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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办公楼共用设施设备之使用管理

1、空调供应

『本物业』办公楼采用VRV中央空调独立控制系统,业/租户单元内可随意调节室温,单元内空调费单独计量,按实计算,其费用由业/租户自行承担,空调开启时间由单元内自行控制。楼层内公共区域空调开启时间为AM8:00-PM18:00。公共区域空调温度则根据季节进行设定,12月至2月定为16°C-20°C、7月至9月定为20°C-26°C。

『本物业』展示厅采用中央空调系统,选用热泵机组,单元内空调费单独计量,按实计算,其费用由业/租户自行承担。

2、通讯系统

『本物业』备有完善的通信系统具体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电信(小灵通)。本物业还提供较多的上网方式,具体包括FTTB、网通、电信,可为业/租户提供服务。

2.1电话

业/租户可以下列方式获得『本物业』的直线电话号线的使用权或租用『本物业』的电话号线,具体费用标准敬请详见本手册《缴费说明》。

2.1.1直线电话号线使用权的获得:指『本物业』发展商留有直线电话号线,由使用人直接至上海市电话局申请,每月电话费由使用人自行缴付至上海市电话局。

2.1.2直线电话号线根据业/租户要求可开通国内/国际长途功能。

2.2传真线路

业/租户如需安装传真机,可直接连接至业/租户已申请的电话直线,相关费用由使用人自行缴付至上海市电话局。物业管理处可协助业/租户安装,并收取合理费用。

2.3业/租户自用集团电话

业/租户如需安装自用集团电话,需得到上海市电话局的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物业管理处可协助业/租户办理自用集团电话的审批安装手续,并收取合理费用(弱电井道占用费:光缆1000元/根,电话500元/对,施工时需先到物业办理相关施工申请手续,并在物业工程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

说明:业/租户在使用自用集团电话过程中必须遵守政府及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有关电信设备使用规定,否则业/租户应承担由此对『本物业』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的责任与费用。

2.4『本物业』智能信息系统

申请和使用办法另行通知业/租户。

2.5友情提示

为了确保各业/租户的利益,防止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失电现象,特此友情提示各业/租户自行安装电脑不间断电源(UPS)。

3、电梯

3.1『本物业』为业/租户提供电梯服务。业/租户需爱护电梯,保持电梯清洁。

3.2电梯内禁止吸烟、涂抹、吐痰和抛掷果皮、纸屑等杂物。

3.3业/租户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装载超重、超长物品。

3.4在使用电梯的过程中如遇紧急状况,乘客应立即按动有话筒标志的紧急通话键求救;遇到问题或异常故障,应立即将情况通知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物业管理处将对电梯做必要的维修及处理。

3.5电梯处于维修状态时,除工程维修人员外,业/租户不得使用,以防发生意外。

3.6大厦货梯的正常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8:00。如需申请加班使用货梯,请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物业管理处申请。

3.7凡因违反上述要求,业/租户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4、停车设施

4.1汽车

『本物业』在地面、地下一层设立停车场,共计200余个车位,可为业/租户及访客提供停车服务,因该地下车库产权归属上海利国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业/租户如需要办理租车位的申请手续,可通过物业管理处联系,在征得上海利国房地产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函之后,在物业管理处领取停车证。地下停车场机械车位的限制高度为1.8米。

4.2非机动车辆和摩托车

业/租户及单位访客可使用非机动车辆停车棚,车棚采用立体车架停车方式,可容纳256辆非机动车,车架可停入非机动车的最大轮胎宽度为55毫米,敬请车主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办理有关停车手续,进入非机动车棚停车。

4.3停车场有关费用敬请详见本手册《缴费事项》。

4.4停车场使用规定(摘要)

为保证停车场安全使用及满足业/租户及访客停车的有序管理,所有进入停车场之停泊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本管理条例,服从保安人员管理。

4.4.1本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车辆保管责任。

4.4.2为防止车辆被盗,所有车辆需凭『本物业』物业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车辆出入证》和IC卡进、出停车场(收取IC卡成本费30元),《车辆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车辆出入证》需要妥善保管,车辆出入停车场需刷卡开启自动车闸,停车场管理人员根据《车辆出入证》引导车辆入位,车位不予固定。

4.4.3已租车位的业/租户由业主安排统一收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RMB5元/小时,所有进入停车场车辆应严格按停车场设置的交通标志及指示牌上的要求行驶、停泊。

4.4.4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机械车位限高为1.8米。

4.4.5停车场内严禁烟火。

4.4.6严禁存放、携带危险品入场。

4.4.7严禁在停车场内修车、洗车、加油及在车位周围堆物、加装围栏等。

4.4.8车辆应按指定车位停泊,严禁占用其他车位或在非停车区域停车。

4.4.9请勿将贵重物品留置车内;离车时请锁好门窗,打开防盗报警系统;在停车场内通行请注意自身安全。在停车场范围内的任何人身伤亡及车辆、物品被盗、受损,责任自负。

