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小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小区公众制度范例: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楼宇修缮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装修等临时施工用电管理确保电源线路安全和电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维护业主及用户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楼宇进行重大修缮使用施工电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用电量,必须在不影响正常运作和在供电负荷量允许范围内进行,在报修缮计划时,必须同时上报用电设备,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组织施工。

(2)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消防和安全用电要求。

(3)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配备分线电闸箱和安装电表,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有合格插座,并在专业人员指定地点接线,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4)专业管理人员有权对违章操作的人员和电动设备工具进行检查,有权停止违章电动设备及工具的使用。对不听劝阻者,应立即报告公司,停止施工。

篇2:大厦用户使用临时用电注意事项

大厦用户使用临时用电注意事项:

1.大厦用户因装修而用电的均列入临时用电,临时用电的用户应遵守供电局有关规定。

2.用户应自备橡皮护套线和室内带漏电功能的临电总开关,供敷设临电用。

3.凡装修用户,如需要申报临时用电,请填写申请表。经审批后,根据工程量等提供一定容量的电量。每天用电按8小时计(如非办公时间,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一天计);单相220伏30培,人民币N元;单相220伏20安培,人民币N元;单相220伏10安培,人民币N元(超容量使用另定)。

4.装修期间严禁使用一切电热设备,有违反者,将没收电热设备并警告或罚款,并视违章程序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5.每天在规定时间结束装修时,用户须切断临时用电总开关,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有危险隐患后,方可离开,否则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完全责任。

6.凡有工程上的问题咨询,请致电工程部,电话:。

本人/本公司完全明白上述条例,并承诺遵守以上各项规定。

签名:

年月日

篇3:万园物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万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临时电源不得私自架设,确需使用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由管理处派电工架设或监督架设。

2、临时用电最长使用期限为7天,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办理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3、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或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管理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及拆除。

4、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4.1、装置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导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架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户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4.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4.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4.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

4.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保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4.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4.7、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予安装;

4.8、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外不低于6米。

篇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巡视检查要点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遇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如下表所示:外电线路电压lkV以下1~10kV35~ll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2、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是否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1)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三级配电,二级保护);(2)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一致;(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得到落实。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且使用五芯电缆;4、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置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5、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6、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7、架空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以绝缘子支承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8、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管套。9、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10、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和使用要求。(1)配电箱应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地铜牌连接;(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5)分配电箱应装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6)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8)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或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线;(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11、照明:(1)照明专用回路应有漏电保护;(2)照明的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具材;(3)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4)使用行灯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篇5:临时用电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内容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审批情况。

二、电工持证上岗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情况。

四、外电防护情况(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外电架空线路防护措施,警示标志设置等)。

五、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系统情况(保护零线引出情况,是否同时采用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两种方式,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等是否与保护零线连接牢固,保护零线是否装设开关或存在断线,重复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阻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防雷接地情况等)。

六、配电室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配电室耐火等级,灭火器材配备,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设置,警示标志设置,防止雨雪侵入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等)。

七、配电线路敷设情况(电缆选用是否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电缆是否包含全部芯线,芯线颜色是否与用途一致,电缆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设置警示标志等)。

八、配电箱(柜)及开关箱设置情况(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设置及接线情况,隔离开关断开时是否具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是否采用三级配电逐级保护,漏电保护器参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一闸多机”现象,电器是否安装在电气安装板上,电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九、施工现场照明情况(电源电压、灯具高度、照明变压器配备、灯具外壳接地等)。

十、临时用电工程验收及档案管理情况(临时用电工程是否验收,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是否及时补充相关图纸和资料,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与分包单位签订管理协议等)

十一、生活区用电情况(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是否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等电器)。

十二、监理单位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审核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后监理通知的签发及复查整改情况。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