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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业主公约文本13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物业项目业主公约文本(十三)

为加强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l、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依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技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咀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l、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I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E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3、本物业所有享有技票权的己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5、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6、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7、业主大会必须有己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9、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一票。

lO、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怯、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l、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10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业公共利

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措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议定,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四、其他事项

l、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百分之十五的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

2、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3、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4、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

住宅:___栋__号

商业用房:___栋___号(店、铺)

其他:

所在单位:

电话:(宅)(办公室)

业主(签章):

年月日

篇2:D小区业主公约

龙城小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龙城(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本业主同意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和本物业内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有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所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部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部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能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及其他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和本物业装修管理条例,并填写《装修申请书》,报管理处审查批准,向管理处缴交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管理处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在一个月后通过管理处再次复验正常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楼道粉刷的,还应同时交垃圾清运费和楼道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管理处对其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毗连部位等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部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的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4)利用房屋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5)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6)践踏、占用绿化地及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健身器材等;

7)占用或损坏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上下水主管道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8)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10)聚众喧闹;

11)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12)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3)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4)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和购买的车库或杂屋开歌舞厅、招待所及各种门面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5)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0、房屋室内以下部分由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费用,但必须先向管理处申报,并由专业公司维修。

(1)住宅供电部分,从总开关后起至电表及电表后空气开关直至室内线路由业主负责维修费用。

(2)住宅供水部分,从主供水管到第一个阀门前起,至表前、表后由业主负责维修。

(3)住宅供气部分,从主供气管到第一个阀门前起至表前、表后由业主负责维修费用,专业公司维修。

(4)住宅排水部分,从主排水管分叉部位开始至各排水口由业主负责维修。

11、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据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实施细则。

(2)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3)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环境噪声管理暂行条例。

(5)房屋租凭管理条例。

(6)消防管理暂行条例。

(7)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通知。

(8)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9)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2、遵守小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大会的决议或决定及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或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入住用率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3、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5、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6、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日内就其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议题等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知会物业管理部。

7、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并数通过方为有效。

9、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别墅每栋为一票,门面每间为一票。

10、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全体业主必须服从

篇3:业主公约手册大厦管理篇

业主公约手册:大厦管理篇

zz国际大厦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BD黄金地段,拥有一个专业性、有效性且高素质之物业管理公司,为您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理想办公环境。

入驻zz国际大厦,是您良好事业的开端。本手册可以帮助您更熟悉大厦的情况,更加富有效率地工作,同时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保证。

业主/使用人服务联络方式

在业主/使用人需要大厦提供服务时,敬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

服务热线:*****

zz国际大厦标准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

为保障大厦及广大业主/使用人的安全,任何业主/使用人欲在非标准服务时间及周末或公共假日期间进入大厦,敬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并根据大厦物业管理处的要求签入、签出。

晚23:00前要求人员离开大厦,大厦内不应留宿过夜。

投诉及建议

业主/使用人如欲对大厦管理提出投诉或建议,可用写信、电话或亲自前往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处提出,并敬请告知具体联络方式,物业管理处将及时予以回复和解决。

迁入手续

在签订了购买协议或租赁合约后,业主/使用人敬请按如下程序办理迁入手续:

1)业主/使用人迁入应遵守大厦的各项规定,得到批准后,敬请遵守以下条款:

Ⅰ)请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及路径迁入,搬迁过程中业主/使用人应注意安全,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

Ⅱ)注意保护大厦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业主/使用人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Ⅲ)向物业管理处递交一份搬入物品清单;

Ⅳ)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一份公司成员名单及每人一张照片,用于备案;

Ⅴ)向物业管理处提供该公司紧急联络人员名单及具体联络方式,以备紧急情况联络之用。

2)业主/使用人迁入前需按规定缴纳有关款项,敬请详见本手册《物业管理费及缴付事项》;

3)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安排办理迁入前的单元设施、设备查验手续;

4)敬请业主/使用人亲自在物业管理处办理领取单元钥匙事宜;

5)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办理业主/使用人名牌及大堂公司名录牌制作手续,办理时业主/使用人需提交公司中英文名称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为方便业主/使用人迁入,物业管理处可为业主/使用人联系搬家公司;

7)业主/使用人应保证搬家公司人员遵守物业管理处的指挥,从指定路径进出大厦并保证道路畅通。

迁出手续

业主/使用人如需迁出,敬请按如下程序办理:

