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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委托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业务指引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地产公司委托物业前期管理工作业务指引书

1、目的

以内部市场化为原则,理顺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前期介入工作的经营和业务关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前期介入相关工作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工程接管验收、销售配合、售后服务等阶段工作的指导。

3、职责

3.1物业公司新项目管理部、地产项目部和地产客服委员会共同编制、修订和履行本指引。

3.2物业公司新项目部在新项目论证报告中对物业管理准入可行性进行分析。

3.3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须参照本规范,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协议,以明确双方业务和经营关系。

4、原则

4.1物业公司与地产公司之间应本着有利于赢得客户满意、有利于提升招商品牌、有利于促进招商地产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物业公司和地产公司因产品属性不同而带来交叉环节工作的责权,理顺在业务和经营方面的相互关系,建立规范、高效的协同机制。

4.2在业务关系上,物业公司与地产公司之间需建立清晰的业务流程,按照内部市场化原则,明确双方责、权、利,在此基础上理顺双方的人、财、物关系,以确保物业公司的良性经营。作为两个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在各项具体业务上,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应以契约形式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4.3地产公司应与物业公司应按照已确定的各项委托业务费用结算办法(确保至少按季度结算一次)和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5、定义

5.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集中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地产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实施的物业管理。

5.2前期介入是指项目立项后至房屋集中交付使用阶段,物业公司站在业主使用的角度,从管理需求和使用合理性、管理成本、可发展性(更新、改造、升级)等方面,向地产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以减少产品缺陷的过程。

5.3房屋交付使用是指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入伙手续;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5.4项目开办费是指在项目集中入伙前,物业公司为实现新项目的正常物业管理而产生的人员储备、办公设施购置、工具材料采购、员工生活设施完善等前期费用。

5.5物业移交是在竣工验收后地产公司将物业的公共部位、配套设施设备和场所移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对相关设施的质量、使用性、完好性、感观效果等进行验收。

5.6保洁开荒是指项目接管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对项目内各类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全面清洁,以保证业主入住时的良好状态。

6、方法和过程控制

6.1项目前期介入

6.1.1为提供令客户满意的产品,规避和减少项目缺陷,在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营销策划阶段地产公司应要求物业公司提前介入,物业公司应站在业主使用的角度,从管理需求和使用合理性、管理成本、可发展性(更新、改造、升级)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6.1.1.1规划设计过程的控制。地产公司召集物业公司召开设计说明会,说明相关设计内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物业公司新项目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了解项目设计方案,从物业管理与业主使用角度对设计方案提出建议书供地产公司参考,地产公司决策部门最终确认并决定是否采纳物业公司提出的建议并知会物业公司。

6.1.1.2施工过程的控制。物业公司新项目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定期与地产公司项目部召开现场会议或参加地产公司工程例会以了解和跟踪工程进展,熟悉和记录隐蔽工程的管线位置和走向。同时从管理需求角度对小区的环境、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硬件配套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提交《工程整改建议书》。

6.1.1.3工程接管验收过程的控制。入伙之前3-5个月,物业公司、监理公司对各类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并提交《物业验收报告》,所有专业工程项目保证在入伙前一个月通过竣工验收。建立工程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并规定完成时限。地产客服委员会为物业公司的对接部门,由客服委员会协调地产各部门对物业公司发现的工程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入伙之前的工程质量。

6.1.1.4营销配合过程的控制。物业公司需配合地产公司做好以下工作:销售中心、样板房保洁、保安服务;客户的接待咨询服务;对地产公司开展的业主联谊活动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加强楼盘宣传,挖掘潜在客户群;充当地产公司与业主沟通的桥梁,把业主在楼盘销售过程中对小区规划、设计的合理要求反馈给地产公司。

6.1.1.4.1在营销过程中,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应对相关问题统一口径,规避售楼出现的矛盾。

6.1.1.4.2对于营销阶段发生的费用,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前期介入委托合同》(附件一)进行。