4.4.10在停车场内应注意安全,谨慎驾驶。停泊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泊过程中如不慎造成『本物业』设备、设施、其他车辆的损坏或伤及他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引致的一切后果。

5、卫生间

『本物业』向业/租户提供卫生间设备、设施、卫生用品,并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间工作。请勿在卫生间洗头、洗澡、洗涤衣物或存放物品,请勿将杂物和烟蒂等丢入座便器和小便斗,以防排污管堵塞,并请保持其内部清洁。为保证公共区域的适宜温度,请业/租户注意随手关闭卫生间窗户。

6、消防措施

6.1『本物业』单元内、电梯厅、公共区域分别装有烟感器、喷淋头及配备消火栓、灭火器。

6.2各层走道内设有应急广播系统。

6.3业/租户及其雇员应熟悉消防及自救程序,熟悉消防疏散图。物业管理处将不定期举行消防培训,届时欢迎业/租户一同参加。

6.4爱护消防设备及其它控制设备、设施,绝对禁止堵塞一切消防

控制系统、消防通道、紧急出口、消防电梯、窗户、通向房顶的出口及『本物业』大堂,并保证上述部位畅通无阻。物业管理处有权将障碍物搬离和更换受到破坏的设备及设施。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6.5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喉、消防水管等)设置在每层固定的位置。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移动。如遇火情,业/租户才可以使用以上设备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6.6业/租户有责任为其单元购置必要消防设备。

6.7防火注意事项

6.7.1『本物业』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请不要在禁烟区域吸烟。业/租户在单元内吸烟,应谨慎处理好烟蒂,以防发生火灾。

6.7.2请不要在单元内使用明火、加热器、电烹饪设备、烤箱、熨斗及其他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以避免因局部用电过载而影响本单元及其他单元。

6.7.3避免电器超负荷运转。如有异常,应立刻关闭在用设备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6.7.4业/租户需定期自行检查,维护电器设备,确保各种电器设备、线路及接口无松动及破损。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7.5业/租户单元内自备的灭火器应经常进行常规性压力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6.7.6下班或人员离开办公室前,须关闭所有电器。

6.7.7请不要在单元内存放大量纸盒、纸箱、纺织品等易燃物品。

6.7.8不得在单元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液化气体等。

6.7.9不得在单元内煮食。

6.7.10业/租户应选派消防负责人负责消防工作,并参加有关的消防培训课程及参与由物业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

篇2:学院办公楼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Z职业学院办公楼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办公楼的安全和地下停车场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进入办公楼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须出示学院保卫处制发的“车辆通行证”,并放置在前挡风玻璃显眼位置。职工新购车辆未来得及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可暂时凭学院工作牌进出,并及时办理通行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凭学院工作牌出入。

二、持学院保卫处制发的“临时出入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办公楼地下停车场。

三、凡是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车位停放车辆,不得跨车位停放,自觉维护场内秩序。严禁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车道及出入口处。车辆在停车场通道上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值班保安,以便保安提醒进出车辆。

四、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要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限速15公里以下/小时,不得逆行,不得鸣喇叭。

五、车辆停放后,驾驶员须确认锁好门窗。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等不要放在车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严禁带入场内,停车场内严禁吸烟。

六、由于地下停车场空气不畅通,为保证个人安全,禁止在车内长时间开冷气休息。

七、为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场内。发现车辆有漏油、漏水现象时,驾驶员应立即自行处理。

八、为保证人员安全,禁止人员徒步从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进出。

九、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十、不得损坏停车场内的建筑、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如有损坏,请立即通知学院保卫处进行处理。

十一、未经学院保卫处批准,外来车辆不得驶入地下停车场停放、装货、卸货。

十二、为保证办公楼安全,停车场开放时间:7:00―23:00。如本办公楼人员晚上加班时间超过规定的关门时间,离开时须凭学院工作牌通知值班保安人员打开地下停车场库门。

十三、本单位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请自觉遵守以上条款。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篇3:新建楼宇缺陷整改保修管理规范

新建楼宇缺陷整改与保修管理

对于新楼宇的接管,在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接管凭证时,应向开发商说明:经物业公司验收同意接管的楼宇,不等于楼宇质量完全符合国家及设计标准的要求,开发商也不能排除应承担的整改质量缺陷的责任,而且房屋质量也存在一定的保修期限。因此建议发展商在保修期结束时,在取得物业公司认可后,才向施工单位支付保修金。

一、对缺陷整改

1、一般缺陷的返修

对接管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非结构性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应在两天内将检查记录整理好后提交给开发商(一式两份,一份给开发商,一份由开发商交给施工单位),并出具书面的整改函,建议开发商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物业公司应留底一份,以便督促整改进展情况,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另行复验,直至合格为止。也可经双方协商,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代为返修,所需费用由开发商支付。

