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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车辆停放安全保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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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为因素对车辆进行破坏,确保车辆安全,维护正常的车场秩序,本停车场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2、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3、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公司客户服中心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停车许可证。
4、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须办理机动车辆保险。
5、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逆行。
6、请将公司核发的停车卡及停车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显要位置;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请主动刷卡文明停车。
7、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8、停车后,请锁好车门、关好窗户,严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9、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10、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或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11、停车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司机将车辆停好后,应主动离开,不得在停车场内无故逗留。
12、严禁酒后和非司机人员驾驶车辆。
13、对于进出停车场的可疑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其车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4、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正常使用,请您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一旦造成人为损坏,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15、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本车场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负责车库的车辆指引,维持停车秩序。
3、对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来车时将车辆指挥到位,并检查车辆有无损坏,有无上锁。
4、严格执行停车规则对来路不明、无牌证车辆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灭火装备,检查灭火设备运行情况,对漏油、漏气车辆不准停放,并及时告知车主。
6、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消除安全隐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实安全条例,增强防火意识。
三、消防管理制度
1、 车辆接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 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 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5、 进场车辆及司机应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扔垃圾及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绵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 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10、 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
11、 在停车场设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12、 停车声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完好。
13、 严禁停车场内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 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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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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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策划部制度管理处制度管理局制度

管理层制度管理所制度管理科制度

篇3: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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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3)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公司食堂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篇4:教师车辆校园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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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学校所辖校园内个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职工拥有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3 职责
3.1 保卫处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监督实施。
3.2 学校个人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 文件内容
4.1.2教师驾驶个人车辆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所辖区域。
4.1.3 教师驾驶个人车辆在学校所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
4.2.3 教师个人车辆停放时,必须停在指定地点,车头方向一致,停车看齐。
4.3 保卫处不定期地对学校所辖区域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处罚乱停乱放的车辆责任人,按学校《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3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5.0管理要求
5.1各处室(部门)应将教师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
5.2私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
5.2.1各处室(部门)应加强教师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5.2.2 各处室(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教师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
5.2.3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每月组织教师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5.2.4各处室(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安全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相关宣传资料,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
5.3家庭拥有私车的教师管理
5.3.1各处室(部门)应对本处室(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1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
5.3.2各处室(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重违法行车行为(一次记满12分)和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安全教育。
5.3.3教师应在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学校有关私车驾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3.4教师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3.5驾驶私车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丢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3.6私车驾驶教师应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动,服从单位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5.3.7拥有家庭私车的教师对家庭用车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安全5.4.6 教师私车应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护目镜等安全用具,摩托车、电瓶车还应配备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护肘、护腕和护腿等安全护具,在醒目位置安装安全驾驶警示牌。
5.4.7教师私车严禁挂靠单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8私车驾驶人行驶前,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认真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会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以及超员、超速、违章停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准在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5.4.9 摩托车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为80 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50km/h,在没有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通乡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
5.4.10 私车进入单位院落应严格执行登记放行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限速、禁鸣等规定,按规定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宣传橱窗、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门附近不准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 如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5.5私车公用管理
5.5.1学校对私车公用实行派车制度,私车公用车辆调派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基层部门员工摩托车或汽车由本部门负责人派遣。
5.5.2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因公外出,公务车辆调派不足或争取时效及方便,可以申请使用私车。
(1)本人或家庭成员合法拥有私车,具有有效的行车证、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
(2)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审验的;
(3)无严重违法(一次扣满6分)和责任重大事故肇事记录;
5.5.3 教师私车公出应事先填具《私车公用申请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核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车管部门开具《私车派遣单》,方可私车公出,未按规定办理派车手续,不得私车公用。
5.5.4 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准驾驶私车上下班和私车公用。
(1)未按要求,到本单位车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2)不参加单位组织安全学习、培训等活动,一年达3次的;
(3)对于一年发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责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4)严重违法(一次记满12分)或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
(5)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驾驶证被吊销的;
(6)没有按规定审验驾驶证、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一个月以上的;
(7)违反单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拒绝接受处罚的;
(8)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5.5.6员工私车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
5.5.7私车公用途中,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5.5.8经批准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车,本次外出产生的费用经核对后据实给予交通补助费;私用摩托车公用的按月发放交通补助费。
5.6私车监督检查
5.6.1 保卫处要对私车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严查违章,避免私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5.6.2各有私车教师的直管部门应将私车纳入部门安全检查的重要检查内容,每周检查1次,及时掌握本单位(部门)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职工情况。
5.6.3保卫处人员负责在上下班期间对员工驾驶私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

