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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文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文本

装修须知

为了保护房屋和居住人的使用安全,维护业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鹤壁市相关法规有关规定,所有***小区之业主/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在单元进行装修前,均需遵守本装修管理规定,并按照以下装修程序进行。

1、业主需在办理收楼、移交手续后,方可入户并申请装修。业主有责任在收楼时确认室内所有设施、附属物完好,并填写收楼表格,交物业管理处存档。

2、业主或业主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主动协同装修单位负责人到小区管理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代理人须出具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3、申请人必须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说明装修内容、提交施工图纸并签定装修责任书。装修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装修公司经政府管理部门审核颁发的有效住宅装修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

(2)装修工人之身份证明和其公司对施工人员的身份及服从物业管理处监督管理之书面承诺;

(3)装修单位负责人联系方法。

4、施工图纸

4.1为了保护***小区公共设施,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单元装修规范,业主需提供的装修图纸和方案申请应不少于以下资料,以供审核:

a.室内平面布置图;

b.室内间隔增减设计和吊顶构造;

c.任何增加的卫生间或洗衣房等位置设计;

d.任何重型装置之重量及有关尺寸资料;

e.任何升降地面之工程.

4.2电、气施工时:

a.增减的室内灯头、插座以及管线走向图;

b.设计总电容量和室内配电箱改动情况说明;

c.原室内电路变动说明;

d.其他改动设计和施工资料;

4.3给排水变动时:

a.给排水管变动设计说明和施工详图;

b.防水处理施工方案。

4.4空调:

分体机(1)空调外机位置;(2)冷凝管出墙孔位置。

5、业主装修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物业管理处申报,管理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经管理处同意,并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责任书》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为了加强装修人员管理,装修施工人员在进场前须至物业管理处办理并佩带"临时出入证",租用并穿着物业统一制作的施工马甲后方可进入小区。

6、在办理装修手续时需向管理处付清有关的装修管理费用。

装修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管理

1、为确保业主和住户的安全以及避免外来干扰,业主和住户必须督促其聘用之装修公司于开工前三天向管理处申请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带好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暂住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物业公司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退场时凭临时出入证退还押金。

2、装修人员必须佩带该证并穿戴马甲以资识别。凡未持有有效出入证及按要求穿着马甲的装修工人将不被获准进入本小区施工。装修人员必须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同时在小区内应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露体或做出不雅的行为举止。

3、装修施工人员应按规定在自己的施工区域内施工,不得在施工区域外无故逗留、随地吐痰、大小便、喧哗打闹、赌博饮酒。

二、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及国定节假日不得进行敲、凿、刨、钻等发出较大噪声的装修活动。如需延长施工时间向物业公司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装修设计注意事项

1、在装修设计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住宅的柱、梁、承重墙体部分,如有损坏,将由单元住宅业主/租户承担全部责任。

2、单元内的分割墙如需改变,必须在物业公司人员指导下,利用轻质材料分割,除底层外严禁使用水泥砖墙分割。

3、业主不得任意改动生活用水进户水管、污水管道走向及位置。不得擅自移装(拆除)水、电、天然气表具,进行违章施工。

4、为保持小区的完美统一,禁止改变建筑的外立面及材料、结构、包括封闭阳台、加设檐蓬、晾衣架、防盗窗等附加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改变外窗、落地门的规格、材质及颜色;禁止在阳台、屋顶外墙加设卫星接收装置以及太阳能热水器;禁止在阳台外、窗外安装栅栏附加物。

5、业主在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改变整体外观(包括庭院格局),不得损坏房屋的公共设施及设备,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及设备(包括小区道路、公共绿化)。

四、装修工程管理

(一)装修材料管理

1、材料运输:

(1)不得将装修材料堆放于小区的公共道路及公共绿化上,装修材料只能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地方卸货,装修材料须全部采用包装袋并包装完好,如有装修材料散落或污浊公共部位,施工队必须负责清洁工作。

(2)所有易燃、易爆材料,如油漆、香蕉水等均需密闭容器盛装,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3)装修材料运输过程中,需做好对公共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建筑垃圾处理:

(1)装修建筑垃圾须日产日清,并自行清运到物业公司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严禁堆放到生活垃圾箱内或任意堆放。

(2)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施工垃圾袋装清运,不得堆放于小区的公共道路及公共绿化上,保持公用路面、墙面的完好和整洁。搬运中散落地面的垃圾者马上清理干净。

(二)装修工程管理

1、装修单位必须按申报批准的图纸施工。

2、装修时不得对原建筑结构、外墙观瞻、屋面防水、隔热层、管道井、共用部位管线及共用部位装修等造成破坏。不可私自拆除、更改或损坏建筑物外墙,不可在外墙上装置诸如增砌墙体、加设伸展出屋外之广告及标志牌等,禁止改变外窗、落地门的规格、材质及颜色,禁止在屋面或阳台架设或安装卫星接收天线及太阳能热水器等。个别楼宇的业主和住户确需在室外安装部分设施的应由物业公司的指定单位在指定位置统一进行安装,业主和住户私自不得进行安装。

3、认真处理厨房与卫生间的防水、确保排水系统安装完好,如因施工问题造成渗水或其它破坏,业主须负一切责任。

4、业主在安装卫生间吊顶时,必须在排水、排污管道的积水弯处预留适当检修口中,室内管道井的检修口不得封堵。否则日后由于排污管检修而导致的吊顶拆装等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5、空调室外机须安装在指定的位置,须将冷凝水插入统一的引流管道内或阳台内适当的排水地方,不得悬挂在任何外墙部位,以防漏水扰人及污浊墙面。如确需调整空调洞位置应报物业公司同意,由物业公司安排专业施工队伍统一进行操作。