6.1.2项目前期介入阶段,地产公司应每月组织召开业务联席会议,召集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就物业公司提出的意见进行沟通。

6.1.3项目前期介入期间物业公司产生的人员成本、物料消耗及相关酬金(总成本的10-15%)由地产公司承担(参考标准:按前期介入项目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4元)。

6.2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6.2.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2.1.1由物业公司新项目部负责在房屋销售之前,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起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

6.2.1.2经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共同认可后,双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管理期限、双方责权、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专用房屋、维修资金及违约责任等。在合同签订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后期的影响,为从前期物业管理过渡到业主委托管理阶段创造条件,该合同应和地产公司在销售时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内容一致。

6.2.2物业管理方案策划: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前,物业公司新项目部应拟定项目的物业管理方案,该方案是对管理服务工作的全面策划,具体包括管理模式、服务内容、管理服务标准、内部管理机制、品质控制方法、管理费测算等内容。

6.2.3物业管理费测算

6.2.3.1物业公司应在物业管理策划方案中详列物业管理费的测算依据以及测算结果。

6.2.3.2物业管理费定价应参照当地政府指导标准和行业水平,确保物业管理项目(含分期开发项目)收支平衡,原则上不赞同为促进地产销售而降低物业管理费引起管理费定价亏损的做法,如确有必要,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亏损。

6.2.4项目开办费

6.2.4.1物业公司应在物业管理费测算

时,将项目开办费在合同期限内分摊到物业管理成本中。

6.2.4.2如果地产公司认为物业公司测算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偏高,物业公司也可将部分成本单独与地产公司结算,通常应在项目入伙前三个月由地产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开办费(参照标准:按接管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3元),以便物业公司正常开展工作。

6.2.5管理用房提供:

6.2.5.1地产公司应按照法规要求向物业公司或业主大会提供管理用房,用于管理处日常办公、会议、接待、仓库等。

6.2.5.2管理用房的标准,当地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地法规没有规定的,地产公司应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比例(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向物业公司提供管理用房,不足部分由物业公司自行解决,由此产生成本应在物业管理费测算时统筹考虑。

6.2.5.3地产公司应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管理用房。办公场所具体位置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到项目物业管理模式的需要,可从服务辐射区域、交通、安全、尽量减少扰民等角度考虑;如管理用房中涉及到员工生活用房的,具体位置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规划的面积,需要考虑管理处驻场人数和周边活动设施等因素。管理用房的办公和员工住宿不能设在地下室中,须确保通风、噪音应达到国家住宅房内标准。

6.2.5.4管理用房装修由物业公司提出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地产公司审核。管理用房装修费用由地产公司承担,装修标准:按照实际提供的建筑面积计算,不低于每平方米500元。

6.2.6保洁开荒

6.2.6.1保洁开荒属产品符合性责任,地产公司应监督各施工单位负责其作业范围的清场及保洁工作。

6.2.6.2地产公司如将保洁开荒工作委托物业公司,期间产生的人工成本、物料消耗和酬金(总成本的10-15%)由地产公司承担.

6.2.7房屋集中交付使用(集中入伙)

6.2.7.1房屋集中交付使用实行地产公司项目组总经理负责制,成立由地产客服、营销、工程、物业等各部门、各专业口联合组成的入伙工作小组,策划、组织入伙工作。集中入伙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地产公司承担,具体包括:现场布置、办公设备消耗、验房费用、材料印刷费、各种活动费用等。

6.2.7.2地产公司如委托物业公司全权办理房屋集中交付使用手续的,物业公司需提前将集中入伙策划方案和费用预算(人工成本、物料消耗、现场布置、管理酬金等)报地产公司审核,费用由地产公司承担.