2、房屋结构的加固补强

在接管验收中,如发现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或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时,验收不能通过。由开发商对房屋进行加固补强或采取其它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达到合格要求、确保住用安全的,再商定时间予以验收。并向开发商索取加固补强的措施和复验结果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3、对不具备使用功能问题的处理

接管验收时,对于因房屋的配套设施脱节和附属工程未完工或由于水、电、气等外部管线未接通,致使用户不能进住的,应由开发商负责抓紧解决,等符合接管验收条件后,再行组织验收。

4、业主在验收中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

①对业主在接管验收或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有关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应在两天内提交给开发商(一式两份,一份给开发商,一份由开发商交给施工单位),并出具书面的整改函,建议开发商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物业公司应留底一份,以便督促整改进展情况,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另行复验,直至合格为止。也可经双方协商,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代为返修,所需费用由开发商支付。

②对小业主提出的装修方面的问题,应当场予以解答,回答内容见《装修管理手册》。

二、保修及维修

1、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内

新建房屋保修期的计算应以法规及开发商与建筑安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的合同保修期限为准,保修期一般自每栋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房屋的质量保修。工程竣工日若距物业接管日过长,导致接管验收时保修期已满者,竣工验收与接管验收的时间差,由开发商负责质量保修,保修期顺延。所以,物业公司在与开发商签署交接单时,应明确填写保修期终止时间。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279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⑤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约定。

2、保修期满后

物业公司承担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及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修缮责任。

业主承担物业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责任。

3、其他情况

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其行为人负责修复或给予赔偿。

4、保修期内管理办法

①设备接管时,物业公司、开发商、保修单位三方应就设备保修期(特别是电梯)保修的内容、范围、期限,物业公司维护的内容、范围,保修款支付,做出界定,达成共识,形成书面协议。

②保修期内保修单位提供的服务单一,一般只做修理,不做保养,难以达到物业管理行业标准。保修工作之外的保养内容需物业公司自己或委托专业公司做,书面协议有助于解决物业公司或专业公司与保修单位的矛盾、纠纷。

③设备保修期内,物业公司自行进行的机电设备的保养工作应以清洁、防腐、润滑、调整、紧固为主,不宜触及核心软、硬件部分。机电设备、电梯故障维修,物业公司应督促保修单位解决。

④保修期结束,保修单位结算保修金时,物业公司须在结算申请书上如实填写使用方意见;保修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物业公司有权拒绝签字。

篇4:Z办公楼物业工作应急预案

办公楼物业工作应急预案

一、可能发生意外情况

1、外来人员混入办公楼区域内,扰乱业主正常办公秩序。

2、以*为名在办公楼内外叫嚣,寻衅滋事。

3、混入管辖区域内进行各种不同程度的破坏行为(火、电、设施设备、有线通讯系统等)。

4、对餐厅、公共部位等用水的投毒情况。

二、各岗已采取措施

分社大厅岗应急措施

1、门卫实行站岗制度,站姿标准;对外来入社人员礼貌问讯。

2、严格登记制度,严禁外来人员未登记进入分社的情况出现。

3、大厅岗需保证2人以上同时在岗,必要时电话联系替岗,严禁空岗、脱岗。

4、*人员直接引领至后院接待室,不允许在大厅内滞留。

5、白班交接班后需对办公楼进行巡视,注意各楼层隐蔽处等,保证楼层安全。

收发室岗应急措施

1、非上班高峰期关闭大门,人员由侧门进出。

2、外来车辆引导其停至门外,保证门前道路畅通。

3、对外来人员务必及时问讯,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分社。

车库、宿舍岗应急措施

1、严格车库车辆进出登记制度,注意公、私车出车人员,外来人员开车需经车主当面同意方可放行。

2、摩托车、电动车务必实行车牌管理,注意自行车进出,注意人员进出。

各在岗人员注意外来进出人员的物品携带,严禁违禁物品进入分社及分社物品带出的情况出现。各岗务必执行好夜间巡视,保证夜间无以外发生。

管理处其他部门日常工作中注意对单位外来人员的观察,如发现可疑行径立刻汇报。各岗人员之间保持联系通畅;管理处与分社及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密切联系,杜绝以外发生。

篇5:大学行政办公楼教学实验楼物业服务细则

大学行政办公楼、教学(实验)楼物业服务细则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

2.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

3.电梯、供水、排水、强电、弱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服务;

4.大楼及周边环境的保洁、保安服务及绿化管理;

5.物业维修费用的帐务管理;

6.物业档案资料的建立与保管;

