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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

试点方案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卫生工作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已面临生存危机。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消除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增强动力,激发活力,改变乡镇卫生院经营步履维艰的局面,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清原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为指针,已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公有制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迅速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卫生事业特点的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富有生机的农村医疗管理新体制,有利于吸引社会力量办卫生,增强农村卫生活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改革的主要原则是:

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分开、事业性质与产业性质分开、竞争性领域与非竞争性领域分开的原则。把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全面推向市场,把政府应当做的公益性预防保健服务认真做好。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办医方向,以卖为主、先卖后股的改革模式,坚持坚决彻底、不留尾巴的改革原则。

坚持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坚持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和不增加群众负担原则。坚持确保平衡过渡的原则。

坚持以卖为主或先卖后股的改革模式。卖的是医院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不转让卫生院原有牌子和土地所有权)

出售医院资产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养老保险,其次用于发放拖欠的职工工资及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建立卫生发展基金,属县政府所有,由卫生局管理,集中使用,用于发展我县的卫生事业。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

今年底,选择少数几家进行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1至3年的工作,原15所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民营化。

三、试点工作步骤

1、建立组织。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改革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单位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委副书记黄宝华、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树成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张家娟任副组长,卫生局长王淑艳、人事局长郭永贞、物价局长赵俊华、国税局长刘寅东、地税局长王辉、工商局长何凤义、财政局长邵春勤、国资局长关立杰、体改办主任郭启龙、县委政研室副主任于爽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并从人事局、体改办、国资局各抽调一名干部到办公室工作,主任由王淑艳兼任。

2、确定试点单位。南八家卫生院、湾甸子卫生院及北三家卫生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3、上报《清原满族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并得到县政府批复。

4、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

5、召开改制医院的职工大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6、职工大会讨论具体方案,上报并得到县政府批复。

7、进行出售公告。

8、竞价拍卖。

四、改制医院的资产界定

1、由卫生局对医院的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器械等)、流动资产(流动资金、库存药品、暂存款、应收款)、专项资产清产核算;对医院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做出汇总表。再由国资部门确认,然后进入改制程序。

2、资产核定后,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单位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改制后医院土地使用权处置由资产受让方到国土局依法办理出让或作价入股或租赁等有关手续,未出售的国有资产由县卫生局代管。

五、出售方式和竟卖底价的确定

资产经评估确认后,提前一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参加竞买者报名时须交纳5-10万元保证金,中标者保证金抵顶购买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人事后毁标者所交纳的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拍卖过程由县卫生改革领导小组主持。

为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国资部门确定的评估价作为竞卖的底价。中标者必须承担债权债务,并办理债务转移手续。医院净资产、无形资产加上竞标浮动价,由中标者现款购买,成交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须在3日内付清现款,成交价在100-200万元的一周内付清现款,成交价20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付清,第一次在三日内付70%,余款在改制六个月内付清,如逾期不交,视同悔约,医院所有资产收归国有,已交款项作违约金处理。

六、人员安置及分流办法

1、改制后的医院,原有单位法人地位立即取消,原单位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到县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改制后,新组建医院第一年聘用原有职工不少于90%,并与上岗职工按《劳动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未聘用职工按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政策执行。

2、离退休职工工资和遗属费按照辽委发[2004]21号文件精神,将1996年前离退休职工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

3、提前退休政策。落实抚委办发[2004]2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截至2004年12月31日,乡镇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含工勤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人员待遇。所在单位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要为其逐年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应支付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

4、出售后的医院职工四个不变,即原有身分不变、原有档案工资不变、职称及工资晋升不变、原有养老金缴发途径不变。

七、改制医院的性质

改制后乡镇医院的性质为民营非事业单位。在办理变更手续时,由单位法人自主选择申请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新设置科室必须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改制后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党支部,归属地方党委领导;实行股份制的医院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六、改制单位的登记