6.2.8售后服务

6.2.8.1地产公司按照《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承担房屋维修、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的返修以及完善责任,此外对已过保修期但经专业机构认定属质量问题的仍需地产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只负责正常的工程返修工作(具体参见地产、物业、施工三方《保修协议书》)

6.2.8.2地产公司如将保质期内的维修、返修工作委托物业公司落实,应与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保修的服务质量标准、监控方法和处罚措施,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扣罚。

6.2.8.3地产公司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维修、返修工作,物业公司酬金收取标准按照《保修协议书》相关内容执行。

6.2.8.4地产公司项目部工程结束后,须留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后续问题的跟踪处理以及与物业公司的工程对接。

6.2.9空置房管理

6.2.9.1空置房是地产公司因销售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未交付使用而空置的。空置房的管理费及水、电、供暖等费用由地产公司承担。

6.2.9.2.为避免在客户看房时出现不良现象,地产公司应对空置房建立巡查制度,对门窗、水管、开关、暖气、水喉、门锁、玻璃、墙面、钥匙等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对空置房定期清洁。如地产公司将上述工作委托物业公司,费用由地产公司承担,具体收费标准由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定。

6.3其他

6.3.1代垫款项和代收代付业务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6.3.2因地产公司销售或其它需要,承诺向业主赠送的物业管理费应由地产公司承担,此部分费用由地产公司划拨给物业公司。

6.3.3若地产公司在开发建设时已经缴纳了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的开户费用,地产公司应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代办房产证、按揭手续时一并收取该项费用。若委托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住时收取此笔费用,可参照地产委托代理业务操作。

6.3.4因市政配套不到位而销售有承诺等原因,造成项目用水、电、气、暖等费用形成的交费与收费之间存在的价差、量差,如按施工用或工业用标准交费与按民用标准收费之间形成的价差,以及前期施工、售后返修等造成水电开支过大等,即实际存在的收支价差和量差,应由地产公司承担补差责任。物业公司应至少每季度统计一次并报地产相关部门。

6.3.5地产公司在制定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资料(楼书、广告、合同及宣传资料)时,应充分征求物业公司意见。

6.3.6地产公司不得对购房者作出超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的承诺,双方应在房屋销售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统一口径;对因销售承诺过失导致日后增加物业管理成本和难度的,应由地产公司承担责任。

7、相关文件

《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保修协议书》

8、本指导书内容由物业公司新项目部负责修改、解释。

篇2:某物业公司租售业务管理程序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物业公司租售业务管理程序

1.目的:

加强租售现场业务操作的规范性。

2.范围

公司全体租售业务人员。

3.职责

3.1管理处负责租赁业务的独立操作,转让业务的现场接待、委托受理工作。

3.2租售中心负责转让业务的跟进、洽谈和手续办理,对管理处租赁业务进行管理监督;并负责管理处租售专员租售业务的培训及指导。

3.3租售人员负责客户收款工作的沟通,财务人员负责收款。

3.4财务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项收款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基本要求

4.1.1熟悉小区内所有委托租、售房的信息,如朝向、面积、楼层、有无装修、价格等,并清楚每套房的优、劣势。

4.1.2熟悉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及周边相应的配套设施。

4.1.3熟悉小区内房屋总户数、闲置户数,及闲置情况。

4.2接待

4.2.1对前来委托、咨询的业主,给予及时、热情的接待。

4.2.2业主委托房屋租售时,通过听、问、看等方式,尽可能多了解其房屋的具体情况。

4.2.3当业主确定委托时,与其签订《楼宇出租(售)委托书》,如业主通过电话委托,可先在《房屋出租/转让登记表》上登记。

4.2.4对前来委托、咨询的客户,与接待业主相同,在听取客户需求后,介绍适合的房屋,并带领看房。如客户选中意向房屋,要与其签订《楼宇求租(购)委托书》,并及时和业主和租售中心联系,并把客户需求告知,促进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如客户当时并没有特别满意的,要将其需求登记在《客户委托登记表》中,有合适房源再通知。

4.2.5按业主的委托价向客户报价,业主委托价如和市场价有很大差距,要建议业主采用市场价。

4.2.7对于登记委托的业主和客户,要做好后续服务,一个月至少要联系一次,告知房屋的租售情况,并了解业主、客户委托意向有没有更改。沟通的方式不限,可以电话,也可以是面谈。

