运。

7.2观察作业区大小,确保放重物的地方无障碍物,注意地面存在的障碍,搬重物时不要挡住视线。

7.3要注意重物上的毛刺、突出的钉子或尖的突出物及导线,应戴上适宜的手套。

7.4从物品堆上取得物品时必须从顶层开始。

7.5搬运重物时人要靠近物体,两脚相隔20―30CM,一脚在前一脚在后,面朝搬运的方向。下巴缩进,不要前后摇头,弯曲膝盖,取半蹲位置,是背部起来,手掌、手指跟抓牢重物的对角,鼻尽可能靠近物体。眼睛向上看,收缩大腿肌肉,挺直两腿,在搬运重物时不能弯背。

7.6在搬运时有扭伤,立即停止搬运,并报告现场安全员。

7.7决不能在悬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7.8选定和建造的仓库地板应能支持所设计的载物重物。

7.9料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已能够安全支撑所贮存的设备和材料的重量而不发生隔板过弯现象。料架的隔板应牢固地附着在后部立板和侧框上。所有料架应被连接且支撑住,或是连接一体以防翻到。

7.10料架区内的通道至少有1M宽且不能用于贮存。材料和设备均不能从隔板上一直摆放到过道上。

7.11在使用仓库时,应始终保持充足的照明,在不经常使用区,照明灯可以关闭,但是在该仓库入口处应设容易找到的开关。

7.12仓库内禁止动用火焊,气割或其它会产生火灾的工作。

7.13在仓库通道的每一个入口处应装有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7.14袋袋材料(每袋不超过150KG)在没有机构柱或承压墙做支撑的情况下,料堆不能超过10个袋高,且每一层都应向内缩进至少一个袋宽。超过150KG的袋装材料每袋应单放在有重型托架的地面上。

8.0噪音防护

8.1当某一作业区的声压等级总的超过85分贝时,要求配备个人护耳塞装备。

8.2当某一作业区的声压等级总的超过115分贝时,就应配备耳塞和皮纸耳套作为个人的护耳装备。

8.3为了减少对周围居民区的影响,特做如下规定:装修期间每天12时至14.30时、20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期间,不准使用电锯、气锤等噪声大的设备。

9.0其他规定

9.1参加施工的装修队伍要统一着装,佩带由公司HSE办公室颁发的临时出入证,无证人员必须登记否则一律不得入内。

9.2参加装修的施工队伍一律不准在施工场地生火做饭或烧水。

9.3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及时清除施工垃圾。

9.4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和堆放材料的库房等地吸烟。

9.5施工材料摆放整

齐,应留出必要宽度的消防通道。

9.6运出施工现场的任何材料必须持有有关部门的批条。

篇5:装修管理工作规程范本

用户室内装修,从申请到验收合格,与管理处办公室、维修部、保安室和财务部的工作都有关系。各部门的职责和办理手续如下:

一、工作职责

1、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或管理员)

(1)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4)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5)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2、维修部

(1)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交财务部安排退装修保证金。

3、保安部

(1)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2)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向管理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于维修部共同审批装修单位动火申请。

4、财务部

(1)根据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二、具体操作过程

1、装修申请的受理及资格审核

(1)管理处受理用户室内装修申请。审核用户装修资格(包括验证用户身份),经确认为大厦用户,其管理费已按规定缴付,承租资料齐备后,提供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给用户。

(2)用户按要求填写室内装修申请书,连同装修图纸一起交管理公司,并做出遵守装修规定的承诺。

(3)受理人向用户简述室内装修的程序及规定,将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发给用户。

2、装修审批

(1)装修受理人将申请书、装修图纸交维修部审查。

(2)检查符合规定的,维修部上报装修受理人,装修受理人通知用户缴纳有关装修费用。

3、装修收费及有关手续

财务部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押金等。

交费后,管理处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将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与用户室内装修违约记录记录复印在A3纸上交给用户。装修期间,用户须将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悬挂于装修单位入户门外正上方,以便管理公司核检。

管理处填写装修通知交保安派发给装修单位相邻房间。

施工现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购买或向管理公司租借。

4、装修过程的监管

(1)维修部负责监督用户按图施工,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将其记录在表上,交用户签名确认后存档。

(2)管理员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办公,不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公共地方,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用户室内装修巡检记录表上。

(3)保安部负责检查用户室内灭火器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施工人员佩戴施工情况,装修施工是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等等。

(4)管理处、维修部和保安部在巡查期间发现装修单位初次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同时在大门上的用户室内装修违约记录第一次口头警告的时间、巡查人,要求装修公司签名确认。装修单位若屡次不听劝告,管理处将向用户发出室内装修违约单,对情节严重者,通知管理处发给用户关于贵单位违反装修规定的最后警告书。如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其他用户投诉不断,管理处将安排保安部对装修单位停电或清场,直止装修单位承认错误,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让其重新进场施工。

>(5)装修过程中须动火作业的,应到管理处申请,动火时须接受维修部、保安部的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管。

(6)装修过程中用户需临时用电的,应到管理处申请,经维修部审核定价、财务部收费后,由维修部提供临时用电。

5、装修验收

用户室内装修完毕后,口头或电话申请验收。管理处将验收单交维修部,维修部于2个工作日内到用户室内验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记录表内。若验收不合格,管理处发室内装修整改通知书给用户,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如验收合格,财务部凭验收表于15个工作日内把装修保证金退还用户。用户到管理处办理施工出入证的退款退证手续。

三、操作流程图

用户室内装修申请流程图

用户室内装修验收流程图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流程图

四、相关记录

用户室内装修申请表

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

施工人员出入证办证表

临时用电申请表

动火作业申请表

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

装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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