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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物业业主公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顾问项目业主公约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二)坐落位置(附图):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

(四)物业类型:

(五)土地宗地号: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第三条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通过,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中午时至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五)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区域的车辆行使、停放应遵守本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定和使用协议。

第十八条依照有关规定饲养犬只的,在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貌;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构)筑物;

(四)擅自摆设摊点;

(五)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六)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

(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

(九)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和乱涂乱画;

(十)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一);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管理维修基(资)金。

第二十一条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收益,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纳入管理费;

(二)纳入维修基(资)金;

(三);

(四)。

第二十二条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姓名、楼座房号进行催缴;仍不交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

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三条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不遵守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姓名及违约事实;

(四)。

第二十四条其他补充条款

(一)。

(二)。

(三)。

第二十五条业主公约须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业主大会对公约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公约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管理区域附图

附件2:

一、开发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

(二)注册地:

(三)法定代表人:

(四)联系电话:

(五)通讯地址:

二、物业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

(二)注册地:

(三)法定代表人:

(四)资质等级:

(五)联系电话:

(六)通讯地址: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

(二)业主委员会名称:

(三)业主委员会办公电话:

(四)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承诺书

本业主已详细阅读并理解《(物业)业主公约》,现承诺遵守本公约。

业主:(签章)

楼座房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2:小区业主临时公约(试行范本)

某小区业主临时公约(试行示范文本)

为维护(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公约。

本《业主临时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一)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需经相邻业主、使用人同意后,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日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作相应赔偿;

(三)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公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自用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通知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实施应急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时,业主要予以配合;业主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第四条(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

(一)按照规定和本公约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

第五条(物业维修和更新的实施)

各业主同意,物业维修及更新由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组织实施,费用按规定列支。

第六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房屋外貌;

(二)在高层住宅室外设置晒衣架;

(三)封闭阳台;

(四)随意停放车辆;

(五)饲养家禽、家畜;

(六)

(七)

(八)

第七条(利用物业设置设施获利的归属)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支付设置费用。

按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收益,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未按规定交付有关费用的责任)

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整体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室号进行催讨;仍不支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业主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理)

业主违反本公约第六条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下列第项措施予以制止:

(一)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二)

(三)

第十条(连带责任)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公约的制定)

本公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并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物业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十一条(公约的效力)

本公约的内容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

本公约自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首套物业销售之日(年月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公约的废止)

业主大会成立并通过《业主公约》后,本公约废止。

承诺书

本人(单位)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同意遵守本公约内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特签署本承诺书

购房人(单位)签章

年月日

篇3:X商业中心业主公约

KH商业中心业主公约

为加强对KH商业中心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所有权、处置权和使用权。

2、依法享有合理使用房屋共用设施,共用部份和物业共用设施、场所的权利。

3、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的装修、装饰、修缮。

4、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5、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批评和投诉。

二、业主的义务

1、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遵守物业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委托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业主公约》、《用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等。

4、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

5、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处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7、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必须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管理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按规定施工,物业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制度进行装修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方可办理退场手续,否则,将按规定予以扣除装修押金并限期整改。

8、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单位对其自用部份和毗邻部份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承担并按规定分摊。

9、凡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己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邻房屋和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物业管理单位采取措施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承担并按规定分摊。

10、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修养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11、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楼梯间、大门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规则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结构:墙、梁、柱、板、阳台、天台、屋面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架空层、道路、停车场地、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区等公共设施及公用场地。

4)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公共照明、供气、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违反规定堆放杂物及装修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花草树木;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9)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聚众喧闹、噪声扰民、污染空气环境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在该物业范围内安装管道煤气、自建厨房等。

12)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13)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12、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或损坏其他业主设施,由损坏者负责原样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13、按规定在每月10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分摊的维修费用。

14、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15、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道路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16、自觉维护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邻里团结、互助友爱、和睦共处、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风尚、共创文明商务小区。

三、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之条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发出书面通知业主及使用人,要求整改、纠正违章行为,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或使用人不按规定缴交应交的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维护费和分摊维修费以及赔偿款、违约金,每日按应交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无正当理由拒不缴交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其它措施催缴。

置业单元*市KH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业主签名(盖章)KH商业中心物业管理处(盖公章)

日期代表人:

日期

承诺书

兹有KH商业中心单元业主/使用人,现己收到*市KH物业发展有限公司KH商业中心物业管理处制定的《业主公约》,对其中的内容己熟阅,在此,本人承诺:在使用该物业时,本人及本单元内所有人员均能自觉遵守《业主公约》中的各项规定和该物业管理处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规定,否则,所有责任均由本人和本单元承担。

业主(承诺者)签名

日期:

篇4:X花园业主临时公约

z花园业主临时公约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花园

(二)坐落位置:深圳市横岗街道红棉一路与康乐路交汇处。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172675平方米。

(四)物业类型:高住

(五)土地宗地号:G07211-6

第三条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的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17:00时至次日上午07时,中午12:00时至14:00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五)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区域的车辆行使、停放应遵守本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定和使用协议。