1)请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

2)与物业管理处联系,申请办理车位及其它所有退约手续;

3)告知准确的迁出日期,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协调迁出大厦;如使用大厦外劳动力,应经过物业管理处认可;

4)如业主/使用人迁出时未将装修过的区域恢复到使用前的状态,则物业管理处工程部将负责完成,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5)业主/使用人将其使用单元恢复原状时,需经物业管理处工程部批准并验收。

6)在迁出过程中业主/使用人应注意安全,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

7)业主/使用人迁出时应遵守大厦的各项规定,需注意以下各项:

Ⅰ)按物业管理处告知与业主/使用人的既定时间及路径迁出;

Ⅱ)注意保护大厦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Ⅲ)向物业管理处递交一份搬出物品清单;

物品运送

除业主/使用人迁入、迁出大厦需要参照大厦迁入、迁出手续办理外,业主/使用人需按如下程序搬运大件物品:

业主/使用人搬运物品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不应影响其它业主/使用人的正常使用和工作。

大件物品的搬运或物品搬运时间较长,需提前24小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并请注明搬运时间、物品种类、数量,具体负责人,并在物业管理处安排下按指定路径搬入/搬出,搬运车辆应服从管理处的指挥和调度,以保证大厦秩序通畅。

业主/使用人在物品搬运过程中,应对大厦物品、设施爱护使用。

业主/使用人应派专人监督搬运过程的实施。

凡因违反上述要求,业主/使用人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大厦智能信息系统

在每层弱电井内配置通讯、网络设备,信息点(电话、网络):

通讯系统

大厦备有完善的通讯系统,可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的服务。

公司名录牌及名牌

在大厦大堂提供印有公司名称及单元号码的公司名录牌,业主/使用人申请手续如下:

1)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表格,同时提供公司中英文名称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置于大厦大堂的公司名录牌,制作费用由物业管理处负担。

3)业主/使用人要求增加或更换名录牌,由物业管理处统一制作并安装,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4)业主/使用人有办公室门外的公司名牌,由物业管理处统一制作并安装、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篇4:业主公约手册装修管理篇

业主公约手册:装修管理篇

业主装修手续

为了各位业主/使用人顺利进行室内外设计及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章现象损害公共利益及因装修影响毗邻业主/使用人而引起纠纷。以及加强物业辖区管理,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保持物业辖区的整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敬请业主/使用人依据本规定进行装饰装修。

一、装修工程申请程序:

1、装修申报:业主及装修施工企业须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处申报,需提交:

1)详细填写的装修申请表

2)装修方案

包括:a、施工图纸(平、立面图)包括吊顶走线、电路改动

b、地面设计资料、给排水及防水系统设计

3)动用明火申请表

4)施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留底)、资质证书和有关证件

2、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消防责任书》

3、交纳装修保证金及管理费:

4、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企业需缴纳装修保证金及装修监督管理费,用以保证施工期间不损坏物业及共用设施设备,按照已批核的图纸进行施工,并符合本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zz国际大厦二次装修手册》。

5、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6、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向物业管理处交验:

1)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2)1寸证件照两张。

7、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处填写工程验收书,工程人员及安防员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巡查。

8、装修完毕后,业主/使用人告知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对该物业装修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

9、退还装修保证金。

I)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工程经审核符合要求,退还装修保证金。

II)装修完毕,经物业管理处工程部对该物业装修检查合格,使用三个月无问题后方能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二、装修施工规范:

为确保物业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各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均须遵守以下规范。

装修范围: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有装修要求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管理处工程师审定后方可施工。

2、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业主/使用人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改建或加建任何招牌或装饰物。

3、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业主/使用人均不可招贴、安装任何广告或装饰于外墙或单元前或任何公共地方。

4、如需安装其它电子防盗设施,必须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5、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装饰。

6、不准凿除楼面、地面、墙面,装修时要防止破坏防水层结构。

7、室内各区域活荷载均有限制,在装修施工中堆放材料及铺、设装修装饰材料均不得超过此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企业及业主/使用人承担。

8、大厦工程整体交付使用后,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每天下午六时至次日上午六时,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十时至下午八时,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及安全。

9、装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公安消防条例规定及其它政府法律、法规。

10、大厦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11、不得使用未做阻燃处理的超量可燃材料。

1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得使用电炉、煤气。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

