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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理准则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一、本公司为加强财务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特订定本财务处理准则,备各级经营业务,财务有关人员共资遵守。二、凡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厂房之扩建,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较钜之修缮,及在规定金额以上之资本性支出,及对外投资。其所需资金应以资本(股本公积,法定公积,或特别公积),计划增资之未分配盈余,折旧准备或长期借款(负债)支应之。但非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之修缮,在章则规定金额分层负责决定者,得以短期资金支应,以因应业务拓展之需要,惟其总额以不超过该部占用固定资产当年度折旧准备之总额为限。三、凡因生产所需原料、材料、物料、制造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一年期以内,或一生产周转期以内所需之周转资金,其所需资金来源以生产营运收入或短期借款(负债)或额定生产周转金支应之。但在规定金额以上及一年期以上,三年期以内之承建工程,所需之中期资金,部门于签订契约时,应尽量争取随工程进度约定分期贷款额度,俾收益与费用配合及增益财务调度与减轻财务负担。四、年度计划内长期资金之筹措,由财务管理部拟订计划,经层报核定后依规定程序办理之,非年度计划内之长期资金筹措,由财务管理部层报核走后办理之。五、无固定之长期资金财源,各部不得作长期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对外投资,除本准则二条之规定外,非依规定程序核定之固定资产购置,厂房扩建,对外投资,或超过原订计划而增加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所需资金,财务管理部不予支应。六、本公司之业务预算分为:1.营业预算:各部应于每营业年度十月底前,依下年度营业目标拟订下年度营业预算。预算之编制依会计科目之内容;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原材料、物料、人工、或外包工程)营业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估列编制,并拟编资金来源与运用计划表,一式二份,经核准后,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查,一份自存。2.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各部就已核定之投资计划,与财务管理部协编固定资产预算,依会计科目内容编制明细表,及长期资金支出预计表,年度预算执行控制表。前项预算表之编制,各部应按财务分类标准,分项设置预算执行控制卡,及工程进度预算控制卡,自存一份,以一份送财务管理部编制长期资金预算执行预计表。3.现金收支预算:各部应就当年下半年度营运资金收支情形酌情编制下半年每月营运资金收支预计表,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管理部编制年度营运资金收支汇总预计表。七、本公司各部在业务上负有独立经营权,管理部在业务上仅负辅助,监督,协调管理之责,故凡各部之发展计划,原材料物料之购存储备,产品之产制销售量值,承包工程之议价,预收,预付款项之斟酌,应付应收款项之催结,应对国内外经济情势及业务需要与财务负担之影响而负盈亏之责。八、为加强对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部对各部之营业收支,采集中收付制度,对各部之垫款,不得超过各该部该年度月平均目标总额20%为限(如有特殊业务另计划),其财务收支利息之计算,依各部借用资金计息办法办理之。九、各部承揽工程或外包工程契约之签订,应检附营业收付款进度控制表,随约分送稽查室及财务管理部,并自存一份,用以请款,稽核,及编制营运资金运用控制明细表。十、各部对资产之产权凭证及债权债务契约凭证,应集中财务管理部设券,登记备查簿管理,对有价证券之收付保管,应随券移送出纳保管与收付,出纳应专设登记簿,以资备查。十一、财务管理部对年度计划内之固定资产购置,扩建所筹集之长期投资资金,如移用作短期资金调度时,应由借款之部门拟定偿还资金之来源计划,并签核定,始得移用,但不得以短期资金移作计划型固定资产之购置,及扩建工程所需之长期资金,藉免影响部门正常业务之营运。十二、各部对固定资产设备,应设卡管理,并以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查。十三、本处理准则呈奉核准后施行。

篇2:财务处理准则实例

财务处理准则一、本公司为加强财务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特订定本财务处理准则,备各级经营

业务,财务有关人员共资遵守。

二、凡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厂房之扩建,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较钜之修缮,及在规

