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治安防范管理公约5
住宅小区治安防范管理公约(五)
为维护本小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物业管理公司经公安机关批准,组成治安分队,负责本小区治安保卫工作。
二、治安分队的职责和权利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本小区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闭路电视的监控,随时监控本区的治安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管理,维护本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行人安全。
4.负责本区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公安机关人口管理规定,制止诸如收废品、商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三.在本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原因和责任,通知有关部问,并协助查处。
6.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居民,管理人员有义务教育劝阻,直至通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8.负责本小区保安设施如闭路电视系统,消防设施的养护、检查。
三、维护治安人人有责。本小区居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小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维护本小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分队的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人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助。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治安分队处理。
5.及时向治安分队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留住人员应在三天内和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到治安分队申报。
6.爱护本小区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并要教育儿童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7.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各自车辆,进出大楼时要随手关门,同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四、治安人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治安、消防、交通事故不得自行处理,只能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否则,居民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分队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分队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小区居民不得违反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2: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公约5
住宅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公约(五)
为保障本小区公共秩序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位应认真填报《住宅小区业主入住登记表》,办理小区住户证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住户凭住户卡或IC卡、外来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登记进出。
三、住户和来访人员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小区。
四、为保证住户利益,凡租户个人携带较大件手提箱、包装箱等物品出门,须先填写盖有本单位或业主印章的《货物出门证》;凡租户搬运家具、办公用品出门前应将有业主签名或盖章的《搬出物品申请清单》报管理公司核实,由保安人员验证方可出门,以有效地保护业主的利益。
五、小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
六、保安员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保安员有违法、违纪、违章或无礼、刁难住户现象,发现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管理公司负责人投诉。
篇3: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公约
住宅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公约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制定公约如下:
一、凡属物业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同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要改动,请报物业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完成。
四、住户如需增加电容量,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报供电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同时应按供电公司的规定交纳增容费。
五、每单元均有最大的设计使用功率,请住户累计电器功率不要超过最大限度,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六、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下水道内禁止倾倒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
2、对水表、电表等计量仪器,请勿随意更换改动。
3、公共水路、电路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切勿擅自维修,以免造成事故。
4、特殊用电要求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以上几点敬请遵守,否则导致的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篇4: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公约7
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公约(七)
电梯是每位业主的共有财产,也是所有共有财产中最为昂贵的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既是业主的责任,又可以节省您更多的支出,所以业主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公约:
一、电梯只限运载电梯能够入进的居室日常生活物品,使用货运消防电梯运货时先到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运载自行车、摩托车及整批货品。
二、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不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三、不要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要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四、礼貌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五、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箱体内装饰物。
六、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的到来,不要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七、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要采取任何令其开启和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八、严禁业主用水冲洗楼梯,以防电梯渗水,造成设备损毁。
九、发生火灾或火险时请走消防通道,切勿使用电梯。
篇5:小区招牌广告管理公约
小区内招牌、广告管理公约
一、根据国家建设部《地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临海市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住户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小区内所有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地、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三、任何住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四、临时占用楼梯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住户需提前一星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三天内,物业管理公司将给予书面答复,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予以批准,并交纳公共场地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