4.3签约

4.3.1《楼宇出租(售)委托书》,一式两份,每份后面要印有《交易须知》。签订时要注意核实《房地产证》、业主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原件,并保存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交合法的委托书。

4.3.2《楼宇求租(购)委托书》,一式两份,每份后面要印有《交易须知》,签订时要注意核实客户身份证。

4.3.3租赁交易时,应组织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约;转让交易时,则应由买卖双方和租售中心三方共同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

4.3.4房屋租赁合约一式叁份,由出租方、承租方签字成立,租售中心、管理处均不可在房屋租赁合约上签字或盖章,但应留存一份合约原件存档。

4.3.5《房屋转让协议》一式叁份,签订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买卖双方共同自愿、买卖双方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行为能力、转让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或即将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产权转移登记的条件;《房屋转让协议》必须经租售中心主管或授权人审核后,由所在业务部门盖章。

4.3.6交易时,可向交易双方提供房屋出租/转让设施清单,供交易双方使用。

4.4收款

4.4.1收款原则: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租售业务人员不得经手订金、房款、佣金及其他款项和现金,所有收款均由本公司财务人员经手,并出具"正式收款收据"。

4.4.2租赁业务佣金,在出租方、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约时由部门财务人员收取。

4.4.3转让业务收款:佣金在买方进行产权登记(或出买方产权证明)时由部门财务人员收取;转让定金、购房款买方交公司后,需转付定金、购房款时,由经办人向公司申请,经租售中心主管核对后按公司付款程序办理。

4.4.4代理业务收款

4.4.4.1客户定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如委托方委托现场人员收款,现场人员必须开具由委托方提供的正式收款收据。

4.4.4.2销售代表在收到现金后,立即知会直接主管,并在一个工作

日内存入指定帐户(或交委托方)。收款人员对所收款项负有保管责任。

4.4.4.3定金款和收款收据财务联交委托方时,必须要求委托方人员签收。

4.4.4.4收款收据不可遗失、损坏,作废的收款收据必须完整保存,现场销售人员对收据负保管责任。

4.4.5所有租售业务人员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物质酬谢。

4.6转让业务操作指引

4.6.1转让流程图

4.6.2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须提交的资料: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转让房屋的《房地产证》;卖方的婚姻证明,如已婚需提供配偶有效同意转让的证明。

4.6.3按揭申请人的条件: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年满十八周岁的国内公民;有稳定的收入和充足的还款来源;同意以购买的房屋作贷款抵押。

5.质量记录表格

VKWY7.5.1-G06-F1《楼宇求租委托书》

VKWY7.5.1-G06-F2《楼宇出租委托书》

VKWY7.5.1-G06-F3《楼宇求购委托书》

VKWY7.5.1-G06-F4《楼宇出售委托书》

VKWY7.5.1-G06-F5《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3:项目部交楼前期工作组织管理规程

项目部交楼前期工作的组织管理

1.商品房交付使用前的组织管理工作由该项目部全面负责;

2.该项目部于收楼前30天组织成立收楼工作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费用、现场布置、人员安排、维修队等事项),明确应售已售物业、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等。交楼工作小组由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营销、行政、物业、工程负责人为副组长,营销、行政、物业、工程各指定协调、组织、实施的专职人员任组员;

3.物业服务中心在综合协调会召开之后,按会议精神与项目部确定《楼宇质量保证书》、《楼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的交付时间和责任人;与项目部确定《骏工验收备案表》、永久水、电使用文件、消防验收文件等需公示文件的交付时间和责任人,并按时专负责跟踪沟通获得上述资料;

4.物业服务中心在综合协调会召开三天内起草该期楼宇《交楼工作方案》交物业公司本部审核。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4.1楼工作小组组织架构

4.2交楼工作流程(见后)

4.3人员安排(见后)

