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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办公室规章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区信息化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本区信息化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2、审核本区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本区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并监督实施。

3、研究提出本区有关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负责组织本区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技术论证、评估验收工作。

4、负责本区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5、负责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执法监督;组织建立本区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

6、负责本区信息化领域软课题的立项和验收;指导东城区政府网站的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区信息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区信息化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项目工程部经理岗位规章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2、做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实施。

3、组织、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机械、电气综合大检查,并组织评比、考核、上报当月检查情况文件。

4、参与审核每个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实施、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每个项目部生产环节,对建筑材料的检验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的落实和现场认证等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协调、督促整改,并且按期限复验。

6、有权对项目部施工现场一切违章作业行为,一切不符合规范行为,勒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停工整改或直接对项目部进行罚款,数额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无须当事人或项目部签字。

7、参与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统计工作,分析事故的原因,并报告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处理事故工作。

篇3:发票问题管理规章制度

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篇4:小学推广普通话工作规章制度

1、校建立推普工作指导小组,有一名校长分管,加强学校推普工作的领导,各班配备二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测试一次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三好生评比。

5、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6、推普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篇5:物价局规范教育收费规章制度

1.严格教育收费管理。凡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切实做好教育收费文件的清理工作,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将教育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通过物价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3.切实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严禁将讲义资料、取暖、电子阅览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或代收费事项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切实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全部公开。

5.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坚持检查通报、反馈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加强宣传培训,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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