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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龙岩市消防局防火科(地址:代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

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的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龙岩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龙岩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

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罚则进行处罚。

7、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篇2:汇景业主房屋装修细则

汇景雅居业主房屋装修细则

一、业主装修房屋必须遵守国家及天津市关于房屋装修、电力、采暖、自来水、燃气、消防、有线、通讯、安全及《业主房屋装修责任书》的有关规定。遇不清楚之事宜,可向有关部门或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咨询。

二、房屋公用部位为:屋顶、外墙面、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院墙等;共用设施为:户分电表以外至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户分水表以外至总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暖气干管、燃气干管、雨水管、空调冷凝水干管、信报箱、避雷设施、电梯、有线电视、可视对讲、智能化通讯设施等。以上部位及设施由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及维护,业主装修时严禁占用、封闭、改动公用部位及设施。

三、上层住宅装修卫生间、厨房等部位及下水管道造成向下层渗水漏水的,应由上层住宅业主负责修缮。

四、屋顶

1、做吊顶或灯池时,应对封闭在内的各种管道在截门及排气阀等处预留检查口,其尺寸不得小于400mm×400mm。

2、安装灯具时钻孔直径不得超过φ10mm,深度不超过40mm。

3、钻孔时不得损坏顶层内钢筋及预留的管线。

4、在顶层布线时,不得剔凿顶层混凝土基础面。

五、墙面

1、不得拆改土建承重墙及非承重墙,不得在墙体上开门、窗等。

2、不得用全木结构或其他非阻燃材料将墙体封闭。

3、不得随意扩大原有的门窗尺寸。

4、不得拆改连接阳台的门窗墙。

5、不得破坏墙内的各种管线。

6、不得封闭墙上分线盒或检修盒。

六、地面

1、二层及二层以上不允许铺装大理石或花岗岩等较重石材。

2、不得随意射钉、钻孔或凿毛面。

3、不得在原楼板上加设墙体。

4、不得在楼板上叠加较厚的砂浆水泥层。

5、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不得破坏。

6、不得破坏厨房、卫生间的泛水。

7、不得在楼板上放置较重的盆景。

8、不得在楼板上放置、砌筑养鱼池。

七、冷水管路

1、不得改动干管及支管走向或在干管上开孔。

2、不得拆改移位或倒装水表。

3、需封闭管路的应在截门、接口、水表等处欲留维修孔或观察口,其尺寸不得小于300mm×300mm。

八、供暖管路

1、不能随意增减暖气片数。

2、不能改变暖气散热器原有位置。

3、不能随意增加或取消暖气散热器。

4、不能随意在暖气给回水管上加截门。

5、不能随意去除或完全封闭排气阀。

6、暖气罩必须利于散热,其上部必须有一定散热面积(开孔)。

7、暖气罩必须做成可拆卸式,当暖气罩取下时,应可将散热器整体拆除。

8、进回水管装饰若以木质处理,应做成平开式,若以石膏板处理,必须在维修部位欲留检查口,其尺寸不得小于300mm×300mm。

9、不得用其他散热器替代原有散热器。

10、不得在暖气管路或散热器上接管放水。

九、燃气管路

1、不得封闭。

2、不得拆改。

3、确需改动燃气管路请与燃气公司联系。

十、供电、通讯、有线、卫视线路、宽带网线

1、不得超负荷用电。

2、线路穿墙必须套管。

3、墙面重新走线,必须剔槽、用护套线,最后用石膏粉封好。

4、重新走线,线径不得小于2.5mm2。

5、空调等家电,最好单独引线,并可靠接地。

6、重新安装的开关,开关必须控制火线。

7、封闭在装饰材料内的线路,需测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

8、有线、卫视线路不得随意改变或加装分线盒。

9、不得擅自改动宽带网线,确需改动事先应与广电部门联系。

十一、外墙、防护网等

1、楼顶、外墙属公共部位,严禁拆、改、占用、设招牌等。

2、空调需装在指定部位,排水管必须接入散水管。

3、不得封闭露台、阳台及小院或在露台、阳台及小院上搭建任何建筑物。

4、不得改变阳台的使用功能,或在阳台上放较重的物品。

篇3:小区业主手册房屋装修

小区业主手册:房屋装修

质量、安全是家居装修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请您详细阅读本管理处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并请您装修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装修前应先进行装修设计,设计图纸和方案须经管理处申报审查,并填写装修申报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时间、标准、施工图和装修队伍名称,按规定标准缴纳装修保证金,并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动工;

二、装修应由正规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须持身份证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并随身携带。装修人员应遵守楼房管理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赔偿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三、装修不得改变、影响或损坏楼宇原有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四、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

五、装修过程中应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完工经验收后,如无违章装修行为,装修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如有违章行为,管理处将依照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在保证金中扣除;