前期准备--收楼--收楼--前期准备

4.4费用预算:现场布置、资料印刷、办公文具、人员加班等

4.5现场物品布置及来源:环境气氛布置物品、指引牌、标识牌、文件公示牌、办公桌椅、台布等落实到部门。

4.6现场公示文件落实安排公示文件有: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楼宇的条件进行公示。

4.7收楼资料的印刷: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档案表、楼宇情况验收表、业主资料签收表、收楼确认书等。

4.8收楼进度安排:由项目与物业部一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9环境清理时间安排项目提前十天确认清洁进场工作,物业部跟进质量和进度。

4.10后勤安排由项目行政、物业服务中心行政人员安排。

物业公司在二天内审核完交项目部行政部结合项目部各部门的工作汇总后,报项目部下发《交楼工作方案》,各部门按方案确定的项目、时间分别落实完成。明确项目和物业服务中心各自负担的费用。

5.物业公司在综合协调会召开以后,由该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成立分户验收小组和设施、设备验收组,对物业进行分户验收和设备验收,即时将验收情况反馈至项目工程组交楼工作小组成员组织进行整改,全程跟进整改情况;与承建单位、项目工程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机电设备、消防、给排水、电梯等公共设施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全程跟进调试过程,接收全套技术资料。该小组应明确工作目标、标准、完成时间及考核措施,将工作安排计划表上墙,由公司本部品质督导部监督、检查;

6.物业公司在综合协调会召开以后五天内由该项目物业部呈报该期楼宇的《物业管理方案》,物业服务中心在三天给予批复,报项目部;项目部应于三天内批复。物业服务中心从收楼前十天开始按项目批复的《物业管理方案》实施物业管理;

7.该项目工程部门、物业公司会同承建单位在交楼三天前成立快速维修队,由项目工程部门指定两名以上工程师任队长,由土建、给排水、铝合金、及装修等人员组成,交楼期间常驻收楼现场待命(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待命地点)即时维修。交楼工作没有结束,维修队不得撤离。(建议此条项目部在施工合同中注明);

8.该项目的相关部门应按综合协调会确定的时间按时完成现场布置、客户交楼进度组织、资料交付、物品准备等工作,由项目总经理检查、监督。交楼前三天、前一天交楼工作小组人员分别对前期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修正;

9.物业公司在交楼前三天对全体参与收楼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前一天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10.收楼前二十天,由项目或项目委托物管公司对应交楼宇进行清洁开荒工作招标。费用由项目部承担,组织和质量检查由物管公司负责。在收楼前十天开始清洁开荒,确保业主收楼良好的第一印象。

篇4:物业管理处租售业务管理程序

物业程序文件

--项目管理处租售业务管理程序

1目的

加强租售现场业务操作的规范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全体租售业务。

3职责

3.1管理处负责租赁业务的独立操作,转让业务的现场接待、委托受理工作。

3.2租售中心负责转让业务的跟进、洽谈和手续办理,对管理处租赁业务进行管理监督;并负责管理处租售专员租售业务的培训及指导。

3.3租售人员负责客户收款工作的沟通,经营管理组人员负责收款。

3.4经营管理组负责监督各项收款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基本要求

4.1.1熟悉小区内所有委托租、售房的信息,如朝向、面积、楼层、有无装修、价格等,并清楚每套房的优、劣势。

4.1.2熟悉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及周边相应的配套设施。

4.1.3熟悉小区内房屋总户数、闲置户数及闲置情况。

4.2接待

4.2.1对前来委托、咨询的业主,给予及时、热情的接待。

4.2.2业主委托房屋租售时,通过听、问、看等方式,尽可能多了解其房屋的具体情况。

4.2.3当业主确定委托时,与其签订《楼宇出租(售)委托书》,如业主通过电话委托,可先在《房屋出租/转让登记表》上登记。

4.2.4对前来委托、咨询的客户,与接待业主相同,在听取客户需求后,介绍适合的房屋,并带领看房。如客户选中意向房屋,要与其签订《楼宇求租(购)委托书》,并及时和业主和租售中心联系,并把客户需求告知,促进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如客户当时并没有特别满意的,要将其需求登记在《客户委托登记表》中,有合适房源再通知。

