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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队班长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一、在队领导下,带领本班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以及本公司本矿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坚持安全第一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对本班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掌握全班职工安全思想状态,班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活动。

三、布置工作同时,要对作业地点,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检查状况设备状况等交接清楚,对有关安全措施有具体落实和检查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对所辖的区域进行巡回检查,掌握安全情况发现隐患亲自组织处理。

五、在生产过程中坚持按“三大规程”规定组织指挥生产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发生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及时汇报矿调度并参加事故追查处理。

篇2:机运班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队长和机运副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机电设备检修任务的完成,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为完成生产任务创造条件。

2.熟悉本队在用设备的数量、型号和状况,搞好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不得缺少备品备件影响生产。

3.落实设备包机责任、及时调节、平衡劳动组织,提高工作检修质量,使设备处于完好标准状态,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

4.积极处理事故,参加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负责机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协助搞好本队机运电钳工的技术培训、技术考核工作,及时提出机运电钳工的配备使用情况,经常与队长、副队长及生产班组进行沟通协调,促进全队生产任务的完成。重大机电问题共同研究决定。

6.对机电设备要勤查、勤修,保证完好率达标,及时安排处理机电隐患,消除失爆。

7.模范带头遵守安全制度,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8.负责搞好机运电器设备质量标准化工作。

9.亲自主持本班的日常工作,搞好班组建设,对班组的稳定负第一责任。

10.认真执行按质量、按技术水准高低、按贡献大小搞好公分分配,不徇私舞弊。

篇3:掘进班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新)

1.负责本班的生产、安全、质量工作。

2.服从队值班人员的安排,全面完成本班的安全生产和任务。

3.抓好本班的劳动纪律,搞好本班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做到自身无违章,身边无违章,严格按规程施工。

5.抓好劳动力的合理调配,做到不窝工。

6.抓好现场管理。发生地质变化及不安全因素时,及时提出果断措施予以解决。

7.抓好工作质量和安全工作,工作结束时,配合验收员进行验收,不合格之处必须返工。

8.做好本班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团结职工。

9.负责本班的工资核算,做到大公无私,公平合理,作风民主,张榜公布。

10.认真开好班前会,总结上班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班安全生产任务。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篇4:供电班班长岗位责任制(新)

一、责任范围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让本班人员熟悉企业各项制度。

第3条对本班工作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4条全面负责110KV变电站、10KV变电所、10KV东区变电所、井下变电所的运行工作。

第5条组织指导,检查、督促本班组各种原始记录的填写,做好班组建设。

第6条负责本班劳动纪律管理,班组内部考核,提高本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

第7条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工作总结会,随时掌握矿区供电负荷情况并对负荷变化做出分析。

第8条带好头干好活,切实起到排头兵的作用。

第9条搞好文明生产,关心职工思想、工作和生活。

第10条积极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标准

第11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供电班长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供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参与演练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四)领导安排的工作不及时汇报的。

(五)对在岗人员上岗期间不当行为进行隐瞒的。

(六)未按要求落实矿关于供电隐患排查规定的。

(七)未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及工作总结会。

(八)未填写原始工作记录,记录不规范。

(九)有“四违”现象的。

(十)相关人员操作过程中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按期申请检验的。

(十一)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规范、规程、措施不落实。

(十二)未按要求组织、参与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十三)指挥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

(十四)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第12条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篇5:维修班班长岗位责任制(新)

一、责任范围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让本班人员熟悉企业各项制度。

第3条对本班工作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4条负责贯彻落实本班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5条负责紧急停电情况下和运行班做好矿井的应急供电。

第6条负责矿井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7条负责矿井所有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所有供电线路的定期检查。

第8条负责本班劳动纪律管理,班组内部考核,提高本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

第9条负责做好各项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同时对检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第10条负责本班人员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业务水平。

第11条负责和运行班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第12条班长必须对直接领导负责,带头做好本职工作。

第13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标准

第14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维修班长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机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处理的。

(二)未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参与演练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四)分管班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没有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维修人员检修过程中不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

(六)领导安排的工作不及时汇报的。

(七)未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及工作总结会。

(八)有“四违”现象的。

(九)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规范、规程、措施不落实。

(十)未按要求组织、参与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十一)指挥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

(十二)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第15条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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