定金额以上之资本性支出,及对外投资。其所需资金应以资本(股本公积,法定公积,或特

别公积),计划增资之未分配盈余,折旧准备或长期借款(负债)支应之。

但非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之修缮,在章则规定金额分层负责决定者

,得以短期资金支应,以因应业务拓展之需要,惟其总额以不超过该部占用固定资产当年度

折旧准备之总额为限。

三、凡因生产所需原料、材料、物料、制造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一年期以内,

或一生产周转期以内所需之周转资金,其所需资金来源以生产营运收入或短期借款(负

债)或额定生产周转金支应之。

但在规定金额以上及一年期以上,三年期以内之承建工程,所需之中期资金,部门于签订契

约时,应尽量争取随工程进度约定分期贷款额度,俾收益与费用配合及增益财务调度与减轻

财务负担。

四、年度计划内长期资金之筹措,由财务管理部拟订计划,经层报核定后依规定程序办

理之,非年度计划内之长期资金筹措,由财务管理部层报核走后办理之。

五、无固定之长期资金财源,各部不得作长期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对外投资,除本准则二条之

规定外,非依规定程序核定之固定资产购置,厂房扩建,对外投资,或超过原订计划而增加

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所需资金,财务管理部不予支应。

六、本公司之业务预算分为:

1.营业预算:各部应于每营业年度十月底前,依下年度营业目标拟订下年度营业预算。预

算之编制依会计科目之内容;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原材料、物料、人工、或外包工程)营

业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估列编制,并拟编资金来源与运用计划表,一式二份,经核

准后,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查,一份自存。

2.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各部就已核定之投资计划,与财务管理部协编固定

资产预算,依会计科目内容编制明细表,及长期资金支出预计表,年度预算执行控制表。

前项预算表之编制,各部应按财务分类标准,分项设置预算执行控制卡,及工程进度预

算控制卡,自存一份,以一份送财务管理部编制长期资金预算执行预计表。

3.现金收支预算:各部应就当年下半年度营运资金收支情形酌情编制下半年每月营运

资金收支预计表,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管理部编制年度营运资金收支汇总预计表。

七、本公司各部在业务上负有独立经营权,管理部在业务上仅负辅助,监督,协调管理之责

,故凡各部之发展计划,原材料物料之购存储备,产品之产制销售量值,承包工程之议价,

预收,预付款项之斟酌,应付应收款项之催结,应对国内外经济情势及业务需要与财务负担

之影响而负盈亏之责。

八、为加强对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部对各部之营业收支,采集中收付制度,对各部之垫款,

不得超过各该部该年度月平均目标总额20%为限(如有特殊业务另计划),其财务收支利息之

计算,依各部借用资金计息办法办理之。

九、各部承揽工程或外包工程契约之签订,应检附营业收付款进度控制表,随约分送稽

查室及财务管理部,并自存一份,用以请款,稽核,及编制营运资金运用控制明细表。

十、各部对资产之产权凭证及债权债务契约凭证,应集中财务管理部设券,登记备查簿管理

,对有价证券之收付保管,应随券移送出纳保管与收付,出纳应专设登记簿,以资备查。

十一、财务管理部对年度计划内之固定资产购置,扩建所筹集之长期投资资金,如移用作短

期资金调度时,应由借款之部门拟定偿还资金之来源计划,并签核定,始得移用,但不得以

短期资金移作计划型固定资产之购置,及扩建工程所需之长期资金,藉免影响部门正常业务

之营运。

十二、各部对固定资产设备,应设卡管理,并以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查。

十三、本处理准则呈奉核准后施行。

篇3:建筑总公司财务工作准则

建筑工程总公司财务工作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记帐、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准则。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条子、分公司财务人员均直属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向集团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进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会计年度土建自3月1日起至次年2月28日止(北京分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它子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三个月为一个会计季度,从会计年度起始日期确定,如土建的会计年度第一季度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依此类推。

第六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会计报表由各级财务部门每季度编制并上报一次,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并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由主办会计、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签名。会计报表应分别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各一份。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条财务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必须在财务总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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