4.2.5按业主的委托价向客户报价,业主委托价如和市场价有很大差距,要建议业主采用市场价。

4.2.6对于登记委托的业主和客户,要做好后续服务,一个月至少要联系一次,告知房屋的租售情况,并了解业主、客户委托意向有没有更改。沟通的方式不限,可以电话,也可以是面谈。

4.3签约

4.3.1《楼宇出租(售)委托书》,一式两份,每份后面要印有《交易须知》。签订时要注意核实相关产权证明、业主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原件,并保存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交合法的委托书。

4.3.2租赁交易时,应组织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约;转让交易时,则应由买卖双方和租售中心三方共同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

4.3.3房屋租赁合约一式叁份,由出租方、承租方签字成立,租售中心、管理处均不可在房屋租赁合约上签字或盖章,但应留存一份合约原件存档。

4.3.4《房屋转让协议》一式叁份,签订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买卖双方共同自愿、买卖双方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行为能力、转让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或即将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产权转移登记的条件;《房屋转让协议》必须经租售中心主管或授权人审核后,由所在业务部门盖章。

4.3.5交易时,可向交易双方提供房屋出租/转让设施清单,供交易双方使用。

4.4收款

4.4.1收款原则: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租售业务人员不得经手订金、房款、佣金及其他款项和现金,所有收款均由管理处经营管理组人员经手,并出具"正式收款收据"。

4.4.2租赁业务佣金,在出租方、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约时由经营管理组人员收取。

4.4.3转让业务收款:佣金在买方进行产权登记(或出买方产权证明)时由经营管理组人员收取;转让定金、购房款买方交管理处后,需转付定金、购房款时,由经办人向管理处申请,经租售中心主管核对后按管理处付款程序办理。

4.4.4代理业务收款

A.客户定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如委托方委托现场人员收款,现场人员必须开具由委托方提供的正式收款收据。

B.销售代表在收到现金后,立即知会直接主管,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存入指定帐户(或交委托方)。收款人员对所收款项负有保管责任。

C.定金款和收款收据财务联交委托方时,必须要求委托方人员签收。

D.收款收据不可遗失、损坏,作废的收款收据必须完整保存,现场销售人员对收据负保管责任。

E.所有租售业务人员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物质酬谢。

4.5转让业务操作指引

4.5.1转让流程图(略)

4.5.2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须提交的资料:买卖双方身份证明;转让房屋的《房地产证》;卖方的婚姻证明,如已婚需提供配偶有效同意转让的证明。

4.5.3按揭申请人的条件: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年满十八周岁的国内公民;有稳定的收入和充足的还款来源;同意以购买的房屋作贷款抵押。

5支持性质量记录表格

**WY7.5.1-G06-F1《楼宇求租委托书》

**WY7.5.1-G06-F2《楼宇出租委托书》

**WY7.5.1-G06-F3《楼宇求购委托书》

**WY7.5.1-G06-F4《楼宇出售委托书》

**WY7.5.1-G06-F5《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5:文华居物业前期介入主要工作内容

桂花居前期介入主要工作内容

1、对设施、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的跟踪配合。

2、物业交接中,各种物品、资料的准备和制作。

3、对所有参与土建工程、装饰工程、设备设施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和相关的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供货商、安装单位、和与之有关联的中介单位的合法经营及资质证明、产品的产地、合格证明、设备订购合同或施工合同、材料供货价目表、采购供应地址及单位联系电话进行收集。

4、作好技术资料交接前的准备和交接后的归类、整理、归档工作。

5、对该物业的客户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收集,以便后期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服务。

6、在竣工验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交接验收标准进行接管、验收。

7、物业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现场实习和具体业务指导。

8、房屋装修过程中的监管和服务。

9、物业各种标识的制作和服务工具的配置。

10、物业交付前房屋拓荒工作的实施。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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