13、为确保大厦整体环境和安全,装修期间装修人员原则上不准在大厦及业主装修室内留宿;如需留宿,必须在物业公司登记备案。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材料等进入大厦时需事先申报备案,若需撤离时,必须持有物业管理处的出门条,安防员才可放行。

14、业主/使用人及装修人员的装修合同及工程款直接由双方商定,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处有权对违章施工,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和维护公共设施执行监督管理责任。

15、装修施工企业要保证遵守装修规章,不得占用和损坏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

16、装修材料搬运时只能经消防通道或物业管理处指定的临时货梯搬运。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用尼龙袋或麻包袋装袋运输,防止碰伤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环境的情况,装修公司要负责清理。

17、装修不得将混凝土、砂石瓦砾、油漆或其它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

18、应保证原供水、供电、供暖、电话线路、红外线防盗系统、燃气管道等相关设施的完好。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上述设施管线及配套设施运行。

19、进入大厦运送装饰材料的车辆,必须遵守大厦行车及道路的管理规定,必须既停、即运、既卸、即走,不得阻塞交通要道,影响大厦环境。卸运水泥、砂石、调和水泥沙浆等地面应垫铁皮或厚胶合板,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20、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并运至物业管理处指定地点,清运时间为每日下午六时三十分至八时三十分,不得将垃圾从高空抛下;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大厦其它地方,如果乱倒乱放被处罚后果自负。

21、为保护业主的权益,物业管理处对装修人员的合理制约规定,敬请业主/使用人予以充分配合。

22、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单元内进行,不得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进行,更不得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而且一切工具材料、砂石、水泥等也必须放在装修单元内,不得占用楼宇内公共地方或通道走廊,以保障其它业主/使用人的利益。

23、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单元的门外,以便核查。

24、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工作证及相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不得拒绝。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工作证并重新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罚款50元。

25、物业管理处有权停止违章施工人员进行装修工作,如多次违章者,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直至取消该装修企业今后进入大厦接受装修任务的资格。

26、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后应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押金50元/证。

27、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处有权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业主

自己负责。

28、装修工程完毕半年内如发现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等仍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29、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使用人、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罚并限期复原。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暂停水、电等)予以阻止和处罚。

30、房屋装修前发现的问题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联系处理。

31、装修之日起出现的一切问题(指行为造成的)均由装修公司负责。

32、审阅图则

在进行单元内部装修前,必须预先缴交设计图则给物业管理处,在得到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希望业主/使用人和我们一起维护大厦的装修秩序。为创造安全和文明卫生的环境而共同努力。

篇5:业主公约手册停车管理篇

业主公约手册:停车管理篇

停车设施

机动车

大厦在地下一层设立地下停车场,共42个车位,及地面78个车位,可为业主/使用人及访客提供服务,业主/使用人如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敬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并在物业管理处领取停车证。

自行车

业主/使用人如长期使用自行车停车场,敬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车场有关费用敬请详见本手册《物业管理费及缴付事项》。

停车场使用规定

为保证停车场的使用及满足业主/使用人的需求,所有使用车场之业主/使用人或雇员,须遵守并听从大厦管理员指挥,规定如下:

1)地下停车场及自行车存放处为24小时开放;

2)业主/使用人根据本手册《物业管理费及缴付事项》中要求,缴纳停车证的费用,并需于到期日前10天办理续租;

3)业主/使用人应遵守指示牌上规定的行车路线及停车场规则,其中包括停车线、限高、及出入口;停车场限速为5公里/小时;

4)不应在非停车区域停车;

5)停车场区域内严禁加油、修车、吸烟;

6)在停车场地,禁止存放危险品,如:汽油、柴油、油漆、纸张和纸箱等;

7)严禁装载汽油桶、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停车场;

8)业主/使用人应特别注意地下停车场的限高,货车不应进入停车场,停车场的限高为2.3米;

9)业主/使用人应将车辆停在所租用的固定停车位内,避免阻碍其它车辆停泊;

10)如因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它设备、设施的损坏,业主/使用人需根据物业管理处之规定照价赔偿;

11)如业主/使用人屡次违反停车场规定,物业管理处有权收回停车证、禁止其使用地下停车场。

12)业主/使用人应保管好个人物品,避免物品遗留在车内。如因此造成车辆之损坏,物业管理处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13)大厦仅提供业主车辆停放之场地,物业管理处人员负责停车场日常设施维护和清洁,所收停车服务费不涉及车辆停放之安全,建议车主对车辆及时进行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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