7.经双方协商的其他服务项目。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

⑴大楼设置物管办,制定并落实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⑵物业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⑶管理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⑷物管办每日工作时间有管理员接待业务,并提供服务;

⑸日常管理与服务:

①24小时值班受理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②设置大楼管理信箱及投诉电话,接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的投诉。对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③制定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制止或报告;

④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⑤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使用人资料档案、维修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⑥制定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⑦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对使用人进行一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⑧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⑨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⑩对违反校园管理规定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有条件的,可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2.清洁卫生服务

⑴楼内公共区域

①地面和墙面:每日清扫一次,其中门厅每日清扫二次,地面每日拖洗一次以上;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二个月保养一次,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无灰尘。

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隔日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

③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抹二次,目视无灰尘、无污渍。

④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一次,目视干净,无蜘蛛网。

⑤门、窗等玻璃:每半月擦拭一次,其中门厅玻璃每周一次,目视洁净、光亮、无灰尘。

⑥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

⑦垃圾收集: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⑧电梯轿厢:每日擦拭、清扫一次以上;每月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

⑵楼外公共区域

①道路地面、绿地、明沟: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广场砖地面每半月冲洗一次;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二小时;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②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每周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位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③水景:每周二次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④垃圾厢房:有专人管理。生活、建筑垃圾封闭存放,垃圾厢(房)每日清理、冲洗二次以上,垃圾厢(房)整体清洁、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⑤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⑥消毒灭害: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大楼内外"除四害"要达到南昌市爱卫会的要求。

3.秩序维持服务

⑴人员要求

①专职保安人员(40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②能处理和应对辖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③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④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⑵门岗

①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边门定时开放。

②外来人员进入辖区,通过对讲系统联系辖区人员,决定是否放行。

③对进出辖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⑶巡逻岗

①白天每二小时巡逻一次,夜间每三小时巡逻一次,重点部位有明确的巡逻要求,并有巡逻记录。

②在遇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⑷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

①辖区应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等三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②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⑸车辆管理

①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

②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③收费管理的车库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地面、墙面有简易的车辆行驶指示牌和地标,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车库场地每日清洁一次,有照明,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4.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⑴共用部位

①房屋结构: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使用人。

②门窗:每天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③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④管道、排水沟、屋顶: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

、疏通,保障排水畅通,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报修。

⑤围墙:每周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⑥道路、场地等:每周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⑦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每日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⑧安全标志等: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⑵供水系统

①每年定期二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②高层房屋每年二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③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⑶排水系统

①每天二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确保无故障运行。

②每年二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③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⑷照明

①电灯: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小区内楼道灯、路灯亮灯率在99%以上。

②景观灯、节日彩灯、大堂吊灯等: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99%以上。

③公共电气柜:每日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⑸消防系统

①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②每周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③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应当调换。

④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⑤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报请更新或充压。

⑹避雷装置

每年二次检查避雷装置,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⑺弱电系统

①住户报警: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②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③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

④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地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⑻电梯

①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②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管理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③电梯发生一般故障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⑼水景

①每周一次巡视检查喷水池、水泵及其它附属设施,损坏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

②重大节日前应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⑽门窗、教学及办公设备、水电设施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报修

①维修保养费用:保修期内的设备维修,由物业管理单位及时通知维修报转,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保修期以外的维修费用:除水电等公共设备设施自然老化后的更新改造、房屋建筑物的结构和外墙面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外,其它维修工作及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属管理不当造成的,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②水电零星维修及时率98%以上(响应时间在1小时之内,修理完成时间在12小时之内)。

③水电急修及时率100%(响应时间在30分钟之内,修理完成时间在2小时之内);

④雨水管、污水管、墙面完好率100%。

⑤消防报警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弱电系统完好率100%。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楼栋使用单位)责任与义务

⑴负责牵头与学校有关部门对教学办公楼进行交接,并会同乙方办理交接手续,进行资产登记;

⑵检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办法;

⑶督查乙方管理工作措施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⑷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和季度计划;

⑸教学办公楼内向乙方提供一间值班室和一间物业管理办公室;

⑹负责转报水电设施、电梯、电视等教学、办公设备设施自然老化后的更新改造及房屋外墙面和结构性维修;

⑺协调乙方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乙方(物业管理单位)责任与义务

⑴根据有关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计划,并经甲方核准后实施;

⑵对学校出资新建的设施、新购的设备,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负责与厂家联系,解决有关保修服务问题,与甲方共同做好保修工作;

⑶负责向甲方提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及结构性维修计划;

⑷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档案资料,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

⑸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⑹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

⑺向甲方提供自费部分的维修等有偿服务;

⑻不得改变共用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将大楼空房间(含地下停车场)挪作他用,未经学校同意,寒、暑假期间不得使用教学办公楼从事其他活动;

⑼接受甲方的检查,每月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

⑽承担协议规定管理职责范围内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

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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