医院改制后,由县编制委员会办理原卫生院注销手续,购买方凭有效证件向县编制委员会申办有关手续。到卫生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改制后法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改革后的法人对医院享有资产处置权、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决策权、人事裁定权。

改制后的法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上接受卫生、物价、技术监督、劳动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和医疗保险。

八、几点要求

1、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县乡镇卫生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进行。

2、严明纪律,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流失。

3、改革过程医院医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患者就医需求及医疗安全。

4、卫生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工作,要不畏难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更多的经验,推进卫生改革向纵深发展。

******县卫生局

2004年10月12日

篇2:某乡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市教体局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镇学籍管理工作,杜绝学生乱转学现象,有效地控制学生流失,提高学生在校巩固率,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规定: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校要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学籍管理员任副组长,级部主任、班主任等有关人员为组员。学籍管理员要挑选熟悉学生情况、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

二、做好新生建档工作。学年初,各校必须按镇教办要求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漏建、重建,不得出现“黑学生”现象。

三、强化学籍档案管理。学生信息卡由教办统一保管,学籍卡和中学生登记表等档案暂由学校妥善保管。每学期末学籍管理员将学籍档案分发到班级,由各班主任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操行评语公正、准确地记入档案,然后由学籍管理员收集存放。保证做到有案必备、有案必清,无残缺丢失现象。档案保管质量和填写质量将纳入镇教办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考评内容。

四、规范转入转出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把手主管学籍工作制度,把住学生出入关,对各种转学手续要严格审查,凡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1、本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准转学,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学生家长要持转出学校证明和接收学校证明到教办办理转学手续。若未经转出方同意,私自接收学生,则追究接收方校长责任。

2、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或户口变迁等跨县市、乡镇转学者,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1)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2)持转出学校的证明,到转入地(县市或乡镇)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入证明;(3)持转出证明和转入证明到镇教办办理转学手续;(4)持镇教办的转出证明和转入地的转入证明到市教体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5)然后将转入证明和转出证明存根交回镇教办。

3、外地转入本镇的学生,需持接收学校的证明到镇教办申请出具同意转入证明,入学时持转出地学籍主管部门的转学介绍信和学籍档案(本市内含学生信息卡)到镇教办办理入学手续。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外地学生。

4、因病需休学治疗者,小学生持镇级以上医院、中学生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到镇教办办理休学手续。

5、复学学生的学籍不得直接建在档内,应上报教办办理复学手续;对辍学生返校的要欢迎和支持,并及时上报教办恢复学籍。

五、实行学生流动情况月报制度。各校均要建立学生流动情况档案,学生流动原因,学籍管理员必须清楚。每月23号至25号由学籍管理员填报当月学生流动情况,转入、转出、休学、流失要注明原因,对瞒报、漏报的学籍管理员通报批评。

六、控制学生流失情况与教学成绩挂钩。统考成绩参评人数的计算以原始建档人数为基数,减去转出休学死亡人数,加上转入人数即为该次考试参评人数。

七、学生巩固率与学校工作、校长政绩挂钩。小学巩固率达到百分之百,中学巩固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九。小学年辍学率超过千分之一,中学年辍学率超过百分之二,则在年终工作评估中按权重扣除相应的分数,小学年辍学率超过千分之二、中学年辍学率超过百分之三的,则校长要向教办递交书面检查,取消学校和校长该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八、强化督导检查。控制学生流失是学籍管理的重点、难点,镇教办将不定期对各校的制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学校不得挤压、歧视、体罚学生,更不得挖空心思迫使差生退学,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九、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规定,确保我镇学籍管理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年终,镇教办对学籍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篇3:某乡镇教委考勤规定

为确保全镇教育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新局面,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对全镇教职工的考勤做出如下规定:

一、要保证法定工作时间,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严格遵守坐班纪律,坚定岗位,不擅自外出,不闲聊。办公室内禁止喧哗、嘻笑,工作时间不准在任何场所从事与工作性质不相符合的活动,在校期间任何人不准打麻将、玩扑克、下象棋。一经发现,扣发当月工资,属领导干部的就地免职。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校长外出半天(含半天)以上者,须向教委主要领导请假,其他人员外出两天以内的,由该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由教委主要领导批准。凡外出因故不能如期返回者必须向准假领导说明情况。