6、如弱电线路因装修施工造成线路中断或破坏的(包括宽带线、智能化网络线等),请及时向物业公司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收取相应的材料及人工费。如需改动电器线路走向,需打墙一律要用切割机开槽,不得随意用锤子敲。

7、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应对住宅的安全负责,应自备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施工过程中需要动用明火或使用电焊,必须事先到物业公司办理"动用明火证明",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电器设备需按规定操作,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8、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限制在单元住宅内,不得占用公共部位。装修期间,进户大门必须关闭。

9、施工人员携带设备、工具进入小区必须登记进场,施工完毕,保安员凭《出门证》准予放行(如有必要,可对物品例行检查)。

(三)装修施工督察

1、在进行装修施工前,业主应对单元住宅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单元内存在需要建设单位整改或维修的问题,需通知物业公司到现场查看并作记录。建设单位不承担由于业主进行房屋装修而引致的维修责任。

2、在装修期间,物业公司人员有权进入装修房屋对装修内容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装修单位须充分配合,自觉出示有关资料和文件。

3、在做好厨房与卫生间排水管与防水层面后,必须要求物业公司人员现场检查后方可继续施工。

4、完成装修工程后,业主必须通知物业公司对公用部位作最后检查,并到管理处办理完工手续,将《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和马甲交回物业公司。

5、因装修工程对小区和邻居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坏,必须由业主负全部责任。

五、违章处理

1、施工中和装修完工后,如有违反本规定及小区其他管理规定行为或对他人财产或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除责成期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扣罚押金,直至禁止装修人员进入小区。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索赔或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2、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装修单位必须立刻停止,并服从物业公司统一处理,物业公司保留进一

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物业公司对严重违章施工的装修单位有权责令停工。由于违规所造成的破坏与损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完全责任。

承诺书

本人为(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建设单位)制定的《***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

篇2:小区公共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公共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公共毗连房屋的管理,维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修缮责任,保障房屋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共毗连房屋是指具有系统结构相连,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

●所有任何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及院落、上下给排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妨碍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公共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公共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时,应取得各所有人及管理公司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外形或结构时,除需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外,还需事先征得其它所有人的同意。

●凡公共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视自然损坏。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与事件),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

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壁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共有房屋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有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楼面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屋面的修缮,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共同分担。

多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共同分担。

房屋共有部位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共同分担。

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如:水泵房、配电房、明暗沟、各类管线管道、水、电照明、通讯线路、园区道路、园林绿化、建筑小品、化粪池、垃圾箱等)的修缮,由所有人所交纳的维修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担。

●公共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应按规定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拒绝。否则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公共毗连房屋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负责,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毗连业主共同负担。

●公共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超越权力范围,侵害他方权益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责任人除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外,管理公司还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公共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行为时,他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并立即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做出处理,若造成损失,责任方应负责赔偿。

●本规定所称所有人份额是指各所有权人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额占各所有人建筑面积总额的比例。

篇3:小区安全用水电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安全用水、电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各配套设施的管理,保障住户正常用水用电,维护园区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凡经物业管理公司接管或代管的供水、供电设备系统,一律由管理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任何住户未经准许,不得擅自更改原安装的供水供电设备,不得私自装电接水及私自改动水、电表。如有需要,必需向管理处申请,经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在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下,并符合安全要求的,经审批同意,才可进行。

●供水、供电的公共开关不得随意扳动,如属小孩所为,由其家长负责。

●如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必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符合增容要求的,方给予增容。

●凡拒绝管理公司水电工检查和不采取安全用水用电措施造成影响供水供电,且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给予赔偿。

●非本公司专业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公司同意,并由机电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配电房。

●严禁在高压线路上和变压器周围晾晒衣物或攀爬电杆。

●严禁一切盗窃、破坏公共供水、供电设施的行为。

篇4:小区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保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良好的生活秩序和治安环境,贯彻落实"群防群治"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管理处保安部负责,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园区内的住户要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园区内的联防群治保安工作。

●发生偷盗恶性案件,应立即报告保安部或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园区内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园区秩序的行为:

打架、斗殴、无理取闹。

撬开他人信箱。

未经管理处批准,在园区内摆摊叫卖或上门推销。

在园区内使用气枪。

损坏园区各种公共设施。

其它违反园区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下列违法行为将送公安机关依法论处: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非法存储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违禁物品。

非法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在园区内聚赌。

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在园区内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及淫秽录像物品。

篇5: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消防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内的消防管理,保护园区的公共财产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以及*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患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园区业主要提高防火意识,发现火情隐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任何住户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圈占、压埋消防设备、器材、消防标志。

●任何住户不得在通道内堆放物品,以确保防火通道时刻畅通。

●严禁在园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房屋门口及其他公共地方摆放神位及烧香。

●因施工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在管理处办理申请动火手续。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除责其补办动火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一旦造成事故,还应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任何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家长有义务教育子女不玩火,如小孩玩火造成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住户离家前要关闭水、电、煤气、电器开关。

●禁止损坏或私锁防火门,但必须经常关闭。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并通知保安人员,配合消防队灭火。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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