六、空调安装及保养

(一)为了保持小区外观的整体统一,当您需要安装空调机时,请提前知会管理处,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安装,请勿安装超出设计要求尺寸的空调机,安装完毕后请将百叶窗装回原位。

(二)请选用合格的安装队伍,使用符合材质规定的高强度防锈蚀的支架,以防坠落或对墙面造成污染;

(三)安装空调时,请务必注意冷凝水管管口保护,不要造成堵塞。冷凝水需按设计要求集中排放,冷凝水管由空调室内机向下坡向冷凝水排水立管,保证排水通畅。安装空调时请特别注意外墙空调洞的密封处理,同时注意空调机内外机连接铜管在穿过外墙后要把铜管做成滴水弯形式,以防止下雨时雨水沿铜管流进室内。

(四)请正确使用并及时保养空调机,同时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滴水和产生噪音,避免干扰他人。

(五)使用时如果支架松动或锈蚀,请及时维修。

七、白蚁防治。建议您在房屋装修装饰时聘请正规的专业防白蚁单位做好防白蚁工作,隐蔽工程应做好防腐、防虫处理。

八、为了保持小区内的清洁和宁静,请入伙后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工作。

详细规定请参照《**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管理处制定之《装修管理规定》。

篇4:X小区房屋装修流程说明

小区房屋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管理处服务中心领取装修申请登记表、承诺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如实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单位,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已办理入伙手续交清费用收据或入伙会签单复印件;

(2)装修申请表;

(3)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4)房屋装修施工平面图(包括建筑施工平面图和管线施工平面图);

(5)装修项目明细表;

(6)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1张。

4、管理处在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三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予以审批;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6、装修负责人持《装修人登记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1张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

7、装修人员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管理者,按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业主/装修负责人本人来管理处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每周一至五为办证时间;

9、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将安排验收;

10、验收通过后,由装修负责人携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和办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出入证》押金。

篇5: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管理和监督,有效地防止违章装修行为的出现,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主体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美观统一,特制定本规定。

1.施工资质审核

施工队需呈交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经审核,其具有承担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并根据施工需要,到物业经营公司办理施工出入证后方可入场施工。

2.管理要求

(1)房屋装修不得进行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改动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楼层地面不得凿穿,不得除去原有水泥层,禁止使用厚度30mm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

(3)严禁拆改房屋任何的梁、柱、承重墙、外墙等结构。施工时必须按照业主申报被批准改动的图纸施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均由装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全责。

(4)凡涉及对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公共配套设施使用功能进行的改动,在填写装修申报审批表时,必须同时附上市级以上建筑设计院和市房产住宅局相关部门(安全鉴定办)的审批手续。

(5)严禁在房屋屋面进行加工、堆放材料以及抛撒建筑垃圾,更不能向相邻房屋屋面抛撒堆放垃圾,如有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定期清运。

(6)施工队进户装修前,必须对施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进行教育,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停工后,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酗酒闹事、随地吐痰、扔杂物、乱窜,如发现有违反行为者,物业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

(7)业主根据经营需要悬挂牌匾或广告宣传画时,须提前将结构平面图(包括牌匾的长、宽、高、自重、结构、材料),外观效果图和申请书,提交物业经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须在牌匾的支撑架上刷上防锈漆,且悬挂时不得占用他人墙体或妨碍他人,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施工。

(8)施工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安全防火,并自备灭火器(可向物业公司租赁),不得用电炉子烧菜做饭,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品。应自觉遵守物业公司及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如有违章施工行为者,物业经营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装修行为。

(9)施工中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接电源,私自改动电源线路、电源设施等。

(10)施工中严禁将抹布、油漆、涂料、胶水等施工废弃物倒入地漏、坐便器、下水管道内,以免给业主造成隐患。一旦发现,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队进行罚款处理,并责令施工队负责清掏。

(11)施工中严禁随意拆改上、下水管路及地热设施等,如有改动,须提前申报申请及图纸,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12)装修时,须将所有管路阀门及接头处预留出检查口或维修空间,以便日后维修。

(13)施工时段为:早8:30--晚18:00。不得超时施工,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或责令其停工。

(14)施工中尽量避免产生较大的震动,以免给相关邻里及房屋结构带来隐患。如因施工给邻里带来墙体开裂,门窗变形损坏等,由施工人负责赔偿及修复。

(15)运送装修材料应从车库进入并使用专用电梯。

3.违规责任

(1)在装修施工管理中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保证金。

(2)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或给其他业主权益造成损害的,必须造价赔偿。

(3)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等损害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的,装修单位或业主应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受害者必要的赔偿。

(4)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污染的,业主负责修补和清洗。

4.管理权限

业主装修管理由物业经营公司全权负责,如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后,不听从物业经营公司的劝阻和管理的,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赔偿损失或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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