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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某生活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列》和安徽省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本校区实行业主、使用人防火责任制,业主、使用人负责做好各自单元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区域及楼道走道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占用封堵,禁止在楼道走道消防无阻,不得占用封堵,禁止在楼道走道等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对方家具和其它杂物。

三、不得损坏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器具的标志。

四、小区内严禁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五、业主、使用人应遵守安全用电、用气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擅自增大户内符合容量;燃气用具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以防皮管老化,对燃气管道检测切勿使用明火;晚间;临睡前,请关闭燃气阀门。

六、小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香火、纸张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要随手熄灭,业主、使用人要教育小孩不要玩弄火种。

七、业主、使用人房屋装修需要烧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并落实防火措施后,在专人监管下方可作业。

八、业主、使用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部门和物业管理处有关防火事项的管理,如发生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行使职权的行为,报请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2:A花园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E花园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1、不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

2、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及时与物业服务公司联系。

3、出租房屋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公司。

4、爱护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物业服务公司。

5、楼层防火门保持关闭状态,不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6、不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7、只在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利用天台逃生,而不使用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房屋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8、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不外出。

9、遵守本小区的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在车场出入口道闸起落放行车辆时尾随。

10、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的停放地点,不占用他人车位,防止随意停放而影响公共交通秩序。

11、停车后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出入凭证随身携带,不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12、不在本物业内公共道路或车场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及时自行清理。

13、不在本物业内试车,练车。

14、不在本物业内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及时关闭发动机,车尾不朝向绿化带或住宅。

15、机动车辆停放期间,保证防盗报警器功能正常,发出报警产生噪音时迅速解除。

16、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17、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18、车位只用于停放车辆,不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19、行驶时严格遵守交通标识的指引。

20、非机动车辆上好锁,在物业内固定停放处停放,长期不使用时及时清离。

(以上规定以公示的为准)

篇3: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五)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及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六、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七、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九、管理处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业主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十、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十一、管理处员工及业主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十二、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十四、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五、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六、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七、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八、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篇4:Z商业中心消防管理规定

商业中心消防管理规定

1、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消防中心,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应派人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的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处以罚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处,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等处)必须经管理处批准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起火灾。

(1)动火前"七不":

A、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A、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动止火;

C、发生火灾燃炸事故,要及时处理;

D、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3、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4、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用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5、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6、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管理处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篇5:新城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新星城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预防新星城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由新星城物业管理处协助县消防机关对新星城内实行统一的消防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物业消防管理的内容:

(一)积极培养消防意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和培训工作。

(二)对全体员工和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三)管理和维护各种消防设备。

(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条新星城业主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消防管理、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第五条新星城内业主或住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

(二)将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窗外。

(三)占用、堵塞楼内通道,破坏消防设施、器材。

(四)阻拦报火警或谎报火警。

(五)故意阻碍消防车赶往火灾现场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六)未经公安消防机关许可,擅自清理火灾现场、挪动现场物迹或干预、阻扰火灾调查工作。

第六条违反上述第五条之规定的,物业管理处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提请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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