四、凡要求参加的公务活动(包括参加有关会议,组织的文体活动等)都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凡要求校长参加的,不准他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校长必须向教委主要负责人请假,捎假视为旷工。教委将实行与会点名制。

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此规定,不断加强广大教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镇教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考勤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将考勤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篇4:K乡镇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制度

镇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是领导责任制,为创先争优“布好局”。该镇及时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党(总)支部分别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各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落实了具体人员、职责、办公场地、经费。各党组织分别制订了活动方案和创先争优活动日程表,做到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经济发展同安排部署、同检查督促、同考核奖惩,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干部视情况分别给予口头提醒、警告、问责等处理。

二是领导联系制,为创先争优“参好谋”。该镇建立了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村和一家企业,每位党员村干部联系一个生产组和一个贫困户,每位党员联系一个责任片。党员领导干部每周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及时了解掌握联系点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切实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活动载体,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各联系点党组织定期向联系党员领导干部汇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和问题,形成“双向互动”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专人督查制,为创先争优“把好关”。该镇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督导组,对各党组织的学习、活动、工作情况,按照时间限度和工作进度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并形成督察通报。同时,该镇坚持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总结,听取各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各支部提高工作水平。

四是领导点评制,为创先争优“把好脉”。该镇按照党组织隶属管建立了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村和一家企业,每位党员村干部联系一个生产组和一个贫困户,每位党员联系一个责任片理,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点进行点评。主要采取随机点评、定期点评、专题点评相结合,每月至少一次,对活动开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整改方向进行点评。建立了领导点评工作台账,点评内容详细登记《领导点评记录表》,经点评领导审核后存档,被点评人定期向点评领导反馈整改情况。

五是群众评议制,为创先争优“定好位”。该镇各党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述职测评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年底,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述职,广泛组织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评议。参会群众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责、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凡是群众满意票达不到80%的,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下进行整改,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篇5:H乡镇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村(居)的工作完成情况按项计分、按月考核、按季奖惩兑现。

2、考核实行百分制。除了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等每月均要列入考核外,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月工作重点,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经集体研究后确定。

3、当月考核项目的分值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当月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的重要程度提出,经集体研究后确定。

4、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每月150元考核,个人实得奖金按所驻村当月得分比例计算,当月得分低于85分的取消当月奖金。

5、未驻村领导按驻村领导的平均得分计奖。

6、未驻村的在岗在职财政拨款人员按每月100元考核,自收自支参照执行。

7、重要中心工作原则上均设奖,奖金额度和具体考评办法由集体研究确定。

8、各村(居)年终考评名次由12个月考核分相加所得总分排定。

9、年终考评全面先进单位第一名奖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元,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奖800元。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各得总奖金额的20%、15%。

10、计划生育和筹款事项对全年考评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

11、镇政府工作人员分管或负责的部门工作获上级党委政府表彰,获得奖匾奖牌可作为政府年终考核加分依据的应予奖励。其中,国家级表彰的奖5000元,省级表彰奖3000元,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给**元,区委、区政府表彰奖给1000元,创新工作成果被区以上党委政府推广的奖给**元,计划生育工作不是重管的奖**元。奖金分配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二、惩罚:

12、因工作失职、失误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形成落后局面,使党委政府受到上级追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反十条禁令被督查通报的扣除半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反政府管理若干规定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并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检讨。

13、违反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被上级督查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年度考评为不合格。是公务员身份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人员一律解聘,临用人员一律辞退。

14、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村(居)年度考核倒数后三名的分别罚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500、400、300元,支部书记在兑现大会上检讨。

15、政府工作人员年度累计缺席迟到5次以上或事假10天以上,或被责成在工作人员会议上检讨二次以上者,年终一次性扣除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考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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