第十八条依照有关规定饲养犬只的,在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貌;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建(构)筑物;

(四)擅自摆设摊点;

(五)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六)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

(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

(九)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和乱涂乱画;

(十)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一)在公共场地、设施、绿化带上晾晒衣物;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管理维修基(资)金。

第二十一条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收益,纳入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姓名、楼座房号进行催缴;仍不交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三条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不遵守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姓名及违约事

实;

第二十四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依法制订的业主公约自本物业的第一个入伙人签字后生效

业主大会对公约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公约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承诺书

本业主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花园业主公约》,现承诺遵守本公约。

此承诺书一式叁份,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一份。

业主:(签章)

楼座房号:

联系电话:

20年月日

篇5:某小区项目业主临时公约

小区项目业主临时公约

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实现物业的保值和增值,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恭请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觉遵守以下约定: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请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或先期向物业管理处咨询。

二、在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请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内容是指按照**市****有限公司的委托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本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养护、管理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请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自觉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也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由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协调解决。

五、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我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自身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出现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处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告知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或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不进行维护的由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九、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在本物业范围内,请不要发生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违规占用通道、屋面等(造成损坏要自费修复并赔偿由此发生的其他损失)。

4、擅自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公共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在楼顶平台堆土造田、砌池或砌圈搞种、养殖等。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或未经物管处允许擅自安装凸出墙体的防护网。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在花园内种植粮食、蔬菜等非观赏性经济作物。

1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因行为人原因造成下列情形发生,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共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2、因装修房屋擅自穿墙打孔污染、损坏外墙面必须恢复原状并清污。

3、请不要擅自改动上下水管路,必须在卫生间、厕所等有防水层的区域施工时,请不要损伤防水层,如造成渗漏,应及时修复并负责赔偿对相邻住户造成的损失。

4、为了保证小区的美观,安装防盗网请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统一样式安装。

5、未经小区物管主任书面批准请不要擅自到屋面上去,以免损坏屋面。

6、景观带区域是为小区全体业主休闲娱乐场所,无能力行为人或不完全能力行为人应有监护人进行跟踪监护,如因监护人监护不当出现意外,责任自负。

7、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请不要攀爬小区供电围栏,擅自攀爬供电围栏出现意外者,责任自负。

8、为了维护小区业主人身安全,请不要将各种宠物带入景观带或小区绿地内大小便。

9、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请不要攀爬、攀坐小区围栏、扶台;因擅自攀爬、攀坐围栏、扶台出现意外者,责任自负。

10、请不要在小区绿化带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免给您或他人造成损失;造成损失者,负责恢复或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11、请保护小区的公共环境,不要践踏、毁坏小区公共草坪、植被,攀爬树木,在树木上刻字、涂画、捆绑绳索等,造成损失的,由损害者照价赔偿。

十一、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和向开发企业缴纳上房水电费押金[物管处代收]。本小区上房时首交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以后按年度缴纳:

1、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为0.5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装璜垃圾处置费收取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生活垃圾处置费收取标准为每户每月1元(代收代缴费用)。公用院墙灯楼道灯用电费预收:50元/户/年,其中单元楼道灯20元/年,小区公用水电30元/年(每年收取一次,如有节余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足部分下年度累计收取);一层有库房使用二次供电的业主预交一年电费,每户(间)50元/年,单独装表计量专款专用,不足时续筹;装修不良责任保证金1000元/每户(在办理装手续时由装修企业纳);停车库10元/月间;露天机动车位60元/月个;临时停车超过1小时小车2元/辆;客货3元/辆(停车1小时内不收费);过夜4元/辆;

2、在业主上房时一次性交纳第一年应交的上述各项费用。

3、从第二年起在每年度第1个月的1日起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自行到小区物管处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4、产权人上房后6个月未入住的应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空置房公共服务费,出租房由使用人缴纳,产权人负连带责任。

5、水电费押金的代收标准为每户600元,用电证工本费每户元,用水证工本费每户元,在业主上

房办理完水电过户手续后,水电押金按多退少补的办法进行冲抵(物业公司代收)。

十二、物业管理公司为保持企业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有权按物业管理有关法规对故意拖欠应交纳各项规定费用的业主进行催交,对拖欠业主将从拖欠的第2个管理年度的1月1日起按应交纳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加收滞纳金,对6个月以上长期拖欠规费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本物业小区内属于公共水电的应按规定向物业管理处交纳费用。

十四、在小区内醉汉酗酒滋事、扰乱社区治安环境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其责任由肇事者承担,物业管理处只承担规劝及上报和协助公安机关采取可行措施制止事件的进一步发展,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小区内的绿化用水电费用,公共路灯院墙灯照明用电以及单元楼道照明用电的电费支出不包括在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内,其费用应由小区全体业主按一定的比例分摊。

十六、小区业主如果需要封闭阳台、防盗网,请到物管处申请并按照物管处统一式样进行安装。

十七、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交纳维修基金的义务,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小区生活环境。

签约人:****号楼单元室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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