急诊制度总务处制度总务科制度

招商制度招待所制度招标制度

篇5: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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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2、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培养较高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责任感,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
3、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设施齐备有效。
4、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二、出车前
1、不饮酒,不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情况,保证自身身体状况良好、情绪稳定、精力充沛;有疾病、过度疲劳、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情绪的,不得驾驶车辆。
2、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3、做好出车前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确认无漏油、水、气等现象,车身外表、轮胎外表和气压符合规定,转向机构、制动系统、灯光、刮水器,随车所需装置、工具、灭火器具等确认齐全有效;检查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设备工作是否良好,摄像头是否端正;检查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对随身携带行车所需牌证进行检查,确认齐全效。
5、提前熟悉运行计划和作业任务,了解掌握运行线路的道路状况、限速情况、气候环境、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好极端恶劣天气、道路断道、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6、自觉接受企业的安全教育提醒和受广大旅客的行车安全监督;向旅客慎重作出“五不两确”安全承诺,督促旅客正确佩戴安全带。
7、自觉接受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检查,不符合“六不出站”规定的班车客运,坚决不得出站经营。未经安全检查合格的包车(含旅游包车),不得驾车发班营运。
三、行驶中
1、严格按照《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以及包车运输合同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不得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2、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3、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驾驶时要做到不超速超员、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不抽烟、不吃东西、不与他人闲谈,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4、运输途中应保证车载监控终端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时,及时报告公司监控管理平台;收到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应立即纠正违章行为。
5、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完好,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凌晨2时至5时,应按照运行计划停止运行,停车休息。
6、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与前车保持200米以上安全车距;后车示意超车时应减速让行,不得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车辆需驶出高速公路时应提前减速后变道,不得临近出口时突然减速变道;不得停车上、下旅客。
7、车辆通过漫水桥、便桥(道)、浮桥、水毁、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停车观察,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所有旅客下车步行通过,不得盲目冒险通行。车辆过渡必须先下客,再过渡,听从渡运人员指挥。
8、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技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不得在晚22时至早6时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
9、夜间行车应正确使用灯光信号,降低车速,会车、超车、调头必须在确保安全下进行,决不能冒险行驶。
10、雨雪天气行车应确保雨刮灵敏,若失效应及时停车修理;行车中车窗玻璃应保持通风,不得紧闭,降低车速,避免紧急刹车,防止车辆侧滑和行人其他车辆突然横穿。
11、雾天行车保证灯光完好,随时开启防雾灯和小灯,严禁超车,遇大雾,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宜行车时,应停车休息,不得冒险行驶。
12、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施工安全警示标志的警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应低速安全通过。如遇塌方、水毁、飞石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要果断停车,应立即向车属单位和有关单位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13、车辆途中遇故障,应将故障车紧靠公路右侧安全地带停放,放置安全三角木,通知旅客下车等待或者及时转走乘客,在车停放前后150米以外放置故障标志牌再排除故障或救急。
14、如遇旅客疾病,应协助乘务员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医院就医。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不得莽撞蛮干。
15、车辆进站或途中上下旅客,车未停稳不准开门,防止将乘客甩伤。仪表台上禁放杂物,大件行李进货仓,小件行李放内置行李架,凡硬物不准放内置行李架,以免掉下伤人,且驾驶人周围禁放任何行李、物品,以免影响驾驶人安全操作。
16、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保护财产。按规定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车属单位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运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接驳运输的驾驶员除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安全操作规范外,还应认真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范:
(1)按照运输计划到达指定接驳点时,应按照管理人员指挥将车辆停放于指定地点,向车内旅客讲明原因,如实填写行车日志。
(2)当班驾驶员应当面向接班驾驶员讲明本趟次车辆技术状况是否发生变化,车内旅客及行李的装载情况,下一个到达接驳地点。并认真填写交接单,由双方驾驶员签字确认。
(3)接班驾驶员应再次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和随车安全设施设备,清点旅客,督促旅客正确佩戴安全带,并作出安全承诺后发车。
(4)如途中遇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达接驳地点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按照公司安排运行。
18、双班客运驾驶员除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安全操作规范外,还应认真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范:
(1)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运行的,应按运行计划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驾驶时间实施换驾。
(2)换驾时,应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途中休息点,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换驾。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上班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好行车日志和交接单,双方签字确认。
(3)接班驾驶员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和随车安全设施设备,清点旅客,督促旅客正确佩戴安全带,并作出安全承诺后发车。
19、包车(含旅游包车)驾驶员除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安全操作规范外,还应认真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范:
(1)按照运输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旅游包车应按照旅游运输合同和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运输服务。按照约定的运输路线,在约定期间内将旅游者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不得随意变更旅游运输线路,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不得擅自搭载与包车单位、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
(2)认真检查旅客携带的包裹和物品,向旅客进行口头安全承诺和安全告知,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带。应积极与导游配合,协助做好旅游运输服务。
(3)每到一个停车点或旅游景区目的地,应选择安全的停车地点,负责疏导旅客有序下车,不得擅自离车。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完整记录运行情况。
四、收车后
1、驾驶员应将车辆驶入规定站点下客,不得在站外下客。在进站时,应依次进入,应当遵守车站的管理规定,服从车站管理人员指挥,不得穿插抢行。包车(旅游)到达行程终点、班车在进站后,停稳车辆方能打开车门下客,并叮嘱旅客拿好行李,依次下车。
2、对每个班次行车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车辆行驶日志和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以及道路、环境等相关信息,必要时报告车属单位和公司生产、安全等职能部门。包车驾驶员还要将包车(旅游)运输合同、行程单等相关手续交与公司经营部门。
2、严格按规定做好车辆收车后的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和清洁卫生,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同时对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整理随车的工具和附件,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应按消防规定,确保通道畅通。关闭车辆电源,拉紧手刹,置于低速档,做好待班准备。
4、积极、按时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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